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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6668-2010 (GB16668-2010) | | 中文名称 |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compon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10 | | 字数估计 | 52,563 | | 发布日期 | 2010-09-26 |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668-1996 | | 引用标准 | GB 150; GB 4066.1; GB 4066.2; GB 5099; GB 5100; GB/T 9969; GB 19156; GB 25200; GA 61; GA 578; JB/T 9273; TSG R000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本标准适用于ABC干粉灭火系统和BC干粉灭火系统, D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参照采用。 |
GB 16668-2010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components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型号编制 3
6 要求 3
6.1 工作环境要求 3
6.2 系统要求 3
6.3 干粉贮存容器 4
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 5
6.5 贮气瓶组 6
6.6 容器阀 6
6.7 单向阀 7
6.8 驱动控制装置 8
6.9 集流管 8
6.10 连接管 8
6.11 安全防护装置 8
6.12 检漏装置 9
6.13 选择阀 10
6.14 燃气发生器 11
6.15 信号反馈装置 12
6.16 减压阀 12
6.17 喷嘴 13
6.18 干粉软管卷盘 13
6.19 干粉炮 14
7 试验方法 14
7.1 试验要求 14
7.2 外观质量 14
7.3 强度试验 14
7.4 超压试验 15
7.5 密封试验 15
7.6 工作可靠性试验 16
7.7 振动试验 16
7.8 安全阀整定压力 16
7.9 塑料、橡胶件的热稳定性试验 16
7.10 手动操作试验 16
7.11 盐雾腐蚀试验 16
7.12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17
7.13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17
7.14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17
7.15 热空气老化试验 17
7.16 耐电压试验 17
7.17 绝缘电阻试验 17
7.18 秤重装置报警功能试验 18
7.19 高低温试验 18
7.20 示值基本误差检验 18
7.21 压力显示器交变负荷试验 18
7.22 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试验 18
7.23 秤重装置过载试验 18
7.24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试验 18
7.25 局部阻力损失---等效长度测定法 18
7.26 燃气发生器基本参数测试 19
7.27 防潮性能试验 19
7.28 时效试验 19
7.29 压力特性试验 19
7.30 耐热和耐压试验 19
7.31 耐冲击试验 19
7.32 局部应用喷嘴布粉性能试验 20
7.33 防飞溅性能试验 20
7.34 全淹没喷嘴布粉性能试验 21
7.35 耐低温试验 21
7.36 系统外观检查 21
7.37 系统结构检查 21
7.38 全淹没灭火试验 21
7.39 局部应用灭火试验 22
8 检验规则 22
8.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22
8.2 抽样方法 22
8.3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22
8.4 检验结果判定 23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2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系统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2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干粉贮存容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释放膜片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释放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贮气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单向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4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集流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5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连接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6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安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7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8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9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秤重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0
附录N(规范性附录) 选择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1
附录P(规范性附录) 燃气发生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2
附录Q(规范性附录) 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3
附录R(规范性附录) 减压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4
附录S(规范性附录) 喷嘴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5
附录T(规范性附录) 干粉软管卷盘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6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和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6668-1996《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1666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删除引用标准GB 795-1989、GB 796-1989、GB 4351-1984、
GB 12241-1989、GB 12242-1989、GB 1353-1993、GN11-1982(见第2章);
---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条目(见第3章);
--- 修改了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见第4章);
--- 删除了规格内容(1996版的5.1);
--- 修改了型号编制方法(1996版的5.2,本版的5.1);
--- 增加了干粉炮的要求(见第6章);
---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
--- 增加了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胜捷消防实业集团、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
公司、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安素公司北京代表处、昆明泰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刘连喜、宋旭东、王舒艳、李习民、高云升、盛彦锋、高振锡、裴丽萍、
伍建许、张兆宪、秦玉旺、云宏、林向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
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ABC干粉灭火系统和BC干粉灭火系统,D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4066.1 干粉灭火剂 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 4066.1-2004,ISO 7202:1987,NEQ)
GB 4066.2 干粉灭火剂 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 4066.2-2004,ISO 7202:1987,NEQ)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neqISO 4705:1983)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 5100-1994,neqISO 4706:1987)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 19156-2003,DIN14366:1984,NEQ)
GB 25200 干粉枪
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JB/T 9273 电接点压力表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3.2
系统组件全部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系统。
3.3
系统组件中部分可以移动的干粉灭火系统。
3.4
通过贮存在贮气瓶内的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
3.5
干粉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
3.6
通过燃气发生器内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
3.7
集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干粉喷放组件和探测、控制器件于一体的柜体式灭火装置。
3.8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具有额定充装量的干粉贮存容器,在环境温度等于工作温
度上限时干粉贮存容器内部的平衡压力。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在系统正常动作状况下,减压阀出口的最大压力。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燃气发生器动作过程中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的最大
压力。
3.9
增压时间 pressurizationtime
干粉贮存容器中,从干粉受驱动开始至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设定压力的时间。
3.10
有效喷射时间 dischargingtime
从喷放器喷出干粉灭火剂至干粉灭火剂喷放结束的时间。
3.11
充装量 filingquantity
干粉贮存容器中,干粉灭火剂质量与干粉贮存容器容积之比,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3.12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中用来贮存驱动干粉灭火剂气体的瓶组。
3.13
用来贮存启动容器阀、选择阀等组件的启动气体的瓶组。
3.14
干粉剩余率 residualpowderratio
系统喷放结束后,干粉贮存容器内剩余干粉灭火剂质量与初始充装干粉灭火剂质量比值的百分数。
4 分类
4.1 干粉灭火系统按干粉的驱动方式可分为:
a)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
b)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
c)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
4.2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
a) BC干粉灭火系统;
b) ABC干粉灭火系统。
4.3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粒径可分为:
a) 普通干粉灭火系统;
b)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4.4 干粉灭火系统按安装方式分为:
a) 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
b) 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
5 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ZF
自动干粉灭火系统
类别代号(见表1)
特征代号(见表1)
主参数(干粉充装质量,kg)
灭火剂种类(见表1)
灭火剂粒径(见表1)
表1 型式代号
型式
类别代号 特征代号 灭火剂种类 灭火剂粒径
柜式干粉
灭火装置
其他 贮气瓶型 贮压型
燃气
驱动型
BC类 ABC类 普通 超细
代号 G 不标注 P Y R 不标注 A 不标注 C
示例:
ZFP150A表示贮气瓶型普通干粉灭火系统,充装ABC干粉灭火剂质量150kg。
ZFGY50C表示柜式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充装BC干粉灭火剂质量50kg。
6 要求
6.1 工作环境要求
6.1.1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6.1.1.1 采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50℃。
6.1.1.2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0℃~+50℃。
6.1.1.3 采用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50℃。
6.1.1.4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装置):-20℃~+50℃。
6.1.2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
环境温度为40℃时的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
6.1.3 其他要求
当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应在系统明显处标出,下述相关试验要求和试验
方法也应按此范围作相应调整。
6.2 系统要求
6.2.1 外观质量
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
b) 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
c) 标牌、贴花应端正、平服。
6.2.2 结构要求
6.2.2.1 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应
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应有保险装置,
其解脱力不应大于100N。
6.2.2.2 系统管道应设有吹扫装置。吹扫装置应设置在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后,宜靠近出口释
放装置。
6.2.3 组合分配系统动作程序
系统的动作程序为选择阀先开启或与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干粉释放装置同时开启。
6.2.4 系统铭牌
干粉灭火系统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驱动气体类型、系
统最大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6.2.5 灭火剂要求
干粉灭火系统采用的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和超细干粉灭火剂性能应分别符合
GB 4066.1、GB 4066.2和GA578的规定。
6.2.6 全淹没灭火系统有效喷射时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6.2.7 干粉剩余率
干粉剩余率不应大于10%。
6.2.8 灭火性能
6.2.8.1 A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
按7.3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表面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继
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
6.2.8.2 B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
按7.38.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6.2.8.3 A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按7.3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内
不应出现复燃。
6.2.8.4 B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
按7.3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min内
不应出现复燃。
6.3 干粉贮存容器
6.3.1 外观质量
6.3.1.1 干粉贮存容器外表面颜色应为大红色,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漏
涂等缺陷。
6.3.1.2 干粉贮存容器的焊缝应均匀,焊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6.3.2 容器壁厚
容积不大于1000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按GB 5100第5章所规定壁厚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容积
大于1000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应按GB 150的要求确定。
6.3.3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试验时干粉贮存容器不应有渗漏、宏观变形等影响正常工作的
缺陷。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3.4 超压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时干粉贮存容器不应破裂。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3.5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泡式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3.6 抗振性能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应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时任何部件不应产生
结构损坏;振动试验后干粉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
6.3.7 塑料和橡胶件的热稳定性
干粉贮存容器的塑料和橡胶件应选用能长期与干粉灭火剂接触而不腐蚀损坏的材料制造;并应按
7.9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断裂和明显的脆化或软化现象。
6.3.8 充装量
贮存容器内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大于生产单位公布值。
6.3.9 其他要求
干粉贮存容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TSGR0004的规定。
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
6.4.1 一般要求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和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应设置干粉释放装置,干粉
释放装置宜采用释放阀或释放膜片。
6.4.2 释放膜片
6.4.2.1 动作要求
释放膜片动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爆破后不应有碎片进入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中。
6.4.2.2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0.9倍爆破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2.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膜片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动作压力应符合
6.4.2.1的规定。
6.4.3 释放阀
6.4.3.1 工作压力
释放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6.4.3.2 材料
释放阀的动作部件及与之配合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等耐腐蚀性能的金属材料制造。
6.4.3.3 密封要求
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3.4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释放阀应无变形、渗漏和损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3.5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释放阀(包括辅助控制部分)的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
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
6.4.3.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释放阀的密封性能
应符合6.4.3.3的规定,工作可靠性应符合6.4.3.5的规定。
6.5 贮气瓶组
6.5.1 一般要求
贮气瓶组一般包括驱动气瓶组和启动气瓶组,二者均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
符合GB 5099的规定。
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贮气瓶组内压力不应大于贮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6.5.2 充装介质要求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气体充装压力由设计决定,气体的含水率不
应大于15mL/m3。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二氧化碳充装量不应大于0.6kg/L,二氧化碳的含水
率不应大于0.5μg/g。
6.5.3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贮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5.4 抗振性能
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
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0.25%;充装二氧化碳的瓶组,二氧化碳净重损失不应大于充
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5.5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
大于充装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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