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6895.28-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6895.28-2008 | 279 | GB 16895.28-2008 | <=3 |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6895.28-2008 (GB16895.28-2008) |
| 中文名称 |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
| 英文名称 | [GB/T 16895.28-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7-714: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External lighting install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50 |
| 字数估计 | 7,778 |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 实施日期 | 2009-07-01 |
| 采用标准 | IEC 60364-7-714-1996,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6895第7部分的本部分适用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本部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下列部分:道路、停车场、公园、公共场所、运动场、名胜古迹和纪念碑的照明装置及泛光照明装置;其他设备中的照明, 例如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标牌的照明。 |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GB 16895.28-2008 英文名称: [GB/T 16895.28-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7-714: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External lighting instal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28-2008/IEC 60364-7-714:1996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 16895的本部分为全文强制。
GB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为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7-714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64-7-714:1996(第1版)《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
要求 第714节:户外照明装置》(英文版)。
本部分与IEC 60364-7-714:1996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包含以下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本部分”代替“本国际标准”;
---删去了IEC 标准的“前言”;
---改写了IEC 标准的“引言”。
本标准的章条编号与IEC 60364-7-714:1996完全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宝生、王增尧、贺湘琨。
引 言
GB 16895第7部分的要求是补充、修改或代替GB 16895其他部分的一般要求中的某些内容。
第7部分的条文编号遵循GB 16895的模式并作相应地引用。接在714后面的编号都是GB 16895
的相应部分、节或条款的那些编号。
GB 16895第7部分没有引用的部分,节、条款或分条款,意味着其相应的一般要求是仍然可以应
用的。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714 户外照明装置
714.1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714.11 范围
GB 16895第7部分的本部分适用于固定的户外照明装置。
注:户外照明装置包括户外的灯具、布线系统和附件。
本部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下列部分:
---道路、停车场、公园、公共场所、运动场、名胜古迹和纪念碑的照明装置及泛光照明装置;
---其他设备中的照明,例如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广告牌、城市地图牌、路标牌的照明。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部分:
---由供电部门管理,并由他们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属于公共电力网一部分的公共照明
装置;
---临时花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
---固定在建筑物的外部并直接由该建筑物的内部线路供电的灯具。
对于游泳池和喷泉的照明装置的要求见“GB 16895.19-2002”。
714.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68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6895.18-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1章:通用规
则(IEC 60364-5-51:1997,IDT)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
其他水池(IEC 60364-7-702:1997,IDT)
GB 7000 灯具(idt IEC 60598)
714.3 一般特性的评估
714.31 外界影响的分级
外界影响中的温度和气候分级取决于当地情况。通常推荐下列分级:
---环境温度:AA2和AA4(从-40℃到+40℃);
---空气湿度:AB2和AB4(相对湿度在5%到100%之间)。
下述外部环境影响等级是最低要求:
---有水的环境:AD3(淋水);
---有外来固体物的环境:AE2(小物体)。
根据当地情况决定灯具的其他外界影响等级。
注:在某些条件下,如腐蚀物质、机械冲击、太阳辐射等可采用其他外界影响等级,(见GB/T 16895.18-2002)。
714.4 安全防护
714.41 电击防护
714.4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或由遮栏或外护物进行保护,以防止有意或无意的直接接触
带电部分。
内部有可能接近带电部分的箱体,其门应采用钥匙或工具锁住,除非它们被置放在只有熟练人员和
受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接近的地方。
距地面高度小于2.5m的电气设备的检修门,应用钥匙或工具锁住。此外,在门打开时仍需要有
直接接触保护,这可以采用设备的结构,或靠安装,或者靠放置有同等保护等级的遮栏或外护物,以达到
具有至少IP2X或IPXXB的防护等级。
距地面高度小于2.8m的灯具,只应在使用工具除去遮栏或外护物后,才可能接近光源。
714.413 间接接触防护
不应采用非导电场所和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保护。
714.413.1 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
在户外照明装置附近但不是户外照明装置的一部分的金属结构(例如栅栏、网等),不需要接到接地
端子上。
在TT系统的接地极电阻足够小的情况下,切断电源的保护最好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如只在装置
的电源始端使用一个剩余电流保护器,当发生任何一个照明设备的故障时,可引起所有照明装置的电源
被切断,使用户产生安全方面的危险。
例如在714.11条款中第2类定义的照明设备,就人身安全而言,尽管这些设备的保护不太重要,仍
然推荐采用额定动作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而且这种保护电器还提供了直接
接触保护的辅助保护。
714.413.2 采用Ⅱ类设备或等效绝缘的保护
注:如果布线系统的金属外层(如果有)是用绝缘材料(套管)和照明柱的可导电部分隔开,就可认为已满足Ⅱ类设
备的保护要求。
对这类设备不应设保护导体,并且照明柱的可导电部分不应有意地接地。
714.5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714.51 通用规则
电气设备至少要有IP33的防护等级,这可以靠设备结构或者靠安装实现。
注: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操作或清扫的原因,可能需要更高防护等级。
当污染(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