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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4536.6-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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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36.6-2008 RFQ 点击询价 <=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4536.6-2008 (GB14536.6-2008)
中文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英文名称 [GB/T 14536.6-2008]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electrical burner control system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32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50
字数估计 42,444
发布日期 2008-09-19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4536.6-1996
采用标准 IEC 60730-2-5-2004,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14536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包括加热、空调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燃油、燃气、燃煤或其他燃料的燃烧器的自动控制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本部分适用于整套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独立程序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独立的高压电子引燃源和独立的火焰探测器。注:独立的点火装置(电极、预燃喷嘴等)除非作为燃烧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而送试, 否则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之内。独立的点火变压器的要求见IEC 60989。本部分使用的“系统”一词包含有“燃烧器控制系统”。用热电方法进行火焰监控的系统不包括在本

GB 14536.6-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GB 14536.6-2008 英文名称: [GB/T 14536.6-2008]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electrical burner control system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536.6-2008/IEC 60730-2-5:2004 代替GB 14536.6-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 代替: GB 14536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包括加热、空调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燃油、燃气、燃煤或 其他燃料的燃烧器的自动控制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 本部分适用于整套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独立程序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独立的高压电子引燃 源和独立的火焰探测器。 注:独立的点火装置(电极、预燃喷嘴等)除非作为燃烧器控制系统的一部分而送试,否则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之内。 独立的点火变压器的要求见IEC 60989。 本部分使用的“系统”一词包含有“燃烧器控制系统”。 用热电方法进行火焰监控的系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 1.1.1 本部分适用于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燃烧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厂声称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 程序,以及适用于用在燃烧器上或随燃烧器一起使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试验。 注:特定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的要求,由器具和设备的标准给出。 不作一般家用的,但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场和农场里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 系统也包含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系统。它们的附加要求 包含在附录J。 本部分不适用于专门为工业应用而设计的系统。 1.1.2 本部分适用于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整合为一体的人工控制器。 注:未构成自动控制器组成部分的人工开关的要求包含在GB 15092.1中。 1.2 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9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系统。 1.3 代替: 本部分未规定取决于控制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该响应值对保护使用 者或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要作用,由相应家用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在本部分中 适用。 注:本部分包括对火焰特性敏感的系统。 1.4 代替: 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的系统,其要求见附录 H。 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4536.1-2008的该条,除以下内容外均适用。 GB 14536.6-2008/IEC 60730-2-5:2004 增加: IEC 60068-2-6:199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 试验Fc IEC 60384-16:1982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6部分:分规范:金属化聚丙烯膜介质直流固定 电容器 IEC 60989:1991 分离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可变比变压器和电抗器 4.1 试验条件 4.1.1 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系统和每一系统元件应按提交状态进行试验,应按表7.2第31项要求的规定安装, 当有多于一个位置时,按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 当送交系统的分立组件试样时,制造厂应该提供进行相关试验所需的系统中的其他组件。 4.1.7 不适用。 4.2 试样要求 4.2.1 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从第5章~第14章的试验只用一个试样。第15章~第17章的试验用不同的试 样。由制造商选择而定,第18章~第26章的试验可使用一个新试样,亦可使用第5章~第14章试验 使用过的试样。第27章的试验应使用一个新试样。 4.3 试验说明 4.3.2.1 修改: 删去“交、直流两用的控制器用最不利的电源试验”等字样。 4.3.2.4 不适用。 4.3.2.6 代替: 标明或规定有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控制器,要在额定电压和相关电流,或在额定电流和 相关电压这二者中最不利的电压电流组合来进行第17章的试验。 5 额定值 GB 14536.1-2008的该章均适用。 6 分类 GB 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按电源的性质分类 6.1.1 交流控制器 用下列代替解释: 注:预定在交流电源上使用的系统,只能在交流电源上使用。 6.1.3 不适用。 6.3 按用途分类 增加条款: 6.3.101 系统 6.3.102 火焰探测器 6.3.103 程序控制装置 6.3.104 点火装置 6.3.105 高压电子引燃源 6.3.106 火焰传感器 6.4 按自动动作特性分类 6.4.1 不适用。 6.4.3 增加: 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分类为2型动作。 6.4.3.12 不适用。 增加条款: 6.4.3.101 非易失锁定(2.V型) 6.4.3.102 易失锁定(2.W型) 6.4.3.103 非长期运行(2.AC型) 6.4.3.104 长期运行(2.AD型) 6.4.3.105 火花监控(2.AE型) 6.4.3.106 空气流/压力监控(2.AF型) 6.4.3.107 位置-控制的外部装置(2.AG型) 6.4.3.108 可视光火焰模拟检测(2.AH型) 6.4.3.109 经查定的热表面点火装置(2.AI型) 6.7 按分断装置的极限环境温度分类 修改: 该条款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系统和系统元件的极限环境温度分类 6.7.1 修改: 将“带分断装置的控制器”字样改为“系统和系统元件。” 6.7.2 修改: 将“带分断装置的控制器”字样改为“系统和系统元件。” 6.10 按每个人工动作的起动周期数(M)分类 6.10.5~6.10.7 不适用。 6.11 按每个自动动作的自动周期数(A)分类 增加: 注: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最小自动周期数为250000周期。在加拿大、中国、日本和美国,最小自动周期为100000 周期。 6.11.4~6.11.12 不适用。 6.15 按结构分类 6.15.3 不适用。 6.16 不适用。 增加条款: 6.101 按燃烧器类型分类 注:应按燃烧器的操作(如强迫通风)和燃料类型(如燃气)分类。见2.101.1~2.101.11。 6.102 按导火类型分类 6.103 按点火装置类型分类 6.104 按起动燃料速度分类 7 资料 GB 14536.1-200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2.6 代替: 除了7.4指出的外,整体式控制器的所有资料都要以协议(X)提供。对第50项里没规定的装入式 控制器所需的标记应如表7.2所示。在第50项要求中有规定的装入式控制器,如其他所要求的标记由 文件(D)提供了,那么只需标上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和唯一的型号标志。 注:见7.2.1关于文件(D)的说明。 7.2.9 代替: 在“分断装置的周围极限温度”的符号栏,用“Tmax不是60℃”代替“Tmax不是55℃”字样。 8.1 一般要求 增加条款: 8.1.101 高压点燃源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与具有以下特性的高压点燃源接触: a) 连续火花点火(电源频率范围内的脉冲)的: ---最高电压超过10kV(峰值)和/或 ---最大电流超过0.8mA(峰值); b) 脉冲火花点火的(见图101): ---单个点火脉冲的电荷超过100μC;和 当高压引燃源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控制器控制系统制造厂应该提供一个可以看得见的警告,或 应告知设备制造厂需要提供这种保护或给出这种警告。 11.1 材料 11.1.2 不适用。 11.3 起动和操作 11.3.4 制造商的设置 代替: 用于调整时间设定的装置应加以保护,以防被非专业人员调整,或应规定在使用时必须有这样的保 护措施。 注:例如:这样的调整装置可以是: 1) 用适合于系统和/或系统元件温度范围的材料密封,使之一经调整即可能被发现。 2) 用只有制造商才有的特殊零部件制成;或者 3) 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密码才可调整。 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凡密封之处,在第17章的试验之前和试验之后均应检查。 11.3.9 拉线起动控制器 不适用。 增加条款: 11.3.101 燃烧器控制电路 使用在已接地电源装置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双线电路,一般一侧接了地。而用以断开电 路的元件,应连接到电源电路的未接地侧。 11.3.102 使用在未接地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双线电路。所有用以断开电路的元 件应连接到电源电路的同一侧。 11.3.103 使用在已接地的三相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四线电路。用以断开电路的 元件,应连接到这所有的三相上。 11.3.104 使用在未接地三相电源装置里的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电路应为三线电路。用以断开电路的元 件,应连接到二相或三相线上。 11.3.105 如果系统产生一个信号去激励燃料流量装置,对于交流至少85%额定电压,对于直流至少 80%额定电压,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运行位置下,系统应执行安全关闭,或者在表7.2第101~104项要求中规定的周围环境温 度测得的时间下运行; b) 在其他位置下,运行程序应符合表7.2第46项要求。起动锁定时间不超过表7.2第114项要 求规定值的二倍。 通过以下检查是否符合: 11.3.105.1 系统应连接到一个可变的电压装置和电压表应通过燃料流量装置的端子连接。系统应保 持在Tmin下通过11.3.105.5。 为了试验的目的,应采取防范措施以保证在系统的任何输出电压水平下都有一个正常的火焰信号。 这个信号可以人工地模拟,以防止系统的燃油流量装置随着火焰的消失从而代替低的系统输入电压。 由于系统输入电压的减小,燃油流量装置的电压减小到0之前,燃油流量装置可能会关闭。这个关闭可 以忽略。 11.3.105.2 系统应在运行位置下在犞R 下运行至少2min。系统的输入电压应以每分钟25%额定电 压值的速率逐渐地减少,直到在燃油流量装置端子上的电压减小到0。在这个减小期间,系统应具有表 7.2第46项要求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