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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6809-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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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09-2008 419 GB 16809-2008 <=3 防火窗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809-2008 (GB16809-2008)
中文名称 防火窗
英文名称 Fire window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82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50
字数估计 18,163
发布日期 2008-04-22
实施日期 2009-0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809-1997
引用标准 GB/T 5823-1986; GB/T 5824-1986; GB/T 7106-2002; GB/T 7107-2002; GB/T 12513; GB 15763.1-20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6号(总第11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 建筑用其他防火窗可参照执行。

GB 16809-2008: 防火窗 GB 16809-2008 英文名称: Fire windo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09-2008 代替GB 16809-1997 防 火 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建筑用其他防火 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2513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2006,ISO 3009:2003,Fireresistance tests-Elementsofbuildingconstruction-Glazedelements,MOD) GB 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1986和GB/T 125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 4.1 产品命名 防火窗产品采用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具体名称见表1。 表1 防火窗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含 义 代 号 钢质防火窗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钢材制造的防火窗 GFC 木质防火窗 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的防火窗 MFC 钢木复合防火窗 窗框采用钢材、窗扇框架采用木材制造或窗框采用木材、窗扇框架 采用钢材制造的防火窗 GMFC 其他材质防火窗的命名和代号表示方法,按照具体材质名称,参照执行。 4.2 分类与代号 4.2.1 防火窗按其使用功能的分类与代号见表2。 4.2.2 防火窗按其耐火性能的分类与耐火等级代号见表3。 5 规格与型号 5.1 规格 防火窗的规格型号表示方法和一般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GB/T 5824-1986的规定,特殊洞口尺寸 由生产单位和顾客按需要协商确定。 5.2 型号编制方法 6 材料及配件 6.1 防火窗用材料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参见附录A。 6.2 密封材料应根据具体防火窗产品的使用功能、框架材料与结构、耐火等级等特性来选用。 6.3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其安装应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承 受反复运动的五金件、附件应便于更换。 7 要求 7.1 防火窗通用要求 7.1.1 外观质量 防火窗各连接处的连接及零部件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毛 刺、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孔洞等缺陷;表面涂刷的漆层应厚度均匀,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 缺陷。 7.1.2 防火玻璃 7.1.2.1 防火窗上使用的复合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4的规定,单片防火 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5的规定。 7.1.2.2 防火窗上使用的复合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2的规定,单片 防火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 15763.1-2001表3的规定。 7.1.3 尺寸偏差 防火窗的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的规定。 7.1.4 抗风压性能 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为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防火窗的抗风压性能不应低于GB/T 7106-2002 表1规定的4级。 7.1.5 气密性能 采用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作为气密性能分级指标。防火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 GB/T 7107- 2002表1规定的3级。 7.1.6 耐火性能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7.2 活动式防火窗的附加要求 7.2.1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活动式防火窗中窗扇启闭控制装置采用的热敏感元件,在(64±0.5)℃的温度下5.0min内不应动 作,在(74±0.5)℃的温度下1.0min内应能动作。 7.2.2 活动窗扇尺寸允许偏差 活动窗扇的尺寸允许偏差按表5的规定。 7.2.3 窗扇关闭可靠性 手动控制窗扇启闭控制装置,在进行100次的开启/关闭运行试验中,活动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 全关闭,无启闭卡阻现象,各零部件无脱落和损坏现象。 7.2.4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动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 8 试验方法 8.1 一般原则 用于检验的防火窗试件,其结构、材料及配件应与实际使用的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相符。 8.2 外观质量 防火窗的外观质量采用目测及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8.3 防火玻璃 8.3.1 按GB 15763.1-2001中6.2的规定检验每一块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 8.3.2 选防火窗上任意一块防火玻璃作为试样,按GB 15763.1-2001中6.1的规定检验该块防火玻 璃厚度值,与图纸标注或图纸技术要求规定的防火玻璃厚度值相减,差值为其厚度偏差。 8.4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 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试验见附录B。 8.5 防火窗的尺寸偏差 8.5.1 试验设备 钢卷尺:分度值为1mm;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8.5.2 试验步骤 8.5.2.1 防火窗窗框高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防火窗两边框各不少于100mm处(如图2 的A-A位置和A′-A′位置),测量的高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防火窗高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 为防火窗窗框高度偏差值。 8.5.2.2 防火窗宽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防火窗上框、下框各不少于100mm处(如图2的 B-B位置和B′-B′位置),测量的宽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防火窗宽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防 火窗窗框宽度偏差值。 8.5.2.3 防火窗窗框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位置为防火窗两边框、上框、下框的中部(如图2中 的圆圈位置),测量的厚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窗框厚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窗框厚度偏 差值。 8.5.2.4 防火窗的两对角线长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窗框内角,测量值之差的绝对值,即为防 火窗对角线长度差。 8.6 活动窗扇的尺寸偏差 8.6.1 试验设备 钢卷尺:分度值为1mm;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8.6.2 试验步骤 8.6.2.1 活动窗扇高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窗扇两边挺各不少于50mm处(如图3的 A1-A1 位置和A1′-A1′位置),测量的高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窗扇高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 活动窗扇高度偏差值。 8.6.2.2 活动窗扇宽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距窗扇上挺、下挺各不少于50mm处(如图3的 B1-B1 位置和B1′-B1′位置),测量的宽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窗扇宽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 活动窗扇宽度偏差值。 8.6.2.3 活动窗扇框架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测量位置为窗扇两边挺、上挺、下挺的中部(如图3中 的圆圈位置),测量的厚度值分别与图纸标注的窗扇框架厚度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活动窗扇 框架厚度偏差值。 GB 16809-2008 8.6.2.4 活动窗扇的两对角线长度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窗扇外角,两测量值之差的绝对值,即 为窗扇对角线长度差。 8.7 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 8.7.1 将防火窗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活动窗扇处于关闭状态。 8.7.2 用划刀在活动窗扇上作搭接宽度测量标记线,标记线位置为活动窗扇与窗框各搭接边缘的 中部。 8.7.3 采用深度游标卡尺测量活动窗扇上各标记线与对应窗扇边沿间的距离,测量的搭接宽度值分别 与图纸标注的值相减,取绝对值最大的差值为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值。 8.8 窗扇扭曲度 8.8.1 试验设备 试验平台:试验平台的长、宽尺寸应满足测量需求,其平面度不应低于三级;三个顶尖:高度差不大 于0.5mm;高度尺:分度值为0.02mm。 8.8.2 试验步骤 8.8.2.1 任意选定窗扇的三个角为顶尖支撑角,标记为P1、P2、P3 角,并在其正反面分别标记出顶尖的 顶放位置点,每个点与两角边等距,且不小于5mm;窗扇剩余一角为测量角,标记为P4 角,见图4。 8.8.2.2 在试验平台上,将三个顶尖分别顶在窗扇P1、P2 和P3 角正面的三个顶放位置点上,并平稳放 8.8.2.3 将窗扇反转,将三个顶尖分别顶在窗扇P1、P2 和P3 角反面的三个顶放位置点上,并平稳放 8.8.3 试验结果 窗扇的扭曲度(D)按下式计算,结果保留小数后一位有效数字 8.9 抗风压性能 防火窗的抗风压性能按GB/T 7106-2002的规定进行检测。 8.10 气密性能 防火窗的气密性能按GB/T 7107-2002的规定进行检测。 8.11 窗扇关闭可靠性 8.11.1 将防火窗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 8.11.2 开启窗扇,采用手动控制窗扇关闭装置关闭窗扇,完成1次开启/关闭运行试验。 8.11.3 重复8.11.2规定的试验,使窗扇共进行100次开启/关闭运行试验。 8.11.4 每次试验时,仔细观察窗扇的关闭运行状况。 8.12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动关闭时间按8.13.2的规定测试。 8.13 耐火性能 8.13.1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按GB/T 12513的规定进行试验。 8.13.2 活动式防火窗的耐火性能试验,除满足8.13.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述规定: a) 开始试验前,活动窗扇处于开启状态; b) 开始进行耐火试验的同时,采用秒表计时,观察并记录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c) 若窗扇在耐火试验开始60s(含60s)内可靠地自动关闭,则继续进行耐火试验,否则耐火试验 可以停止。 8.13.3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判定准则为: a) 隔热性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按GB/T 12513关于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判定准则的规定进行判定。 b) 非隔热性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按GB/T 12513关于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判定准则的规定进行 判定。 9 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 9.1.1 防火窗的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7.1.1、7.1.2、7.1.3、7.2.1、7.2.2、7.2.3,出厂检验的抽样 方法参见GB/T 2828.1,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 9.1.2 防火窗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9.1.3 防火窗必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 出厂。 9.2 型式检验 9.2.1 防火窗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内容,防火窗的通用检验项目见表6, 活动式防火窗的附加检验项目见表7。 9.2.2 一种型号防火窗进行型式检验时,其抽样基数不应小于6樘,且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取 样品的数量和检验程序见图5。 9.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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