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6006-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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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006-2008 229 GB 16006-2008 <=3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006-2008 (GB16006-2008)
中文名称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elimination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61
国际标准分类 11.020
字数估计 10,153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006-1995
引用标准 GB 16004; GB 16398; WS/T 10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9号(总第12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碘缺乏病的消除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消除的评估、监测及其防制效果评价。

GB 16006-2008: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GB 16006-2008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elimination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006-2008 代替GB 16006-1995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以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 (ICCIDD)三个国际组织于1994年推荐的“将碘缺乏病(IDD)作为公共卫生问题予以消除的标准”(参 见附录B)和2001年推荐的“将碘缺乏病作为公共卫生问题可持续消除的标准”(参见附录C)为基础, 结合我国国情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16006-1995《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 16006-199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碘缺乏病消除指标; ---增加了保障措施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医科大学、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育新、陈祖培、格鹏飞、郑合明、王健辉、王锋锐。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碘缺乏病的消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消除的评估、监测及其防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004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及分度标准 GB 16398 儿童少年甲状腺容积的正常值 WS/T 107 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3 碘缺乏病消除指标 3.1 碘盐 碘盐覆盖率≥95%。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90%。 3.2 甲状腺肿 8岁~10岁儿童触诊或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5%。 3.3 尿碘 8岁~10岁儿童: 100μg/L以下的比率<50%。 50μg/L以下的比率<20%。 ......

相关标准: GBZ 20  GB/T 19380  GB 16007  GB 1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