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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6776-200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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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776-2005 549 GB 16776-2005 <=4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776-2005 (GB16776-2005)
中文名称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英文名称 Structural silicon sealants for build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Q27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50
字数估计 21,258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776-1997
引用标准 GB/T 13477.5-2003; GB/T 13477.6-2003; GB/T 13477.8-2003; GB/T 13477.18-2003; GB/T 14682; JC/T 485-1992(1997); GB/T 531-1999; GB/T 13477.1-2003; GB/T 13477.3-2003
采用标准 ASTM C1184-2000a,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12号(总第86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结构粘接装配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6776-2005 Structural silicon sealants for building ICS 91.100.50 Q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6776-1997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2005-09-28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5.1、5.2、5.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C1184-2000a《硅酮结构密封胶》。 本标准根据 ASTMC1184-2000a重新起草,在附录E中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ASTM C 2000a章条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ASTMC1184-2000a的主要区别如下: ---提高了拉伸粘结性指标; ---增加了粘结破坏面积、23℃下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23℃下拉伸模量; ---水-紫外光照拉伸粘结性试验方法采用我国JC/T 485-1992(1996)标准。 ---增加了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 本标准代替GB 16776-1997。 本标准与GB 1677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1997版第2章;本版第2章); ---邵氏硬度、23℃拉伸粘结性指标作了修改;(1997版的表1序号5、6;本版的表1序号5、6); ---增加23℃下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指标;(本版的表1序号7); ---增加23℃拉伸模量(本版5.4); ---邵氏硬度试验补充了试片制备过程(1997版6.7;本版6.7); ---修改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方法》(1997版附录 A;本版附录A); ---取消了原附录B(1997版附录B);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实际工程用基材同结构胶粘结性试验及结果的判定》(1997版附 录A;本版附录B); ---增加了附录C(资料性附录)《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模量》、附录D(资料性附录)《施工装配中结构 密封胶的试验方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STMC1184-2000a对照》。 (本版附录C、附录D、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9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郑州中原应用技 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中国化建苏州防水材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南海市佛山市嘉美化工集团公司、南海市使 你佳粘胶厂、广州市新展粘胶厂、广州市高士实业公司、广州白云粘胶厂、武汉凌云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凌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国家合成树脂质 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启元、刘武强、张德恒、丁苏华、刘明、朱志远、刘虎城、王跃林、冯祥佳、 李步春、王有治、王奉平、吴弋德、龚万森、王建东、武庆涛。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 16776-1997。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简称硅酮结构胶)的术语、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及其他结构粘接装配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ISO 7619:1986,Rubber-Determination GB/T 13477.1-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部分:试验基材的规定(ISO 13640:1999, GB/T 13477.3-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 GB/T 13477.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表干时间的测定 GB/T 13477.6-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6部分:流动性的测定(ISO 7390:1987, GB/T 13477.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8部分:拉伸粘结性的测定(ISO 8339:1984, GB/T 13477.18-2002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剥离粘结性的测定 GB/T 14682 建筑密封材料术语 JC/T 485-1992(1997)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8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和标记 4.1 型别 产品按组成分单组分型和双组分型,分别用数字1和2表示。 4.2 适用基材类别 按产品适用的基材分类,代号表示以下: 类别代号 适用的基材 M 金属 G 玻璃 Q 其他 4.3 产品标记 产品按型别、适用基材类别、本标准号顺序标记。 示例:适用于金属、玻璃的双组分硅酮结构胶标记为:2MGGB 16776-2003。 5 要求 5.1 外观 5.1.1 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无气泡、结块、凝胶、结皮,无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5.1.2 双组分产品两组分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5.2 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项 目 技术指标 1 下垂度 垂直放置/mm ≤3 水平放置 不变形 2 挤出性a/s ≤10 3 适用期b/min ≥20 4 表干时间/h ≤3 5 硬度/ShoreA 20~60 拉伸 粘结性 拉伸粘结强度/MPa 23℃ ≥0.60 90℃ ≥0.45 -30℃ ≥0.45 浸水后 ≥0.45 水-紫外线光照后 ≥0.45 粘结破坏面积/% ≤5 23℃时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 ≥100 7 热老化 热失重/% ≤10 龟裂 无 粉化 无 a 仅适用于单组分产品。 b 仅适用于双组分产品。 5.3 硅酮结构胶与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的相容性应符合附录A规定,硅酮结构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 的粘结性应符合附录B规定。 5.4 报告23℃时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要求 6.1.1 标准试验条件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1.2 试验样品的准备 所有试验样品应以包装状态在6.1.1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双组分试验样品两组分的混合比 例应符合供方规定,其中A组分(基胶)取样量至少500g。混合应在负压0.095MPa以下真空条件下 进行,混合时间约5min。 6.2 外观 目测检查。 6.3 下垂度 按GB/T 13477.6-2002中6.1试验。试验模具的槽内尺寸为宽20mm、深10mm,试验温度为 (50±2)℃。 6.4 挤出性 按GB/T 13477.3-2002试验,采用图1聚乙烯挤胶筒,装填容量为177mL,不安装挤胶嘴,挤胶气 压为0.340MPa,测定一次将全部样品挤出所需的时间,精确到0.1s。试验次数为一次。 单位为毫米 图1 挤出性试验用挤胶筒 6.5 适用期 双组分样品按6.1.2混合后装入图1挤胶筒内,密封尾塞,从两组分混合时开始计时,20min时按 6.4测定挤出性,应不大于10s。试验次数为一次。 6.6 表干时间 按GB/T 13477.5-2002第8.1条试验。 6.7 硬度 在PE膜上平放6.9.1d)金属模框,将试验样品挤注在模框内,刮平后除去模框按6.8.2c)养护;揭去 PE膜制得试样,按GB/T 531-1999采用邵尔A型硬度计试验。 6.8 拉伸粘结性及拉伸模量 6.8.1 试件形状和尺寸 试件应符合图2规定。基材按产品适用的基材类别选用: M类---符合GB/T 13477.1-2002,铝板厚度不小于3mm; G类---清洁、无镀膜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厚度5mm~8mm; Q类---供方要求的其他基材。 单位为毫米 图2 拉伸粘结试件 6.8.2 试件制备和养护 a) 按GB/T 13477.8-2002制备试件,每5个试件为一组。 b) 每个试件必须有一面选用G类基材。 c) 制备后的试件按以下条件养护: 1) 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14d; 2) 单组分硅酮结构胶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d; 3) 在不损坏试件条件下,养护期间挡块应尽早分离。 6.8.3 试验步骤 按GB/T 13477.8-2002进行试验。粘结破坏面积的测量和计算,采用透过印制有1mm×1mm 网格线的透明膜片,测量拉伸粘结试件两粘结面上粘结破坏面积较大面占有的网格数,精确到1格(不 足一格不计)。粘结破坏面积以粘结破坏格数占总格数的百分比表示。 报告拉伸粘结强度,同时报告粘结破坏面积。 6.8.4 23℃时拉伸粘结性、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和拉伸模量 试验温度(23±2)℃,取一组试件按6.8.3试验和报告;同时记录最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报告最 大拉伸强度时的伸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同时记录并报告伸长率10%、20%和40%的模量,各取其算术平 均值。 6.8.5 9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90±2)℃条件下放置1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6 -30℃时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在(-30±2)℃条件下放置1h,在同一温度下按6.8.3试验。 6.8.7 浸水后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浸入温度为(23±2)℃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保持7d后取出并在10min内按6.8.3 试验。 6.8.8 水-紫外线光照后的拉伸粘结性 取一组试件按JC/T 485-1992第5.12条规定,采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连续试验300h,在标准条 件下放置2h,按6.8.3试验。 6.9 热老化 6.9.1 试验器具 a) 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b) 天平:精度为1mg; c) 铝板:尺寸为150mm×80mm×0.5mm~1.5mm; d) 金属模框:内框尺寸130mm×40mm×6.5mm; e) 刮刀。 6.9.2 试验步骤 取三块洁净的铝板,其中两块用作试验试件称量并记录质量(m1),一块用作对比试件。 在铝板上平放金属模框,将硅酮结构胶刮涂在模框内并用刮刀刮平,除去模框制成试件,称量并记 录试验试件的质量(m2)。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7d,试验试件在(90±2)℃鼓风干燥箱中,保持21d; 对比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放置21d。 从干燥箱中取出试验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冷却1h后分别称量并记录质量(m3)。 6.9.3 结果计算 按试验试件试验前后的质量计算热失重(式1),试验结果为两试验试件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0.1%。 热失重(%)= (m2-m3) (m2-m1)× 100 (1) 式中: m1---铝板质量,单位为克(g); m2---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m3---试验后的铝板和硅酮结构胶质量,单位为克(g)。 6.9.4 龟裂和粉化检查 取对比试件同试验试件相比较,检查并记录试验试件表面的变化情况。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 外观; b) 下垂度; c) 挤出性; d) 适用期; e) 表干时间; f) 硬度; g) 23℃拉伸粘结性,包括: 1) 拉伸强度; 2) 粘结破坏面积,%; 3) 最大拉伸强度时伸长率; 4) 23℃伸长率为10%、20%及40%时的模量。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1、5.2、5.4要求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产品配方、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组批、抽样规则 7.3.1 连续生产时每3吨为一批,不足3吨也为一批;间断生产时,每釜投料为一批。 7.3.2 随机抽样。单组分产品抽样量为5支;双组分产品从原包装中抽样,抽样量为3kg~5kg,抽取 的样品应立即密封包装。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不符合5.1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单项结果判定 表干时间、下垂度、拉伸粘结性试验项目,每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该项合 格;其余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表1规定,则判定为合格。 23℃伸长率10%、20%及40%的模量不作为判定项目,但必须报告。 7.4.3 产品符合5.1、5.2要求的所有项目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检验中若有两项达不到表1规定,则判 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有一项达不到规定,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双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如该项仍达不 到规定,该批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 单组分结构胶用密封的管状包装,外包装用纸箱或其他材料包装,每箱产品内应附一份产品合格 证。双组分结构胶应分别装入两个密闭桶内,每桶应附一份产品合格证。批检验应附出厂检验单。 8.2 标志 包装容器外应标明: a) 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标记; d) 生产日期; e) 产品生产批号; f) 贮存期; g) 包装产品净容量; h) 产品颜色; i) 产品使用说明。 8.3 贮存及运输 8.3.1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8.3.2 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产品包装。 8.3.3 贮存温度不高于27℃,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少于6个月。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结构装配系统用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方法 A.1 范围 A.1.1 本附录规定了结构装配系统附件(如:密封条、间隔条、衬垫条、固定块等)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方法及结果的判定,适用于建筑幕墙结构系统的选材。 A.1.2 本试验方法是一项实验筛选过程。试验后粘结性和颜色的改变是一项可用来确定材料相容性 的关键,实践表明试验中那些会使粘结性丧失和褪色的附件,在实际使用中也同样会发生。 A.1.3 本试验观测以下指标: a) 密封胶的变色情况; b) 密封胶对玻璃的粘结性; c) 密封胶对附件的粘结性。 A.1.4 本附录没有考虑安全问题,进行试验时要自行考虑安全和健康问题。 A.2 试验原理 将一个有附件的试验试件放在紫外灯下直接辐照,在热条件下透过玻璃辐照另一个试件(图A.1), 再对没有附件的对比试件进行同样的试验,观察两组试件颜色的变化,对比试验密封胶同参照密封胶对 玻璃及附件粘结性的变化。 A.3 意义和应用 A.3.1 在结构胶粘结装配玻璃系统中,该密封胶用作装配系统结构的胶接,又用作该结构的第一道耐 气候密封挡隔层。用作系统结构的装配,胶结接头的可靠性最为关键。 A.3.2 在经过紫外照射后,颜色的改变和粘结性的变化是判断密封胶相容性的两个标准。如果该项试 验中附件导致结构胶变色或者粘结性变化,经验证明实际应用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A.4 试验器具和材料 A.4.1 玻璃板:清洁的无色透明浮法玻璃,尺寸为75mm×50mm×6mm,共8块。 A.4.2 隔离胶带:不粘结密封胶,尺寸为25mm×75mm,每块玻璃板粘贴一条。 单位为毫米 图A.1 光照试件的放置 图A.2 紫外线曝晒形式 A.4.3 温度计:量程20℃~100℃。 A.4.4 紫外线荧光灯:UVA-340型。 A.4.5 紫外辐照箱:箱体能容纳4支 UVA-340灯,灯中心的间距为70mm,同试件上表面的距离为 254mm(图A.2),试件表面温度(48±2)℃(距试件5mm处测量),可采用红外线灯或者其他加热设备 保持温度。 A.4.6 清洗剂:推荐用50%异丙醇-蒸馏水溶液。 A.4.7 试验密封胶。 A.4.8 参照密封胶:与试验结构胶(或耐候胶)组成基本相同的浅色或半透明密封胶。如果没有,可由 供应试验密封胶的制造厂提供或推荐。 A.5 附件同密封胶相容性试验 A.5.1 试件的制备 A.5.1.1 采用A.4.1规定的玻璃,表面用50%异丙醇-蒸馏水溶液清洗并用洁净布擦干净。 A.5.1.2 按图A.3在玻璃的一端粘贴隔离胶带,覆盖宽度约25mm。 A.5.1.3 按图A.3制备8块试件,4块是无附件的对比试件,另外4块是有附件的试验试件。将附件裁 切成条状,尺寸为6mm×6mm×50mm,放在玻璃板中间。对比试件和试验试件的制备方法完全相 同,只是不加附件。 A.5.1.4 将试验密封胶挤注在附件的一侧,参照密封胶挤注在附件的另一侧,用刮刀整理密封胶使之 与附件上端面及侧面紧密接触,并与玻璃密实粘结。两种胶的相接处应高于附件上端约3mm。 图A.3 附件相容性试验的试件形式 A.5.2 试件的养护和处理 A.5.2.1 制备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7d。取两个试验试件和两个对比试件,玻璃面朝下放置在A. 4.5紫外辐照箱中;再放入两个试验试件和两个对比试件,玻璃面朝上放置(如图A.1a和图A.1b),在紫 外灯下照射21d。 A.5.2.2 为保证紫外辐照强度在一定范围内,紫外灯使用8周后应更换。为保证均匀辐照,每两周按 图A.4更换一次灯管的位置,去除3#灯,将2#灯移到3#灯的位置,将1#灯移到2#灯的位置,将4# 灯移到1#灯的位置,在4#灯的位置安装一个新灯管。 A.5.2.3 试验箱温度应控制在(48±2)℃(距离试件5mm处测量),试件表面温度每周测一次。 图A.4 灯管位置及更换次序 A.5.3 试验步骤 A.5.3.1 试件编号后将试件放在紫外灯下,按表A.2分别记录各试样的放置方向。 A.5.3.2 试验后从紫外箱中取出试件,在23℃冷却4h。 A.5.3.3 用手握住隔离胶带上的密封胶,与玻璃成90°方向用力拉密封胶,使密封胶从玻璃粘结处 剥离。 A.5.3.4 按6.8.3.2测量并按式A.1计算试验胶、参照胶与玻璃内聚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CF=100%-AL (A.1) 式中: CF---内聚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AL---粘接破坏面积的百分率,%。 A.5.3.5 检查密封胶对附件的粘结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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