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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6161-2021 (GB1616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for the shape of the marks of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in Chin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R63 | | 字数估计 | 10,14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6161-2021
Regulations for the shape of the marks of maritime buoyage system in China
ICS 03.220.40
CCSR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161-19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2021-08-1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锥形形状特征 1
6 罐形形状特征 3
7 球形形状特征 4
8 “×”形与“十”形顶标特征 5
9 柱形浮标规定 6
10 杆形浮标规定 6
11 活节式灯桩规定 6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161-19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与GB 16161-1996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表面色和着色方法的一般规定(见4.1);
b) 删除了浮标中心支架的形状尺度要求(见1996年版的2.3);
c) 删除了不同形状水中固定标志顶标大小要求的相同条款,将其纳入至一般规定(见4.4,
1996年版的3.2、4.2、5.2、6.2);
d) 增加了顶标支撑杆基面和位置的安装要求(见4.5);
e) 修改了锥形顶标的形状显示特征(见5.1,1996年版的3.1);
f) 修改了锥形望板的尺寸比例范围(见5.2,1996年版的3.3);
g) 增加了锥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5.3);
h) 修改了罐形顶标的形状显示特征(见6.1,1996年版的4.1);
i) 修改了罐形望板的尺寸比例范围(见6.2,1996年版的4.3);
j) 增加了罐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6.3);
k) 增加了罐形顶标支撑杆尺度和球形双顶标间距要求(见7.1);
l) 增加了球形望板的高度尺寸比例范围(见7.2);
m) 增加了球形标体形状的描述与图例(见7.3);
n) 增加了对“十”形顶标的规定,并增加了顶标支撑杆尺度要求(见第8章);
o) 增加了“十”形顶标的安装要求(见第8章);
p) 修改了图例(见图1~图13,1996年版的图1~图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161-199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显示的锥形形状特征、罐形形状特征、球形形状特征、“×”形
与“十”形顶标特征,以及柱形浮标、杆形浮标和活节式灯桩顶标的形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港口、通海河口的所有浮标(不包括灯船、大型助航浮标、冰期浮标)和
水中固定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 17381 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与着色方法应符合 GB 4696的相关规定,表面色应符合
GB 17381的相关规定。
4.2 浮标的形状特征应以顶标、望板和形体等一种或多种形式显示。除“×”形与“十”形顶标外,所显
示的形状特征自任何水平方向观察时,均应形状相同。
4.3 浮标顶标、望板和形体可部分镂空,其镂空部分的面积应不大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应均匀
分布。
4.4 水中固定标志的形状特征应以顶标、望板和形体等一种或多种形式显示,使用顶标或望板时,其规
格尺寸不应小于同一水域所设浮标的顶标或望板。
4.5 顶标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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