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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4866-2006 (GB14866-2006) | | 中文名称 |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The specifications for personal eye-prote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20 | | 字数估计 | 18,139 | | 发布日期 | 2006-02-27 | | 实施日期 | 200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4866-1993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2428 | | 采用标准 | ISO 4007-1977, NEQ; ISO 4849-1981, NEQ; ISO 4854-1981, NEQ; ISO 4855-1981, NEQ; EN 166-2001,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6号(总第9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
GB 14866-200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4866-2006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ations for personal eye-protector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4866—2006
代替 GB/T 14866—1993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人用眼护具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核辐射、X 光、激光、紫外线、红外线及其他辐射以外的各类个人眼护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4 分类
4.1 眼护具类型
按外形结构进行分类,见表1。
4.1.1 眼镜
4.1.2 眼罩
4.1.3 面罩
4.2 镜片类型
4.2.1无机镜片
4.2.1.1 非钢化无机镜片
4.2.1.2 钢化无机镜片: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使其钢化。
注:由于制造工艺或后处理的结果,钢化镜片抗机械冲击性能比非钢化镜片要好,而且当镜片破裂时产生的尖利碎 片比非钢化镜片少。
4.2.2有机镜片
4.2.3胶合镜片:由黏结剂将多层镜片粘合而成。
注:所有类型镜片都可继续细分滤光片类型。也可分为带矫正功能的镜片和不带矫正功能的镜片。也可在表面涂 上涂层以获得其他功能。
4.3 眼护具的功能
眼护具的功能是提供保护以及对抗以下伤害:
——不同强度的冲击;
— 可见光辐射;
— 熔融金属飞溅;
——液体雾滴和飞溅;
— 粉 尘 ;
——刺激性气体
或这些类型伤害的任何组合,其基本技术性能参见附录 A。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a) 佩戴者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会引起皮肤刺激的材料;
b) 防护部分的材料应满足其功能的需要。
5.2 结构
a) 表面光滑、无毛刺、无锐角或可能引起眼面部不舒适感的其他缺陷;
b) 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
c) 可调零件或结构部件应易于调节和替换。
5.3 头箍
在与佩戴者接触的任一部分头箍至少应保持10 mm 宽,头箍应能调节,选用的材料应质地柔软,经 久耐用。
5.4 镜片规格
a) 单镜片:长×宽尺寸不小于:105 mm×50 mm;
b) 双镜片:圆镜片的直径不小于40 mm; 成形镜片的水平基准长度×垂直高度尺寸不小于:30 mm×25 mm。
5.5 镜片的外观质量
镜片表面应光滑、无划痕、波纹、气泡、杂质或其他可能有损视力的明显缺陷。
5.6 光学性能
5.6.1 屈光度
5.6.2 棱镜度
a) 平面型镜片棱镜度互差不得超过0.125△;
b) 曲面型镜片的镜片中心与其他各点之间垂直和水平棱镜度互差均不得超过0.125△;
c) 左右眼镜片的棱镜度互差不得超过0.18△。
5.6.3 可见光透射比
a) 在镜片中心范围内,滤光镜可见光透射比的相对误差应符合表2所规定的范围。
5.7 抗冲击性能
用于抗冲击的镜片及眼护具,都应经受直径为22 mm、 重约45 g 钢球从1.3 m 高度自由落下的
冲击。
5.7.1 镜片
按6.2.1规定的方法测试后,不应发生下列缺陷:
a) 镜片破损:如镜片碎裂为二片或二片以上,或者从钢球冲击的另一表面脱落大于5 mg的碎片, 或者钢球穿透镜片,则可认为该镜片已破损;
b) 镜片变形:经钢球撞击后,镜片背面的白纸上出现斑点,则可认为其变形。
5.7.2 眼护具
按6.2.2规定的方法测试后,不应发生下列缺陷:
a) 镜片破损:同5.7.1 a);
b) 镜片变形:同5.7.1b);
c) 眼护具框架破损:经钢球撞击后,其分离成几个部分,或其不再具有装夹镜片的能力,则可认为 其破损。
5.8 耐热性能
按6.3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应无异常现象出现。镜片的光学性能在5.6规定的范围内无变化。
5.9 耐腐蚀性能
按6.4规定的方法测试后,眼护具的所有金属部件应呈无氧化的光滑表面。
5.10 有机镜片表面耐磨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测试后,镜片表面磨损率 H 应低于8%。
5.11 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
用于防护高速粒子冲击的眼护具应能承受直径为6mm、 重约0.86 g 的钢球在以表3中给出速度 的冲击。
防高速粒子冲击眼护具必须带有侧面防护。
按6.6规定的方法测试后,不应发生下列缺陷:
a) 镜片破损:同5.7.1 a);
b) 镜片变形:同5.7.1 b);
c) 眼护具框架破损:同5.7.2 c);
d) 侧面防护失效:如果侧面防护部分碎裂为二个或更多部分,或让钢球完全穿透,或其部分或完全从眼护具脱离,或其零件部分脱离,则认为防护失效。
5.12 熔融金属和炽热固体防护性能
眼护具对眼部提供防护的所有零件的材料应为非金属或经过防熔融金属粘附及抗炽热固体穿透的 处理。
a) 按6.7.1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若镜片无熔融金属粘附或破损,则此材料合格;
b) 按6.7.2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在7 s 内没有发现钢球完全穿透镜片,则此材料合格。
5.13 化学雾滴防护性能
按6.8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若镜片中心范围内试纸无色斑出现,则认为合格。
5.14 粉尘防护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若测试后与测试前的反射率比大于80%,则认为合格。
5.15 刺激性气体防护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测试后,若镜片中心范围内试纸无色斑出现,则认为合格。
6 技术性能试验方法
6.1 光学性能试验
6.1.1 屈光度
6.1.1.1 仪器
屈光度测试仪,精度为±0.01D。
6.1.1.2 试验方法
首先将要测试的镜片划出水平基准线和垂直基准线,确定出镜片中心,分别测试出镜片中心点、水
平基准线上和垂直基准线上任一点的屈光度。
6.1.2 棱镜度
6.1.2.1 仪 器
棱镜度测试仪。
6.1.2.2 试验方法
与6.1.1.2方法相同。
6.1.3 可见光透射比
6.1.3.1 仪器
分光光度计,精度为±1%。
6.1.3.2 试验方法
在规定的波长范围内,每隔10 nm 测取镜片透射比的读数,计算出积分平均值。
6.2 抗冲击性能试验
6.2.1 镜片
6.2.1.1 试验装置
装置见图1。基本结构可分上下二个部分,上半部是标高柱,与标高柱连接的部分是定位尺,并可任意调节,上下自由滑动;所需高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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