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5744-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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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44-2008 115 GB 15744-2008 9秒内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5744-2008 (GB15744-2008)
中文名称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英文名称 The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motorcycl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80
国际标准分类 43.140
字数估计 20,237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744-1995部分; GB/T 16486-1996部分
引用标准 GB/T 1884; GB/T 5378-1994; GB/T 5384-1996; GB 14622-200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和越野车除外)。

G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744-2008 英文名称: The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motorcy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和越野车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2000,eqv ISO 3675:1998) 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 5384-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3 术语和定义 GB 14622-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摩托车进行燃油消耗量试验(Ⅱ型试验)时的行驶车速。 4 试验类型和试验条件 4.1 试验类型 摩托车应进行两种类型的试验。 4.1.1 Ⅰ型试验(在规定的运行循环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Ⅰ型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完成,试验采用GB 14622-2007附件CA中CA.2的市区循环进行。一次试验包括两个连续的运行循环。 4.1.2 Ⅱ型试验(等速时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Ⅱ型试验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完成,测量受试车按基准车速行驶时的燃油消耗量。 4.2 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相对湿度:小于95%; ---最大风速:3m/s以下; ---阵风最大风速:5m/s以下; ---环境温度:278K~303K。 4.3 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如下: ---大气压:P0=100kPa; ---气温:T0=293K; GB 15744-2008 试验时的相对空气密度按公式(1)计算,与标准状态下的空气密度的差值不应大于7.5%。 5 试验准备 5.1 试验车辆 5.1.1 摩托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附录A的要求提交产品描述资料。 5.1.2 试验前受试车按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磨合,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5.1.3 检查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的密封性,以保证混合气不会因意外进气受到影响。 5.1.4 受试车的调整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轮胎气压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5.1.5 试验前应检查受试车;受试车应与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的描述一致;应能正常行驶,能在冷、热状态下正常起动。 5.1.6 试验前,受试车应进行预热行驶,以达到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规定的正常状态。若无规定时,车辆应在底盘测功机上按GB 14622-2007附录C中C.2所述运行循环要求,进行4个附件CA中CA.2运行循环的预热运转;若试验在道路上进行,受试车应在正常行驶条件下,行驶至少15min,以使发动机及传动系统达到正常热状态。 5.1.7 试验时,乘员和车辆的装载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的要求。无特殊规定时,两轮车为一名驾驶员的规定质量。边三轮摩托车为一名驾驶员、两名乘员的质量之和。允许用压载物来代替乘员,但压载物的位置应与乘员乘坐的位置接近。每名乘员的质量按75kg计算。正三轮摩托车为该车技术文件规定的厂定最大装载质量。应测量燃油消耗测量装置的质量,并将以上各项的质量记入试验记录。 5.1.8 前轮轴和后轮轴之间的载荷分配应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的要求。当在受试车上安装测量仪器时,应使对原载荷分配的影响减到最小。 5.1.9 在摩托车外侧安装燃油消耗测量装置和车速传感器时,应尽量使附加的空气阻力减到最小。 5.2 燃料及润滑油 试验时应使用GB 14622-2007规定的燃料。试验燃料的密度按照标准GB/T 1884的方法测得;氢-碳比采用固定值,汽油为1.85。 发动机的润滑油,应按照生产企业技术文件要求的等级和数量进行配置。 6 Ⅰ型试验(在规定的运行循环条件下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6.1 底盘测功机上的运行循环 摩托车的运行循环按照GB 14622-2007附录C中C.2的规定进行设置,按照附件CA中CA.2的市区循环进行。 6.2 试验装置 6.2.1 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特性应符合GB 14622-2007附录C中C.4.1的规定。 当测定燃油消耗量时,用于燃油消耗量、行驶距离和时间的测量系统应同步。 6.2.2 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和装置 燃油消耗量测量应按下面方法中的一种进行,测量方法的选用取决于每一种方法的特性和试验类 GB 15744-2008 型(Ⅰ型试验或Ⅱ型试验): a) 流量测量法; b) 容积测量法; c) 称量测量法; d) 碳平衡测量法(仅适用于装有四冲程发动机的摩托车)。 关于测量方法的解释见附录B中B.1。如果能证明试验结果相同,也允许使用其他的测试方法。 6.2.2.1 附录B中B.2为燃油消耗量测量仪器的安装要求和使用说明。燃油应通过一个与附录B一致、准确度为±2%的燃油流量测量装置供给发动机,并且此装置应保证发动机各项性能不受影响。当采用容积测量系统时,应测量装置内的燃油温度或装置出口处的燃油温度。 从正常供油系统转换到测量系统应通过一个阀系统来实现,其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s。 6.2.2.2 用碳平衡法测量时,试验装置与GB 14622-2007要求的设备相同。 6.3 测量程序 6.3.1 底盘测功机按GB 14622-2007附录C中C.5.4调整。 6.3.2 测量工作按GB 14622-2007附录C中C.6规定的程序进行。按附录B进行燃油消耗量测量仪器的操作,采用碳平衡法时按GB 14622-2007附录C中C.7规定进行排气取样、分析和容积测量。 6.4 燃油消耗量的测量 每两个连续运行循环的燃油消耗量作为一次测量值。 6.5 测量结果的确定 6.5.1 按照6.4连续3次测量燃油消耗量,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在每2次测量之间,允许有不超过60s的怠速阶段,在怠速期间不进行燃油消耗量测量。 6.5.2 如果测量值之间的最大差值不超过测量平均值的5%,则本次测量结果有效,否则应再次进行测量,直至按6.5.3计算的A值不大于5%。 6.5.3 A值按公式(2)计算: 6.5.4 如果经过10次测量,A值仍然大于5%,应换同一型号的其他车辆进行测量。 6.5.5 燃油消耗量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GB 15744-2008 7 Ⅱ型试验(等速时测量平均燃油消耗量) 7.1 试验条件 7.1.1 Ⅱ型试验应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7.1.2 燃油消耗测量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要求见6.2.2.1。 7.2 道路测量方法 7.2.1 驾驶员及驾驶姿势 7.2.1.1 驾驶员应穿防护服,并佩戴头盔,驾驶员的身高为1.75m±0.05m ,体重为75kg±5kg。 7.2.1.2 驾驶姿势 驾驶时,驾驶员应坐在规定的驾驶位置上,双手控制方向把,双脚放在脚蹬上,双臂应正常伸展。测量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同一姿势不变。 7.2.2 试验道路 7.2.2.1 试验道路应为长度在2000m以上、最小转弯半径200m以上的封闭环道,或者是能正反双向行驶、长度为500m以上的直线道路。 7.2.2.2 试验道路的表面应覆盖有沥青、柏油、混凝土或同等的材料。 7.2.2.3 试验道路应尽量水平,其纵向坡度不允许超过1%,且任意两点之间的高度差不允许超过横向坡度不允许超过3%。 7.2.2.4 试验道路应平坦、干燥、整洁。 7.2.2.5 试验区间:500m。 7.3 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 在底盘测功机上试验时按6.3.1进行设定。 7.4 试验方法 7.4.1 试验应在最高挡位、按表2规定的基准车速进行等速油耗测量。摩托车的最高车速按 GB/T 5384的规定进行测量。试验以两个基准车速下得到得较优值作为Ⅱ型试验的测量结果。 7.4.2 燃油消耗量的测量 7.4.2.1 在一个稳定的基准车速测量燃油消耗量,应进行4次试验,其中2次的平均车速低于基准车速,另外2次的平均车速高于基准车速。在试验进行期间,受试车的行驶速度允差应控制在±2km/h之内。 每次试验的平均车速与基准车速的差值小于2km/h。 每次试验的燃油消耗量应按公式(5)、公式(6)计算。 7.4.2.2 平均车速低于基准车速的2次试验的燃油消耗量的差应小于这2次试验得到的平均值的5%;对于平均车速高于基准车速的2次试验也有同样要求。基准车速下的燃油消耗量应按图1所示用线性插入法计算得出。 7.4.2.3 如果任意一对计算值都不能满足7.4.2.2的条件,则应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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