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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4166-2013 (GB14166-2013) | | 中文名称 |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ISOFIX儿童约束系统 | | 英文名称 |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 字数估计 | 83,892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4166-2003 | | 引用标准 | GB 4094-1999; GB/T 84274-2008; GB 11551-2003; GB 11552-2009; GB 11557-2011; GB 13057-2003; GB 14167-2013; GB 27887-2011; ISO 6487-2002; ISO 17373-2005; ASTM D573; ASTM D735; ASTM D736; GB/T 15089-2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LX儿童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a)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装了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M、N类车辆;b)M、N类车辆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c)安装了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M1和N1类车辆;d)装有安全带提醒装置的M1类车辆。 |
GB 14166-2013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Safety-belts, restraint systems,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and ISO FIX child restraint systems for occupan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和
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前向或后向座椅上安装了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 M、N类
车辆;
b) M、N类车辆前向或后向座椅上作为成年乘员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c) 安装了儿童约束系统和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 M1 和N1 类车辆;
d) 装有安全带提醒装置的 M1 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GB 11557-2011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GB 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4167-201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 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27887-201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ISO 6487:2002 道路车辆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 仪器设备
ISO 17373:2005 道路车辆 后碰撞时评价头部和颈部与座椅和头枕相互作用的滑车试验程序
ASTMD573 在热风炉中进行橡胶变质的标准试验方法
ASTMD735 汽车用弹性化合物规范
ASTMD736 橡胶和类似橡胶材料的低温脆性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带
具有织带、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机动车辆内部的连接件,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碰撞时通
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包括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
3.1.1
腰带
横跨佩戴者骨盆部位前方的两点式安全带。
3.1.2
肩带
从臀部斜跨前胸至另一侧肩部的安全带。
3.1.3
三点式安全带
由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
3.1.4
S型安全带
除三点式安全带或腰带以外的安全带装置。
3.1.5
全背带式安全带
由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组成的S型安全带总成。全背带式安全带可能提供一个附加的胯带总成。
3.2
安全带型式
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安全带:
---刚性件(带扣、连接件、卷收器等);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等;
---安全带总成的几何形状。
3.3
织带
用于约束乘员身体并将所受到的力传到安全带固定点的柔性部件。
3.4
带扣
一种使佩戴者能够被安全带约束住,且能快速解脱的装置,带扣可设有调节装置,但全背带式安全
带除外。
3.5
安全带调节装置
使安全带能按照座椅位置和佩戴者的要求而进行调整的装置。调节装置可以是带扣,或卷收器,或
安全带的其他部件的一部分。
3.6
预紧装置
发生碰撞时拉紧安全带织带,以减少安全带松弛量的附加或集成装置。
3.7
基准区
关于H点对称,两个相距400mm垂直平面之间的空间,由GB 11552-2009附录C描述的头型设
备从垂直位置旋转到水平位置确定。
3.8
安全气囊总成
用于机动车辆上辅助安全带和约束系统作用的装置,在发生严重碰撞时自动展开一个柔性结构,通
过压缩包含其中的气体,限制车辆乘员身体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与车内部件的接触力。
3.9
乘员安全气囊
正面碰撞时用于保护驾驶员以外乘员的安全气囊总成。
3.10
儿童约束系统
CRS
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位、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
(便携睡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和/或碰撞防护装置],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其
设计是通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移动来减轻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情况下对佩戴人员的伤害。
3.11
后向
车辆正常行驶方向相反的方向。
3.12
连接件
安全带总成中的部件,包括使其安装到安全带固定点上的必要的紧固部件。
3.13
吸能器
独立的或同织带结合起来吸收能量的装置,为安全带总成的组成部分。
3.14
卷收器
用于全部卷收或部分卷收安全带织带的装置。
3.14.1
无锁式卷收器(1型)
用很小的力即可将织带全部拉出,并且拉出量是不可调整的卷收器。
3.14.2
手调式卷收器(2型)
由使用者手动操作打开卷收器的锁止机构,以获得所需的织带拉出量,当停止操作时,可自动锁止
的卷收器。
3.14.3
自锁式卷收器(3型)
可按所需长度自由拉出织带,并在带扣扣紧时,可根据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长度的卷收器,
佩戴者如果不有意解锁,织带将不能进一步拉出。
3.14.4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型)
在正常行驶条件下,不限制安全带佩戴者活动自由的卷收器,这种卷收器有长度调节元件,可根据
佩戴者的体形自动调整织带的长度,并有一锁止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因下列因素而起作用:
a) 车辆减速度(单敏感性);
b) 车辆减速度,织带的运动或其他自动因素的组合(复合敏感性)。
3.14.5
高响应紧急锁止式卷收器(4N型)
(type4N)
用在 M2、M3、N1、N2、N3 类(见GB/T 15089-2001)车辆上且具有较高响应极限值的紧急锁止式
卷收器。
3.14.6
安全带高度调节器
能够使安全带上导向件的高度位置按照佩戴者的需要和座椅的位置进行调整的装置,该装置可以
视作安全带的组成部分或者视作安全带固定点组成部分。
3.15
安全带固定点
用于固定安全带总成的车辆结构部件或座椅结构,或者车辆的其他部分。
3.16
机动车辆的类型,它在车辆结构、座椅结构,或与安全带、约束系统相连接的车辆的任何部分的尺
寸、外型、零件材料等方面无实质差异。
3.17
约束系统
一种用于特定车辆类型或制造厂定义的并经检测机构认可的类型的系统,由一个座椅和通过适当
方式固定到车辆上的安全带组成,另外还包括在车辆突然减速时,通过限制佩戴者身体的运动,减少佩
戴者伤害的所有元件。
3.18
座椅 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它包括单独的座椅或
长条座椅的一个座位。
3.19
座椅组
可供一个或多个成年乘员乘坐的长条座椅或多个并排的单独座椅(即这些座椅中的一个前固定点
与另一个座椅的后固定点的前部成一条直线或在另一个座椅的固定点之间)。
3.20
长条座椅
供一个以上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的乘坐设施。
3.21
座椅调节器
能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态的装置,该装置至少应有如下功能之一:
a) 纵向位移
b) 垂直位移
c) 角位移
3.22
座椅固定点
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辆结构上的系统,包括车辆结构上的相关部件。
3.23
座椅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座椅:
---座椅结构件的形状、尺寸和材料;
---座椅调节和锁止机构的型式和尺寸;
---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座椅固定点和车辆结构上的相关部件的型式和尺寸。
3.24
座椅移位系统
为便于乘员出入,可使座椅整体或其部件之一能转动或纵向移动并且无中间固定位置的装置。
3.25
座椅调节器锁止系统
使座椅及其部件保持在某个使用位置的装置。
3.26
封闭式带扣按钮
用直径40mm的球体不可能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
3.27
非封闭式带扣按钮
用直径40mm的球体能够使带扣开锁的带扣按钮。
3.28
减力装置 与卷收器组合在一起的装置,当安全带扣好时自动减少织带的张力,当安全带释放时,此装置自动
关闭。
3.29
国际通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固定装置
将儿童约束系统与车辆连接的装置。包括车辆上的两个刚性固定点,儿童约束系统上两个相对应
的刚性连接装置,以及限制儿童约束系统翻转的装置。
3.30
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具有国际通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固定位置(ISO FIX)的儿童约束系统。它是满足GB 27887要求的儿
童约束系统,且必须连接到满足GB 14167要求的ISO FIX固定点系统上。
3.31
ISO FIX位置
允许安装下述儿童约束系统的位置:
a) 通用类ISO FIX前向儿童约束系统;
b) 半通用类ISO FIX前向儿童约束系统;
c) 半通用类ISO FIX后向儿童约束系统;
d) 半通用类ISO FIX侧向儿童约束系统;
e) 特殊类型车辆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
3.32
ISO FIX固定点系统 ISO
由两个规定的ISO FIX下固定点组成,与抗翻转装置配合使用,用于固定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
一套系统。
3.33
ISO FIX下固定点
是一个直径6mm的水平放置的刚性圆杆,从车辆结构或座椅结构中伸出,并与带有ISO FIX连接
装置的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相配合使用。
3.34
抗翻转装置
用于防止儿童约束系统沿车辆行进方向发生转动的装置。用于以下不同类型的儿童约束系统其构
成方式不同:
---用于通用类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抗翻转装置由ISO FIX上拉带及其固定点构成;
---用于半通用类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抗翻转装置由一个ISO FIX上拉带及其固定点、车辆
仪表板或者在正面碰撞事故中用于限制约束系统翻转的支撑腿构成。
注:对于通用类和半通用类的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车辆座椅本身不构成抗翻转装置。
3.35
ISO FIX上拉带固定点
安装在规定区域,与ISO FIX上拉带连接件相联,并可以把约束力传递到车辆结构上的构件。
3.36
导向装置
帮助人员安装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的装置,通过物理导向作用使ISO FIX儿童约束系统上的
ISO FIX连接件正确地与ISO FIX下固定点对齐以使连接变得容易。
3.37
ISO FIX标识
用于提示ISO FIXCRS使用者车辆上ISO FIX的位置以及每个ISO FIX相应的固定点位置的识别
标志。
3.38
儿童约束固定模块
CRF
附录B中B.3.4规定的7种尺寸等级之一的装置。特指附录B中图B.4~图B.10给出了尺寸的
装置,用来检查儿童约束系统尺寸等级是否能够适用于车辆的ISO FIX位置。图B.5描述的称为ISO/
F2(B)的CRF在GB 14167-2013中用来检查ISO FIX固定点系统的位置和尺寸适应性。
3.39
安全带提醒装置
当乘员不系安全带时警告驾驶员的系统,该系统由未系安全带的检测装置和两级驾驶员提醒(第一
级提醒和第二级提醒)组成。
3.40
视觉提醒
可视信号(灯光、闪烁、符号或信息的可视显示)提醒。
3.41
听觉提醒
声音信号提醒。
3.42
第一级提醒
当点火开关接通(发动机运转或不运转)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时激活的视觉提醒。作为一种选择,可
增加听觉提醒。
3.43
第二级提醒
当驾驶员未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时激活的视觉提醒和听觉提醒。
3.44
未系安全带
按照制造厂的选择,指驾驶员安全带锁扣未插入,或从卷收器中拉出的织带长度不超过100mm。
3.45
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车辆向前运动速度大于10km/h。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当正确安装和由乘员正常使用时,其功能正常,并在交
通事故中降低对身体的伤害程度。
4.1.2 安全带的织带应不易出现危险形状。
4.1.3 由于聚酰胺6具有吸水变形的特性,所以所有机械部件不应使用具有聚酰胺6这种特性的材
料,这种材料操作时很可能有不利影响。
4.1.4 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生产一致性的控制可参考附录C。
4.2 刚性件
4.2.1 概述
4.2.1.1 安全带的刚性件,如带扣、调节装置、连接件等,不得有导致易于磨损或割伤织带的锐边。
4.2.1.2 安全带总成中所有易腐蚀的部件,均应适当进行防锈处理。在经5.2的腐蚀试验后,不允许
出现可能影响正常功能的损坏和由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明显腐蚀。
4.2.1.3 用于吸收能量或承受、传递载荷的刚性件,不得使用脆性材料。
4.2.1.4 安全带上刚性件和塑料件所处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应使车辆正常使用时,不致被夹到滑动座椅
下面或被车门挤住。如果有一件零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该零件应进行5.5.4中规定的冷冲击试验。
试验后,如果刚性件的塑料覆盖层或保护层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去除塑料件后继续检验余下部分
的安全性,如果余下部分仍然是安全的或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则应对比4.2.2、4.2.3和4.4规定的试验
要求进一步地进行评估。
4.2.2 带扣
4.2.2.1 带扣应能排除任何误操作的可能性,尤其应使带扣不处于部分啮合的位置,开启带扣的方法
应明确,可能与佩戴者身体接触的带扣部件,在距接触面不超过2.5mm 处的接触区面积不得小于
2000mm2,宽度不得小于46mm。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带扣部分,如果带扣同佩戴者身体的接触区域
在2000mm2~4000mm2 之间,则认为满足要求。
4.2.2.2 无论车辆处于什么位置,即使带扣不受力,也应保持锁止状态。不能存在偶然或用小于10N
的力打开带扣的可能性。带扣应易于使用和锁止,当它不受力时或当在5.8.2中规定的受力条件下,它
应能使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此外,当安全带总成使用于前排外侧座椅位置时
(全背带式除外),带扣也应能由佩戴者从某个方向用单手的简单动作来打开。带扣应通过按压按钮或
某个类似的装置来开启。当按钮在实际打开位置上,并投影到垂直于按钮最初运动方向的平面时,开启
力施加表面应满足以下尺寸要求:
a) 对于封闭式带扣: 面积不小于450mm2,宽度不小于15mm;
b) 对于非封闭式带扣:面积不小于250mm2,宽度不小于10mm;
c) 带扣按钮表面应为红色,带扣其他部分不得呈红色。但如果乘员扣上安全带后警示灯熄灭,当
乘员坐上座椅时,允许在带扣的任何部位设置红色警示灯。
4.2.2.3 当按5.5.3进行试验后,带扣应能正常工作。
4.2.2.4 带扣应能承受反复操作,在进行5.7规定的动态试验前,带扣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经受5000
次开闭循环;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的带扣,该试验可以在不是全部锁舌插入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4.2.2.5 在进行5.8规定的试验时,带扣开启力不大于60N。
4.2.2.6 带扣应按5.5.1和5.5.5(适用时)的要求进行强度试验。承受规定的负载时,带扣不得断
裂、严重变形或自行开启。
4.2.2.7 当两个带扣合并成一个部件供两个总成通用时,将属于一套总成的带扣部件插入属于另一套
总成的配合部件(如果使用时带扣可以采用该方法装配的话),也要进行5.7和5.8中规定的强度和开
启试验。
4.2.3 安全带调节装置
4.2.3.1 当佩戴者戴上安全带后,安全带应可自动调整以适应佩戴者,或者易于使佩戴者方便使用,也
应允许单手拉紧安全带以适应佩戴者身体尺寸和车辆座椅的位置。
4.2.3.2 应按照5.3要求对每种安全带调节装置的两件样品进行试验。对于每个调节装置样品,织带
的滑移不应超过25mm,并且全部调节装置的总移动量不应超过40mm。
4.2.3.3 全部调节装置应按5.5.1进行强度试验,在承受规定载荷时,不得出现断裂或脱开。
4.2.3.4 按5.5.6试验后,任何手动调节机构的操作力不得超过50N。
4.2.4 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
连接件应按5.5.1和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如未按GB 14167-2013进
行过试验,应按5.5.2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在规定载荷作用下,不应破裂和脱开。
4.2.5 卷收器
4.2.5.1 手调式卷收器
4.2.5.1.1 装有手调式卷收器的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位置之间的拉出量不应超过
25mm。
4.2.5.1.2 在织带正常拉出方向施加一个不小于14N且不大于22N的力时,从手调式卷收器拉出的
织带长度应不大于6mm。
4.2.5.1.3 按5.6.1规定的方法将织带拉出,并进行5000次反复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
行5.2规定的腐蚀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
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且仍能满足上述4.2.5.1.1、4.2.5.1.2的要求。
4.2.5.2 自锁式卷收器
4.2.5.2.1 自锁式卷收器安全带总成的织带在卷收器锁止相邻位置之间的移动量不得超过30mm。
在佩戴者向后运动后,安全带应保持其初始位置或在佩戴者随后的向前运动后,自动回到其初始位置。
4.2.5.2.2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5.6.4.2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
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7N;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
2N,且不大于7N;如果织带穿过一导向装置或导向轮时,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间的自由长度
上测量卷收力;如果卷收器总成上设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则测量卷收力时,应使该
装置失效。按5.6.4.3测量时,腰带的卷收力应大于2.6N,肩带或连续带的卷收力应在1N~7N
之间。
4.2.5.2.3 应按5.6.1规定的方法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5.2规定的腐蚀
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
工作,并满足4.2.5.2.1和4.2.5.2.2的要求。
4.2.5.3 紧急锁止式卷收器
4.2.5.3.1 当按5.6.2试验时,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满足下列要求[对于单敏感式卷收器,根据3.14.4a),
只有车辆减速度要求是有效的]:
a) 对于4型卷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45g(g=9.81m/s2)时,卷收器应锁止;对于4N型卷
收器,当车辆减速度达到0.85g时,卷收器应锁止;
b) 对于4型卷收器,在织带拉出方向上测量织带的加速度值小于0.8g时,卷收器不得锁止;对于
4N型卷收器,加速度值小于1.0g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c) 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倾斜12°或以下时,卷收器不得锁止;
d) 对于4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27°时,卷收
器应锁止;对于4N型卷收器,当敏感装置在其制造厂规定的安装位置向任意方向上倾斜大于
40°时,卷收器应锁止;
e) 当卷收器依靠外部信号或动力源控制时,其结构应使信号或动力源失效或中断时,卷收器可自
动锁止。如果只有一个敏感性依靠外部信号或动力源控制,且信号或动力源的失效有声光信
号通知驾驶员时,这种复合敏感式卷收器不需要满足此要求。
4.2.5.3.2 按5.6.2试验时,具有复合敏感性,包括带感的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当在
拉出方向测量的织带加速度不小于2.0g时,卷收器应锁止。
4.2.5.3.3 对于4.2.5.3.1和4.2.5.3.2提到的试验,在卷收器锁止之前所产生的织带拉出量,从
5.6.2.1给出的初始长度开始,不应超过50mm。对于4.2.5.3.1b)提到的试验,从5.6.2.1给出的初
始长度开始,织带拉出50mm长度过程中,不得锁止。
4.2.5.3.4 如果卷收器是腰带的一部分,当按照5.6.4在假人和卷收器之间自由长度上测量时,织带
的卷收力不应小于7N;
如果卷收器是肩带的一部分时,进行类似测量时,织带的卷收力应不小于1N且不大于7N;装有
减力装置时除外。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减力装置处于运行模式时,卷收力可减小至0.5N。如果织带通
过导向装置或导向轮,应在假人与导向装置或导向轮之间的自由长度上测量卷收力;
如果卷收器总成带有手动或自动防止织带全部卷回的装置,则应在该装置未起作用时测量卷收力。
如果卷收器总成带有减力装置,在按4.2.5.3.5进行的耐久性试验前和耐久性试验后评价这些要
求时,上面所述的织带卷收力应在减力装置起作用和不起作用的状态下测量。
4.2.5.3.5 按5.6.1规定的方法,进行40000次拉出回卷试验。然后,卷收器应进行5.2规定的腐蚀
试验和5.6.3规定的粉尘试验。最后再进行5000次拉出回卷试验(共进行45000次)。
如果卷收器总成带有减力装置,上面所述的试验应在减力装置起作用和不起作用的状态下进行。
在完成上述试验后,卷收器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5.3.1、4.2.5.3.3和4.2.5.3.4的要求。
4.2.5.4 附加要求
在按4.2.5.3.5完成耐久性试验和按4.2.5.3.4完成卷收力测量后,卷收器应满足下列两条要求:
a) 当卷收器(自动锁止卷收器除外)按5.6.4.4进行试验时,应可以消除人体躯干和安全带之间
的松弛;
b) 当带扣脱钩释放锁舌时,卷收器应能单独收回所有织带。
4.2.5.5 卷收器强度试验
卷收器试验包括5.5.1和5.5.2规定的强度试验(不包括无锁式卷收器)。
4.2.6 预紧装置
4.2.6.1 在经受5.2规定的腐蚀试验后,预紧装置(包括由无电流通过的原接插件连到装置上的撞击
传感器)应能正常工作。
4.2.6.2 应验证装置的误操作不会导致对佩戴者身体的伤害。
4.2.6.3 火药式预紧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按5.9规定进行环境试验后,预紧装置不能因温度原因而触发,装置应正常工作;
b) 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药爆发时排出的热气体引燃附近的易燃材料。
4.3 织带
4.3.1 概述
4.3.1.1 织带的特性应使其作用在佩戴者身体上的压力,在其全宽上尽可能的均匀分布,而且在载荷
作用下,不会发生扭曲,织带应有吸收能量和释放能量的能力,织带应锁边以防使用时松散。
4.3.1.2 在9800N载荷下,织带的宽度不得小于46mm。应在进行5.4.2规定的断裂强度试验过程
中测量该尺寸。
4.3.2 标准温湿态处理后的抗拉载荷
按5.4.1.1进行处理过的两条织带样品,按5.4.2规定测量所得到的织带抗拉载荷值不得小于
14700N,两件样品拉断载荷值的差别不得超过所测得的抗拉载荷较大值的10%。
4.3.3 特殊处理后的抗拉载荷
按5.4.1(5.4.1.1除外)规定之一进行处理的两条织带样品,织带的拉断载荷不得小于按4.3.2规
定试验中测得的载荷平均值的75%,且不得小于14700N。根据所使用的材料或已经获得的资料,检
测机构可以免除试验中的一项或多项。
4.4 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
4.4.1 动态试验
4.4.1.1 按5.7规定,对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应进行动态试验。
4.4.1.2 对事先未受载荷的两套安全带总成进行动态试验,其中安全带总成是约束系统的一个组成部
分时除外,此时应对事先未受过载荷的一组座椅的约束系统进行动态试验,要试验的安全带总成带扣应
满足4.2.2.4的要求。对于带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卷收器应进行5.6.3给出的粉尘试验。另外,带有火
药式预紧装置的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该装置还应按5.9的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带按5.2进行腐蚀试验后,带扣还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500次附加的开启和锁止试验。
对已进行过4.2.5.2试验或4.2.5.3试验的带有卷收器的安全带,如果卷收器已进行过4.4.1.2
腐蚀试验,则腐蚀试验不必重复。
对于带有3.14.6中定义的安全带高度调节器的安全带,应由检测机构选择最不利的调节位置进行
试验。如果安全带高度调节器为安全带固定点的一部分,且已满足GB 14167-2013要求,检测机构可
按5.7.1的规定执行。
对于带有预紧装置的安全带,4.4.1.3b)中规定的最小位移量可减少一半。进行本试验时预紧装
置应起作用。
对于带有减力装置的安全带,动态试验前应按照4.2.5.3.5减力装置在运行模式下进行耐久性试
验,然后减力装置在运行模式时进行动态试验。
4.4.1.3 试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影响乘员约束的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的部件不得断裂,并且带扣或锁止系统或位移系统均
不得释放或解锁。
b) 对于腰带,假人骨盆位置前移量应在80mm~200mm之间,对于其他型式安全带,骨盆位置前移
量应在80mm~200mm之间,胸部位置前移量应在100mm~300mm之间。对于全背带型安
全带上述最小位移量可以减少一半。这些位移量为附录D图D.6所示测量点处的位移。
c) 安全带安装在前排外侧乘坐位置并且在前面有安全气囊保护时,如果胸部参考点在通过上面
4.4.1.3b)规定位移值的时刻的速度不超过24km/h,胸部参考点的位移值可超过这个规定
的值。
4.4.1.4 约束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如果通过计算或进一步的试验表明:假人的头部或躯干与车辆前面坚硬部位不发生任何接触,
则胸部参考点的移动量允许超过4.4.1.3b)的规定;动态试验中如胸部与转向机构总成接触,
转向机构总成符合GB 11557-2011要求,且胸部与转向装置的撞击速度不大于24km/h时,
则胸部参考点的移动量允许超过4.4.1.3b)的规定,进行本项评价时,座椅应位于5.7.2d)规
定的位置。
b) 车辆上的位移和锁止系统,应使所有座椅上的乘员在动态试验后,仍可用手动操作方式离开
车辆。
4.4.1.5 作为上述条款的部分减免,对于约束系统,当上固定点安装在座椅上时,根据GB 14167-
2013中4.5.4的减免规定,位移量可以大于4.4.1.3b)中规定的值。
4.4.2 磨损处理后的载荷
4.4.2.1 经按5.4.1.6规定处理后的两件样品,应按5.4.2和5.5的规定来评价其断裂强度,其强度
值至少应等于织带未经磨损处理时平均断裂强度值的75%,且不得小于规定的试件最小载荷值。两件
样品的断裂强度之间的差别不可超过所测强度最高值的20%。对于程序1和程序2,只对织带样品按
5.4.2进行断裂强度试验,对于程序3应对金属元件结合在一起的织带按5.5进行断裂强度试验。
4.4.2.2 进行磨损处理程序的安全带总成部件见表1。“×”表示该部件适用的处理程序,每一程序均
应采用新的试样。
5 试验方法
5.1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试验的样品
5.1.1 两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带扣低温试验,5.5.4规定的低温试验(如有必要)、带扣
耐久性试验、安全带腐蚀试验、卷收器性能试验、动态试验及动态试验后带扣开启试验。这两件样品之一将用于安全带或约束系统检查。
5.1.2 需要一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和带扣、连接件安装座、安全带调节装置以及卷收器
(如有必要)的强度试验。
5.1.3 需要两套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进行带扣检查、微滑移试验和磨损试验。这两套样品之一将进行安
全带调节装置试验。
5.1.4 需要织带样品用于织带的断裂强度试验。
5.1.5 安全带或约束系统试验的样品见附录E。
5.2 腐蚀试验
5.2.1 将一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置于附录F规定的试验箱内,对装有卷收器的总成,织带除留下
300mm±3mm外应全部拉出,除应检查或补充盐溶液等短时间中断外,试验应持续进行50h。
5.2.2 腐蚀试验完成后,应将安全带总成轻柔地冲洗或浸在温度不高于38℃的流动清水中除去盐迹,
然后放在室温中干燥24h,再按4.2.1.2进行检查。
5.3 微滑移试验
5.3.1 样品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中至少保持24h,试验应在15℃~
30℃的温度下进行。
5.3.2 应使调节装置自由部分按装车状态朝上或朝下置于在工作台上。
5.3.3 织带的下端应悬挂50N载荷,另外一端应作行程300mm±20mm的前后往复运动(见图G.3)。
5.3.4 如果织带有用于储备的自由端,则该端不应固定或夹在受力段。
5.3.5 应使织带在试验台上与在车上一样,其松弛情况下,从调节装置下垂呈凹形曲线。加到试验台
上的50N载荷应有垂直导向,以防止载荷摇摆和安全带扭转,应按装车状态将连接件固定在50N的载
荷上。
5.3.6 在试验正式开始前,应预先运转20个循环,以使自紧系统正确定位。
5.3.7 应以每秒0.5个循环的频率,300mm±20mm的总行程,完成1000次试验。50N载荷仅在
半个周期内的100mm±20mm移动区间内起作用。
5.3.8 试验装置见附录G。
5.4 织带的处理和断裂强度试验(静态)
5.4.1 对进行断裂强度试验的织带的处理
5.4.1.1 温湿态处理
织带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中至少保存24h,如果处理后不立即进
行试验,试件应存放在密封容器内直至试验开始,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或从容器中取出后
5min内测量。
5.4.1.2 光照处理
5.4.1.2.1 应采用GB/T 8427-2008推荐的设备。织带暴露在光照之下,其时间相对应于使蓝色羊
毛标准7褪色到灰色样卡4级所用的时间。
5.4.1.2.2 光照处理后,织带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温度为65%±5%的环境中至少保存24h,
如果处理后不立即进行试验,试件应存放在密封容器内直至试验开始,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处理环境中
或从容器中取出后5min内测量。
5.4.1.3 低温处理
5.4.1.3.1 织带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中至少保存24h。
5.4.1.3.2 然后,织带应在温度为-30℃±5℃的低温箱内的平面上至少存放1.5h,然后,将织带对
折,并在对折处压上预先冷却到-30℃±5℃的2kg重块,在同一低温箱内放置30min,除去重块,断
裂载荷应在织带从低温箱中取出后5min内测量。
5.4.1.4 高温处理
5.4.1.4.1 织带应在温度为60℃±5℃、相对湿度为65%±5%的加热箱中保存3h。
5.4.1.4.2 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加热室中取出后5min内测量。
5.4.1.5 浸水试验
5.4.1.5.1 织带应完全浸泡在温度为20℃±5℃且已加入少量湿润剂的蒸馏水中保存3h,可采用任
何适用于被试织带纤维的湿润剂。
5.4.1.5.2 断裂载荷应在织带从水中取出后10min内测量。
5.4.1.6 磨损处理
5.4.1.6.1 所有同刚性件接触的织带均应进行磨损处理,对于在微滑移试验(5.3),织带滑移值小于规
定值的一半的所有调节装置,无需按5.4.1.6.4a)进行程序1规定的磨损处理。试验设备的设置应基
本上保持织带和接触区域的相对位置。
5.4.1.6.2 样品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中至少保存24h,在进行磨损
程序时,试验室温度应在15℃~30℃之间。
5.4.1.6.3 表2列出每个磨损程序的一般条件。
5.4.1.6.4 特殊处理程序的适用要求:
a) 程序1适用于织带穿过调节装置滑动的情况。25N的垂直稳定载荷应保持作用在织带一端,
织带的另一端应系在使织带呈水平前后运动的装置上。调节装置应放在水平织带上以便使织
带保持张紧状态(见附录G图G.1)。
b) 程序2适用于织带穿过某个刚性件改变方向的情况。本试验过程中,织带的角度应保持图G.2
所示的数值。试验时,应保持5N的稳定载荷,对于穿过某个刚性件且不止一次改变织带方向
的情况可增加5N载荷以得到穿过刚性件300mm的织带运动情况(见附录G图G.2)。
c) 程序3适用于织带通过缝制或用相似方法固定于刚性件上的情况。向前和向后运动全程应为
300mm±20mm,但是对每半个周期而言,仅在100mm±20mm 的移动量中对织带施加
50N的载荷(见附录G图G.3)。
5.4.2 织带的断裂强度试验(静态试验)
5.4.2.1 每次应采用两条长度足够且按照5.4.1的规定处理过的新织带进行试验。
5.4.2.2 每条织带应夹在拉力试验机夹具之间,夹具的设计应避免织带在夹具附近或夹具上发生断
裂,加载速度大约为100mm/min,试验开始时,夹具间试样的自由长度应为200mm±40mm。
5.4.2.3 当载荷达到9800N时,应在不停机情况下测量织带宽度。
5.4.2.4 继续增加载荷值,直至织带拉断,记录断裂载荷值。
5.4.2.5 如果织带发生滑动或断裂发生在距夹具10mm以内,试验视为无效,应重新对另一试样进行
试验。
5.5 带有刚性件的安全带总成部件的试验
5.5.1 带扣和调节装置应由安全带总成上的部件连接到拉力试验机上,然后加载至9800N。
对于全背带式安全带,通过与带扣和锁舌或与相对于带扣几何中心近似对称位置上的两个锁舌相
连接的织带将带扣同试验设备连接到一起,如果带扣或调节装置是连接件或三点式安全带共用部件的
一部分时,带扣或调节装置应按5.5.2与连接件一起试验,卷收器有导向轮或在安全带上部固定点处有
织带导向件的情况除外。当载荷达到9800N时,织带缠绕在卷轴上的长度应尽可能使锁止时的长度
接近织带末端450mm处。
5.5.2 连接件和安全带高度调节器应按5.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但载荷应为14700N,且应按
5.7.1第二句中的规定,以安全带正确装于车内时所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条件施加载荷。对于卷收器,
试验应在织带完全拉出状态下进行。
5.5.3 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应置于温度为-10℃±1℃的低温箱内2h,从低温箱内取出后,
应立即将带扣互相配合的部分连接到一起。
5.5.4 两套完整的安全带总成样品应置于温度为-10℃±1℃的低温箱内2h,试验时,依次将刚性
件和塑料件放在一刚性金属平板上(该平板同样品一起存放在低温箱内),再将该平板放在一质量至少
为100kg的水平坚实水平硬块上,在取出低温箱30s之内,用一质量为18kg的钢质重块以自由落体
方式从300mm高处下落冲击试样,重块冲击面应为表面硬度至少为 HRC45的凸曲面,重块中心线处
的纵向半径为150mm,横向半径为10mm,一件试样曲面块的轴线应与织带方向一致进行试验,而另
一件试样与织带成90°进行试验。
5.5.5 带扣与两套安全带有共用部件时,其加载方式应能模拟座椅处于中间调整位置时车辆内的使用
条件,对每条织带同时施加14700N载荷,载荷施加方向应按5.7.1确定,附录 H给出了一种适合进
行本试验的装置。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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