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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5579.10-2008 (GB15579.10-2008) | | 中文名称 | 弧焊设备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 | 英文名称 | [GB/T 15579.10-2008] Arc welding equipment -- Part 10: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6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60.30 | | 字数估计 | 20,240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采用标准 | IEC 60974-10-2007,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a)射频发射的标准和试验方法;b)谐波电流发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标准和试验方法;c)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包括连续骚扰、瞬态骚扰、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和静电放电。本部分适用于弧焊及类似工艺的设备, 包括电源及辅助设备, 如送丝装置、冷却系统、引弧和稳弧装置等。注1:类似工艺是指如等离子切割, 电弧螺柱焊等工艺。注2:本部分不涉及弧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如防电击、非常规运行、绝缘配合和相关的介电强度试验。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场合的弧焊设备。 |
GB 15579.10-2008: 弧焊设备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GB 15579.10-2008 英文名称: [GB/T 15579.10-2008] Arc welding equipment -- Part 10: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579.10-2008/IEC 60974-10:2007
弧焊设备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a) 射频发射的标准和试验方法;
b) 谐波电流发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标准和试验方法;
c) 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包括连续骚扰、瞬态骚扰、传导骚扰、辐射骚扰和静电放电。
本部分适用于弧焊及类似工艺的设备,包括电源及辅助设备,如送丝装置、冷却系统、引弧和稳弧装
置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55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4 通用试验要求
4.1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GB 15579.1或GB 15579.6规定的条件以及额定的输入电压及频率下进行。在50Hz
下得到的测试结果对60Hz下的同一操作模式来说同样有效,反之亦然。
4.2 测量装置
测量装置应符合GB/T 6113.101的要求以及表1、表2、表3中提到的标准的要求。
4.3 人工电源网络
应利用符合GB/T 6113.102规定的50Ω/50μH的 V型人工电源网络测量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值。
人工电源网络应能在射频范围内向受试设备端子之间提供一个规定的阻抗,并能将受试设备同供
电线路的无用射频信号隔离开来。
4.4 电压探头
在不能使用人工电源网络时,应使用电压探头进行测试。探头分别接在每根电源线与参考地之间。
探头由一个电阻器和一个隔直电容器组成,使电源线与地之间总的电阻值至少为1500Ω。电容器或任
何测量用保护装置对测量精度的影响都不应超过1dB,否则应予以校准。
4.5 天线
在30MHz~1GHz频段范围内,天线应符合GB/T 6113.104的规定,并在水平和垂直极化方向上
进行测量。天线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5 发射及抗扰度试验布局
5.1 总则
发射及抗扰度试验应在图1所示的布局条件下进行。在这样的布局下,受试的弧焊设备认为满足
本部分所需的要求。
如果由于弧焊设备的设计原因而使这些试验不能按上述规定进行,可以采纳制造商的建议(如可以
暂时旁路或屏蔽某些控制电路),以完成试验。弧焊设备的任何临时改变都应在文件中记载下来。
受试设备的试验布局图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5.2 负载
在试验过程中,通过施加GB 15579.1规定的约定负载模拟弧焊作业情况。进行射频发射试验时,
约定负载应采用一个厚度不超过12mm的绝缘垫(或绝缘体)或者是通过其自身的底座(适用时)使其
绝缘。
5.3 辅助装置
5.3.1 总体要求
辅助设备应与焊接电源一起进行试验,并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连接和安装。
下面给出的是送丝装置和遥控器的一些特殊要求。
5.3.2 送丝装置
送丝装置应根据设计要求放置在焊接电源的上面或者旁边。如送丝装置可安放在焊接电源机箱的
内部或外部,则放在外部。若送丝装置是设计成放置在地面上的,则射频发射试验时,送丝装置应采用
一个厚度不超过12mm的绝缘垫(或绝缘体)或者是通过其自身的底座(适用时)使其与地面绝缘。
用于连接送丝装置和焊接电源的焊接电缆线的长度应至少2m,并保证适于通过焊接电源的额定
电流。如果制造商提供的焊接电缆的长度超过2m,则超长部分应尽可能往复折叠成长度不超过
0.4m的线束。如果设备有特殊要求,焊接电缆长度可以小于2m。
送丝装置和焊接电源之间的连接电缆应采用制造商推荐的型号和长度。超出的部分应根据实际要
求,往复折叠成不超过0.4m长的线束。
可以用制造商推荐的焊枪(炬)代替焊接电缆来实现送丝装置与约定负载的连接。
5.3.3 遥控器
如果焊接电源可以遥控操作,则试验应在连接了遥控器后进行,以使其处于最大电磁发射和最低抗
干扰能力的状态。遥控器应尽可能地放置在负载旁边的地面上,并与地面绝缘。射频发射试验时,绝缘
层厚度不应超过12mm。遥控器作为焊接设备的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放置在预期使用的位置上。
多出的电缆线应根据实际的需要,折叠成不超过0.4m长的线束。
6 发射试验
6.1 射频发射试验分类
6.1.1 A类设备
A类设备为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
A类设备应满足6.3中规定的A类限值。
6.1.2 B类设备
B类设备为家用设备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
B类设备应满足6.3中规定的B类限值。
6.2 试验条件
6.2.1 焊接电源
6.2.1.1 射频发射试验条件
焊接电源根据6.2.2给出的约定负载电压(见b)和c)),在下述三种输出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
a) 闲置状态;
b) 额定最小焊接电流;
c) 100%负载持续率的额定焊接电流。
如适用,闲置状态的试验布局如图1所示,在负载开路情况下进行。
在上述的任一种输出条件下,如果输入电流超过25A,那么可以调整输出,使输入电流降低到
25A。但是如果输入电流不能降到25A或者更小时,在6.3.2条件下,可以用4.4规定的电压探头代
替人工电源网络。
如焊接电源具有交流和直流两种输出模式,则两种模式都应进行试验。
多功能焊接电源应在设定电流下能给出最高负载电压的约定负载状态下进行试验。如果焊接电源
包含多种输出回路(例如:有等离子切割和手工电弧焊两种功能),则每一回路应分别进行试验。
外接送丝装置的焊接电源,只能在 MIG焊配置下以 MIG焊的约定负载电压进行试验。
6.2.1.2 谐波试验条件
属于GB 15579.1规定范围的弧焊电源应按6.2.2给出的约定负载电压,在额定负载持续率所对
应的额定最大焊接电流下进行试验。观测期为10min。
如焊接电源具有交流和直流两种输出模式,则两种模式都应进行试验。
多功能焊接电源应在设定电流下能给出最高负载电压的约定负载状态下进行试验。
属于GB 15579.6范围的焊接电源的试验条件见GB 17625.1的规定。
6.2.1.3 电压波动和闪烁的试验条件
焊接电源的试验条件见GB 17625.2的规定。
6.2.2 负载
约定负载电压值见GB 15579.1或GB 15579.6。
6.2.3 送丝装置
送丝装置应尽可能在50%最大送丝速度挡下进行试验。对于预编程式和协同式的送丝装置应在
焊接电源的输出设置下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应去除送丝装置驱动轮上的压力,焊接电源应根据6.2.1.1的规定进行加载。
6.2.4 辅助装置
其他辅助装置的试验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进行。
引弧和稳弧装置以及螺柱焊设备应属于A类设备。若引弧和稳弧装置的能量符合IEC 60974-3标
准限值,不用再做射频发射试验。
6.3 发射限值
6.3.1 总则
规定发射限值的目的是减少对外界的干扰,但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能消除干扰,例如接收仪器非
常接近骚扰源或其具有很高的灵敏度时。
弧焊设备与其他无线电和电力系统的兼容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安装和使用方式。因此,本
标准规定了安装和使用规范(见附录A)。这些安装和使用规范是弧焊设备实现电磁兼容的重要条件。
A类设备不适用于由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供电的居民住宅。在提供给用户的文件中应声明,该类设
备在这些住宅环境应用时可能难以保证电磁兼容性。
6.3.2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6.3.2.1 闲置模式
A类弧焊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2a的1组设备的限值。
B类弧焊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2b的1组设备的限值。
受试设备需应同时满足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和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
定的准峰值限值,或者使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满足平均值限值。
6.3.2.2 负载模式
A类弧焊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2a的2组设备的限值。应根据额
定最大输入电流I1max选择相应的限值。
B类弧焊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2b的2组设备的限值。
受试设备需应同时满足用平均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定的平均值限值和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所规
定的准峰值限值,或者使用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时满足平均值限值。
A类设备脉冲噪音(喀呖声)少于每分钟5次,则不予考虑。
B类设备脉冲噪音(喀呖声)少于每分钟0.2次,则允许把限值放宽到44dB。
喀呖声在每分钟0.2次至每分钟30次之间时,允许把限值放宽到20lg(30/N)dB(N 为每分钟喀呖
声的次数)。对于断续的喀呖声见GB 4343.1。
6.3.3 电磁辐射骚扰
6.3.3.1 总则
在辐射骚扰发射测试中,天线和被测试设备之间的分布应按GB 4824-2004的第5章。
6.3.3.2 闲置模式
A类弧焊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3的第1组限值。
B类弧焊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3的第1组限值。
6.3.3.3 负载模式
A类弧焊设备的电磁辐射骚扰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5b的规定值。
B类弧焊设备在30MHz到1000MHz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骚扰限值见GB 4824-2004中表4的
第2组限值。
6.3.4 谐波、电压波动与闪烁
a)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见GB 17625.1和IEC 61000-3-12;
b) 电压波动与闪烁限值见GB 17625.2和IEC 61000-3-11。
这些限值适用于本部分覆盖的弧焊设备。
注:GB /Z17625.6可用于指导输入电流大于75A的弧焊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安装。
7 抗扰度试验
7.1 分类
7.1.1 试验的应用
本部分覆盖的弧焊设备根据抗扰度性能的判别分为两类。第1类弧焊设备不需要试验就能判定满
足必要的抗扰度要求,第2类弧焊设备应能满足7.4的要求。
7.1.2 第1类
指那些不含电子控制线路的弧焊设备,例如弧焊变压器、弧焊整流器、无源遥控器、冷却系统、CO2
加热器和不带驱动电路的送丝装置。
7.1.3 第2类
不属于第1类弧焊设备的所有弧焊设备。
7.2 试验条件
根据6.2.2,焊接电源接约定负载,在空载和100%负载持续率所对应的焊接电流下进行试验。
测量空载电压和焊接电流的平均值检查其合格与否。
送丝装置的试验应在50%最大送丝速度下进行。应采用转速表或其他等效装置测量送丝速度。
注:试验时应去掉送丝轮上的压力。
7.3 抗扰性判据
7.3.1 判据A
弧焊设备应连续运行。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否则允许焊接电流、送丝速度和行走速度在不超过设
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弧焊设备的所有控制应连续发挥作用,特别是能够用提供的常规开关切断
焊接电流,例如用 MIG/MAG焊枪上的开关或者脚踏开关中断电流输出。不允许出现存储数据丢失情
况。试验完毕输出应恢复初始设置。在任何情况下,空载电压都不应超过GB 15579.1的规定值。
7.3.2 判据B
焊接电流、送丝速度和行走速度允许在设定值的+50-100%范围内变化(这可能会导致熄弧,这时操作
人员可以采用正常方法再引弧)。能够用提供的常规开关中断焊接电流输出,例如用 MIG/MAG焊枪
上的开关或者脚踏开关中断电流输出,不允许出现存储数据丢失情况。试验完毕输出应恢复初始设置。
在任何情况下,空载电压都不应超过GB 15579.1的规定值。
7.3.3 判据C
允许功能暂时性丧失,但要求弧焊设备可以手动复位。
注:这要求设备能够启动和关闭。
除非数据能够重新恢复,否则不允许存储数据丢失。在任何情况下,空载电压都不应超过
GB 15579.1的规定值。
7.4 抗扰度电平
外壳的抗扰度要求见表1,交流输入端口的抗扰度要求见表2,检测和控制端口的抗扰度要求见
表3。
8 用户文件
给予用户的文件中应清晰地标明设备的类别。
应告知用户,通过采取适当的安装方式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使弧焊设备的干扰发射减至最小。制造
商或者代理商应对每一台焊接电源的使用说明书和信息负责。这些信息如下:
a) 对于B类设备,应书面声明其符合工业和住宅环境包括由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供电的住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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