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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6556-2025 (GB16556-2025) | | 中文名称 |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 | 英文名称 | Respiratory protection - Self-contained open-circuit compressed air breathing apparatu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30 | | 字数估计 | 36,355 |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556-200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6556-2025: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ICS 13.340.30
CCS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6556-2007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breathingapparatu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及标记 2
5 技术要求 2
6 测试方法 11
7 标识、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 24
附录A(规范性) 火焰吞噬测试方法 26
参考文献 3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与GB/T 16556-2007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分类及标记(见第4章,2007年版的第4章);
b) 更改了呼气阻力的技术要求(见5.5.2,2007年版的5.21.2);
c) 增加了应急空气呼吸器整体阻燃性的要求和火焰吞噬测试方法(见5.8.2.2、6.9.4、附录A);
d) 增加了呼吸器耐浸水性能要求及其测试方法(见5.10、6.11);
e) 更改了面罩泄漏率、气密性和抗冲击性能的要求(见5.11,2007年版的5.8.2、5.8.4和5.8.6);
f) 增加了面罩镜片防高速粒子冲击性能的要求(见5.11);
g) 更改了减压器安全阀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见5.19.2、6.16,2007年版的5.16.2和6.10);
h) 更改了电子压力表、电子报警器防爆技术要求(见5.20.3、5.21.3,2007年版的5.17.3、5.18.3);
i) 更改了温度和火焰适应性测试方法(见6.9,2007年版的6.5);
j) 增加了中压辅助接头的技术要求及其测试方法(见5.22、6.14.2);
k) 增加了快速充气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其测试方法(见5.23、6.19);
l) 增加了气瓶快换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其测试方法(见5.24、6.20);
m) 增加了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其测试方法(见5.25、6.21);
n) 增加了报警器低温报警性能测试方法(见6.18.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556-1996,2007年第一次修订为GB/T 16556-2007;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技术要求、标识、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给出了分类
及标记,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和应急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闭路式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气呼吸器和负压式空气呼吸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226 一般压力表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890-2022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99.1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
GB/T 5099.3 钢质无缝气瓶 第3部分:正火处理的钢瓶
GB/T 5099.4 钢质无缝气瓶 第4部分:不锈钢无缝气瓶
GB/T 7307-2001 55°非密封管螺纹
GB/T 12903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 14866-2023 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
GB/T 23465-2009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GB/T 28053 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GB 31975 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GB/T 32166.2-2015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2部分:测量方法
GB/T 34527 空气呼吸器用气瓶阀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利用面罩与人员面部周边密合,使佩戴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与外界有毒有害空气或缺氧环境
完全隔离,人员自身携带洁净压缩空气作为呼吸气源,呼出气体直接排入环境空气中的一种呼吸器。
3.2
承担消防、危化品处置、救援等应急任务的作业人员使用的一种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3.3
除应急空气呼吸器适用领域外,矿山、石油化工、工贸、冶炼、交通运输、市政建筑、公用事业等其他
各行业作业人员使用的一种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3.4
静态压力 staticpressure
在供气阀正压装置开启后,空气呼吸器气路平衡时面罩腔体内的压力。
4 分类及标记
4.1 分类
4.1.1 按适用场合分类
按其适用场合,空气呼吸器分为:
a) 工业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GY;
b) 应急空气呼吸器,标记代号:YJ。
4.1.2 按气瓶材质分类
按气瓶材质类型,空气呼吸器分为:
a) 钢质无缝气瓶,标记代号:G;
b) 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简称“复合气瓶”),标记代号:F。
4.1.3 按气瓶公称容积分类
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公称容积应不小于3L、不大于12L。气瓶按其实际公称容积数值,可标记为3、
4.7、6.8、8、9、12等。
4.2 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空气呼吸器适用场合类别、气瓶材质类别、气瓶公称容积和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等六部分组成。
示例1:应急空气呼吸器,采用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气瓶公称容积为9L、公称工作压力35MPa,其标记
为: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16556-YJ-F-9-35MPa。
示例2:工业空气呼吸器,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气瓶公称容积为6.8L、公称工作压力30MPa,其标记为:自给开路式
压缩空气呼吸器GB 16556-GY-G-6.8-30MPa,或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16556-GY-G-6.8-30MPa。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按6.3和6.8规定的方法检查,空气呼吸器所用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呼吸器所使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抗疲劳和抗老化能力,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出
现破损和影响使用效果的变形;
b) 若制造商声称其呼吸器可用于潜在爆炸环境,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处于爆炸环境的部件如使
用铝、镁、钛及其合金材料,应采取涂层或其他材料包覆,制造商应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声明;
c) 空气呼吸器上与佩戴者的皮肤直接接触或可能影响呼吸空气质量的部件,不应采用已知的可
导致皮肤刺激或对健康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材料;
d) 空气呼吸器所用的材料应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按制造商推荐的清洗方法和
消毒方法处理后应无明显损伤。
5.2 结构
按6.3和6.8规定的方法检查,呼吸器的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呼吸器结构应简单、紧凑,应在无他人协助下、由佩戴者自行完成佩戴和使用,通过狭小通
道时空气呼吸器应不易被攀挂;
b) 空气呼吸器应结实可靠,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现象,空气呼
吸器处于任何方向时应能保持其全部功能,所有可调节的部件和控制阀在使用中不应出现意
外变动;
c) 佩戴者在卸除空气呼吸器背具而仍戴着面罩时,应能继续从空气呼吸器上进行呼吸;
d) 需要佩戴者操作的空气呼吸器部件应触手可及,并便于通过用手触摸加以识别;
e) 空气呼吸器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佩戴者在佩戴状态下自行开关气瓶;
f) 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空气呼吸器零部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g) (同一类别的)空气呼吸器使用不同规格的气瓶时,应不使用专用工具即可更换气瓶;当制造商
声明其空气呼吸器可使用不同规格的气瓶时,应确定其最恶劣的使用情况,制造商应提供相应
的风险评估声明;
h) 配置一个以上气瓶的空气呼吸器应在每个气瓶上设置独立的气瓶阀;
i) 同一台空气呼吸器上不能同时装配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不能将较高公称工作压力的气
瓶配备到较低公称工作压力的空气呼吸器上。
5.3 质量
完整待用的整套空气呼吸器质量应不大于18kg(含面罩、气瓶保持公称工作压力)。按6.4进
行测试。
5.4 气密性
5.4.1 低压气密性
不带全面罩的空气呼吸器应在750Pa的正压和负压下进行气密测试。在压力稳定后,压力变化在
1min内应不大于30Pa。按6.5.1的规定进行测试。
5.4.2 高压气密性
压力变化在1min内应不大于2MPa。按6.5.2的规定进行测试。
5.5 呼吸阻力
5.5.1 吸气阻力
按6.6的规定进行测试,在模拟呼吸的状态下,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至1MPa的范围内,空气呼吸
器面罩腔体内应始终保持正压,吸气阻力应不大于500Pa。
5.5.2 呼气阻力
按6.6的规定进行测试,在模拟呼吸的状态下,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至2MPa的范围内,呼气阻力
应不大于1000Pa;在气瓶压力为1MPa~2MPa的范围内,呼气阻力应不大于700Pa。
5.6 静态压力
平衡条件下,面罩腔体内的静态压力应不大于500Pa,且应不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按6.7的规
定进行测试。
5.7 实用性能
5.7.1 空气呼吸器应进行模拟使用条件下的实用性能测试,用于检查本文件中其他测试项目所不能确
定的空气呼吸器缺陷。按6.8和6.9.5的规定进行测试。
5.7.2 在任一活动中,任一受试者若由于空气呼吸器不适合其所设定的用途,而未能完成指定的活
动,则认定该空气呼吸器不合格。
5.7.3 在完成所有活动之后,受试者应回答下列问题,并判断受试空气呼吸器是否能通过测试:
a) 穿戴和脱除的便捷性;
b) 头带的戴脱快捷性、可调节性、锁紧性和舒适性;
c) 面罩的舒适性;
d) 与皮肤的相容性;
e) 背具和背具带的舒适性;
f) 穿戴的舒适性和平衡性;
g) 通过面罩眼窗观察的视线清晰情况,包括保明情况;
h) 视野大小;
i) 通话清晰情况;
j) 带扣和连接件的锁紧性;
k) 控制阀和压力表的伸手可及性;
l) 警报器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m) 中压供气管的可操作性;
n) 中压供气管对头部自由活动的影响情况;
o) 呼吸的舒适性(例如温度、压力和气量);
p) 由于空气流速或分布而引起的任何紧张或不适;
q) 关于结构设计及其所用材料的其他意见;
r) 受试者报告的其他意见。
5.8 温度和火焰适应性
5.8.1 温度适应性
5.8.1.1 一般要求
空气呼吸器应在-30℃~60℃之间无故障地工作,呼吸阻力应满足5.8.1.2和5.8.1.3。如空气呼
吸器可用于特殊温度区间(下限更低或上限更高),温度适应性应在制造商声明的最高适用温度和最低
适用温度条件下进行。
5.8.1.2 低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
按6.9.1的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期间,空气呼吸器面罩呼吸腔体内应始终保持正压,呼气阻力应不
大于1000Pa,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
5.8.1.3 高温条件下的呼吸阻力
按6.9.2的规定进行测试。测试期间,空气呼吸器面罩呼吸腔体内应始终保持正压,呼气阻力应不
大于1000Pa,各零部件应无开裂、异常收缩、发脆等现象。
5.8.2 阻燃性
5.8.2.1 材料和部件阻燃性
各材料和部件阻燃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背具、背具带、带扣和气瓶防护套等部件所用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按6.9.3.1的规定进行测
试,从火焰中移开后,不应燃烧;如果燃烧,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
b) 面罩、呼吸导管(连到面罩上)、中压供气管、供气阀等呼吸器部件应具有“自熄”特性。按
6.9.3.2的规定进行测试,从火焰中移开后,不应燃烧;如果燃烧,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部件
在试验后可能有变形,应仍能满足5.11中e)气密性的要求,不应出现供气中断现象,且应符合
5.5呼吸阻力的要求(按6.6测试,呼吸频率40次/min、潮气量2.5L/次)。
5.8.2.2 整体阻燃性
应急空气呼吸器在整体阻燃性能测试过程中,呼吸器全面罩内应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应不大于
500Pa,呼气阻力应不大于700Pa;呼吸器各部件在火焰熄灭后,续燃时间应不大于5s;在自由跌落
后,不应出现呼吸器从金属人体模型上脱落或气瓶从呼吸器上脱落的现象。按6.9.4的规定进行测试。
5.8.3 耐热辐射性能
应急空气呼吸器的面罩、中压供气管、供气阀应进行耐热辐射测试。在20min的热辐射试验后虽
可能有变形,但应能保持密封,并符合5.5规定的呼吸阻力要求,不应出现供气中断现象、或出现使用者
可观察到的其他故障。按6.10的规定进行测试。
5.9 抗微粒性能
空气呼吸器上供给压缩空气的部件,应能过滤压缩空气中的微粒。按6.3的规定进行检查。
5.10 耐浸水性能
空气呼吸器应在浸水测试后持续正常工作,应满足5.5呼吸阻力的要求。按6.11的规定进行测试。
5.11 面罩
面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面罩应为全面罩,按6.3的规定进行表观检查。
b) 面罩密合框应与人面部轮廓紧密贴合,无明显压痛感;面罩的固定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弹
性,并应能根据佩戴者的需要调节,按6.3和6.8的规定进行测试。
c) 面罩泄漏率(IL)应不大于0.05%(以每个动作的IL为评价基础,即10人×5个动作,每个动
作的IL不应大于0.05%),空气呼吸器完整装配状态下,按GB 2890-2022中6.7进行测试。
d) 面罩内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按6.12的规定进行测试。
e) 面罩应具有足够的气密性,按GB 2626-2019中6.14的规定进行测试,60s内全面罩内的压
力变化应不大于100Pa。
f) 面罩应视野开阔,视物真实无畸变。面罩镜片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按GB/T 32166.2-
2015中5.3的规定进行测试;总视野应不小于70%,双目视野应不小于55%,下方视野应不小
于35°,按GB 2890-2022中6.9的规定进行测试。
g) 面罩镜片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抗破裂能力,应符合GB 14866-2023中8.2基本冲击防护性
能的要求,按GB/T 32166.2-2015中6.1.2(试样不做预处理)进行测试。
h) 若制造商声称面罩具有防高速粒子冲击能力,应符合GB 14866-2023中8.3高速粒子冲击防
护性能的要求(冲击速度120+3.0 0 m/s),按GB/T 32166.2-2015中6.6的规定进行测试。
5.12 背具
按6.8规定的方法测试,背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背具的结构造型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无局部压痛感;
b) 背具应能使佩戴者在无人协助下快速、方便地穿戴和卸除空气呼吸器;背具应可调,且不应无
意滑动或移位;
c) 在实用性能测试中,佩戴者穿着空气呼吸器时应不会有不适和紧张的感觉;在蹲伏姿态时或在
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空气呼吸器应尽可能少地妨碍佩戴者的活动;
d) 在实用性能测试的整个过程中,背具不应发生明显滑动和移位,仍能使空气呼吸器牢固地背负
在佩戴者的身上。
5.13 中压供气管
5.13.1 抗挤压性能
中压供气管应柔韧不扭结,具有一定的抗挤压性能,按6.13.1的规定进行测试,空气流量的降低应
不超过指定测试空气流量的10%,测试结束5min后,应无可观察到的扭曲。
5.13.2 耐压性能
连接到供气阀的中压供气管线(包括连接件)应能承受减压器安全阀工作压力的2倍压力或至少
3MPa的压力,取两者之间数值高者持续15min。按6.13.2的规定进行测试。
5.14 供气阀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并应便于与全面罩连接。按6.3的规定进行检查。
5.15 连接和连接部件
5.15.1 一般要求
空气呼吸器的连接件应易于拆卸,以便于进行清洗、检查和测试。所有可拆卸的连接件在拆卸后应
易于用手工连接和紧固。连接件在正常使用和维修中拆开时,采用的密封件应不会脱落和移位。高压、
中压和低压连接件应不能互换。按6.3和6.8的规定进行测试。
5.15.2 连接件(如装配)
空气呼吸器中压供气管和连接管(连接件和减压器之间的一段中压管)的扭曲不应影响连接件的安
装、空气呼吸器的性能,以及导致中压供气管和连接管的脱离。连接件的结构应能防止气源的意外中
断。按6.3和6.8的规定进行测试。
5.15.3 全面罩、供气阀和中压供气管结合强度
中压供气管与全面罩接头、供气阀之间,或者全面罩接头与供气阀之间的结合强度应不小于
250N。按6.14.1的规定进行测试,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变形和漏气现象。
5.15.4 中压辅助接头和空气呼吸器外接设备的连接(如装配)
中压辅助接头和空气呼吸器外接设备的连接部件结合强力应不小于250N。按6.14.2的规定进行
测试。
5.16 高压部件
按6.1和6.15的规定进行测试,高压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高压管、阀和连接件应能承受1.5倍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无破坏;
b) 非金属部件应能承受2倍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无破坏。
5.17 气瓶
钢质气瓶应符合GB/T 5099.1、GB/T 5099.3或GB/T 5099.4的规定。
铝合金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应符合GB/T 28053的规定。
按6.3的规定检查相应的出厂水压检测报告等资料。
5.18 气瓶阀
按6.3的规定进行表观检查、并查验相关符合性证明资料。气瓶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气瓶阀的设计应能确保安全性能,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34527;
b) 气瓶阀应能防止压缩空气中可能含有微粒的堵塞和向外输送;
c) 气瓶阀结构应能确保阀手柄在正常操作时不会完全从阀体上旋下,气瓶阀开启方向为逆时针;
d) 气瓶阀的结构应使气瓶阀在开启后不会被无意关闭;
e) 气瓶阀应设置爆破膜片,其爆破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1.5倍;
f) 气瓶阀的输出端螺纹为内螺纹,螺纹尺寸为G5/8,其公差应符合GB/T 7307-2001中表1的
规定。
5.19 减压器
5.19.1 一般要求
空气呼吸器应设置减压器,中压段任一可调节的部件应牢固地锁紧,并采取适当的密封措施,使得
能够观察出非正常调节。减压器的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按6.3检查。
5.19.2 减压器安全阀
减压器安全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制造商应提供减压器安全阀的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信息。
b) 减压器安全阀应能在输入不超过3MPa的气压下通过400L/min空气流量。减压器安全阀
工作时,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不应超过2500Pa。按6.16.1进行测试。
c)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安
全阀的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的最大压力设计输出值。按6.16.2进行测试。
5.20 压力表及其连接管
5.20.1 一般要求
按6.1、6.3和6.8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测试,压力表及其连接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呼吸器上应安装符合GB/T 1226规定的压力表。压力表在气瓶阀打开时,应能读出气瓶
中的压力,以便能分别测量单瓶压力或平衡压力。
b) 压力表量程的最低值应为0,最高值应比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超出5MPa以上,精确度等级应不
低于2.5级,最小分格值应不大于1MPa。
c) 压力表的位置应使佩戴者能方便地读出压力值。
d) 压力表上的压力值在光照不良条件下应明显易读。
e) 压力表外壳应装橡胶防护套,压力表管线应足够结实,能承受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与其空气呼
吸器类别相适应的粗暴使用;当连接管被外套保护时,所封闭的空间应通向大气。
f) 压力表应防水,水下1m、30min的浸泡测试后压力表内不应有水。按6.17.1进行测试。
g) 当从空气呼吸器上拆除压力表和连接管后,在20MPa压力下漏气量应不大于25L/min。按
6.17.2进行测试。
5.20.2 指针式压力表
压力表应配备爆破片,以保护使用者免受伤害。压力表视窗应采用在破裂时不产生碎片的材料制
成。按6.3的规定进行检查。
5.20.3 电子压力表(如装配)
如用于潜在爆炸环境,电子压力表应为本质安全型,应符合GB/T 3836.1和GB/T 3836.4要求,至
少满足ExibIICT3Gb级要求。按6.3进行检查。
5.21 警报器
5.21.1 一般要求
按6.3和6.18的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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