[PDF] GB 11417.3-202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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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417.3-2025 279 GB 11417.3-2025 <=3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1417.3-2025 (GB11417.3-2025)
中文名称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英文名称 Ophthalmic optics - Contact lenses - Part 3: Soft contact lens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40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70
字数估计 14,126
发布日期 2025-10-31
实施日期 2028-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1417.3-2012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1417.3-2025: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ICS 11.040.70 CCSC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1417.3-2012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2025-10-31发布 2028-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5 6 标签、标识和随附文件 6 附录A(规范性) 软性接触镜试验方法适用文件清单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GB (/T)11417《眼科光学 接触镜》、GB/T 28538《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 兔眼相 容性研究试验》和GB/T 28539《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 防腐剂摄入和释放的测定》共 同构成接触镜系列国家标准。 本文件是GB (/T)11417《眼科光学 接触镜》的第3部分。GB (/T)1141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词汇、分类和推荐的标识规范; ---第2部分:硬性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第4部分:试验用标准盐溶液; ---第5部分: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第6部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第7部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第8部分:有效期的确定; ---第9部分:紫外和可见光辐射老化试验(体外法)。 本文件代替GB 11417.3-2012《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与 GB 11417.3- 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通用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 ---更改了“光学性能”(见4.2,2012年版的4.2); ---更改了“几何尺寸”(见4.3,2012年版的4.3); ---更改了“接触镜材料”(见4.4,2012年版的4.4); ---更改了“生物相容性评价”(见4.5,2012年版的4.5); ---更改了“微生物要求”(见4.6,2012年版的4.6); ---更改了“稳定性”(见4.7,2012年版的4.7); ---更改了“内在质量和表面缺陷”(见4.8,2012年版的4.8);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5章);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12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标签、标识和随附文件”(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 11417.2-1989; ---2012年第一次修订为GB 11417.3-201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引 言 GB (/T)11417《眼科光学 接触镜》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词汇、分类和推荐的标识规范。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的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硬性接触镜。目的在于规定硬性接触镜的性能要求。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目的在于规定软性接触镜的性能要求。 ---第4部分:试验用标准盐溶液。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试验用标准盐溶液的规范。 ---第5部分:光学性能试验方法。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光学性能的试验方法。 ---第6部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 ---第7部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材料理化性能的试验方法。 ---第8部分:有效期的确定。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在贮存期间稳定性的试验程序。 ---第9部分:紫外和可见光辐射老化试验(体外法)。目的在于规定接触镜在模拟日光照射下老 化的体外试验方法。 本文件和GB 11417.2是接触镜领域的核心产品标准,其他相关标准均围绕并服务于这两项核心标 准。虽然国际上也存在相关接触镜标准,但其框架和条款要求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标准体系。本文件参 考ISO 14534和ISO 18369,修订过程中对标准的关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技术验证,力求使修订 后的标准能更有效地支撑市场监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3部分:软性接触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性接触镜的要求、标签、标识和随附文件,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软性接触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1417.1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1部分:词汇、分类和推荐的标识规范 GB/T 11417.4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4部分:试验用标准盐溶液 GB/T 11417.5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5部分: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417.6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6部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417.7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7部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417.8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8部分:有效期的确定 GB/T 11417.9 眼科光学 接触镜 第9部分:紫外和可见光辐射老化试验(体外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T 28538 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 兔眼相容性研究试验 GB/T 28539 眼科光学 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 防腐剂摄入和释放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4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除4.2~4.8要求外,若制造商明示有其他特殊设计或附加性能,应给出详细描述,并提供适用的要 求和试验方法。 4.2 光学性能 4.2.1 通则 对于特殊医疗目的而不具有光学性能的接触镜,若随附文件和标识中有清晰描述的,4.2.2~4.2.4 光学性能要求可不适用。 4.2.2 后顶焦度、柱镜度和柱镜轴位 接触镜的后顶焦度、柱镜度和柱镜轴位(若有)在空气状态下的标称值应在无菌包装容器上标注,标 称值的允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后顶焦度、柱镜度和柱镜轴位的要求 项目名称 允差 后顶焦度F'L |F'L|≤10.00D 10.00D< |F'L|≤20.00D |F'L| >20.00D ±0.25D ±0.50D ±1.00D 柱镜度F'C |F'C|≤2.00D 2.00D< |F'C|≤4.00D |F'C| >4.00D ±0.25D ±0.37D ±0.50D 柱镜轴位 ±5° 注1:不适用于多焦接触镜。 注2:符号D按GB/T 11417.1的描述。1D=1m-1。 对于多焦接触镜等明示具有附加性能的接触镜,制造商应给出要求和试验方法,若适用,还应通过 实际检测验证光轴截面后顶焦度分布符合设计特征。 4.2.3 棱镜度 按处方设计的接触镜,处方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在空气状态下的标称值应在无菌包装容器上标 注,处方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标称值允差及非棱镜度设计的棱镜度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要求 项目名称 允差 棱镜度残差a |F'L|≤6.00D |F'L| >6.00D ±0.25cm/m ±0.50cm/m 处方棱镜度 |F'L|≤6.00D |F'L| >6.00D ±0.25cm/m ±0.50cm/m 棱镜基底取向b ±5° 注:符号D按GB/T 11417.1的描述。1D=1m-1。 a 以光学区几何中心为基准测量。 b 环曲面镜片的棱镜基底取向基准为顶点镜轴。 4.2.4 透光性能 4.2.4.1 通用要求 模拟使用状态下,接触镜的可见光光透射比要求、色觉要求和紫外光要求应符合4.2.4.2~4.2.4.3 规定。 注1:模拟使用状态是指模拟光透过空气-镜片-泪液层分界面,计算用泪液层的折射率取1.336,测量孔径光阑限定 为6.0mm。 注2:可见光波长范围为380nm~780nm,紫外光波长范围为280nm~380nm。 若接触镜用于特殊医疗目的,其透光性能有特殊要求,应在随附文件中给出详细描述,并提供适用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4.2.4.2 可见光要求 接触镜可见光光透射比和色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标准照明体D65和A下的光透射比τV 不小于89%。 b) 对于着色接触镜,分析和评价戴镜后色觉是否满足日常应用。色觉影响的分析和评价可采用 符合普朗克黑体辐射的照明体和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照明体D的光谱,透过接触镜后的显 色指数降低量分析方法,并结合实际应用来评价。选用照明体的相关色温表征实际应用,至少 选用高、中、低三种色温的照明体,并记录所选用的照明体和相关色温。 注1:色觉影响分析中所选用的照明体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D50和D75。 注2:显色指数计算参照GB/T 5702规定的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若制造商明示着色接触镜或特殊功能的接触镜有特殊应用目的,而不适用可见光光透射比和(或) 色觉要求,应对戴镜后的视明度和(或)视色觉在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4.2.4.3 紫外光要求 对于紫外吸收接触镜,紫外吸收所属类别(如“UV吸收1类”或“UV吸收2类”)应在最小销售单 元上标注。 对于紫外吸收接触镜,紫外光谱平均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紫外光要求 项目名称 要求 紫外光谱平均 透射比τUVR UVA透射比τUVA UVB透射比τUVB 波长范围 315nm~380nm 波长范围 280nm~315nm UV吸收1类接触镜τUVA< 10.0% UV吸收2类接触镜τUVA< 50.0% UV吸收1类接触镜τUVB< 1.0% UV吸收2类接触镜τUVB< 5.0% 4.3 几何尺寸 4.3.1 镜片尺寸 接触镜的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总直径的标称值应在无菌包装容器上标注,接触镜的中心 厚度应在随附文件中给出,标称值的允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几何尺寸要求 项目名称 允差 含水量< 70% 含水量≥70% 基弧半径a ±0.20mm ±0.25mm 表4 几何尺寸要求 (续) 项目名称 允差 含水量< 70% 含水量≥70% 给定底直径的矢高a,b ±0.05mm ±0.07mm 总直径 ±0.20mm ±0.25mm 中心厚度 ±0.02mm或±[0.015mm+0.05tC] 注:符号tC 为中心厚度,按GB/T 11417.1-2025中3.1.2.4.1。 a 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都可用于表征等效基弧半径,由制造商选择其一标注。制造商应给出测量时底 直径(默认10.00mm)。 b 矢高偏差仅在表征镜片后表面时使用。 4.3.2 光学区直径 接触镜的光学区直径不应小于7.0mm。若不满足该条款要求,制造商应在随附文件中说明,并给 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注:该条款仅适用于能见性着色或不着色接触镜。 4.4 接触镜材料 4.4.1 材料表述 制造商应指明接触镜材料按GB/T 11417.1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标识。 对着色接触镜应指明所用染料或颜料的名称、类别和配比,还应给出其应用安全和可靠的依据。 4.4.2 材料物理性能 4.4.2.1 折射率 接触镜的折射率标称值应在随附文件中给出,允差应为±0.005。 若折射率允差不适用,制造商应提供接触镜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包括风险评估。 4.4.2.2 透氧性能 接触镜的透氧系数标称值和后顶焦度为-3.00D或典型应用接触镜的透氧量标称值应在随附文件 中给出。透氧系数标称值相对允差应为±20%,透氧量标称值相对允差应为-20%,上限不计。 4.4.2.3 褪色试验 对增强着色接触镜应进行褪色试验,试验前后镜片应无褪色现象。 4.4.2.4 含水量 接触镜的含水量标称值应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标注,绝对允差应为±2%。 4.4.3 材料化学性能 4.4.3.1 萃取 对接触镜应进行萃取试验,其结果不应大于制造商给出的萃取率。 注:制造商给出的萃取率由已通过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确定。 4.4.3.2 防腐剂摄入和释放 对于新的或改性的接触镜材料,应进行防腐剂摄入和释放的测定试验,其结果不应大于制造商给出 的摄入量(率)与释放量(率)。 注:该条款适用于需使用护理产品的接触镜。 4.5 生物相容性评价 4.5.1 生物学评价 对接触镜应进行生物学评价,其结果应表明无生物学危害。 4.5.2 兔眼相容性研究试验 对于新的或改性的接触镜材料,应进行兔眼相容性研究试验,其结果应表明接触镜与兔眼相容性 良好。 4.6 微生物要求 接触镜应采用无菌包装供应,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应大于10-6。无菌包装应有足够的防护作 用,在正常的贮存、运输和处理的条件下,无菌包装打开或毁坏前,接触镜应能保持无菌。 4.7 稳定性 4.7.1 辐射老化试验 除抛弃日期为一个月及以下的接触镜外,应进行辐射老化试验,试验前后其光学性能和材料物理性 能应符合4.2、4.4.2的要求。 4.7.2 有效期 对接触镜应进行有效期试验以确定有效期,有效期应按照6.1的要求标注。 4.8 内在质量和表面缺陷 4.8.1 杂质及表面疵病 接触镜在液中放大7倍~10倍时观察,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任何内含物,如斑点、残留杂物或晶 枝气泡,以及任何缺陷,如表面的裂纹、破边。 4.8.2 边缘轮廓 接触镜的边缘轮廓应与制造商给出的设计形状特征一致。除特殊目的外,边缘周围形状应均匀 一致。 5 试验方法 第4章中所有的要求,按附录A中所列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附录A中未有适用的试验方法 时,由制造商提供适用的试验方法。所提供的试验方法尽可能模拟人眼实际应用,其重复性和再现性 (R&R)不大于规定允差的30%。 试验用盐溶液采用符合GB/T 11417.4规定的标准盐溶液,若制造商指定用其他溶液,应给出使用 溶液的详细描述,如必要,进行合适的风险分析。 6 标签、标识和随附文件 6.1 标签、标识 6.1.1 无菌包装容器上,除第4章规定标注的标称值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 b) 批号; c)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或有效期。 6.1.2 最小销售单元上,除第4章规定标注的标称值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注册证号; d) 批号; e) 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或有效期。 6.2 随附文件 随附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接触镜的最小销售单元中应随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除第4章 规定标注的标称值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主要性能和适用范围; b) 标称透氧量对应镜片的后顶焦度和中心厚度; c)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d) 禁忌; e) 制造商所推荐的有关镜片清洁、消毒及储存方法,并指明适用的护理产品(如适用); f) 所用镜片包装液信息(也可标注于镜片无菌包装容器上或镜片最小销售单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