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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2021.6-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1202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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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021.6-2008 319 GB 12021.6-2008 <=3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2021.6-2008 (GB12021.6-2008)
中文名称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utomatic electric rice cook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F01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8,870
发布日期 2008-10-20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2021.6-1989
引用标准 GB/T 2828.1; GB/T 2829; GB 4706.19-2004; QB/T 3899-1999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7号(总第13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电饭锅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待机能耗、保温能耗、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W的自动电饭锅。

GB 12021.6-2008: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2021.6-2008 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utomatic electric rice cook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021.6-2008 代替GB 12021.6-1989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3、4.5和4.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2021.6-1989《自动电饭锅效率、保温电耗限定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与GB 12021.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名称改为《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范围中增加了能效等级、节能评价值、待机能耗;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也有相应改变; ---原标准中电耗限定值改为能效限定值; ---原标准中测试方法一章内容全部删除,名称改为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的内容放在了附录A中;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原标准中第7章的内容全部删除。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家电 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成建宏、李家勋、李新义、王攀、王巧东、柏长升、孟诚诚、王若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021.6-1989。 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电饭锅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待机能耗、保温能耗、试验方法和 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W 的自动电饭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06.19-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5: 2000,IDT) QB/T 3899-1999 自动电饭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本标准所适用的自动电饭锅,应符合QB/T 3899和GB 4706.19的要求。 4.2 能效等级 自动电饭锅能效等级分为5级(见表1),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1 的规定。对于有多种功能的产品,其某一等级的产品应至少有一个功能不低于表1的规定。 4.3 能效限定值 对于金属内锅类自动电饭锅,其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4级。对于非金属内锅的自动电 饭锅,其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5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均应满足表1中对 应的能效限定值。 4.4 节能评价值 对于金属内锅类自动电饭锅,其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对于非金属内锅的自动电 饭锅,其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锅的产品,应至少有一种能满 足表1中对应的节能评价值。 4.5 待机能耗 具有待机功能的自动电饭锅,其待机能耗不允许超过2W·h。能效等级3级及以上的产品,其待 机能耗不允许超过1.6W·h。 4.6 保温能耗 具有保温功能的自动电饭锅,其每小时保温能耗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自动电饭锅的试验条件及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检验方案参照GB/T 2828.1和GB/T 2829,由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6.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不满足4.3、4.5和4.6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自动电饭锅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 c) 时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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