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6669-2010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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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669-2010 1389 GB 16669-2010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669-2010 (GB16669-2010)
中文名称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of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4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10
字数估计 63,622
发布日期 2010-09-26
实施日期 2011-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669-1996
引用标准 GB 4396; GB 5099; GB/T 9969; GA 6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6号(总第16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16669-2010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nents of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ICS 13.220.10 C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 2 4.1 基本参数 2 4.2 型号编制方法 2 5 要求 2 5.1 系统 2 5.2 灭火剂瓶组 3 5.3 驱动气体瓶组 4 5.4 容器 4 5.5 容器阀 5 5.6 喷嘴 6 5.7 选择阀 7 5.8 单向阀 8 5.9 集流管 9 5.10 连接管 10 5.11 安全泄放装置 10 5.12 驱动装置 10 5.13 控制盘 11 5.14 检漏装置 11 5.15 信号反馈装置 13 5.16 低泄高封阀 14 5.17 管路、管件 15 5.18 吊钩、支架 15 6 试验方法 16 6.1 试验要求 16 6.2 外观、基本参数、材料检查 16 6.3 液压强度试验 16 6.4 气密性试验 16 6.5 超压试验 17 6.6 工作可靠性试验 17 6.7 最大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 18 6.8 等效长度试验 18 6.9 盐雾腐蚀试验 18 6.10 二氧化硫腐蚀试验 19 6.11 应力腐蚀试验 19 6.12 振动试验 20 6.13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20 6.14 瓶组倾倒冲击试验 21 6.15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21 6.16 手动操作试验 21 6.17 喷嘴流量特性试验 22 6.18 喷嘴耐热和耐压试验 23 6.19 喷嘴耐热和耐冷击试验 23 6.20 全淹没喷嘴喷射特性试验 24 6.21 架空型喷嘴喷射特性试验 27 6.22 槽边型喷嘴喷射特性试验(槽边型喷头的临界飞溅流量和保护面积的关系) 28 6.23 喷嘴耐冲击试验 29 6.24 喷嘴保护帽试验 29 6.25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30 6.26 低泄高封阀关闭压力试验 30 6.27 热空气老化试验 30 6.28 耐电压性能试验 31 6.29 绝缘电阻试验 31 6.30 电源试验 31 6.31 连接管低温试验 31 6.32 控制、报警功能检查 31 6.33 高低温试验 31 6.34 压力显示器基本性能试验 31 6.35 压力显示器交变负荷试验 32 6.36 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试验 32 6.37 称重装置过载试验 32 6.38 信号反馈装置工作可靠性试验 32 6.39 吊钩、支架承载能力试验 32 6.40 系统试验 32 7 检验规则 32 7.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 32 7.2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33 7.3 检验结果判定 37 8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3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系统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灭火剂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3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驱动气体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容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1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喷嘴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选择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4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单向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5 附录I(规范性附录) 集流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6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连接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7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8 附录L(规范性附录) 驱动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49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控制盘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0 附录N(规范性附录) 称重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1 附录P(规范性附录)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2 附录Q(规范性附录) 液位测量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3 附录R(规范性附录) 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4 附录S(规范性附录) 管路、管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5 附录T(规范性附录) 吊钩、支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6 附录U(规范性附录) 低泄高封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57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4.2除外)、第5章(5.5.12除外)和第7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6669-199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1666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第8章); ---增加了“附录”(见附录);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2章,本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第3章); ---增加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本版的4.2); ---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4章,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5章,本版的第6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一章的内容(1996年版第6章,本版的第7章)。 本标准附录A至附录U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美国安素公司(北京)、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美力马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 分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陈泽民、宋波、董海斌、李毅、杨震铭、高云升、李习民、盛彦锋、啜风英、 许春元、张国壁、廖平、赵邦戟、冯松、杜增虎、张兆宪、汪映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GB 4396-2005,ISO 5923:1989,NEQ)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neqISO 4705:1983)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灭火剂瓶组容器阀出口处的压力。 3.2 充装密度 filingdensity 贮存容器内灭火剂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3.3 贮存压力 storagepressure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剂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密度灌装灭火剂,在+20℃环境中的平衡 压力。 对于驱动气体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灌装气体,在+20℃环境中的平衡 压力。 3.4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剂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密度灌装灭火剂,置于工作温度范围上限的 平衡压力。 对于驱动气体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灌装气体,置于工作温度范围上限 的平衡压力。 3.5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剂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密度灌装灭火剂,置于工作温度范围下限的 平衡压力。 对于驱动气体瓶组是指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灌装气体,置于工作温度范围下限 的平衡压力。 3.6 喷射时间 dischargetime 在+20℃环境条件下,喷嘴开始喷出灭火剂到喷出设计浓度所需灭火剂量95%时的时间。 3.7 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上,正常情况下处于开启状态用来排除由于气源泄漏积聚在启动管路内的气 体,只有进口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才关闭的阀门。 4 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 4.1 基本参数 系统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系统基本参数 工作温度范围a 贮存压力 最大充装密度 最大工作压力 (+50℃时) 最小工作压力 (0℃时) 最大喷射时间 0℃~+50℃ 5.7MPa 600kg/m3 12.4MPa 3.4MPa 60s a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瓶组等主要部件上做出明显永久性标志,系统 和零部件的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作相应调整。 4.2 型号编制方法 系统型号由系统类别号(QME)和主参数(灭火剂瓶组容积)组成。 示例:QME70灭火剂瓶组容积为70L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 要求 5.1 系统 5.1.1 系统构成 5.1.1.1 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可选)、驱动装置、集流管、 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可选)、管路管件等部件 构成。 5.1.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 维修。 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1.3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 应一致。 5.1.2 外观 5.1.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 应完整、均匀。 5.1.2.2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CO2”或“二氧化碳”标记。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 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2.3 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2.4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总量、 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1.3 系统准工作状态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 体泄漏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充装量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1.4 启动运行要求 5.1.4.1 启动方式 5.1.4.1.1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4.1.2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 方法。 5.1.4.2 延时启动功能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s~30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 间隔不应大于10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5.1.4.3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5.1.4.4 启动运行 5.1.4.4.1 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1.4.4.2 系统的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s,延迟启动时间应符合5.1.4.2的要求。 5.1.4.4.3 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13要求。 5.2 灭火剂瓶组 5.2.1 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充装密度 灭火剂瓶组中灭火剂的充装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灭火剂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2.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灭火剂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2.5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剂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松动、脱落和结构损坏,灭火剂 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2.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剂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 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2.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灭火剂瓶组零件不应松动、脱落或损坏。试验后灭火剂 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5.2.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5.2.8 虹吸管 具有虹吸管的灭火剂瓶组,虹吸管的材料应采用能抗灭火剂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5.2.9 误喷射防护装置 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出口应有防止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灭火剂误喷放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 上的开孔应使灭火剂均匀喷放而不产生过大的反冲力,且不应被冲出。 5.2.10 灭火剂释放时间 灭火剂瓶组在最大充装密度下,灭火剂从容器阀的喷出时间不应大于系统喷射时间的80%。 5.2.11 灭火剂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 4396的要求。 5.2.12 标志 在灭火剂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灭火剂名称、工作压力、充装量、充装日期、生产单位或商 标等。 5.3 驱动气体瓶组 5.3.1 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瓶组的工作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2 充装压力、充装密度 驱动气体瓶组的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3.3 密封要求 按6.4.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3.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3.5 抗震要求 按6.12.1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驱动气体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驱动气体瓶组内 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驱动气体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 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5.3.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耐倾倒冲击试验,驱动气体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驱动气体瓶组的气 密性应符合5.3.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应能正常开启。 5.3.8 误喷射防护装置 误喷射防护装置的性能应符合5.2.9的要求。 5.3.9 标志 在驱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气体名称、工作压力、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充装日 期、生产单位或商标等。 5.4 容器 5.4.1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4.2 公称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 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4.3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公称容积不应超过80L。 5.4.4 材料 容器的材料除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外,其耐腐蚀性能还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介质。 5.4.5 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5 容器阀 5.5.1 标志 在容器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 5.5.2 材料 容器阀阀体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 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所充装介质接触而不损坏或影响密封性能的材料 制造。 5.5.3 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上的容器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灭火剂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瓶组上的 容器阀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体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5.4 强度要求 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 试验压力为1.5倍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5.5 密封要求 按6.4.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容器阀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气泡泄漏;容器阀在开启状态下各 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 试验压力为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5.6 超压要求 按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破裂现象。 试验压力为3倍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5.7 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要求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容器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并完全开启。 5.5.8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6.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及其辅助的控制驱动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不 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但这些零件不应与阀体脱离和从出口喷 出),试验后容器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 5.5.9 局部阻力损失 灭火剂瓶组上的容器阀局部阻力损失(包括虹吸管、容器阀及连接管接头的局部阻力损失)采用与 其相连接的管路等效长度来表示。 按6.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容器阀等效长度值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差值 不应超过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的10%。 5.5.10 耐腐蚀性能 5.5.10.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 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5.10.2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6.11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裂纹、损坏。试验后容器阀的强度 应符合5.5.4的规定。 5.5.10.3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 阀的密封性能应符合5.5.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按6.6.1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地开启。 5.5.11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d) 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mm; e) 旋转开启的容器阀其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0N·m,旋转角度不应大于270°。 5.5.12 结构要求 装设压力显示器的容器阀,压力显示器安装口处宜设单向针阀。 5.6 喷嘴 5.6.1 标志 在喷嘴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喷嘴型号、代号或等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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