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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214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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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141-2008 729 GB 12141-2008 <=5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2141-2008 (GB12141-2008)
中文名称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GB/T 12141-2008] Safety code for material aerial ropeway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81
国际标准分类 45.100
字数估计 28,249
发布日期 2008-12-1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2141-1989; GB/T 15388.1-1994; GB/T 15388.2-1994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循环式货运架空索道和往复式货运架空索道。本标准不适用于林业集材索道、其他部门的简易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架设的轻便索道。

GB 12141-2008: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2141-2008 英文名称: [GB/T 12141-2008] Safety code for material aerial ropeway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2141-2008 代替GB 12141-1989,GB/T 15388.1~15388.2-1994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循环式货运架空索道和往复式货运架空索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林业集材索道、其他部门的简易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架设的轻便索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货运索道分为: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单线往复式货运索道、双线往复式 货运索道等类型,选择何种索道型式应根据建设条件、技术条件等,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2 索道设计、设备研制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为原则,设备出厂时,应按有关标准进 行检验,建立技术档案并出具合格证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严禁出厂。 3.1.3 选择索道线路和站址时,应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环保要求、交通情况以及索道需要 跨越的建筑设施等因素。 3.1.4 未设转角站或转角装置的索道,其线路中心线的水平投影应为一直线;设有转角站或转角装置 的索道,相邻的站房或装置之间的线路中心线的水平投影也应为一直线。 3.1.5 工作制度 3.1.5.1 索道的工作制度宜与衔接企业的工作制度一致。 3.1.5.2 年工作日应符合有关行业的规定,但非连续工作制索道不宜小于290d;连续工作制索道不宜 大于330d。 3.1.5.3 每日工作小时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班作业宜采用7.5h; ---两班作业宜采用14h; GB 12141-2008 ---三班作业宜采用19.5h。 3.1.5.4 运输不均衡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班作业宜采用1.1; ---两班作业宜采用1.15; ---三班作业宜采用1.2。 3.1.6 索道需要夜间运行时,在站内应设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在站口应设投光灯。 3.1.7 索道各站房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1.8 索道不应超载运行。 3.1.9 货车严禁载人。 3.2 运行速度 3.2.1 索道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 3.2.2 索道除具有正常的运行速度外,还应具有0.3m/s~0.5m/s的检修速度。 3.3 净空尺寸 3.3.1 索道跨越或穿越有关设施、区域时的最小垂直净空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2 货车与内外侧障碍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空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3.2 验算货运索道索距时,应选择最大跨距的中点位置。在200Pa工作风压作用下,重车侧承载 索或运载索和货车应向外侧偏斜,空车侧承载索或运载索和货车亦应向同一方向偏斜,此时空车不应接 触重车侧任何部位。 3.3.4 当索距发生变化时,承载索或运载索在支架上的水平力不应大于垂直压力的10%,承载索或运 载索在该支架上的水平偏角不应大于0.005rad。 3.4 风雪荷载 3.4.1 计算风压 3.4.1.1 索道运行时为200Pa,索道停运时为800Pa。 3.4.1.2 最大风速大于36m/s的地区,应取当地最大风压值。 3.4.2 体型系数宜符合表5的规定。 3.4.3 当跨距大于400m时,钢丝绳承受风力的计算长度应按式(1)计算: 式中: 3.4.4 冰、雪荷载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 4 钢丝绳 4.1 钢丝绳的选择 4.1.1 索道应选择符合GB 8918、YB/T 5295要求的钢丝绳,亦可选择符合GB/T 20118要求的钢 丝绳。 4.1.2 承载索应选用密封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370MPa。 4.1.3 运载索和牵引索应选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外层钢丝直径不宜小于 1.5mm,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670MPa。在腐蚀环境中工作的运载索和牵引索,宜采用镀锌钢 丝绳。 4.1.4 平衡索和辅助索应选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在腐蚀环境中工作的平 衡索和辅助索,宜采用镀锌钢丝绳。 4.1.5 张紧索应选用挠性好和耐挤压的股捻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大于1770MPa。 4.2 钢丝绳参数的确定 4.2.1 抗拉安全系数 4.2.1.1 各种钢丝绳的抗拉安全系数即钢丝绳的最小破断张力与钢丝绳最大工作张力之比,不应小于 表6中的数值。 4.2.1.2 承载索的最大工作张力应包括: ---承载索张紧重锤的重力;两端锚固时应为计算起点的设计张力,并应计入温度变化的影响。 ---承载索的张紧索在导向轮上的阻力。 ---由高差引起的承载索重力的变化,及两端锚固时为由货车引起的张力的变化。 ---承载索在鞍座上的摩擦阻力。 4.2.1.3 运载索的最大工作张力应包括: ---张紧装置的初始张力; ---由高差引起的运载索重力和货车重力的分力; ---各支架托(压)索轮组的阻力; ---站内有关设备的运行阻力; ---液压张紧装置或重锤张紧装置张紧力的增加值(重锤张紧装置张紧力变化范围不超过3%时, 可忽略不计); ---对于循环式索道,不需计入索道启、制动时的惯性力。 4.2.2 钢丝绳最小张力与横向载荷的关系 4.2.2.1 承载索张紧端的初张力与单个车轮最大轮压之比,应符合表7的规定。 4.2.2.2 钢丝绳最小张力与重车重力之比应大于表8中的数值。 4.3 钢丝绳的连接与末端固定 4.3.1 钢丝绳连接部件的破断力应大于钢丝绳最小破断张力。 4.3.2 承载索在一个拉紧区段内,宜采用整根密封钢丝绳。需要连接时,应采用线路套筒连接。连接 套筒的位置距离支架不应小于15m。 4.3.3 承载索与张紧索的连接应采用过渡套筒连接。 4.3.4 运载索和牵引索的编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有编接经验的人员进行编接; ---钢丝绳接头的编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00倍; ---编接后在张紧状态下,其编接插入点之间直径增大量不应超过钢丝绳实际直径的6%。 4.3.5 承载索的锚固 4.3.5.1 采用夹块锚固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夹块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 ---应采用一组夹块工作、另一组夹块备用的双重锚固方式,两组夹块的数量应相同,两组夹块之 间应留有5mm的观察间隙; ---相关连接部件的破断力应大于承载索的最小破断力。 4.3.5.2 采用圆筒锚固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筒直径不应小于承载索直径的60倍。 ---圆筒表面应衬抗滑耐压材料。 ---承载索在圆筒上的缠绕圈数应以1.5倍最大张力和0.2的摩擦系数计算确定,但不应少于 3圈。 ---承载索的尾部应采用至少3副夹块锚固在支座上,其中2副工作,1副备用。工作夹块与备用 夹块之间应留有5mm的观察间隙。 ---夹块与钢丝绳的摩擦系数取0.13,夹块的抗滑力不应小于剩余张力的2倍。 ---圆筒上各金属构件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4.3.6 张紧索一般采用末端套筒进行固定,亦可采用夹块或圆筒锚固方式进行固定。采用夹块锚固方 式时,应符合4.3.5.1的相关规定;采用圆筒锚固方式时,圆筒直径不应小于张紧索直径的20倍,并符 合4.3.5.2的相关规定。 4.3.7 双线往复式索道的牵引索,一般采用末端套筒与货车连接,亦可采用圆筒锚固方式或固定抱索 器与货车连接。采用固定抱索器连接时,应将牵引绳编接或闭环。 4.4 钢丝绳的维护与检查 4.4.1 应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对钢丝绳进行维护。维护时对钢丝绳的频繁弯曲或弯曲 应力较大部位应进行适当清洗并按钢丝绳使用说明进行润滑。 4.4.2 应根据钢丝绳的使用情况对钢丝绳进行润滑。润滑应在较干燥的天气下进行,润滑之前应清除 钢丝绳表面污物。 4.4.3 应定期对钢丝绳进行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前,应采用对钢丝绳没有损伤的机械方法清除钢丝绳 表面的油脂和污物,目测检查应在白天从钢丝绳两侧同时观察,而且钢丝绳的速度不应超过0.5m/s, 应记录检查结果。 4.5 钢丝绳的报废与局部更换 4.5.1 钢丝绳的报废或局部更换由下列因素判定: ---断面的缩小值; ---断丝的局部聚集; ---绳股断裂; ---断丝的增加率。 如果钢丝绳的损坏是由鞍座、绳轮等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在换钢丝绳之前应消除这些缺陷。出现外 部事件(雷击、脱索等)之后,是否报废或局部更换应视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4.5.2 应按GB 9075的有关规定判断钢丝绳是否需要报废或局部更换。 4.5.3 当钢丝绳需要更换时,所更换的钢丝绳宜与被更换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如采用不同类型 和规格的钢丝绳进行更换时,应确保所更换的钢丝绳的性能不低于被更换的钢丝绳,并与抱索器钳口、 绳槽等相关要素相适应。 5 货车 5.1 一般规定 5.1.1 对于双线循环式索道,一般情况下应选用下部牵引式货车;当地形凸起,线路长度不超过2km, 无需设置转角站时,宜选用水平牵引式货车。 5.1.2 一般情况下应选用翻转式货车;当运输黏结性物料时宜选用底卸式货车。 5.1.3 货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规定的纵、横向摆动情况下,货车应具有安全通过线路支架、平稳进出站房、顺利完成站内作 业所需要的外部形状和外形尺寸; ---在规定的纵、横向摆动情况下,货车的有关部位应与所有的导向装置相适应; ---货车的承载部件及其连接件应便于检查; ---货车的裸露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货车,其承载部件应采用低温韧性好、延伸率和裂纹延伸小的材料进行 制造; ---抱索器(运行小车)、吊架和货箱之间的连接件装置应防止自行松脱; ---货车应设启闭灵活、锁定可靠、便于货箱自动复位的锁定装置。 5.1.4 货车的计算应计入下列载荷: ---基本载荷:自重、有效载重和牵引索对货车的附加压力; ---附加载荷:风载荷、冰雪载荷、制动时的惯性力,货车通过托、压索轮(鞍座)时离(向)心力所产 生的阻力、货车通过导向装置时所产生的阻力等; ---计算货车吊架时应特别考虑在承受基本载荷和附加载荷后产生的扭矩。 5.1.5 货车的承载能力系列如下: ---单线循环式索道应为:400kg、700kg、1000kg、1250kg; ---双线循环式索道应为:1000kg、2000kg、3200kg; ---其他型式的索道可按设计确定。 5.1.6 循环式货车的运行速度宜为:1.6m/s、2.0m/s、2.5m/s、2.8m/s、3.15m/s、3.6m/s、4.0m/s、 4.5m/s、5.0(双线)m/s,对于设置自动转角站或自动迂回站的双线循环式索道,货车的最高运行速度 应符合表9的规定。 5.1.7 货车应按顺序编号。 5.2 抱索器与运行小车 5.2.1 抱索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抱索器的抗滑力不应小于重车重力在最大倾角处沿钢丝绳方向分力的1.3倍; ---当牵引索直径变化±10%,抱索器的抗滑力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抱索器的钳口应保证货车横向摆动0.20rad或0.35rad(采用脱挂式抱索器的单线索道)时, 能顺利通过托、压索轮; ---对于采用重力式抱索器的货车,应分别校核空车和重车的抗滑能力; ---计算抱索器抗滑能力时,抱索器钳口与钢丝绳的摩擦系数宜取0.13。 5.2.2 抱索器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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