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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3641-2025 (GB13641-2025) | | 中文名称 |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skin-protective agent for work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10 | | 字数估计 | 14,165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641-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3641-2025: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ICS 13.340.10
CCS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2025-08-29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技术要求 1
6 测试方法 3
7 标识 4
8 包装、贮存和保质期 4
附录A(规范性) 去污时间的测试方法 5
附录B(规范性) 耐热性和耐寒性试验方法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13641-2006相比,除结构
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其他用途型护肤剂更改为皮膜型护肤剂[见第4章f),2006年版的第4章f)];
---更改了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要求(见5.1,2006年版的5.1);
---将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更改为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菌群(见5.2,2006年版的5.2和
表1);
---更改了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见5.3,2006年版的5.3),增加了镉、二 烷、石棉等指标(见
5.3);
---删除了防水型、防油型和其他用途型护肤剂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5.5.1);
---更改了防晒指数(SPF值)(见5.5.1,2006年版的5.5.2);
---更改了有效保护时间(见5.5.3,2006年版的5.5.4);
---删除了闪点相关规定(见2006年版的5.6.3);
---删除了有效组分含量及偏差相关规定(见2006年版的5.6.4);
---删除了包装外观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5.7);
---删除了新原料的毒理学检测(见2006年版的6.1);
---更改了微生物学指标的检测方法(见6.1,2006年版的6.2);
---更改了有害物质限值的检测方法(见6.2,2006年版的6.3);
---更改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
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1,2006年版的6.4.1);
---更改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2,2006年版的6.4.2);
---更改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3,2006年版的6.4.3);
---删除了防护效果评价(见2006年版的6.5.1);
---更改了防晒指数(SPF值)的检测方法(见6.4.1,2006年版的6.5.2);
---更改了有效保护时间的检测方法(见6.4.3,2006年版的6.5.4);
---更改了pH值的检测方法(见6.5.1,2006年版的6.6.1);
---删除了闪点检测方法(见2006年版的6.6.3);
---删除了包装外观检测方法(见2006年版的6.7);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06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销售包装标识(见第7章,2006年版的8.1);
---删除了中盒和大箱(见2006年版的8.2);
---删除了运输(见2006年版的9.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T 13641-1992,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分类、技术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作业场所使用的劳动护肤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43 L-AN全损耗系统用油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2903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917.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GB/T 15670.6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NB/SH/T 0039 工业凡士林
SH/T 0391 701防锈剂(油溶性石油磺酸钡)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劳动护肤剂分为六种类型:
a) 防水型护肤剂;
b) 防油型护肤剂;
c) 遮光护肤剂;
d) 洁肤型护肤剂;
e) 驱避型护肤剂;
f) 皮膜型护肤剂。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5.2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劳动护肤剂的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1 劳动护肤剂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限值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a ≤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 mL)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 mL) 不应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 mL) 不应检出
a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5.3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劳动护肤剂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劳动护肤剂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汞 1
铅 10
砷 2
镉 5
甲醇a 2000
二 烷b 30
石棉c 不应检出
a 配方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大于或等于10%(质量分数)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
b 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 烷项目。
c 配方中含有滑石粉的产品,需要检测石棉项目。
5.4 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指标
劳动护肤剂应根据分类进行相应的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见表3),应符合表4规定的技
术要求。
5.5 防护性能
5.5.1 遮光护肤剂,防晒指数(SPF值)应不小于20。
5.5.2 洁肤型护肤剂,去污时间应小于120s。
5.5.3 驱避型护肤剂,有效保护时间应不小于4.0h。
5.6 理化指标
5.6.1 pH值应在4.0~10.0之间。
5.6.2 耐热性和耐寒性,测试后观察试样应无油水分离、沉淀(不溶性颗粒沉淀除外)、变色等异常现象
出现。
表3 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项目
测试项目
劳动护肤剂类型
防水型
护肤剂
防油型
护肤剂
遮光
护肤剂
洁肤型
护肤剂
驱避型
护肤剂
皮膜型
护肤剂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 ○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 ○ ○ ○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
皮肤光毒性试验 ○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
注:“○”表示应进行测试。
表4 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技术要求
测试项目 技术要求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LD50 >5000mg/kg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LD50 >5000mg/kg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性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无刺激性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无变态反应或弱变态反应
皮肤光毒性试验 无光毒性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LC50(2h) >5000mg/m3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 对人体无不良反应
6 测试方法
6.1 微生物学指标检验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2 有害物质限值检测
有害物质限值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3 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
6.3.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变态
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除最高给药浓度改为5000mg/m3 外,其余按GB/T 15670.6中规定的方法
进行。
6.3.3 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 防护性能的评价和检测
6.4.1 防晒指数(SPF值)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4.2 去污时间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3 有效保护时间按GB/T 13917.9进行测试。
6.5 理化指标的检测
6.5.1 pH值按GB/T 13531.1规定进行测定,测试温度为(20±1)℃,优先采用直接法。
6.5.2 耐热性和耐寒性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7 标识
销售包装标识按GB 5296.3的规定执行,标识内容还应包括特定的防护用途。
8 包装、贮存和保质期
8.1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和清洁,销售包装不会与劳动护肤剂发生化学反应。
8.2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相对湿度低于90%且通风的仓库内,堆放时应按包装
箱标记,不应倒置,应离地面20cm以上,中间留通道。
8.3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劳动护肤剂若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其保质期应不短于1年。
附 录 A
(规范性)
去污时间的测试方法
A.1 试剂
A.1.1 人造油污
A.1.1.1 人造油污的成分按质量分数配方
人造油污的成分按质量分数配方如下:
a) 羊毛脂镁皂:15%;
b) 701防锈剂(油溶性石油磺酸钡)(SH/T 0391):15%;
c) 工业凡士林(NB/SH/T 0039):30%;
d) 全损耗系统用油(润滑油):(GB/T 443,L-AN32):25%;
e) 氧化铝[层析用,中性,200目~300目(75μm~48μm)]:15%。
A.1.1.2 人造油污的制备方法
按配方规定,将计算量的全损耗系统用油(润滑油)加热,并倒入羊毛脂镁皂和701防锈剂(油溶性
石油磺酸钡),搅拌溶解,温度不应超过130℃,待全部溶解后,停止加热,加入工业凡士林和氧化铝,搅
拌均匀,冷却至室温即成。
A.2 装置
A.2.1 天平:精度0.1g。
A.2.2 秒表:精度0.1s。
A.3 检测步骤
由三人组成受试小组,在室温下准备测试。先用肥皂净手,用纸巾擦干。在每只手掌内约30mm
的直径范围内涂一层薄而均匀的人造油污。5min后,称量约2.5g试样并移至每人左手。
两手合并轻轻摩擦时按秒表计时。待试样进入人造油污后,根据试样规定的使用方法,或再用手摩
擦各点,使人造油污与皮肤毛孔脱离,或用清水冲洗。记下油垢被全部除去(污点无法看清)的时间,精
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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