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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5592-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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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92-2008 399 GB 15592-2008 <=3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5592-2008 (GB15592-2008)
中文名称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英文名称 [GB/T 15592-2008] Poly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G32
国际标准分类 83.080.20
字数估计 9,951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5592-1995
采用标准 ГОСТ 14039-1978(1984), NEQ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糊用树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乳液法、微悬浮法以及其他聚合方法生产的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GB 15592-2008: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GB 15592-2008 英文名称: [GB/T 15592-2008] Polyvinyl chloride paste resi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592-2008 代替GB 15592-1995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八章中第8.1条为强制性的,表4的部分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对应于ГОСТ14039-1978(1984年确认)(RU)《乳液法聚氯乙烯树脂》,与ГОСТ14039- 197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592-1995《糊用聚氯乙烯树脂》。 本标准与GB 15592-1995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章); ---修改了黏数代码的范围(1995年版表1,本版表1); ---修改了标准糊配比(1995年版表2,本版表3); ---修改了部分物化性能指标(1995年版表3,本版表4); ---增加了“刮板细度”项目及指标(本版表4中第10项); ---删除了采用标准糊配比B的产品无优等品的规定(1995年版表3中的注2); ---增加了对采用标准糊配比B的产品糊增稠率项目不要求的规定(本版表4中的脚注a); ---增加了一种糊的制备方法(本版5.3.1); ---增加了采用标准糊配比A测定杂质粒子数的校正公式(本版公式1); ---修改了糊增稠率的计算方法(1995年版5.8,本版5.8); ---增加了测定“刮板细度”的试验方法(本版5.11); ---删除了样品保存期限的规定(1995年版6.2.3); ---修改了包装中关于净含量及净含量的计量要求的规定(1995年版7.2,本版8.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分会(SAC/TC15/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锦西化工研究院、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沛云、孙丽娟、霍敏、刘晓罡、郝晶、谭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592-1995。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糊用树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乳液法、微悬浮法以及其他聚合方法生产的聚氯乙烯糊用树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聚氯乙烯糊用树脂产品由GB/T 3402.1中规定的产品名称、聚合方法和用途以及黏数、标准糊配 比、标准糊黏度等六项组成的代码分类。聚合方法、用途、黏数、标准糊配比、标准糊黏度的代码组合称 为型号。 4 要求 4.1 外观,白色粉末。 4.2 物化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视观察或依据供需双方协议按GB/T 2913执行。 5.2 黏数(或K值或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黏数、K 值和平均聚合度的测定方法可任选其一。若有争议,以GB/T 3401为仲裁方法。 5.2.1 黏数和K值的测定 按GB/T 3401进行。 5.2.2 平均聚合度的测定 按GB/T 5761-2006附录A进行。 5.3 标准糊黏度(B式)的测定 5.3.1 以表3中的标准糊配比,按 GB/T 12004.2-1996或 GB/T 16613 制糊。若有争议,以 GB/T 12004.2-1996制备的糊为仲裁用糊。 5.3.2 标准糊黏度的测定按GB/T 12004.4进行。其中转子规定为3#(NDJ型黏度计)或与其相当的 转子,若采用其他规格转子,需在报告中说明。 5.4 杂质粒子数的测定 按GB/T 21992《糊用聚氯乙烯树脂 杂质与外来粒子数的测定》进行。若以5.3.1中制备的糊为 试料,且采用标准糊配比A,则按GB/T 21992(《糊用聚氯乙烯树脂 杂质与外来粒子数的测定》)测定 后,结果按式(1)校正: 杂质粒子数 = 实测杂质粒子数×0.8 (1) 5.5 挥发物(包括水)的测定 按GB/T 2914进行。 5.6 筛余物的测定 按GB/T 21988《塑料 氯乙烯均聚和共聚树脂 水中筛分析》进行。其中对含有助剂的产品,在 调糊时可加适量氨水(如1mL)后调制。如在筛分过程中发现有“细粒子的自聚团”存在,可用长毛板刷 轻荡法消除。 5.7 糊增稠率的测定 将5.3.1中制备的糊测定后在常温下放置24h(测定前需在23℃±1℃下放置2h)后(应无沉析 现象),按GB/T 12004.4进行测定。糊增稠率按式(2)计算: 5.10 醇萃取物的测定 按GB/T 21993《聚氯乙烯树脂 甲醇或乙醇萃取物含量的测定》进行。其中萃取时间和萃取速度 分别为3h和10次/h。 5.11 刮板细度的测定 按GB/T 21990《聚氯乙烯(PVC)糊 刮板细度的测定》进行。 5.12 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的测定 按GB/T 4615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单釜所得产品或同聚合条件的数釜产品经混合均匀为一批。 6.2 采样 6.2.1 从批量总袋数中按下述规定的采样单元数进行随机采样。当总袋数(N)小于或等于500时,按 6.2.2 采样时,用采样探子(GB/T 6679-2003附录A和附录C或相似探子)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深 度的3/4处采取样品,或用连续自动采样器(或人工)在包装线按采样单元数确定的间隔采取样品。 6.2.3 采样量不少于2kg,混匀后装于洁净干燥的容器(或塑料袋)中封严(用于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 测定的样品,应贮存在密封良好的样品瓶中并压实充满),并标明产品批号和采样日期。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技术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单,其内容包括生 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质量指标、等级、生产日期,并有检验章。未满足标准要求的产 品不得声明符合本标准。 6.3.2 物化性能要求中出厂检验项目为黏数、标准糊黏度、筛余物、杂质粒子数、挥发物含量、残留氯乙 烯单体含量,其余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抽检项目。如有停产后复产、原料或者工艺有重大改 变、合同规定等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在连续正常生产时抽检项目应保证达到本标准规定指标,每季 度抽检一次,当抽检不达标时应每批都进行检验,直至连续五批检验结果都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按正 常抽检。 6.3.3 检验结果中如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同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对不符合 本标准要求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确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即为不合格品。 6.3.4 本标准产品质量指标极限数值的判定,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6.4 用户验收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自收到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供货方提出处理意见。 7 标志 包装袋上应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含量和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及 等级。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本产品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织物复合袋包装。 每袋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