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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2352-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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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52-2007 RFQ 点击询价 <=7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2352-2007 (GB12352-2007)
中文名称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Safety code for passengers aerial ropeways [including MODIFICATION 1]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J81
国际标准分类 45.100
字数估计 48,457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2352-1990; GB/T 13676-1992; GB/T 13677-1992; GB/T 13678-1992
引用标准 GB 146.2; GB 188; GB/T 352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07年第5号(总第10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本标准不适用于货运索道、拖牵索道、非公用客运索道以及矿山井下专业用途的通勤索道。

GB 12352-2007 Safety code for passengers aerial ropeways ICS 45.100 J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12352-1990,GB/T 13676~13678-199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2007-06-08发布 2007-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规定 1 3.1 线路 1 3.2 运行速度 4 3.3 运载工具的最小间隔时间 5 3.4 车厢有效面积和允许载客人数 6 3.5 钢丝绳在支架鞍座上、托(压)索轮上的安全性 6 3.6 线路计算和钢丝绳计算的作用力 7 3.7 救援 9 3.8 质量保证 9 4 钢丝绳 9 4.1 钢丝绳的选用原则 9 4.2 钢丝绳参数的确定 10 4.3 钢丝绳末端固定 12 4.4 钢丝绳的检验 12 4.5 钢丝绳的报废 12 5 站内机械设备 14 5.1 驱动装置 14 5.2 绳轮 16 5.3 传动轴、转轴及心轴 16 5.4 张紧装置 17 5.5 脱开器、挂结器 17 5.6 加速装置和减速装置 18 5.7 控制车辆间距的阻车器 18 5.8 车辆的开门和关门装置 18 5.9 位置指示器 18 5.10 车辆导向装置 18 5.11 缓冲器 18 5.12 支索器 18 6 站房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站台 19 7 线路设施 20 7.1 支架及基础 20 7.2 支架上的设备 21 8 运载工具 22 8.1 一般规定 22 8.2 计算 23 8.3 固定抱索器和脱挂抱索器 23 8.4 运行小车 24 8.5 客车制动器 24 8.6 吊厢 25 8.7 往复式索道车厢 25 8.8 车厢门 25 8.9 吊架 25 8.10 吊椅 26 8.11 救援车辆 26 9 电气设备 26 9.1 一般规定 26 9.2 电气拖动装置 27 9.3 控制 27 9.4 安全电路 27 9.5 信号装置 28 9.6 测试 29 9.7 通讯 29 9.8 防雷和接地 29 10 安装 29 10.1 一般规定 29 10.2 钢结构和线路设备的安装 30 10.3 钢丝绳的安装 31 10.4 站内设备的安装 33 11 试车 36 11.1 一般规定 36 11.2 无负荷试车 36 11.3 负荷试车 36 11.4 紧急驱动(或救援驱动、辅助驱动)的试车 36 12 运营 37 12.1 人员及任务 37 12.2 运行 38 12.3 维护 39 13 标志 40 13.1 道路交通标志 40 13.2 道路交通标线 40 13.3 航空障碍标志 42 13.4 吊椅索道特殊提示 42 前言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3.1.3.1、3.1.3.3、3.7.1.2、第4章4.1.4、第5章5.1.3、第6章、 第7章7.1.5、7.1.7、7.2.6、第8章8.2.1、8.5.5、8.7.4、第9章9.1.3、9.5.3、9.8.2~9.8.4、第10章 10.1.4、10.1.6、10.2.3、第11章11.3.1.2、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2352-19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T 13676-1992《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 索道设计规范》、GB/T 13677-1992《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和GB/T 13678-1992 《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 本标准与GB 12352-1990、GB/T 13676-1992、GB/T 13677-1992、GB/T 13678-1992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将GB 12352-1990、GB/T 13676-1992、GB/T 13677-1992、GB/T 13678-1992相关的内 容进行整合,分别归纳在本标准相应的章节内,并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跨距长度的要求(见3.1.3); ---修改了索距允许偏差(见3.1.5); ---修改了允许最大的离地高度(见3.1.7); ---修改了运载工具在线路上及站内的最大运行速度(见3.2); ---修改了车厢有效面积和允许载客人数(见3.4); ---钢丝绳在支架鞍座上、托(压)索轮上的安全性增加了防止脱索的安全条款(见3.5.1、3.5.2); ---修改了线路计算和钢丝绳计算时的有效载荷(见3.6.1.2); ---增加了对动态作用力的规定(见3.6.2); ---增加了对摩擦系数的规定(见3.6.3); ---对风载荷进行了修改(见3.6.4); ---增加了对雪载荷、冰载荷计算的规定(见3.6.5); ---增加了对垂直救援及水平救援的要求(见3.7.2、3.7.3); ---增加了对设备质量保证的要求(见3.8); ---对钢丝绳抗拉安全系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救护索、信号索和锚拉索抗拉安全系数的规定 (见4.2.1); ---对横向载荷和轮压的关系进行了修改(见4.2.2); ---增加了救护索绳轮直径与绳径比的要求(见4.2.3); ---增加了对钢丝绳报废的规定(见4.5); ---对驱动轮上力的传递增加了验算惯性力的有关要求,修改了校核防滑力的方式(见5.1.5); ---增加了对绳轮、轴、张紧装置等设计安全系数及结构上有关要求的规定(见5.2~5.4); ---增加了对脱开器、挂结器、加速装置和减速装置、阻车器、开关门装置、位置指示器、缓冲器、支 索器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见5.5~5.12); ---增加了站房通道及上车区装设上车皮带的安全要求(见6.1.9、6.2.2); ---增加了支架顶部允许变形的规定(见7.1.5); ---增加了支架及基础设计工作寿命的规定(见7.1.7); ---增加了对托(压)索轮组结构上的要求(见7.2.3); ---增加了检修平台结构设计及计算应考虑的要求(见7.2.6); ---增加了对运载工具进行计算的要求(见8.2.1、8.2.2); ---增加了往复式客运索道不装设客车制动器的有关规定(见8.5.1); ---对客车制动器的制动力要求进行了修改(见8.5.4); ---增加了对吊厢、车厢门、吊架、吊椅结构上的要求(见8.6~8.10); ---增加了对电源供电电压、频率的要求(见9.1.3); ---增加了安装维修开关(安全开关)的要求(见9.1.8); ---增加了对电气拖动装置及控制装置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见9.2、9.3); ---增加了对操作和显示信号选用颜色的要求(见9.5.3); ---增加了进行人工测试的要求(见9.6.1); ---增加了防雷击的安全要求(见9.8.2~9.8.4); ---增加了对安装和试车的安全要求(见10、11章); ---增加了每日检查、每月检查、每年检查内容的要求(见12.2.3、12.3.1、12.3.2); ---增加了抱索器检查、无客车制动器往复式索道维护及承载索串位的要求(见12.3.3、12.3.5、 12.3.6); ---增加了航空障碍标志,吊椅索道特殊提示的内容(见13.3、13.4)。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乔、张宏、刘旭升、缪勤、黄鹏智、黄越峰、樊俊宏、杜俊明、刘京本、王旭、 李刚、温新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352-1990; ---GB/T 13676-1992; ---GB/T 13677-1992; ---GB/T 13678-199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和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运索道、拖牵索道、非公用客运索道以及矿山井下专业用途的通勤索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188 762毫米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及基本尺寸 GB/T 352 密封钢丝绳 GB 9075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J61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DL/T 5161.1~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 一般规定 3.1 线路 3.1.1 线路的选择 3.1.1.1 选择索道线路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理条件、索道要经过的交通要道和跨越的其他建筑设施 以及紧急救援的要求。 3.1.1.2 索道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为一直线(带转角站及三角形索道例外)。 3.1.1.3 索道线路和站址应避免建在下列地区: ---山地风口,并与主导风向正交的地段上; ---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火灾等危及索道安全的地区,经过主管部门的批 准,采取预防措施时例外; ---凡是建在军事设施附近的索道,应按照军事基地管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3.1.2 最大倾角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其钢丝绳的最大倾角不得超过0.785rad(100%)。 3.1.3 跨距长度 3.1.3.1 对于单线和双线循环式索道应避免钢丝绳跨距太大;对于往复式和脉动循环式索道应避免集 中载荷太大。为此规定跨距中空载索1)或空索2)(根据设备类型而定)与满载索3)在此跨距端部切线倾 角的变化不宜大于0.15rad(15%),同时在其他跨距内载荷情况保持不变。 对于双线往复式索道每侧线路上仅有一辆车时上述规定不适用。 1)空载索:按要求的间隔挂有空运载工具的承载索或运载索。 2)空索:没有运载工具的承载索或运载索。 3)满载索:按要求的间隔挂有满载荷运载工具的承载索或运载索。 3.1.3.2 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索道邻近站房这一跨为俯角出站时,俯角(弦倾角)不得大于0.01rad (1%),跨距的长度不应小于最大制动行程的1.2倍。 3.1.3.3 对双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架空索道,邻近站房这一跨的承载索应仰角出站,仰角(弦倾角)宜 为0.05rad~0.1rad。 对于单线双环路索道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3.1.4 横向净空 3.1.4.1 运载工具与支架间的净空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运载工具 支架情况 允许摆动/% 离支架距离/m 封闭式 无导向装置 35 - 封闭式无乘务员且v >5.0m/s 有导向装置 25 - 封闭式无乘务员且v< 5.0m/s 有导向装置 20 - 封闭式有乘务员并能在车内控制停车且v >7.0m/s 有导向装置 15 - 封闭式有乘务员并能在车内控制停车且v< 7.0m/s 有导向装置 12 - 敞开式(无乘客) 无导向装置 35 - 敞开式(有乘客) 无导向装置 20 0.5 对于双承载往复式架空索道及单线双环路架空索道,在没有导向装置的情况下,允许横向偏摆 0.15rad(15%),离支架的安全距离为0.3m。 3.1.4.2 往复式客运索道两客车在跨间相对运行时,同时向内侧摆动0.20rad(20%),相遇时两客车 之间的净空不得小于1.0m。 3.1.4.3 单侧往复运行的索道,客车向内侧摆动0.20rad(20%)时,与另一侧牵引索水平投影的最小 净空不得小于2.0m。 3.1.4.4 对于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两吊厢(或吊椅)在跨间运行时同时向内侧摆动20%,相遇时两吊 厢(或吊椅)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0m,在进站口或出站口不应小于0.5m。 3.1.4.5 客车与外侧障碍物的水平净空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运载工具偏摆 障碍物 净空/m 向外偏摆35% 建筑物(无人员通行) 1.5 建筑物(有人员通行) 2.5 林间通道、公路、山体 1.5 架空电力线路 按有关标准规定 注:对站房区域不受此限。 3.1.4.6 两条索道线路平行靠近时,其中心线的距离A应按式(1)计算: A=0.5(K1+K2+B1+B2)+0.2(h1+h2+ΔH)+1.5 (1) 式中: K1,K2---两条线路索距,单位为米(m); B1,B2---线路上运载工具宽度,单位为米(m); h1,h2---线路上运载工具高度,单位为米(m); ΔH---两条线路上承载索或运载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m。 3.1.5 索距 3.1.5.1 在确定索距时应满足3.1.4条的有关规定。在线路跨间的索距,还应加上线路一侧钢丝绳受 运行时风压作用产生的横向偏摆量。当跨距弦长大于400m时,按换算风载荷(见3.6.4.2)计算作用 在钢丝绳的横向偏摆量。对于往复式索道在站口处不受此限。 3.1.5.2 索距的改变 通常索道的索距应保持不变,当需要改变时,应计算钢丝绳在水平面上所形成的偏斜,在没有考虑 风力和动载荷影响之下,允许偏差如下: ---在任何载荷情况下钢丝绳在水平面上的张力由于偏斜而引起的水平力不应超过钢丝绳垂直力 的10%; ---对双线架空索道,承载索在鞍座上形成的水平角不应超过0.005rad(0.5%); ---对单线架空索道,运载索在托(压)索轮组上形成的水平角不应超过0.005rad(0.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较大偏斜,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运载工具安全通过支架。 3.1.6 运载工具的纵向偏摆 循环式索道运载工具在线路上及站房内纵向偏摆0.35rad(35%)后不应触及钢丝绳;往复式索道 车辆在线路上纵向偏摆不得超过0.35rad(35%),在站内纵向偏摆0.15rad(15%)后不应触及任何障 碍物,并保证人员通行的安全距离。 3.1.7 允许最大的离地高度 架空索道实际的最大离地高度应为最不利载荷情况下,考虑地面的横向坡度后与索道运载工具的 高度。允许最大的离地高度应根据运载工具型式和救护的可能加以考虑。 3.1.7.1 封闭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吊厢索道及脉动循环式固定抱 索器吊厢索道,当局部地段每侧每跨不超过5辆吊厢时,该段的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60m,若超过 60m,必须具备沿钢丝绳进行营救的设施。当每侧的吊厢数小于5辆时(例如双线往复式索道)最大离 地高度允许超过60m。当超过100m时必须具备沿钢丝绳进行营救的设施。 3.1.7.2 敞开式运载工具的架空索道 对于吊椅索道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5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不大于 200m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2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在50m内时,该段最大离地高 度允许达25m。 对于吊篮索道允许的线路最大离地高度不应大于25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不大于 200m时,该段最大离地高度允许达30m;当索道线路每侧局部地段总长在50m内时,该段最大离地高 度允许达35m。 3.1.8 至地面的最小距离 3.1.8.1 满载客车或钢丝绳的最低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以下各值: ---无人通行的地区或是禁止通行的隔离地带为2m(吊椅式索道为1m); ---在线路下面允许行人通过的地面为3m; ---跨越道路和公用设施的地段,见3.1.9条规定。离地最小距离也包括了积雪厚度,在站房附近 由于建筑上的需要可不受此限。 3.1.8.2 在确定离地最小距离绝对值时,除以静态位置为依据外,还应加上动态时附加值,即应在下列 数字中选取最大值: ---与临近支架间距的1%; ---承载索静垂度5%; ---运载索垂度的10%; ---牵引索和平衡索垂度的15%。 3.1.9 线路的立交与避让 3.1.9.1 与铁路、公路、索道、电线、通航河流等相交叉跨越或平行走向时,应彼此不干涉,在正常运行 和进行维修时能够保证安全,且不会影响正常救护工作。 3.1.9.2 当索道跨越下列地区时,应遵守该部门的有关规定,索道或保护设施的最低点与地面和轨顶 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跨越国家干线时应符合GB 146.2的规定。 ---跨越地方铁路干线时应符合GB 188的规定。 ---跨越电气管线时应符合GB J61的规定。在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索道线路尽可能从电力线路下 方通过,如果只能从上方通过,则在索道的下方应装设安全保护设施。 ---跨越一、二级公路不应小于5.0m;跨越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4.5m。 ---跨越通航河流上空时,与最大洪水位(加上壅水和浪高)船只桅杆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m。 ---跨越居民区或耕地时离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0m。 ---跨越建筑物时与建筑物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 ---跨越果林经济作物林,与林木最高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同时还应考虑修剪周期内林木生 长的高度。 3.1.9.3 跨越其他索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客车的最低边缘或牵引索与下面索道的支架或其他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牵引索在最大垂度时,与下面运载索处在最高位置时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跨越双线往复式索道时,牵引索最大垂度与空载承载索在张力增大10%时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跨越拖牵式索道时,除了与其电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外,离开拖牵式索道空载钢丝绳 的最高位置也不得小于3.0m。 3.1.9.4 当通讯线路沿索道的支架架设时,其线路应位于空载钢丝绳线路的上方或位于运动钢丝绳 (运载索、牵引索)增加15%的垂度下方,或运载工具线路荷载曲线的下方;当运载工具横向偏摆 0.20rad(20%)时与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3.2 运行速度 3.2.1 运载工具在线路上的最大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表3的值。 表3 索道型式 使用条件 最大运行速度/(m/s) 双(多)线往复式索道 车厢内有乘务员 车厢内无乘务员 在跨间时 过支架及在硬轨上运行时 在跨间时 通过支架时 单承载索 双承载索 12.0 10.0 7.0 6.0 7.0 表3(续) 索道型式 使用条件 最大运行速度/(m/s) 单线往复式索道 在跨间时 6.0 通过支架时和车内无乘务员时 5.0 双线间歇循环式索道 车厢内无乘务员时 5.0 车厢内有乘务员时 7.0 双线连续循环式脱挂抱索器索道 6.0 单线连续循环式脱挂抱索器索道 一根运载索 6.0 二根运载索(单线双环路) 7.0 单线脉动(间歇)循环式固定抱索器 索道 5.0 单线连续循环式固定抱索器索道 敞开式吊椅式 运送滑雪者 运送乘客 吊厢、吊篮式 2.5 1.5 1.1 3.2.2 运载工具在站内(上下车位置)的最大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表4的值。 表4 索道型式 使用条件 最大运行速度/(m/s) 循环式脱挂抱索器索道 封闭式运载工具 敞开式运载工具 上车和下车时 滑雪者 人从前面上下 人从侧面上下 0.5 1.3 1.0 0.5 循环式固定抱索器索道 运送滑雪者 运送乘客 单人座或双人座吊椅 2.5 3人座或4人座吊椅 2.3 6人座吊椅 2.0 单人座或两人座吊椅 1.5 大于两人座吊椅 1.2 双人座吊篮(吊厢) 1.1 大于双人座吊篮(吊厢) 1.0 脉动循环式索道 封闭式运载工具 0.5 3.2.3 对于运送滑雪者的索道,如果在乘客上下车时具备可以将速度相对降低的装置,允许更高的运 行速度。对于单人座或双人座吊椅索道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8m/s,对于3人或4人座吊椅索道不应 超过2.6m/s,对于6人座吊椅索道不应超过2.2m/s。 3.3 运载工具的最小间隔时间 3.3.1 对于固定抱索器吊椅式索道吊椅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为运行速度v值的倍数,用秒数来表示, 见表5。 3.3.2 对于运送滑雪者的脱挂抱索器吊椅索道吊椅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不应小于5s。 3.3.3 对于固定抱索器两人吊厢、两人吊篮式索道,吊厢(或吊篮)之间的最小间隔时间为8倍运行速 度且不小于12s。 3.3.4 对于脱挂抱索器吊厢索道,吊厢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正常制动行程的1.5倍,且不小于9s。 表5 索道型式 允许的最小间隔 单人乘坐 3倍运行速度且不小于5s 双人乘坐 两人同时上下时 4倍运行速度且不小于8s 两人不同时上下时 6倍运行速度且不小于10s 运送滑雪者 为(4+n/2)s,且不小于6s,式中n为每个吊具座位数。 3.4 车厢有效面积和允许载客人数 3.4.1 车厢有效面积 少于6人的车厢的站立面积,每人0.3m2;6人及6人以上的车厢,站立面积不得小于(0.18×n+ 0.4)m2(n为车厢定员)。 3.4.2 允许载客人数 3.4.2.1 循环式索道 ---采用单固定式抱索器最多6人; ---采用单脱挂式抱索器最多8人。 3.4.2.2 往复式索道 车内无乘务员时,最多15人。 3.5 钢丝绳在支架鞍座上、托(压)索轮上的安全性 3.5.1 双线索道 3.5.1.1 承载索在支架鞍座上的最小载荷在下列不利情况出现时不得为负值(抬起): ---承载索最大拉力增加了40%时; ---在偏斜鞍座上(仅在站房)承载索最小拉力下降40%。 3.5.1.2 空承载索在支架鞍座上的折角不应小于0.02rad。 3.5.1.3 支架上的承载索最小支承力不应小于相邻跨距斜长之和的一半(跨距长度见3.6.4.5条)承 载索承受0.5kN/m2 风压的向上风力。 3.5.1.4 停止运行时最小支架载荷和水平风力的合力应当作用在绳槽内。 3.5.1.5 当以匀速运动,牵引索最大张力增加40%时,钢丝绳不得从支架上抬起。 3.5.1.6 当索道停运时,牵引索在支架托索轮组上的最小压力不得小于0.8kN/m2 风压的向上风力。 3.5.2 单线索道 3.5.2.1 托(压)索轮支架上的最小支承力: ---匀速运行时,应按风压0.25kN/m2作用在邻近两跨较长跨全长空载索或空索上所受的风力的 1.5倍计算最小支架载荷; ---停运时,应按风压0.8kN/m2 作用在邻近跨弦长之和一半的空载索或空索上所产生的向上风 力计算支架最小载荷。 3.5.2.2 匀速运动时,压索支架应按风压0.25kN/m2 作用在邻近两跨较长跨全长满载索上所受的风 力的1.5倍计算最小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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