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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3851-2019 (GB13851-2019) | | 中文名称 |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 | 英文名称 | Traffic safety signs on inland waterway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R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40 | | 字数估计 | 46,499 |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 实施日期 | 2020-05-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3851-2019
Traffic safety signs on inland waterways
ICS 03.220.40
R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3851-2008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2019-10-14发布
2020-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分类 2
6 主标志的形状和尺寸 2
7 警告标志 3
8 禁令标志 7
9 指令标志 15
10 提示标志 18
11 辅助标志 23
12 可变信息标志 25
13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 25
14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构造 26
15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亮化 2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范围 2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图例及代码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制作 3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支持(安装)方式 36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其他告示性提示标志 38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名称、代码索引 40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3851-2008《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与GB 1385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可变信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见3.2);
---修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字体要求(见4.5,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分类(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主标志形状和尺寸中的航道等级分类(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Ⅰ、Ⅱ级航道主标志尺寸的规定(见6.2);
---增加了涉水施工标志(见7.3.12);
---修改了注意危险标志的表述内容(见7.3.13,2008年版的7.2.12);
---修改了禁止掉头标志、解除禁止掉头标志和掉头区标志的图示(见8.3.4、8.3.17和10.3.3,
2008年版的8.2.4、8.2.17和11.2.3);
---修改了禁止会船标志、禁止停泊标志和禁止明火标志的表述内容(见8.3.6、8.3.11和8.3.16,
2008年版的8.2.6、8.2.11和8.2.16);
---修改了限制船舶宽度标志的名称(见8.3.24,2008年版的8.2.24);
---修改了警示标志的内容、图示和类别(见8.2和8.3.30,2008年版的第9章);
---修改了导向标志的类别和图示颜色(见9.3.1,2008年版的9.2.2);
---修改了场所距离标志的图示和表述内容(见10.3.10,2008年版的11.2.10);
---删除了桥名标志、通航孔编号标志(见2008年版的11.2.11、11.2.12);
---修改了通航净高标尺和闸门槛水深标志的尺寸、制作要求和图示(见10.3.11,2008年版的
11.2.13);
---修改了主标志附加辅助标志示例的图示(见图102,2008年版的图100);
---修改了可变信息标志的内容(见第12章,2008年版的第13章);
---修改了标志设置适当位置的距离要求(见13.2,2008年版的14.2);
---增加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亮化(见第15章);
---删除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汉字示例、阿拉伯数字示例和拉丁字母大小写示例(见2008年版的
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修改了标志制作图示例(见附录C.2,2008年版的附录G.2);
---修改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支持(安装)方式的附录属性(见附录D,2008年版的附录H)。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河口海岸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地方海事局、上海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海峰、陆东飞、刘杰、周树高、袁顺才、袁志杰、刘国栋、吴华林、欧阳龙山、
童志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851.1-1992;
---GB 13851.2-1992;
---GB/T 13851.3-1992;
---GB 13851-2008。
引 言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是为内河水运服务的交通设施,从交通管理的角度,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标
示交通管理内容,传递与交通有关的信息。
GB 13851-2008已经实施了近十年,在水网地区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管理中已得到广泛实
施,并且在规范内河交通行为、促进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和减少内河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
要的作用。
本次修订保留了原版本中经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并博采道路交通标
志和国外水上交通标志之长,结合我国内河水域的特点,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使之
更趋完善。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字体、分类、形状、尺寸、图案、设置、构造及亮化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通航水域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我国与其他国家订有协议的国境河流、国际通
航河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时,经协商一致,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JT376 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告示性标志 noticesigns
以文字为主,辅以或不辅以图形、符号,按文字告示的内容确定类别归属的主标志。
3.2
可变信息标志 changeable-messagesigns
一种因交通、航道、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4 一般规定
4.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是一种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内河交通参与者传递与交通安全有关信息,
用于管理内河交通的设施。
4.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按GB 2893-2008中4.1、4.2规定执行。
4.3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
4.4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桩标志除外)的边框外缘应有与该标志底色相同颜色的衬边。
4.5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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