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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4391-202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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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391-2026 919 GB 14391-2026 <=3 406 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4391-2026 (GB14391-2026)
中文名称 406 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406 MHz distress beaco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M34
国际标准分类 47.020.70
字数估计 46,471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4391-202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4391-2026: 406 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GB 14391-2026 英文版: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406 MHz distress beacons ICS 47.020.70 CCSM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4391-2021 406MHz遇险示位标技术规范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搜救卫星系统406MHz遇险示位标的总体要求,第一代、第二代遇险示位标的 技术要求及认证与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406MHz的紧急无线电示位标、个人定位示位标、应急定位发射器三类遇险示位标 的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和管理。 4 总体要求 4.1 示位标分类 406MHz遇险示位标(以下简称“示位标”)根据技术演进分为FGB 和SGB ,按使用场景分为 EPIRB、ELT和PLB三类。 4.2 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适用于船舶及海上设施遇险场景,应配备: a) 自由浮离释放和激活装置; b) AIS发射机; c) GNSS接收机。 4.3 个人定位示位标 PLB适用于个人遇险场景,应支持手动激活,分为以下类型: a) 水上型:适用于水上及空中遇险后落水场景,具备漂浮能力; b) 陆地型:适用于陆地及空中遇险后非落水场景(如跳伞、山区救援),不要求具备漂浮能力。 4.4 应急定位发射器 ELT适用于航空器遇险场景,应配备121.5MHz归航信号,分为以下类型。 a) ELT(AF):永久固定于航空器,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用于定位航空器遇险位置。 b) ELT(AP):固定于航空器内,达到触发阈值后自动激活;坠机后能被拆卸,由幸存者或救生筏 携带,用于定位航空器或幸存者遇险位置。 c) ELT(AD):固定于航空器内,传感器确认坠毁后自动激活,且在水中漂浮时正常工作。 d) ELT(DT):分为独立式ELT(DT)、冲击式ELT(DT)和组合式ELT(DT)。支持飞行中自动 或手动激活,内置GNSS接收机,用于实时跟踪航空器遇险位置。 e) ELT(S):航空器坠毁后能被取下,支持手动激活或者随救生设备展开而自动激活,分为浮水 式(适用于落水场景)和非浮水式(适用于陆地场景)。 5 第一代遇险示位标技术要求 5.1 系统要求 5.1.1 必备功能组件 示位标应至少具备下列功能组件: a) 数字信息生成器; b)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5.1.2 数字信息生成器 5.1.2.1 基本要求 数字信息生成器用于键控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应传输5.2定义的数字信息内容。 5.1.2.2 重复周期 5.1.2.2.1 除ELT(DT)外,其他示位标信号重复周期不固定,应在47.5s~52.5s随机分布,平均间隔 为50s。 5.1.2.2.2 对于PDF-2中不包含3LD的独立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1(0s~120s),共传输24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 活后5s内开始传输。 b) 阶段2(120s~300s),共传输18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10s±0.2s。 c) 阶段3(300s后),相邻信号时间间隔27s~30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 5.1.2.2.3 对于PDF-2中包含3LD的独立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阶段1(0s~120s),共传输24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5s±0.2s,首次信号在示位标激 活5s内开始传输,且从第2次信号开始,每4次信号传输1次3LD。 b) 阶段2(120s~300s),传输18次信号,相邻信号时间间隔为10s±0.2s;第25次信号发出 5s±0.5s后,传输第1次包含3LD的信号,此后每隔6次传输1次包含3LD的信号,加上 3LD信号共计21次。 c) 阶段3(300s后),第46次信号在第45次信号开始后平均28.5s传输1次,相邻信号时间间隔 在27.0s~30.0s均匀分布,取值随机;第61次信号结束之后及随后每30次信号,在前1次信 号开始后15s±0.5s内发送1次包含3LD的信号。 5.1.2.2.4 冲击式ELT(DT)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若ELT(DT)具有坠机检测功能,在坠机发生后5s内激活或重新激活,则视为ELT(DT)被激 活,并最少保持发射95次信号(约30min)。 b) 第95次之后的信号传输时间间隔(TR)平均为120s,且在115s~125s均匀分布。 c) 接下来连续18次信号TR 的标准差大于2.5s,TR 最小值为115.0s~115.2s,TR 最大值为 124.8s~125.0s。 d) 对于PDF-2中包含3LD的ELT(DT),第95次信号之后,不再传输3LD信息。 e) 若ELT(DT)在飞行状态运行超过370min,尚未转换至“坠机后”模式或未被停用,则继续按 照370min前的规则传输信号(每次传输信号前更新GNSS位置信息),直到以下任一情况 发生: 1) ELT(DT)被停用; 2) 接收到后续“坠机”信号并转换到“坠机后”模式; 3) 电池耗尽; 4) 达到最短连续运行时间。 5.1.2.2.5 组合式ELT(DT)传输信号的重复周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作为ELT(DT)激活时,符合5.1.2.2.2或5.1.2.2.3的规定; b) 作为自动ELT激活或从ELT(DT)转换至自动ELT时,符合5.1.2.2.1的规定; c) 对于PDF-2字段包含3LD的组合式ELT(DT),作为自动ELT激活后的前5min内,交替发 送GNSS位置信息和3LD信息,且以GNSS位置数据开始; d) 飞行状态时持续传输,符合5.1.2.2.4e)的规定。 5.1.2.3 总传输用时 单次发射总传输用时应在90%功率点上测量,分别为: a) 短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440ms±4.4ms; b) 长格式信息总传输用时为520ms±5.2ms。 5.1.2.4 未调制载波 初始160ms±1.6ms的信号,应包括在90%功率点与调制开始点之间所测量的发射机频率的未 调制载波信号。 5.1.2.5 数字信息 5.1.2.5.1 短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280ms+2.8ms应包含112bit的信息码,比特率为400bit/s+4bit/s。 5.1.2.5.2 长格式信息 发射信号最后的360ms+3.6ms应包含144bit的信息码,比特率为400bit/s+4bit/s。 5.1.2.5.3 取消消息 ELT(DT)应具备取消消息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当ELT(DT)启动停止功能时,在5s内发出首条取消消息,后续以10s±0.5s的间隔发送连 续10个相同的取消消息,之后示位标停止发射信号; b) 若ELT(DT)在取消消息发送期间被再次激活,则终止取消消息传输序列,并符合5.1.2.2.2或 5.1.2.2.3的规定。 5.1.2.5.4 比特同步 比特同步码由一连串的“1”组成,占据前15bit的位置。 5.1.2.5.5 帧同步 帧同步码由9个bit组成,占据第16bit~第24bit。示位标在正常工作模式时,帧同步码应为 “000101111”;在自检模式时,帧同步码应为“011010000”。 5.1.2.5.6 格式标志 第25bit为格式标志位,用于标识后续信息的长度。“0”值表示短格式信息,“1”值表示长格式 信息。 5.1.2.5.7 信息内容 后87bit(短格式信息)或119bit(长格式信息)为数字信息内容。数字信息内容应符合5.2的 规定。 5.1.3 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 5.1.3.1 发射频率 示位标载波频率应按照C/ST.012的要求设置在对应信道中心频率±1kHz,且5年内不超过 -5kHz~+5kHz的变化范围。工作在下列信道的示位标除外: a) 406.025MHz信道,载波频率设置在406.025MHz±2kHz,5年内不超过-5kHz~+5kHz 的变化范围; b) 406.028MHz信道,载波频率设置在406.028MHz±1kHz,5年内不超过-5kHz~+2kHz 的变化范围。 5.1.3.2 发射频率稳定性 5.1.3.2.1 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在100ms内的短期变化不应超过2×10-9。 5.1.3.2.2 中期稳定性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通过15min内频率对时间的平均斜率,以及平均斜率的残余频率变化来定 义,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平均斜率变化,在1min内不超过1×10-9(稳定温度条件下),在1min内不超过2×10-9 (±5℃/h可变温度条件下); b) 残余频率变化,在1min内不超过3×10-9。 发射频率中期稳定性对ELT(DT)不适用。 5.1.3.3 发射机功率输出 对于ELT(DT)之外的示位标,在50Ω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35dBm~39dBm范围 内。在5.3.1.1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发射机应至少在24h运行期间始终保持该功率输出范围。在 10%~90%功率点之间测得的功率输出上升时间应小于5ms。 对于ELT(DT),在50Ω负载下测量的发射机输出功率应在36dBm~39dBm范围内。该功率输 出应在370min的最小连续运行时间内保持。 5.1.3.4 天线特性 在方位角0°~360°和俯仰角5°~60°,天线应满足下列特性要求。 a) 波束图为半球形。 b) 极化方式采用RHCP或线性极化。 c) 增益满足下列要求: 1)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90%范围内,ELT(DT)之外的示位标为-3dBi~+4dBi; 2) 在方位角和俯仰角90%范围内,ELT(DT)为-2dBi~+6dBi。 d) VSWR不超过1.5∶1。 5.1.3.5 带内杂散发射 在100Hz分辨率带宽下测量时,带内杂散发射不应超过图1中信号掩模规定的水平。 图1 FGB 的带内杂散发射掩模 5.1.3.6 数据编码 数据编码应采用双相L编码,示意见图2。其中某位的值应由该位长度内半个位周期电平的变化 (上升/下降)来表示,负跳变表示二进制“1”,正跳变表示二进制“0”。 图2 双相L编码和调制示意 5.1.3.7 调制 5.1.3.7.1 发射信号应采用相位调制成峰值为±1.1rad±0.1rad的调制方式,调制示意见图2。 5.1.3.7.2 示位标调制波形的上升(τR)与下降(τF)时间应为150μs±100μs,ELT(DT)调制波形的上 升(τR)和下降(τF)时间应为50μs~150μs,示意见图3。 5.1.3.7.3 调制信号的对称性是描述已调制信号在数据码元中间相位跳变前后信号对称性的指标。调 制对称性的定义如图4所示,指标应满足公式(1)的要求。 5.1.3.8 电压驻波比 在VSWR为1∶1和3∶1之间任何值时,调制器和406MHz发射机应满足除5.1.3.3的规定之外 的所有要求,且不应因开路或短路的负载而受损。 5.1.3.9 最大连续发射 示位标的设计应将任何意外连续406MHz频率发射限制在45s内。 5.2 数字信息内容 5.2.1 信息结构 示位标发射的数字信息分为两种: a) 112bit的短格式信息,信息结构见图5a); b) 144bit的长格式信息,信息结构见图5b)。 a) 短格式信息 b) 长格式信息 5.2.2 系统位 前24bit为系统位,其中第1bit~第15bit用于比特同步,第16bit~第24bit用于帧同步。 5.2.3 数据位 第25bit~第85bit为PDF-1。 a) 第25bit为格式标识,“0”表示短格式信息,“1”表示长格式信息。 b) 第26bit为协议标识,“0”表示标准位置协议或者国家位置协议,“1”表示用户协议或者用户位 置协议。 c) 第27bit~第36bit为国家代码。 d) 第37bit~第85bit代表识别数据,且采用用户协议、用户位置协议时,第37bit~第39bit为 协议码;采用标准位置协议、国家位置协议、RLS位置协议、ELT(DT)位置协议时,第37bit~ 第40bit为协议码。 具体协议编码规范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4 第一纠错码字段 第86bit~第106bit为BCH-1,见附录B。 5.2.5 第二纠错码字段 长格式信息的第133bit~第144bit为BCH-2。 5.2.6 编码 5.2.6.1 短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比特同步字段,第1bit~第15bit; b) 帧同步字段,第16bit~第24bit; c) PDF-1字段,第25bit~第85bit; d) BCH-1字段,第86bit~第106bit; e) 非数据保护字段,第107bit~第112bit。 5.2.6.2 长格式消息编码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比特同步字段,第1bit~第15bit; b) 帧同步字段,第16bit~第24bit; c) PDF-1字段,第25bit~第85bit; d) BCH-1字段,第86bit~第106bit; e) PDF-2字段,第107bit~第132bit; f) BCH-2字段,第133bit~第144bit。 5.2.6.3 示位标应根据不同用户使用类型,采用不同编码方案。用户协议编码应符合A.1的规定,位置 协议编码应符合A.2~A.4的规定。 5.2.6.4 无紧急码数据时,第107bit应设置为0;有紧急码数据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2.6.5 EPIRB采用海上用户协议、无线电呼号用户协议或生产序列号用户协议时,其附加的位置数 据编码信息应由内置GNSS提供。 5.2.7 FGB 唯一标识码 唯一标识码应为15HEXID,由PDF-1的第26bit~第85bit(共60bit二进制码)转换而来;采用 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PDF-1的位置数据应为默认值(见A.2~A.4)。 5.3 环境和运行要求 5.3.1 环境要求 5.3.1.1 工作温度 示位标的工作温度应永久标记在机身外部,工作温度范围分为以下3种级别: a) 第0级:-55℃~+70℃; b) 第1级:-40℃~+55℃; c) 第2级:-20℃~+55℃。 5.3.1.2 温度梯度 当完全封装的示位标受到图6所示的温度梯度变化影响时,设备应正常工作。 5.3.1.3 热冲击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激活示位标并同时施以30℃的热冲击,15min后测量,示位标应满足 5.1规定的系统要求,包括中期频率稳定性的平均斜率测量值应不超过2×10-9。 对于ELT(DT),应满足5.1规定的除中期频率稳定性之外的其他系统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 围内,激活ELT(DT)同时施以50℃的热冲击,从首次传输开始测量,随后ELT(DT)应至少持续满足 系统要求2h。 5.3.2 运行要求 5.3.2.1 连续运行时间 5.3.2.1.1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示位标在任何温度下连续运行的最短持续时间应至少为24h。 5.3.2.1.2 EPIRB所配备的电池应符合IMOMSC.471(101)的规定,至少能连续工作48h。 5.3.2.1.3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ELT(DT)在任何温度下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370min。 5.3.2.1.4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冲击式ELT(DT)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24h。若冲击式ELT (DT)在370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因延长了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则不适用24h 的最低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5.3.2.1.5 在规定工作温度范围内,组合式ELT(DT)最短连续运行时间应为1810min。若组合式 ELT(DT)在370min后仍继续工作且未检测到坠机,因延长了ELT(DT)模式下工作时长,则不适用 1810min的最小连续工作时间。 5.3.2.2 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 若示位标配备辅助无线电定位装置,则应通过内置或外置其他频率无线电定位辅助装置,提供辅助 位置数据。辅助定位装置的工作或故障均不应影响和降低示位标性能。 5.3.2.3 自检模式 5.3.2.3.1 示位标应包含自检模式,自检消息的内容应始终提供示位标的15HEXID。 5.3.2.3.2 自检模式下,数字信息应包含帧同步码(011010000),以使自检信号不会被卫星设备接收 处理。 5.3.2.3.3 自检模式应由独立的开关档位激活。自检功能应执行内部检查,并提供明确指示。 5.3.2.3.4 示位标的设计应确保在完成自检周期,并指示自检结果后立即自动终止自检模式。 5.3.2.3.5 示位标自检模式下运行时,不应发射406MHz信号或其他无线电定位信号(若适用),也不 应干扰示位标正常运行。 5.3.2.3.6 完整的自检消息传输应仅限于1次突发,且满足最大传输时长:短格式应为440ms± 4.4ms,长格式应为520ms±5.2ms。 5.3.2.3.7 ELT(DT)应传输长格式自检消息。 5.3.2.3.8 包含3LD的ELT(DT),PDF-2中应发送包含轮转字段和3LD的长自检报文。 5.3.2.3.9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自检消息的编码位置数据字段应为默认值。 5.3.2.3.10 采用位置协议编码的示位标,GNSS自检模式满足下列要求。 5.3.2.4 位置数据 5.3.2.4.1 基本要求 5.3.2.4.1.1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从其内置或外部GNSS接收机中获取,并编入其信息编码中。 5.3.2.4.1.2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A.2~A.4的方法编入其信息编码中,经编码后的位置数据受BCH 保护。 5.3.2.4.1.3 示位标位置数据应按照C/S认可的大地坐标系进行编码。 5.3.2.4.2 内置GNSS性能 5.3.2.4.2.1 内置GNSS应具备全球运行能力。 5.3.2.4.2.2 内置GNSS应具备自检功能,以确保错误的位置数据不会编码到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2.3 内置GNSS的示位标应在激活后10min内提供有效位置数据。在获得有效位置数据之 前,位置数据设为默认值。 5.3.2.4.2.4 示位标每次激活时,应强制内置 GNSS接收机冷启动,清除与时间或位置相关的缓存 数据。 5.3.2.4.3 内置GNSS时序 5.3.2.4.3.1 内置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立即启动。 5.3.2.4.3.2 内置GNSS应在示位标激活后尝试获取初始定位,至少持续10min。 5.3.2.4.3.3 完成初始定位尝试后,后续的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的时间间隔应大于265s且不应超过 15min。 5.3.2.4.3.4 获取初始定位或更新定位后,均应将其编码到下一条待传输的示位标数字信息中。 5.3.2.4.3.5 若传输下一条示位标数字信息之前未获取更新位置,则应传输先前位置数据;若4h± 5min后仍未更新位置,则编码位置应为默认值。 5.3.2.4.3.6 每次尝试获取初始位置或更新位置时,GNSS开启时间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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