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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6776-2005 (GB16776-2005) | | 中文名称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 | 英文名称 | Structural silicon sealants for build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2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50 | | 字数估计 | 21,258 | | 发布日期 | 2005-09-28 | | 实施日期 | 200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776-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13477.5-2003; GB/T 13477.6-2003; GB/T 13477.8-2003; GB/T 13477.18-2003; GB/T 14682; JC/T 485-1992(1997); GB/T 531-1999; GB/T 13477.1-2003; GB/T 13477.3-2003 | | 采用标准 | ASTM C1184-2000a,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12号(总第8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结构粘接装配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
GB 16776-2005
Structural silicon sealants for building
ICS 91.100.50
Q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776-1997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2005-09-28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5.1、5.2、5.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C1184-2000a《硅酮结构密封胶》。
本标准根据 ASTMC1184-2000a重新起草,在附录E中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ASTM C
2000a章条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ASTMC1184-2000a的主要区别如下:
---提高了拉伸粘结性指标;
---增加了粘结破坏面积、23℃下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23℃下拉伸模量;
---水-紫外光照拉伸粘结性试验方法采用我国JC/T 485-1992(1996)标准。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
本标准代替GB 16776-1997。
本标准与GB 1677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1997版第2章;本版第2章);
---邵氏硬度、23℃拉伸粘结性指标作了修改;(1997版的表1序号5、6;本版的表1序号5、6);
---增加23℃下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指标;(本版的表1序号7);
---增加23℃拉伸模量(本版5.4);
---邵氏硬度试验补充了试片制备过程(1997版6.7;本版6.7);
---修改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方法》(1997版附录
A;本版附录A);
---取消了原附录B(1997版附录B);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实际工程用基材同结构胶粘结性试验及结果的判定》(1997版附
录A;本版附录B);
---增加了附录C(资料性附录)《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模量》、附录D(资料性附录)《施工装配中结构
密封胶的试验方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STMC1184-2000a对照》。
(本版附录C、附录D、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9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郑州中原应用技
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中国化建苏州防水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南海市佛山市嘉美化工集团公司、南海市使
你佳粘胶厂、广州市新展粘胶厂、广州市高士实业公司、广州白云粘胶厂、武汉凌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凌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国家合成树脂质
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启元、刘武强、张德恒、丁苏华、刘明、朱志远、刘虎城、王跃林、冯祥佳、
李步春、王有治、王奉平、吴弋德、龚万森、王建东、武庆涛。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 16776-1997。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简称硅酮结构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结构粘接装配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ISO 7619:1986,Rubber-Determination
GB/T 13477.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ISO 13640:1999,
GB/T 13477.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
GB/T 13477.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 13477.6-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ISO 7390:1987,
GB/T 13477.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39:1984,
GB/T 13477.1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剥离粘结性的测定
GB/T 14682 建筑密封材料术语
JC/T 485-1992(1997)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8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和标记
4.1 型别
产品按组成分单组分型和双组分型,分别用数字1和2表示。
4.2 适用基材类别
按产品适用的基材分类,代号表示以下:
类别代号 适用的基材
M 金属
G 玻璃
Q 其他
4.3 产品标记
产品按型别、适用基材类别、本标准号顺序标记。
示例:适用于金属、玻璃的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标记为:2MGGB 16776-2003。
5 要求
5.1 外观
5.1.1 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无气泡、结块、凝胶、结皮,无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5.1.2 双组分产品两组分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5.2 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1 下垂度
垂直放置/mm ≤3
水平放置 不变形
2 挤出性a/s ≤10
3 适用期b/min ≥20
4 表干时间/h ≤3
5 硬度/ShoreA 20~60
拉伸
粘结性
拉伸粘结强度/MPa
23℃ ≥0.60
90℃ ≥0.45
-30℃ ≥0.45
浸水后 ≥0.45
水-紫外线光照后 ≥0.45
粘结破坏面积/% ≤5
23℃时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 ≥100
7 热老化
热失重/% ≤10
龟裂 无
粉化 无
a 仅适用于单组分产品。
b 仅适用于双组分产品。
5.3 硅酮结构胶与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的相容性应符合附录A规定,硅酮结构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
的粘结性应符合附录B规定。
5.4 报告23℃时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要求
6.1.1 标准试验条件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1.2 试验样品的准备
所有试验样品应以包装状态在6.1.1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双组分试验样品两组分的混合比
例应符合供方规定,其中A组分(基胶)取样量至少500g。混合应在负压0.095MPa以下真空条件下
进行,混合时间约5min。
6.2 外观
目测检查。
6.3 下垂度
按GB/T 13477.6-2002中6.1试验。试验模具的槽内尺寸为宽20mm、深10mm,试验温度为
(50±2)℃。
6.4 挤出性
按GB/T 13477.3-2002试验,采用图1聚乙烯挤胶筒,装填容量为177mL,不安装挤胶嘴,挤胶气
压为0.340MPa,测定一次将全部样品挤出所需的时间,精确到0.1s。试验次数为一次。
单位为毫米
图1 挤出性试验用挤胶筒
6.5 适用期
双组分样品按6.1.2混合后装入图1挤胶筒内,密封尾塞,从两组分混合时开始计时,20min时按
6.4测定挤出性,应不大于10s。试验次数为一次。
6.6 表干时间
按GB/T 13477.5-2002第8.1条试验。
6.7 硬度
在PE膜上平放6.9.1d)金属模框,将试验样品挤注在模框内,刮平后除去模框按6.8.2c)养护;揭去
PE膜制得试样,按GB/T 531-1999采用邵尔A型硬度计试验。
6.8 拉伸粘结性及拉伸模量
6.8.1 试件形状和尺寸
试件应符合图2规定。基材按产品适用的基材类别选用:
M类---符合GB/T 13477.1-2002,铝板厚度不小于3mm;
G类---清洁、无镀膜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厚度5mm~8mm;
Q类---供方要求的其他基材。
单位为毫米
图2 拉伸粘结试件
6.8.2 试件制备和养护
a) 按GB/T 13477.8-2002制备试件,每5个试件为一组。
b) 每个试件必须有一面选用G类基材。
c) 制备后的试件按以下条件养护:
1) 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d;
2) 单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d;
3) 在不损坏试件条件下,养护期间挡块应尽早分离。
6.8.3 试验步骤
按GB/T 13477.8-2002进行试验。粘结破坏面积的测量和计算,采用透过印制有1mm×1mm
网格线的透明膜片,测量拉伸粘结试件两粘结面上粘结破坏面积较大面占有的网格数,精确到1格(不
足一格不计)。粘结破坏面积以粘结破坏格数占总格数的百分比表示。
报告拉伸粘结强度,同时报告粘结破坏面积。
6.8.4 23℃时拉伸粘结性、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和拉伸模量
试验温度(23±2)℃,取一组试件按6.8.3试验和报告;同时记录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报告最
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同时记录并报告伸长率10%、20%和40%的模量,各取其算术平
均值。
6.8.5 9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90±2)℃条件下放置1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6 -3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30±2)℃条件下放置1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7 浸水后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浸入温度为(23±2)℃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保持7d后取出并在10min内按6.8.3
试验。
6.8.8 水-紫外线光照后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按JC/T 485-1992第5.12条规定,采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连续试验300h,在标准条
件下放置2h,按6.8.3试验。
6.9 热老化
6.9.1 试验器具
a) 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b) 天平:精度为1mg;
c) 铝板:尺寸为150mm×80mm×0.5mm~1.5mm;
d) 金属模框:内框尺寸130mm×40mm×6.5mm;
e) 刮刀。
6.9.2 试验步骤
取三块洁净的铝板,其中两块用作试验试件称量并记录质量(m1),一块用作对比试件。
在铝板上平放金属模框,将硅酮结构胶刮涂在模框内并用刮刀刮平,除去模框制成试件,称量并记
录试验试件的质量(m2)。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7d,试验试件在(90±2)℃鼓风干燥箱中,保持21d;
对比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d。
从干燥箱中取出试验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冷却1h后分别称量并记录质量(m3)。
6.9.3 结果计算
按试验试件试验前后的质量计算热失重(式1),试验结果为两试验试件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热失重(%)=
(m2-m3)
(m2-m1)×
100 (1)
式中:
m1---铝板质量,单位为克(g);
m2---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m3---试验后的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6.9.4 龟裂和粉化检查
取对比试件同试验试件相比较,检查并记录试验试件表面的变化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 外观;
b) 下垂度;
c) 挤出性;
d) 适用期;
e) 表干时间;
f) 硬度;
g) 23℃拉伸粘结性,包括:
1) 拉伸强度;
2) 粘结破坏面积,%;
3) 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
4) 23℃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1、5.2、5.4要求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产品配方、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组批、抽样规则
7.3.1 连续生产时每3吨为一批,不足3吨也为一批;间断生产时,每釜投料为一批。
7.3.2 随机抽样。单组分产品抽样量为5支;双组分产品从原包装中抽样,抽样量为3kg~5kg,抽取
的样品应立即密封包装。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不符合5.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单项结果判定
表干时间、下垂度、拉伸粘结性试验项目,每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该项合
格;其余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合格。
23℃伸长率10%、20%及40%的模量不作为判定项目,但必须报告。
7.4.3 产品符合5.1、5.2要求的所有项目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中若有两项达不到表1规定,则判
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达不
到规定,该批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
单组分结构胶用密封的管状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其他材料包装,每箱产品内应附一份产品合格
证。双组分结构胶应分别装入两个密闭桶内,每桶应附一份产品合格证。批检验应附出厂检验单。
8.2 标志
包装容器外应标明:
a) 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标记;
d) 生产日期;
e) 产品生产批号;
f) 贮存期;
g) 包装产品净容量;
h) 产品颜色;
i) 产品使用说明。
8.3 贮存及运输
8.3.1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8.3.2 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产品包装。
8.3.3 贮存温度不高于27℃,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方法
A.1 范围
A.1.1 本附录规定了结构装配系统附件(如:密封条、间隔条、衬垫条、固定块等)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方法及结果的判定,适用于建筑幕墙结构系统的选材。
A.1.2 本试验方法是一项实验筛选过程。试验后粘结性和颜色的改变是一项可用来确定材料相容性
的关键,实践表明试验中那些会使粘结性丧失和褪色的附件,在实际使用中也同样会发生。
A.1.3 本试验观测以下指标:
a) 密封胶的变色情况;
b) 密封胶对玻璃的粘结性;
c) 密封胶对附件的粘结性。
A.1.4 本附录没有考虑安全问题,进行试验时要自行考虑安全和健康问题。
A.2 试验原理
将一个有附件的试验试件放在紫外灯下直接辐照,在热条件下透过玻璃辐照另一个试件(图A.1),
再对没有附件的对比试件进行同样的试验,观察两组试件颜色的变化,对比试验密封胶同参照密封胶对
玻璃及附件粘结性的变化。
A.3 意义和应用
A.3.1 在结构胶粘结装配玻璃系统中,该密封胶用作装配系统结构的胶接,又用作该结构的第一道耐
气候密封挡隔层。用作系统结构的装配,胶结接头的可靠性最为关键。
A.3.2 在经过紫外照射后,颜色的改变和粘结性的变化是判断密封胶相容性的两个标准。如果该项试
验中附件导致结构胶变色或者粘结性变化,经验证明实际应用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A.4 试验器具和材料
A.4.1 玻璃板:清洁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尺寸为75mm×50mm×6mm,共8块。
A.4.2 隔离胶带:不粘结密封胶,尺寸为25mm×75mm,每块玻璃板粘贴一条。
单位为毫米
图A.1 光照试件的放置 图A.2 紫外线曝晒形式
A.4.3 温度计:量程20℃~100℃。
A.4.4 紫外线荧光灯:UVA-340型。
A.4.5 紫外辐照箱:箱体能容纳4支 UVA-340灯,灯中心的间距为70mm,同试件上表面的距离为
254mm(图A.2),试件表面温度(48±2)℃(距试件5mm处测量),可采用红外线灯或者其他加热设备
保持温度。
A.4.6 清洗剂:推荐用50%异丙醇-蒸馏水溶液。
A.4.7 试验密封胶。
A.4.8 参照密封胶:与试验结构胶(或耐候胶)组成基本相同的浅色或半透明密封胶。如果没有,可由
供应试验密封胶的制造厂提供或推荐。
A.5 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A.5.1 试件的制备
A.5.1.1 采用A.4.1规定的玻璃,表面用50%异丙醇-蒸馏水溶液清洗并用洁净布擦干净。
A.5.1.2 按图A.3在玻璃的一端粘贴隔离胶带,覆盖宽度约25mm。
A.5.1.3 按图A.3制备8块试件,4块是无附件的对比试件,另外4块是有附件的试验试件。将附件裁
切成条状,尺寸为6mm×6mm×50mm,放在玻璃板中间。对比试件和试验试件的制备方法完全相
同,只是不加附件。
A.5.1.4 将试验密封胶挤注在附件的一侧,参照密封胶挤注在附件的另一侧,用刮刀整理密封胶使之
与附件上端面及侧面紧密接触,并与玻璃密实粘结。两种胶的相接处应高于附件上端约3mm。
图A.3 附件相容性试验的试件形式
A.5.2 试件的养护和处理
A.5.2.1 制备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7d。取两个试验试件和两个对比试件,玻璃面朝下放置在A.
4.5紫外辐照箱中;再放入两个试验试件和两个对比试件,玻璃面朝上放置(如图A.1a和图A.1b),在紫
外灯下照射21d。
A.5.2.2 为保证紫外辐照强度在一定范围内,紫外灯使用8周后应更换。为保证均匀辐照,每两周按
图A.4更换一次灯管的位置,去除3#灯,将2#灯移到3#灯的位置,将1#灯移到2#灯的位置,将4#
灯移到1#灯的位置,在4#灯的位置安装一个新灯管。
A.5.2.3 试验箱温度应控制在(48±2)℃(距离试件5mm处测量),试件表面温度每周测一次。
图A.4 灯管位置及更换次序
A.5.3 试验步骤
A.5.3.1 试件编号后将试件放在紫外灯下,按表A.2分别记录各试样的放置方向。
A.5.3.2 试验后从紫外箱中取出试件,在23℃冷却4h。
A.5.3.3 用手握住隔离胶带上的密封胶,与玻璃成90°方向用力拉密封胶,使密封胶从玻璃粘结处
剥离。
A.5.3.4 按6.8.3.2测量并按式A.1计算试验胶、参照胶与玻璃内聚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CF=100%-AL (A.1)
式中:
CF---内聚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AL---粘接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A.5.3.5 检查密封胶对附件的粘结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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