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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6926-2009 (GB16926-2009) | | 中文名称 |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 | 英文名称 | [GB/T 16926-2009] High-voltage alternating current switch-fuse combin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40 | | 字数估计 | 40,431 | | 发布日期 | 2009-03-19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6926-1997 | | 引用标准 | GB/T 15166.6-2008; GB 15166.2-2008; GB 1984-2003; GB 1985-2004; GB/T 2900.20; GB 3804-2004; GB/T 15166.1 | | 采用标准 | IEC 62271-105-2002,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3号(总第1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负荷开关包括负荷隔离开关与限流熔断器功能组合的三极单元, 设计能够具备:开断能力:在额定恢复电压下, 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关合能力 |
GB 16926-2009: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16926-2009 英文名称: [GB/T 16926-2009] High-voltage alternating current switch-fuse combinations
ICS 29.120.40
K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926-2009
代替GB 16926-1997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1 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用和工业配电系统中所用的负荷开关包括负荷隔离开关与限流熔断器功能组合的
三极单元,设计能够具备:
---开断能力:在额定恢复电压下,开断直到并包括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何电流;
---关合能力:在额定电压下关合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适用的回路。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机回路中的熔断器-断路器、熔断器-接触器组合电器,或者包含单个电容器组负荷开关的组合电器。
本标准中,采用“组合”意味着组合电器中的各元件构成一个功能组件。某一给定型式的负荷开关
和某一给定型式的熔断器的联合确定了一种型式的组合电器。
实际上,不同型式的熔断器可以和一种负荷开关组合,得到一系列具有不同特性的组合电器,特别
与额定电流有关。进而,出于维修的目的,用户应该懂得可以和一台负荷开关组合的熔断器的类型而不
影响对本标准的符合性,而且还应清楚这样的组合电器的相应特性。
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是通过其型号以及由制造厂确定的一系列备选熔断器(即所谓的“参考
的熔断器清单”)来确定。符合本标准的某一给定的组合电器意味着采用任一备选熔断器的每种组合电
器都可以证明是符合本标准的。
装入熔断器是为了扩大组合电器的短路额定值,并使其超过单独用负荷开关时的短路额定值。安
装撞击器,既为了依靠熔断器的动作使三相负荷开关自动分开,又可在故障电流大于最小熔化电流、小
于熔断器最小开断电流时正确操作。除熔断器的撞击器外,组合电器还可安装过流脱扣器或者并联脱扣器。
注1:本标准中,在不会引起文本的总的语意不清时,“熔断器”一词可以指熔断器或熔断件。
注2:本标准中,在不会引起文本的语意不清时,“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和“组合电器”均指“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3kV及以上、35kV及以下的三相交流系统中、户内或户外安装的组合电器。熔断器应符合GB 15166.2。
负荷开关,包括它们特定的操动机构,考虑到熔断器的限流作用,除短时电流和短路关合要求外,应符合GB 3804。
成为组合电器一个完整部分的接地开关应符合GB 1985。
6.101 关合和开断试验
本条款包括四个试验方式:
---TDIsc(试验方式1):额定短路电流的关合和开断试验;
---TDItransfer(试验方式3):额定转移电流的开断试验;
---TDIto(试验方式4):额定交接电流的开断试验。
6.101.1 进行试验的条件
原则上,本标准6.101(关合和开断试验)详述的试验只对实际试验的负荷开关与熔断器特定的组
合电器的性能进行了验证。然而,应认识到这对以下情况是不实际的:
a) 对给定的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配用每种型号熔断器时都进行试验;
b) 初始试验所用的熔断器在设计上有所改动时,重复组合电器的试验。
因此,如果符合本标准的组合电器满足下列条件,对经过改动的、未经试验或经过局部试验的组合
电器底座和熔断器组成的组合电器仍可认为满足本标准。这些条件是:
1) 所考虑的熔断器应满足它的标准(GB 15166.2);
2) 必须安装同一类型的撞击器,即符合GB 15166.2的中型或重型;
3) 替代型的熔断器应满足6.101.2.1、6.101.2.2和6.101.2.3的要求。
6.101.1.1 试验前组合电器的状态
受试组合电器须完整地安装在自身的支架或一等效支架上。其操动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特别是操动机构如果是电动或气动操作时,须分别按GB/T 11022的4.8和4.10规定的最低电压或气
压下操作,除非截流影响了试验结果。当截流影响试验结果时,组合电器应在GB/T 11022的4.8和
4.10规定的允差范围内选取的电压或气压下操作,以便触头分离时刻获得最大刚分速度和最大灭弧性能。
应表明,在上述条件下,组合电器应可靠地进行空载操作。
人力操作的组合电器,可以用能实现远方操作的一种装置来操作。
应考虑组合电器哪一侧与电源连接。当组合电器用于两侧供电时,若断口一侧的物理布置与另一
侧的不同时,则试验回路的带电侧应接到使组合电器试验条件最严酷的一侧。如有怀疑,应倒换电源接
线,重复进行该试验方式,但对包括若干次同一试验的试验方式,应将电源先接到一侧,进行一次试验,
然后将电源接到另一侧进行其余试验。
选用的熔断器应使得该试验方式的结果对相同的组合电器底座和熔断器清单中的任一熔断器构成
的所有组合电器有效。对于脱扣器操作的组合电器,过流继电器或脱扣器(如果装有的话)应与这些熔
断器相关的最小额定电流值相匹配。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无预加载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6.101.1.2 试验频率
组合电器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频率偏差为±8%。然而,为了试验方便,偏离上述允差范围也
是允许的。例如,额定频率为50Hz的组合电器在60Hz下进行试验,反之亦然。但应注意对试验结果
的解释,并考虑到所有重要因素,如组合电器的类型或所进行试验的类型。
注:在某些情况下,组合电器用于60Hz系统的额定性能与用在50Hz系统中的额定性能有所不同。
6.101.1.3 功率因数
试验回路的功率因数应通过测量来确定,并取每相功率因数的平均值。
试验时,功率因数平均值须符合6.101.2.1、6.101.2.2、6.101.2.3及6.101.2.4中给出的数值。
6.101.1.4 试验回路的布置
对于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式1)和试验方式TDIWmax(试验方式2),组合电器最好接在电源中性点
绝缘的、三相短路的中性点接地的回路中,如图3a)所示。当试验回路中电源的中性点不能绝缘时,则
其应予以接地,而三相短路的中性点应予以绝缘,如图3b)所示。
对于试验方式TDItransfer(试验方式3)和TDIto(试验方式4),组合电器应分别接到图4和图5所示的回路中。
对于产生火焰或金属粒子喷射的组合电器,试验时应在带电部件附近放置金属屏,金属屏与带电体
之间间隙的大小应由制造厂规定。
金属屏、底架及其正常接地部件应对地绝缘,但通过直径0.1mm、长度为50mm的铜丝构成的熔
断器接地。该熔断器也可以接到变比为1∶1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电流互感器的端子应通过火花
间隙或避雷器保护。如果试验后熔断器完好,则认为没有出现明显的泄漏电流。
6.101.1.5 开断试验的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应在组合电器开断后,立即于其所在位置测量的相间电压的平均值。
该电压的测量点应尽可能靠近组合电器的端子,即测量点与组合电器端子间无明显的阻抗。
三相试验时,试验电压应尽可能接近或等于组合电器的额定电压。
试验电压基于平均值的允差是规定值的±5%,任一相与平均值的偏差为±20%。
6.101.1.6 工频恢复电压
电弧熄灭后,工频恢复电压应至少保持0.3s。
三相试验回路的工频恢复电压是负荷开关分闸后所有相测到的工频恢复电压的平均值。
试验回路的工频恢复电压应在试验回路每一相中组合电器的每极端子间测量。
按照图6,工频恢复电压应在负荷开关分闸后一个周波处测量。
6.101.1.7 短路关合试验前的外施电压
在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式1)和试验方式TDIWmax(试验方式2)中,短路关合试验前的外施电压
(见3.7.14)是试验前瞬间,一极端子间电压的有效值。
对于三相试验,外施电压的平均值不应小于组合电器额定电压除以槡3,且未经制造厂的同意不应超过该值的10%。
外施电压的平均值与每相外施电压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6.101.1.8 开断电流
对于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式1)和试验方式TDIWmax(试验方式2),预期短路开断电流的交流分
量有效值应在预期电流试验中短路起始后一个半波内测量。
对于试验方式TDItransfer(试验方式3)和试验方式TDIto(试验方式4),开断电流应是在起弧瞬间测取
电流的交流分量有效值。
对于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式1)、试验方式TDIWmax(试验方式2)和试验方式TDIto(试验方式4),
任一极中的开断电流交流分量有效值不能超出平均值的10%。对于试验方式TDItransfer(试验方式3),
装有导电棒的两极中的开断电流交流分量有效值不应小于首开极(即装有熔断器的极)开断电流的槡3/2,即87%。
6.101.1.9 瞬态恢复电压
试验回路的预期TRV,应该用这样一种方法来确定,它可以产生和测量TRV波形,而不会对它有
明显的影响,且应在组合电器与试验回路相连的端子上测量,且像分压器等试验测量装置应包括在内。
GB 1984-2003的附录F中叙述了适当的方法。
三相试验回路,瞬态恢复电压是对符合6.101.1.4布置的适合的试验回路中的首开极而言,即开断
极与其他两闭合极之间的电压。
试验回路的预期瞬态恢复电压波形用图1所示的方法画出的包络线和它的起始部分表示。
试验回路的预期瞬态恢复电压波形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其包络线在任何时刻都不能低于规定的参考线;
注:必须强调,包络线超出规定参考线的程度需征得制造厂的同意。
b) 如规定有延时线时,其起始部分不能与延时线相交。
6.101.2 试验程序
6.101.2.1 试验方式TDI狊犮(试验方式1)---额定短路电流时的关合和开断试验
这一试验方式是为了验证负荷开关能够承受和关合熔断器的截止电流而无损伤,且在该电流下撞
击器将使负荷开关分闸。该试验是在装有所有三相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上进行的。
清单中的替代熔断器构成的所有组合电器有效。
必须在试验回路中进行一个单分和一个合分试验,回路的预期电流等于组合电器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偏差为+5 0%。
试验回路的功率因数为0.07~0.15(滞后)。
外施电压应符合6.101.1.7。
工频恢复电压(见6.101.1.6)应等于组合电器的额定电压除以槡3,平均值的偏差为规定值的
±5%,每相与平均值的偏差为±20%。
预期瞬态恢复电压应符合4.102及6.101.1.9。
该试验方式的开断试验应按GB 15166.2中试验方式1的规定,保证任一边极中熔断器的起弧相
角,即在该极中的电压过零后65°~90°范围之内。
能。试验是在装有三相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上进行的。
组合电器中的负荷开关应在撞击器驱动分闸之前合闸到位,如果在GB 3804中规定的条件下,两
次关合试验的峰值不小于2.5I2,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不小于0.1s,试验电流为I2(GB 15166.2的试验
方式2的预期短路电流),则本标准的该试验方式可以免去。
如果组合电器中的熔断器在GB 15166.2的试验方式1中具有比本标准的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
清单中的替代熔断器构成的所有组合电器有效。
在三相回路中,进行一个单分和一个合分试验,其预期电流为按照GB 15166.2验证组合电器中熔
试验回路的功率因数为0.07~0.15(滞后)。
注:如果制造厂同意,下限不适用。
外施电压应符合6.101.1.7。
对于本试验方式中的开断试验,应通过回路选相合闸,保证其中任意一相电流在电压过零后0°~20°间出现。
工频恢复电压(见6.101.1.6)应等于组合电器的额定电压除以槡3,平均值的偏差为规定值的
±5%,每相与平均值的偏差为±20%。
预期瞬态恢复电压应符合6.101.1.9以及GB 15166.2的试验方式2中的规定值。
进行该试验方式的目的在于验证开断职能由熔断器转移到负荷开关时负荷开关与熔断器的正确配合(见3.7.109)。
注1:对于脱扣器操作的组合电器,如果交接电流等于或大于转移电流,则本试验方式可以免去。
应在三相回路(如图4所示)中进行三次开断试验,三次试验中安装熔断器的极应不同,其余两极用
两根阻抗可忽略不计的导电棒替代两极中的熔断器。
如果一极中的一只熔断器和其他两极中的两根导电棒的这种布置对试验室不可行的话,则可以省
去熔断器,负荷开关通过别的途径分闸。
试验回路应包括三相电源和负载回路(见图4)。
负载回路应是一个R-L的串联回路。
电源回路,其功率因数不超过0.2(滞后),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电源回路短路开断电流的对称分量不应超过组合电器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也不应小于该电流的5%;
b) 电源回路的阻抗应在试验方式TDItransfer(试验方式3)试验回路总阻抗的12%~18%之间。如
果受到试验站的限制,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这个百分比还可降低,但应保证最后所得预期TRV不低于规定值;
c) 电源回路在短路条件下的预期TRV应符合GB 3804负载电流开断试验时电源侧的要求。
负载回路的功率因数应该是:
--- 开断电流>400A,0.2~0.3(滞后);
--- 开断电流≤400A,0.3~0.4(滞后)。
6.101.3 试验中组合电器的状况
应在同一台组合电器上进行全部试验方式的试验,在各试验方式之间,可对组合电器进行检查,但不能检修(更换熔断器除外)。
操作过程中,组合电器不应出现任何损坏或者危及操作者的迹象。
充液式组合电器,不允许喷出火焰,允许喷气或者含油的气体,但不应引起电气击穿。
其他类型的组合电器,可能损坏绝缘水平的火焰或金属粒子不应喷射到制造厂规定的边界之外。
试验后,如果6.101.1.4中规定的熔断器完好无损,则认为没有流过明显的泄漏电流。
试验方式TDIsc(试验方式1)和TDIWmax(试验方式2)中,负荷开关应在熔断器撞击器动作后分闸。
注1:试验中,不论熔断器动作与否,应更换所有的熔断器。
注2:三相试验中,一只熔断器和/或其撞击器可能没有动作,这是正常的,而不是异常的情况,只要该熔断器无任
何外部损伤,它不应使试验无效。
6.101.4 试验后组合电器的状况
试验后,熔断器应满足GB 15166.2-2008中5.1.3的要求。
每一试验方式之后:
a) 组合电器的机械功能和绝缘子实际上应和试验前的状况相同。绝缘子上可能沉积有灭弧介质的分解物。
b) 毋需修整,组合电器应能承受其额定工频耐受电压而不击穿。
c) 对那些负荷隔离开关组成的组合电器,负荷隔离开关在分闸位置时,其绝缘性能不能因与隔离
断口相邻的或并行的绝缘子绝缘性能降低而降低到规定值(见4.2)以下。并且应满足
GB 1985中对隔离开关的要求。
d) 更换熔断器后,组合电器应能连续承载其额定电流。
试验后,组合电器的外观检查和空载操作就足以验证以上要求。
如对组合电器是否满足6.101.4的b)项有怀疑,则按照GB/T 11022的6.2.11进行相应的工频电
压耐受试验。对于灭弧室终身密封的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除非密封的灭弧室可以拆开或打开检
查,否则,状态检查试验是强制性的。
适用时,如对组合电器是否满足6.101.4的c)项有怀疑,则应按照GB/T 11022的6.2.11进行相
应的工频电压耐受试验。对于灭弧室终身密封的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除非密封的灭弧室可以拆
开或打开检查,否则,状态检查试验是强制性的。
适用时,如对组合电器是否满足6.101.4的d)项有怀疑,则应在额定电流下增加两次合分操作。
6.102 脱扣联动试验
脱扣联动试验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a) 对熔断器撞击器和负荷开关脱扣器之间联动的机械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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