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6895.3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6895.31-2008 | 389 | GB 16895.31-2008 | <=3 |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6895.31-2008 (GB16895.31-2008) |
| 中文名称 |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
| 英文名称 | [GB/T 16895.31-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7-717: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Mobile or transportable uni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50 |
| 字数估计 | 15,127 |
| 发布日期 | 2008-12-15 |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
| 采用标准 | IEC 60364-7-717-2001,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6895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在本部分中术语“单元”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 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电气装置。这些单元是:移动型的, 例如车辆(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或可搬运型的, 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其应用举例, 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发电机组;码头和游艇;GB 5226.1中的移动机械;房车;电动车辆的牵引设备. |
GB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GB 16895.31-2008 英文名称: [GB/T 16895.31-2008]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 Part 7-717: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 Mobile or transportable uni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31-2008/IEC 60364-7-717: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717.1 范围
GB (/T )16895的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在本部分中术语“单元”一词是指一台车辆和/或移动式的或可搬运的结构,在其中装有整套或部分
电气装置。
这些单元是:
---移动型的,例如车辆(自身驱动的或被拖曳的);
---或可搬运型的,例如安置在底座上的箱体。
其应用举例,如广播车、医疗服务车、广告宣传车、消防车、工程车等。
两个或其以上的单元在电气上可以连接在一起。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
---发电机组;
---码头和游艇;
---GB 5226.1中的移动机械;
---房车;
---电动车辆的牵引设备。
第7部分的其他部分的附加要求,例如对淋浴间、医疗场所等的附加要求,如果适用也应考虑用于
本部分。
71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T )168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717.3 一般特性评估
717.31 目的、供电和结构
717.312 配电系统类型
717.312.2 接地系统型式
注:在本部分中标明使用TN、TT或IT系统的场所,它意味仅该系统的保护原理适用。
717.312.2.1 TN系统
在任何单元内,不允许采用TN-C系统。
717.313 电源
可用下列方式向单元供电:
a) 供电电源接自符合GB 16895.20-2003的低压发电设备(见图717A.1和图717A.2),或
b) 供电电源接自具有有效保护措施的固定电气装置(见图717B.1和图717B.2),或
c) 供电电源接自固定电气装置,采用符合GB/T 17045-2008的简单分隔措施供电(见图717C.1,
图717C.2和图717C.3),或
d) 供电电源接自固定电气装置,采用电气分隔措施供电(见图717D的示例)。
注1:在a)、b)和c)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地极。
注2:在图717C.1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设置用于保护目的的接地极(见717.413.1.5.3)。
注3:当单元内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或者当必需减少电磁干扰时,采用简单分隔或电气分隔保护是适宜的。
可以采用符合a)、b)、c)或d)的任一方式向单元供电,或者采用方式a)与其他方式之一组合向其
供电。
电源、连接器件或分隔设备可设置在单元内。
717.4 安全防护
717.41 电击防护
717.412 直接接触防护
717.412.4 不允许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防护。
717.412.5 用于向单元外部的用电设备供电的插座需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
流保护器作为附加保护,但由采用以下保护方式之一的回路供电的插座除外:
---SELV;
---PELV;
---电气分隔。
717.413 间接接触防护
717.413.1 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
a) 按照717.313的a)供电时,只允许采用TN和IT系统,并应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
而且:
---在TN系统中,应符合717.413.1.3的规定;
---在IT系统中,应符合717.413.1.5的规定。
b) 按照717.313的b)供电时,只允许采用TN和TI系统,并且自动切断电源应采用额定剩余动
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当回路处于具有不导电外壳的单元内,并采用不接
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时,不需要按此要求(见图717B.2)。
c) 在717.313所述的a)到d)所有的情况下,在单元内安装在供电电源与提供自动切断电源的保
护电器之间的任何设备,包括保护电器本身在内,应采用Ⅱ类设备或与其等效绝缘的设备作
保护。
717.413.1.2 等电位联结
717.413.1.2.1 总等电位联结
单元中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如底盘、车身结构或管道系统,应互相连接,并通过总等电位联结导体
连接到单元内的TT、IT或TN系统的保护导体上。
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是良好的绞合导体,符合 GB/T 5023.3-2008要求的227IEC 02型是合
适的。
717.413.1.3 TN系统
717.413.1.3.1 具有可导电外壳的单元采用TN系统并按照717.313的a)或c)供电时,外壳应连接
到中性点。如没有中性点,则连接到一相导体(见图717A.1、图717A.2和图717C.3)。
没有可导电外壳的单元内采用TN系统时,单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线连接到中
性点,如果没有中性点,则连接到一个带电导体。
717.413.1.5 IT系统
717.413.1.5.3 具有可导电外壳的单元内采用IT系统时,应将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可导电
外壳。
没有可导电外壳的单元,单元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互相连接并接到保护导体上。
IT系统可由下列形式组成:
a) 一台隔离变压器或低压发电设备,并装设绝缘监视器;
b) 采用一台具有简单分隔的变压器,例如可按IEC 61558-1规定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安装绝缘监视器,已设置或不设接地极,能在带电部分和单元的框架间发生第一次故障
时自动切断电源(见图717C.2);
---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和接地极,以使在简单分隔的变压器内发生接地故障时能自动切断
电源(见图717C.1)。在单元外部使用的每个设备应采用单独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其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717.413.5 电气分隔保护
(见图717D)。
717.473 过电流保护措施
717.473.3 按照回路型式确定保护方式
717.473.3.1 当供电电源符合717.313的a)或c)的情况,并且相导体连接到单元的可导电外壳上时,
接到单元可导电外壳上的这个相导体,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器件。
717.5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717.51 通则
717.514 识别
应在单元上的用户明显可见的地方贴放标牌,用明白无误的术语说明可以连接的供电电源类型。
应使用717.313给出的描述方法。
717.52 布线系统
717.52.01 单元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 且符合GB/T 5013.4-2008的245型铜电缆或等同设计
的电缆连接到供电电源。软电缆应采用绝缘的衬套等附件引入单元中,以减小绝缘损坏或故障的可能
性,因为绝缘损坏或故障会导致单元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带电。电缆的护套应被牢固夹紧或固定于单
元上。
717.52.02 以下电缆类型或其他等同的类型,允许用于单元内部布线:
a) 符合 GB/T 5023.3-2008的 PVC绝缘单芯电缆,或敷设于符合 GB 14823.2-1993和
IEC 60614-2-3:1990的导管中。
b) 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可使因尖角部分或摩擦导致的机械损坏不易出现,可以使用符合
GB/T 5023.4-2008的PVC绝缘护套电缆或符合GB/T 5013.4-2008的245型护套电缆。
本条的要求不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
717.55 其他设备
717.55.01 插头和插座应符合GB/T 11918-2001或GB 2099.1的要求。
用来连接单元和电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