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6844-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6844-2008 | 274 | GB 16844-2008 | <=3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6844-2008 (GB16844-2008) |
| 中文名称 |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 Safety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30 |
| 字数估计 | 14,155 |
| 发布日期 | 2008-06-13 |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844-1997 |
| 引用标准 | GB 17935; QB/T 2512; IEC 60061; IEC 60061-1; IEC 60061-3; IEC 60695-2-1-1980 |
| 采用标准 | IEC 60968-1999,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自镇流灯)。本标准对该种灯规定了安全和互换性要求, 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适用范围如下:额定功率不超过60W;额定电压100V~250V;爱迪生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本标准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关于全部产品的检验和批量产品的检验方法正在考虑之中。 |
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16844-2008 英文名称: Self-ballast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 Safet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44-2008/IEC 60968:1999
代替GB 16844-199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管形荧
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自镇流灯)。本标准对该种灯规定了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
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不超过60W;
---额定电压100V~250V;
---爱迪生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
本标准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试验。
关于全部产品的检验和批量产品的检验方法正在考虑之中。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935 螺口灯座(GB 17935-2007,IEC 60238:2004,IDT)
QB/T 2512 灯头温升的测量方法(QB/T 2512-2001,idt IEC 60360:1998)
IEC 6006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IEC 60061-1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第1部分:灯头
IEC 60061-3 灯头、灯座及检验其安全性和互换性的量规 第3部分:量规
IEC 60695-2-1:1980 着火危险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灼热丝试验和导则
3 一般要求和一般试验要求
3.1 自镇流灯的设计和结构应当保证灯在正常使用中功能可靠,对用户和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危害。
一般来讲,检验合格性时要对所有规定项目都进行试验。
3.2 除另有规定外,全部的测试项目均应在温度为25℃±1℃的无对流风的试验室中,用额定电压和
额定频率进行检验。
如灯上标明的是电压范围,则取该电压范围的平均值作为额定电压。
3.3 自镇流灯的各个部件均是工厂封装的,是不能修理的,不应将其打开来进行试验。如果需要检验
灯和测试其电路,则应与制造商或销售商协商,让其提供专为进行模拟故障状态试验的灯(见第12章)。
4 标志
4.1 灯上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强制性标志。
1) 来源标志(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
2)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以“V”或“伏特”表示);
3) 额定功率(以“W”或“瓦特”表示);
4) 额定频率(以“Hz”表示)。
4.2 制造商应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1) 灯的电流;
2) 灯的燃点位置(如果有限制);
3) 如果所替换灯的质量大大超过被替换灯质量,则应该注明增加的质量可能会降低某些灯具的
机械稳定性;
4) 灯在使用时应遵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如灯用于调光电路中。如灯不适用于调光电路,可用下
述符号表示。
4.3 按照下列条款检验其合格性。
1)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4.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的清晰度;
2) 按照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
有己烷的布擦拭15s,试验之后,标志仍应清晰;
3) 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4.2所要求的信息。
5 互换性
5.1 为了保证互换性,灯应采用符合IEC 60061-1规定的灯头。
5.2 使用表1所规定的检验其互换性的量规来检验成品灯的灯头尺寸。
5.3 装有B22d灯头或E27灯头的自镇流灯,其质量应不超过1kg,且灯与灯座之间的弯矩应不大于
2N·m。
通过测量检验其合格性。
6 防触电保护
自镇流灯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在不装有任何灯具形状的辅助外壳情况下,当灯旋入符合GB 17935
规定的灯座后,不能触及灯头内的金属件或灯头上的带电金属部件。
采用图1规定的试验指检验其合格性,如果有必要,施加10N的力。
采用爱迪生螺口灯头的灯,其结构设计应符合普通照明用(GLS)灯泡防止意外接触的要求。
可采用IEC 60061-3现行版本中7006-51A规定的用于检验E27灯头、7006-55规定的用于检验
E14灯头的量规来检验其合格性。
注:对采用E26灯头的自镇流灯的检验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对采用B22或B15灯头的自镇流灯的检验与采用同样灯头的白炽灯的检验要求相同。
除了灯头上的载流金属部件以外,灯头外部的金属部件都不应带电或容易带电。试验中,任何可拆
卸的导电材料均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置于最不利的位置。
采用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试验(见第7章)来检验其是否合格。
7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灯的载流金属部件与灯的易触及部件之间,要有充分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7.1 绝缘电阻
灯应先在相对湿度为91%~95%的潮湿箱内放置48h,箱内空气温度要控制在20℃~30℃之间
的任一值上,温度偏差在1℃之内。
绝缘电阻试验应在潮湿箱内进行,施加大约500V的直流电压1min后测定。灯头的载流金属
件与灯的易触及部件(测试时在灯的易触及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属箔)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4MΩ。
注:卡口灯头外壳与触点之间的绝缘电阻正在研究中。
7.2 介电强度
在绝缘电阻测试后立即进行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在上述规定的相同部位上施加下述交流电压,
试验1min。
10 耐热性
自镇流灯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以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
材料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
采用图4所示的球压试验装置检验其是否合格。
试验应在加热箱中进行,箱内温度应比第9章有关部件正常工作温度高25℃±5℃。对于固定带
电部件的绝缘部件来说至少应为125℃。其他部件应为80℃1)。受试部件的表面应水平放置,将直径
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在受试部件表面上。
试验之前,先将试验负载和支撑装置放置在加热箱内加热足够时间,以保证使其达到稳定的试
验温度。
施加试验负载之前,受试部件要放进加热箱内加热10min。
试验时,如果受试表面出现弯曲,则应将钢球所压的部件支撑起来。为此,如果不能在一个完整的
样品上进行试验,则可从其上面取下适当的部分来进行试验。
样品厚度至少要2.5mm,如果该样品达不到这样的厚度,可将两个以上的样品重叠在一起。
1h之后,从受试部件上取走钢球,将受试部件放入冷水中浸泡10s,待其冷却到接近室温后,测量
受试部件上的压痕,其直径应不超过2mm。
如果出现弯曲表面使压痕呈椭圆形,则应测量其短轴,长度为压痕直径。
如果有疑问,则测量压痕深度,并用公式=2 P(5-P槡 )计算直径,公式中P为压痕深度。
陶瓷材质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1) 正在研究之中。
11 防火与防燃
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应能承受IEC 60695-2-1
规定的灼热丝试验:
---试样为成品灯。为了进行试验可以从灯上去掉无关部分,但应保证试验条件与实用中的条件
基本一致。
---将试样安装在支架上,施加1N力将其压在灼热丝顶部,灼热丝距试件上部距离最好为15mm
或大于15mm,同时要处于受试表面的中心。灼热丝穿透试件的深度要用机械法限制到
7mm。如果因为试样太小,而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试验时,则可取一块相同的材料作为试验
样品,该样品为30mm的正方形,其厚度为成品试样最小厚度。
--- 灼热丝丝顶部的温度为650℃。30s后将试样从灼热丝顶部移开。
在开始试验之前,灼热丝的温度和加热电电流应恒定1min。但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应
影响试样。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量灼热丝顶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构与校准应符合
IEC 60695-2-1的要求。
---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下落
物质不应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的,距离为200mm±5mm的薄纸。
陶瓷材质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12 故障状态
自镇流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故障状态,但在故障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
依次进行下述故障状态试验,以及由此而伴生的其他故障状态。每个故障状态试验使用一个试样。
a) 在开关启动线路中,启动器被短路;
b) 电容器之间短路;
c) 因一阴极损坏,灯不启动;
d) 虽然阴极线路完整,但灯不启动(去激活灯);
e) 灯工作,但一阴极已去激活或损坏(整流效应);
f) 断开或跨接线路中的其他触点,而线路图表明这种异常状态可能降低灯的安全性能。
对灯及其线路图进行检查,一般可以显示可能出现的故障状态。进行故障状态试验时,应按最便利
的顺序依次进行。
制造商或销售商应提交有关进行故障状态试验的专用灯,并且尽可能提供通过操作灯外部的开关,
即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