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GB > 第36页 > GB 16410-2007
标准搜索结果: 'GB 16410-2007'
| 标准编号 | GB 16410-2007 (GB16410-2007) | | 中文名称 | 家用燃气灶具 | | 英文名称 |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Including GB 16410-2012XG1 Amendment List 1]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040.20 | | 字数估计 | 58,559 | | 发布日期 | 2007-06-21 | | 实施日期 | 200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410-1996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0; GB/T 1019-1989; GB/T 1690-1992; GB/T 1740-1979; GB/T 1765-1979; GB/T 1771-1991; GB/T 2828.1-2003; GB/T 2903-1998; GB/T 3768-1996; GB/T 3772-1998; GB 4208-1993; GB 4706.1-1998; GB 4706.22-2002; GB/T 4857.3-1992; GB 5013.4-1997; GB 5023.3; GB/T 7306.1; GB/T 7 | | 采用标准 | EN 30-1-1-1998, NEQ; JIS S2103-1996,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7年第7号(总第10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包括: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和燃气烘烤器;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人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使用GB/ |
GB 16410-2007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ICS 97.040.20
Q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410-1996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2007-06-13发布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品分类 3
4.1 灶具的类型 3
4.2 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3
5 要求 4
5.1 基本设计参数 4
5.2 性能 5
5.2.1 气密性 5
5.2.2 热负荷 5
5.2.3 燃烧工况 5
5.2.4 温升 5
5.2.5 耐热冲击 6
5.2.6 耐重力冲击 6
5.2.7 安全装置 7
5.2.8 电点火装置 7
5.2.9 使用性能 7
5.2.10 电气性能 7
5.2.11 耐用性能 9
5.2.12 耐振动性能 9
5.2.13 耐跌落性能 9
5.2.14 包装承压性能 9
5.3 结构 10
5.3.1 一般结构 10
5.3.2 灶结构 11
5.3.3 烘烤器结构 11
5.3.4 烤箱结构 11
5.3.5 饭锅结构 12
5.3.6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12
5.3.7 零部件结构 16
5.4 材料 17
5.4.1 材料的一般要求 17
5.4.2 密封材料 17
5.4.3 保温材料 18
5.4.4 导电材料 18
5.4.5 燃气导管及点火燃烧器导管 18
5.4.6 旋塞阀 18
5.4.7 喷嘴 18
5.4.8 喷嘴座 18
5.4.9 空气调节器(风门) 18
5.4.10 燃烧器 18
5.4.11 锅支架 18
5.4.12 盛液盘 18
5.4.13 烤箱内壁、烤盘、烤架及烘烤器辐射板 18
5.4.14 烤箱门玻璃 18
5.4.15 灶面钢化玻璃面板 18
5.4.16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8
5.4.17 灶脚 18
5.4.18 饭锅内锅 19
5.4.19 包装材料与包装废弃物 19
5.4.20 熄火保护装置火焰检测器 19
5.5 外观 19
6 试验方法 19
6.1 试验室条件 19
6.2 试验用燃气 19
6.3 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 20
6.4 试验设备 21
6.5 灶具试验状态 21
6.6 气密性试验 22
6.7 热负荷试验 22
6.8 燃烧工况试验 23
6.9 温升试验 26
6.10 耐热冲击试验 28
6.11 耐重力冲击试验 28
6.12 安全装置试验 28
6.13 电点火装置试验 28
6.14 使用性能试验 29
6.15 电气性能试验 31
6.16 耐用性能试验 34
6.17 振动试验 35
6.18 跌落试验 35
6.19 结构试验 35
6.20 零部件耐热性能试验 36
6.21 材料试验 36
7 检验规则 37
7.1 出厂检验 37
7.2 型式检验 37
7.3 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3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8.1 标志 38
8.2 包装 39
8.3 运输 39
8.4 贮存 3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家用燃气灶具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含量[NOx(α=1)]的分级规定 49
前言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5.2.1,5.2.2a、c,5.2.5c,5.2.6b,5.2.7.1b,5.2.7.3,
5.2.10.2,5.3.1.4,5.3.1.5,5.3.1.10d)、f),5.3.1.12,5.3.1.14,5.3.2.6,5.3.6,5.3.7.5a,5.4.2.2,
5.4.2.3,5.4.10.1,5.4.16.1,8.1.1除f以外的其他条款,8.1.2,8.2.1,8.2.4c、d、h及表2、表3、
表4、表5、表6、表7、表8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 总则》。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 第1-1部分:安全性 总则》和
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S2093:1996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
本标准与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
---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调整为15℃;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不宜小于2.91kW,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
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kW,红外线灶
≥3.0kW;
---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
---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
---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
---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
---试验室条件由室温为20℃±15℃改为室温为20℃±5℃;
---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所、浙江德意厨具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佛山)、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尔集团燃气灶研究所、佛山市美的厨房电器制造
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田
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舟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刘纲、王凤玲、高德康、刘彤、毕智涛、翁伍云、蔡国汉、蔡位明、
仇明贵、周士灯、杜仁尧、吴伟良、富良、熊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4-1983;
---GB 16410-1996。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198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 1690-199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 1740-1979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 1765-1979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T 1771-19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2903-1998 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3772-1998 铂铑10-铂热电偶丝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06.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2-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
殊要求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GB 5023.3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纹
GB 13028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
GB/T 13611 城市燃气分类
GB/T 16411-1996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NS)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CJ/T 3085-1999 城镇燃气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1-1998、GB 4706.22-2002和CJ/T 3085-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注: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的术语与GB 4706.1-1998所确立的器具术语相对应,如灶具对应器具,Ⅰ类灶具对应Ⅰ类
器具,Ⅱ类灶具对应Ⅱ类器具,Ⅲ类灶具对应Ⅲ类器具,电热灶具对应电热器具,电动灶具对应电动器具,联合
型灶具对应联合型器具。
3.1
燃气灶具 gascookingappliances
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
燃气饭锅、气电两用灶具,以下简称灶具。
3.2
燃气灶 gasstove
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灶。
3.3
嵌入式燃气灶 built-ingasstove
镶嵌在烹调台面使用的燃气灶,以下简称嵌入式灶。
3.4
将燃气灶具和电灶(包括电磁灶)组合在一起,能单独或同时使用燃气和电能加热的两用灶具。
3.5
燃气烤箱 gasoven
食品放在固定容积的箱内(加热室),以对流热和辐射热对食品进行半直接或间接加热的燃气燃烧
器具,以下简称烤箱。
3.6
燃气烘烤器 gasbarbecue
用火直接烘烤食品的敞开式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器。
3.7
将烤箱与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烤箱灶。
3.8
将烘烤器和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灶。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conditions
规定温度为15℃,绝对压力为101.3kPa条件下的干燥燃气状态。
3.10
低热值华白数 netWobbenumber
燃气的低热值与其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
3.11
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 nominalheatinput
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标准状态下基准气时灶具的热负荷的设计值。
3.12
实测热负荷(实测热流量) actualheatinput
试验状态下,试验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
3.13
设计燃气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折算到标准状态的计算值的乘积。
3.14
燃气供气压力 gassupplypressure
在灶具燃气入口连接处,灶具运行时测得的相对静压力。
3.15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normalgaspressure
制造厂家根据燃气类别、实际管网压力和标准要求规定的燃气供气压力的设计值。
3.16
界限气 limitgas
根据燃气允许的波动范围配制的标准气体。
3.17
燃烧器 burner
使燃气实现稳定燃烧的装置。
3.18
主燃烧器 mainburner
灶具运行时,用于烹饪或制备热水的燃烧器。
3.19
用火焰点燃小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小燃烧器。
3.20
用火焰点燃主燃烧器,灶具工作期间及待机状态不熄灭的小燃烧器(长明火)。
3.21
保证烤箱内设定温度恒定的自动控制装置。
4 产品分类
4.1 灶具的类型
4.1.1 按燃气类别可分为:人工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
4.1.2 按灶眼数可分为: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
4.1.3 按功能可分为:灶、烤箱灶、烘烤灶、烤箱、烘烤器、饭锅、气电两用灶具。
4.1.4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台式、嵌入式、落地式、组合式、其他形式。
4.1.5 按加热方式可分为:直接式、半直接式、间接式。
4.2 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4.2.1 燃气灶具类型代号按功能不同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
---JZ表示燃气灶;
---JKZ表示烤箱灶;
---JHZ表示烘烤灶;
---JH表示烘烤器;
---JK表示烤箱;
---JF表示饭锅。
4.2.2 气电两用灶具类型代号由燃气灶具类型代号和带电能加热的灶具代号组成,用大写汉语拼音字
母表示为:
燃气灶具类型代号,按4.2.1的规定
带电能加热的灶具
4.2.3 灶具的型号由灶具的类型代号、燃气类别代号和企业自编号组成,表示为:
示例:
JZD
气用两用灶
人工燃气
企业自编号
5 要求
5.1 基本设计参数
5.1.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见表1。
表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单位为帕
燃 气 类 别 代 号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人工燃气 5R、6R、7R 1000
天然气
4T、6T 1000
10T、12T、13T 2000
液化石油气 19Y、20Y、22Y 2800
注:对特殊气源,如果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与本表不符时,应使用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5.1.2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源条件为:单相额定电压≤250V。
5.1.3 在高原地区使用的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实测热负荷的影响。
5.2 性能
5.2.1 气密性
灶具的气密性应满足:
a)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07L/h;
b) 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55L/h;
c) 用0-1气点燃燃烧器,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无燃气泄漏现象。
试验方法见6.6。
5.2.2 热负荷
灶具的热负荷应满足:
a)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10%以内;
b)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c)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
≥3.5kW;红外线灶≥3.0kW。
试验方法见6.7。
5.2.3 燃烧工况
灶具燃烧工况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燃烧工况要求
项 目 要 求
火焰传递 4s着火,无爆燃
离焰 无离焰
熄火 无熄火
火焰均匀性 火焰均匀
回火 无回火
燃烧噪声 ≤65dB(A)
熄火噪声 ≤85dB(A)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理论空气系数α=1,体积百分数) ≤0.05%(0-2气)
黑烟 无黑烟
接触黄焰 电极不应经常接触黄焰
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无熄火、无回火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无熄火、无回火
烤箱门开闭时:
---主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无熄火、无回火
无熄火、无回火
烤箱控温器工作时:
---燃烧稳定性
---火焰传递
无熄火、无回火
易于点燃,无爆燃
注:灶具燃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含量分级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
试验方法见6.8。
5.2.4 温升
温升不应超过表3所示的值。
表3 最大正常温升
部 位 温升/K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金属材料和带涂覆层的金属材料
---非金属材料
干电池外壳 20
软管接头 20
阀门外壳 50
点火器外壳 50
燃气调压器外壳 35
灶具侧面、后面的木壁、灶具下面的木台表面:
---使用下限锅时
---使用超大型锅时
开关、控温器及限温器的环境空间或包围物:
---带T-标志
---不带T-标志
T-25
内部布线和外部布线,包括电源软线的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表面:
---带T-标志
---不带T-标志
T-25
用作附加绝缘的软线护套表面 20
电容器外表面 25
线圈:
---A级绝缘
---E级绝缘
---B级绝缘
---F级绝缘
---H级绝缘
试验方法见6.9。
5.2.5 耐热冲击
a) 烤箱门玻璃耐热冲击无破裂;
b) 灶面钢化玻璃耐热冲击无破裂;
c)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
试验方法见6.10。
5.2.6 耐重力冲击
a) 灶面钢化玻璃耐重力冲击应无破裂;
b)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破碎后不能飞溅。
试验方法见6.11。
5.2.7 安全装置
5.2.7.1 熄火保护装置
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
a) 开阀时间≤15s;
b) 闭阀时间≤60s。
试验方法见6.12。
5.2.7.2 饭锅温控装置
饭锅温控装置的闭阀温度应为试验处水沸点的+0.5℃~+4.5℃以内。
试验方法见6.12。
5.2.7.3 油温过热控制装置
油的最高温度≤300℃。
试验方法见6.12。
5.2.8 电点火装置
点10次有8次以上点燃,不能连续2次失效,无爆燃。
试验方法见6.13。
5.2.9 使用性能
灶具使用性能应满足表4要求。
表4 使用性能要求
使 用 性 能 要 求
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
---台式灶
---嵌入式灶
≥55%
≥50%
烘烤器及组合灶具中的烘烤器单元的烘烤性能 食品表面无大面积焦痕,内部无夹生
烤箱及组合灶具中的烤箱单元:
---烘烤性能
---烤箱内各点与烤箱几何中心点的温差
---烤箱几何中心点的温度达到200℃的时间
---烤箱内的最高温度
---控温器的精度
---温度指示器精度
食品表面无大面积焦痕
≤20℃
≤20min
≥230℃
±25℃以内
±25℃以内
饭锅及组合灶具中的饭锅单元:
---焖饭性能
---具有保温燃烧器的饭锅的保温性能
---电子保温饭锅的保温性能
---热效率
不夹生、不烧焦
米饭中心温度不低于80℃,无明显焦疤
米饭中心温度在(71±6)℃以内,无明显异味和
褐色
≥55%
试验方法见6.14。
5.2.10 电气性能
5.2.10.1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气性能应满足表5要求。
表5 电气性能要求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防触电保护
防触电保护性能应满足:
---试验指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
---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Ⅱ类结构的部件,试验销应不能
触及到带电部件;
---对正常使用中可能用叉子或类似尖锐物品能偶然触及的,长试验销应不
能触及带电部件。
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
电气强度
灶具的泄漏电流应符合:
---Ⅰ类电动灶具不应超过3.5mA;
---Ⅰ类电热灶具不应超过1mA或1mA/kW,两者中取较大值,但最大
≤10mA;
---Ⅱ类灶具不应超过0.25mA;
---Ⅲ类灶具不应超过0.5mA;
---电磁灶头不应超过0.7mA(峰值)乘以以kHz为单位的工作频率或
70mA(峰值),两者中选较小值。
电气强度:
灶具绝缘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试验电压,在试
验期间,不应出现闪络和击穿。
试验电压值和施加部位见表23。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
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灶具的泄漏电流应符合:
---Ⅰ类电动灶具不应超过3.5mA;
---Ⅰ类电热灶具不应超过1mA或1mA/kW,两者中取较大值,但最大
≤10mA;
---Ⅱ类灶具不应超过0.25mA;
---Ⅲ类灶具不应超过0.5mA;
---电磁灶头不应超过0.7mA(峰值)乘以以kHz为单位的工作频率或
70mA(峰值),两者中选较小值。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灶具绝缘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试验电压,在试
验期间,不应出现闪络和击穿。
试验电压值如下:
---对在正常使用中承受安全特低电压的基本绝缘为:500V;
---对其他基本绝缘为:1000V;
---对附加绝缘为:2750V;
---对加强绝缘为:3750V。
接地电阻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接地电阻不应
超过0.1Ω。
耐潮湿
灶具的耐潮湿性能应满足:
a) 灶具在经过溢水试验后,立即经受电气强度试验,应不击穿;
b) 灶具经过潮湿处理后,立即经受电气强度试验,应不击穿。
表5(续)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灶具的额定输入功率偏差应满足:
a) 所有灶具,输入功率≤25W时,偏差< +20%。
b) 电热灶具和联合型灶具:
---输入功率 >25W~200W时,偏差在±10%以内;
---输入功率 >200W时,-10%< 偏差< +5%或20W(选较大的值)。
c) 电动灶具:
---输入功率 >25W~300W时,偏差< +20%;
---输入功率 >300W时,偏差< +15%或60W(选较大的值)。
试验方法见6.15.1。
5.2.10.2 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当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应满足:
---电压低落到额定电压的70%,安全保护功能正常,不妨碍使用;
---电压低落到零伏,灶具处于安全保护状态或正常使用状态。
试验方法见6.15.2。
5.2.11 耐用性能
灶具的耐用性能应满足表6要求。
表6 耐用性能要求
装 置 名 称 耐 用 性 能 要 求
燃气旋塞阀 动作15000次后,气密性合格,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