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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4598.27-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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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98.27-2008 RFQ 点击询价 <=1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4598.27-2008 (GB14598.27-2008)
中文名称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GB/T 14598.27-2008]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 Part 27: Product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45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70
字数估计 95,984
发布日期 2008-09-24
实施日期 2009-08-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836-2003
引用标准 GB/T 191; GB 311.1; GB/T 311.2; GB/T 2423.1-2001; GB/T 2423.2-2001; GB/T 2423.3-2006; GB/T 2423.4-1993; GB 4208-2008; GB/T 5169.16-2008; GB/T 5465.2-1996; GB 7247.1; GB 9364.1; GB/T 11287; GB/T 12113-2003; GB/T 14047; GB/T 14537; GB/T 14598.3-2006; GB/T 14598.18-2007; GB/T
采用标准 IEC 60255-27-2005,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部分代替GB 16836-2003。本部分规定了额定交流电压最高为1000V、额定频率最大为65Hz, 或额定直流电压最高为1500V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产品安全要求。

GB 14598.27-200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GB 14598.27-2008 英文名称: [GB/T 14598.27-2008] Measuring relays and protection equipment -- Part 27: Product safet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598.27-2008 代替 GB 16836-200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27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额定交流电压最高为1000V、额定频率最大为65Hz,或额定直流电压最高为1500V 的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产品安全要求。在此限值之上的设备宜由GB 311.1和GB/T 311.2确定 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耐受试验电压1。 本部分详述了基本的安全要求,以使由着火、电击产生的危险或对用户的伤害降至最小。 本部分不包括安装的安全要求,包括安装和使用在机柜、机架和屏上以及再测试的所有方式的设 备。本部分也适用于仅仅与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一起使用和试验的辅助器件,例如分流器、串联电 阻、互感器等。 与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联合使用的辅助设备,可能需要符合附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仅规定产品的安全要求,因此不涉及设备的功能特性。 包括EMC在内的功能性安全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功能性安全风险分析也不在本部分的范围 之内。 本部分不对单一设备或电路和元器件的如何实现作出规定。 本部分旨在提供一个覆盖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产品安全问题的所有方面,以及相关的型式试验 和例行试验的综合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4 一般安全要求 设备不应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用于Ⅰ类、Ⅱ类、Ⅲ类设备的电击防护适用于那些在正常运行下可接近的部分。 特低电压(ELV)、保护等电位联结(PEB)、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电路对 来自危险带电电压的电击提供防护,没有必要与Ⅰ、Ⅱ、Ⅲ类的设备分类联系。 4.1 接地要求(接地和屏蔽) 设备中的接地要求不仅仅是减少干扰的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身安全的考虑。两者之间若 存在任何冲突,人身安全总应占据优先地位。 出于安全目的,对于Ⅱ类设备来说,不应提供保护导体或者依赖安装条件。然而,出于功能方面(如 EMC)的目的,允许接地导体连接于Ⅱ类设备(见表A.2)。 5 电击防护 5.1 电击防护要求 应采用良好的结构和工程规范保护用户免受电击的危害。 有关电击防护的构件和设备的试验,应按第10章中规定的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进行。 应提供对可接近的危险带电部分的接触防护。 任何没有至少是通过基本绝缘与危险带电部分隔离的导电部分,应认为是带电部分。 如果可接近的金属部分的表面是裸露的,或者由不符合基本绝缘要求的绝缘层覆盖,则被认为是导 电的。 对设备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不应导致电击危险。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可能危险带电的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应以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危险 带电体隔离,或与保护导体连接,或符合5.1~5.1.10的要求。 附录A包含设备的绝缘分类。 附录D用于确定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型式试验的耐受电压。 5.1.1 可接近部分 除非很明显,在正常使用中确定一个部分是否“可接近”,应根据以下及5.1.1.1的规定进行。 预期连接到外部可接近电路的电路,应考虑为可接近的导电部分,例如通信电路。 除非要求施加作用力,采用5.1.1.1中规定的合适的试验指时不应施加作用力。如果能够用试验 指或试验探针触及,或者在正常操作下触及时防护物没有提供适当的保护,则这些部分被认为是“可接 近的”(见后注)。 在可接近的导电部分或电路,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依照5.1.4的规定通过元件跨接的其他部 分隔离,可接近的导电部分或电路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电流限值应符合5.1.1.2.1的规定,在单一故障 条件下应符合5.2.4.1.1的规定。这些要求应适用在介质电压试验之后。 对地电压超过交流有效值1kV或直流1.5kV的危险带电部分,如果试验指或试验探针与危险带 电部分之间的距离小于由GB/T 16935.1-1997规定的工作电压下基本绝缘所适用的电气间隙,则认 为这一部分是“可接近的”,见5.1.9.13。 采标注: 3 IEC 原文误为5.1.5.4。 对于接入插入式模件的设备,那些距离设备开口达180mm能被铰接式试验指(见5.1.1.1)触及 到的部分,被认为是“可接近的”。 注:易损的材料例如油漆、搪瓷、氧化物及阳性膜等,不认为能提供适当的绝缘。未浸渍的材料,例如纸、纤维、纤维 材料等,也不认为能提供适当的绝缘。 5.1.1.1 可接近部分的确定 在正常运行中,如果用户需要执行任何可能增加部件可接近性的操作,无论是否借助工具(例如螺 丝刀、硬币、钥匙等),这些操作都应在履行5.1.1.1.1~5.1.1.1.3的检查之前进行。例如包括: ● 拆除覆板; ● 调整控制; ● 更换耗材; ● 拆除部件。 5.1.1.1.1 一般性检查 铰接式试验指(见图F.2)应施加于每个可能的位置。如果设备的某一部分可能通过施加作用力而 变为可接近部分,应采用施加10N力的刚性试验指(见图F.1)。该作用力应从试验指的顶部施加,以 避免楔入和产生杠杆作用。本试验应对包括底部的所有外表面施加。 5.1.1.1.2 外壳封闭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开口 一个长100mm、直径4mm的金属试验探针应插入设备外壳的任一开口,试验探针应自由悬挂,而 插入外壳深度达100mm的部分应是危险带电部分。本试验不应对端子施加。 5.1.1.1.3 预设置控制器的开口 一个直径3mm的金属试验探针应从设备外壳的孔插入,以接近需要使用螺丝刀或其他工具进行 预设置的控制器。试验探针应从该孔的任一可能方向插入。插入的深度不能超过从设备外壳表面到控 制器轴的距离的3倍,或者不能超过100mm,取两者中的较小值。 5.1.1.1.4 特低电压(EL犞)等级或移开覆板时可接近的带电部分 如果不借助工具而将覆板移开时,特低电压(ELV)等级(例如可更换的电池或机电式继电器的触 点)或带电部分是可接近的,当覆板移开时要求有一个醒目的警示标志。该警示标志应包含表9中的符 号14和/或符号12。 5.1.1.1.5 接线端子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能触及的以及在限制进入区域内或面板后的配线端子应认为是不可接近的。 然而,宜按照 GB 4208-2008中5.1规定的至少为IP1X的防护等级提供对于偶然接触造成电击的 防护。 如果没有提供按照GB 4208-2008中5.1规定的IP1X防护等级,应在外露的危险带电接线端子 附近标记表9中的警示符号12。 应通过目测或试验验证与5.1.1~5.1.1.1.5的符合性。 5.1.1.2 可接近部分的允许限值 在可接近部分和基准试验地之间,或在设备同一部分上相距1.8m(沿着表面或通过空气)之内的 任意两个可接近部分之间的电压、电流、电荷或能量,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超过5.1.1.2.1中的规定 值,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超过5.2.4.1.1中的规定值。 5.1.1.2.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限值 正常运行条件下,超过下列a)~c)水平(限值)的被认为是危险带电。只有当电压超过a)中的限值 时,才采用b)和c)中的限值。 a) 电压水平:交流33V,或直流70V; 作为潮湿场所使用的设备,电压限值为:交流25V,或直流37.5V; b) 电流限值见表1; 5.1.2 与危险带电部分接触的防护 对可接近危险带电部分的直接接触防护应由足够的绝缘、设备外壳或遮栏提供。 5.1.2.1 绝缘 绝缘要求应在考虑下列影响因素后确定: ● 所考虑的电路的标称额定电压(见附录B); ● 过电压类别(见附录C和附录D); ● 污染等级(见附录D); ● 绝缘水平,例如特低电压、安全特低电压、保护特低电压或保护等电位联结(见附录A); ● 绝缘的规定(见附录A和附录D)。 5.1.2.2 设备外壳和遮栏 危险带电部分应置于至少符合GB 4208-2008中5.1中防护等级IP2X要求的外壳内或遮栏之 后,以便在正常运行中是不可接近的。如果不使用工具能移开覆板,表9中序号12的警示符号应可见。 在正常运行中,易接近的遮栏的顶部表面至少应符合GB 4208-2008中5.1规定的防护等级IP4X 的要求。任何这样的遮栏应有足够的力学强度、稳定性和持久性,以保持所规定的防护等级,并稳固地 安放在适当的位置,只能借助工具才可移开。 由于人工更改设置等原因而可能偶然触及的危险带电部分,应至少符合GB 4208-2008中5.1的 防护等级IP2X的要求。 注:IP2X提供对手指的防护,IP4X提供对直径1mm的金属线进入的防护。 采用附录F规定的试验指验证与5.1.2.2的符合性。 5.1.2.3 采用多股导线的危险带电端 在导线承受接触压力的情况下,除非采用压接方法以降低由于焊料的冷态流动引起不良接触的可 能性,多股导线末端不应采用软钎焊加固。补偿冷态流动的弹簧端子能满足此要求,压紧螺钉不足以能 够预防旋转。 端子应固定、防护或绝缘,以使得在安装多股软导线时,如果导线中的某一股脱落,不应有类似的单 股芯线与下列部件之间存在偶然接触的可能: ● 可接近的导电部分;或 ● 仅通过附加绝缘与易接近的导电部分隔离的未接地的导电部分。 通常情况下,考虑用一根标称长度为8mm的松散的多股线来评估这种风险。 如果确定有这样的风险,制造厂应在文档中给予说明并在设备上标记表9中14的警示符号。此风 险能够通过采用诸如一个绝缘压接端头或单股导线消除。 通过检验验证与5.1.2.3的符合性。 5.1.3 电容器放电 设备断开以后,电容器应在5s内放电至残留电荷50μC或电压20V。对于已安装设备,如果插头 插座式器件上的电压会被触及,并且这些器件在带电时不使用工具就能被拔出,则电容器应在1s内放 电至50μC,或电压至20V。 对于以上两种放电情况,应在关闭设备5s或1s之后,通过计算能量或测量电压进行试验。如果 几个电容器通过电路相互连接,应以同样的计算予以确定。 如果由于设计的限制不能满足以上参数的要求,那么在设备上应有一个容易发现的警示标志,以便 在退出期间电容器能安全放电。 通过计算或测量验证与5.1.3的符合性。 5.1.4 保护阻抗 为了使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致成为危险带电部分,保护阻抗应为下面 的一种或多种: ● 一个高集成度元件,例如在最小额定电压有效值3250V时至少耐受1min的高耐压电容器和 电阻器,并且满足正常运行条件下5.1.1.2.1和单一故障条件下5.2.4.1.1的要求;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高集成度电阻器在最高环境温度时的额定功率至少应为该电阻器实际功 耗的两倍。如果元件的主要失效模式是短路,不应采用单一元件; ● 元件的组合,例如两个串联的Y级电容器,每一电容器的额定值均以施加在此电容器组的总工 作电压为额定值。每一个电容器应有相同的标称电容值和有效值至少为2000V历时1min 的耐受电压等级。据此提供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基本的电击防护; ● 基本绝缘与限流或限压器件的组合。 注1:允许通过满足保护阻抗要求的元件实现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跨接。 注2:对于前两种情况,可通过采用表D.7~表D.10中海拔高度2000m的适当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电压试验, 对保护阻抗进行合格验证。海拔高度不同于2000m的,试验电压宜按表D.11进行调整。 应按照正常运行及适当的单一故障这两种条件下的要求评价元件、导线及连接。 验证5.1.4的元件及其任一基本绝缘的符合性,应在依照10.5.4.5的单一故障条件评估或试验之 后进行。任何相关的基本绝缘均应通过依据附录D和附录E的评估、测量或试验来检验。 5.1.5 与保护导体的联结 5.1.5.1 带电部分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 如果在5.1.1中规定的固有的防护方法出现单一故障时,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可能变为危险带电部 分,它们应与保护导体端子联结。或者,这种“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应通过联结到保护导体端子的导电防 护罩或遮栏与危险带电部分隔离。对于测量和试验设备,允许以间接联结替代直接联结。 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例如设备门或挡板、手柄等,应满足下列其中之一的规定: ● 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如果已通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所有危险带电部分隔离,无需 与保护接地导体相连; ● 防护等级Ⅰ类设备:未接地的可接近的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之间有最低限度的基本绝缘,其前 提是此绝缘不得因任何单一故障(包括机械冲击、导线或端子松动等)降低而低于基本绝缘。 可以采用机械保持力6)确保维持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基本绝缘。 如果对符合性有任何怀疑时,应通过测量对电气间隙进行验证。 IEC 原注: 6) 具有锁紧垫圈的螺钉或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