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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7498.10-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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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498.10-2008 194 GB 17498.10-2008 <=3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498.10-2008 (GB17498.10-2008)
中文名称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10: Exercise bicycles with a fixed wheel or without freewheel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55
国际标准分类 97.220.30
字数估计 10,197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引用标准 GB 3565; GB 17498.1-2008; ISO 12100-1-2003; EN 563
采用标准 ISO 20957-10-2007, ID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 专门针对转动惯量大于0.6kg?m2、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S类和H类健身车(以下简称训练器材)。用于完成附加训练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健身车上附加装置应符合GB 17498.1要求。

GB 17498.10-2008 ICS 97.220.3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20957-10:2007,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17498的第10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20957-10:2007《固定式训练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 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 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 20957的本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澳瑞特健康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武爱军、张黎平、苏光朋、杨建、盖长铎、郭振生、连智涌、崔俊涛。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转动惯量大于0.6kg·m2、 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S类和H类健身车(以下简称训练器材)。 用于完成附加训练的带固定轮或无飞轮健身车上附加装置应符合GB 17498.1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3565-2005,ISO 4210:1996,IDT)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1:2005, IDT) ISO 12100-1:2003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 设计通则:基本术语 方法学 EN563 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度 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3 术语与定义 GB 17498.1确立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498的本部分。 3.1 用于产生惯性的旋转体。 3.2 由踏板机构从某一方向可以脱离惯性轮的传动装置。 3.3 车架与座位间的连接件,用于调节座位高度。 3.4 车架的一部分,用来插入座位立杆。 3.5 车架与把手间的连接件,用于调节把手高度。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3.6 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停止踏板运动的装置。 3.7 用于锁定器材上旋转部件的机械装置,没有特殊工具(如钥匙)无法使用。 3.8 按照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正常训练的施加力的方向。 3.9 封闭有潜在危险的部件的外罩。 3.10 封闭有潜在危险的传动件外罩。 4 分类 应符合GB 17498.1-2008的第4章。 5 安全要求 5.1 外部结构 5.1.1 传动件和转动件,挤压点和剪切点 训练器材踏板曲柄回转直径大于护罩直径时,踏板曲柄和固定部件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mm;如 果护罩直径大于踏板曲柄直径,则此要求不适用。 传动件应依照ISO 12100-1:2003进行防护。其他所有部分依照GB 17498.1-2008的试验指试 验,试验指应不被卡住或接触到表面不光滑的运动部件,惯性轮边缘的半径应不小于2.5mm,踏板边 缘应无毛刺、圆滑或用其他方式来防护。 按6.1.1和6.2进行试验。 5.1.2 表面温度试验 按6.3进行试验时,器材易触及部件的温度应不大于65℃。 5.2 固有载荷 对于S类,测试时应对座位立杆施加由制造商规定的最大人体质量4倍的力或施加4000N的力 (取两个力中较大值)。对于 H类,测试时应对座位立杆施加由制造商规定的最大人体质量3倍的力或 施加3000N的力(取两个力中较大值)。上述两类踏板和曲柄在测试时均应承受由制造商规定的最大 人体质量4倍的力或施加4000N的力(取两个力中较大者)。 按6.4试验。 座位应按照GB 3565测试。 按6.4进行试验后,训练器材应该能够依照制造商使用说明正常运行。 在进行座位立杆和踏板的测试过程中,训练器材应不倾翻。 试验时夹紧的座位立杆在座位套管中的滑动距离应不超过5mm。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1---把手; 2---把手调节器; 3---阻力调节器; 4---紧急制动装置; 5---阻力系统(制动装置); 6---惯性轮; 7---座位; 8---座位立杆; 9---座位调节器; 10---座位套管; 11---踏板曲柄; 12---踏板; 13---传动防护罩; 14---车架。 图1 无飞轮的健身车图例 5.3 座位立杆-座位 5.3.1 通则 对于S类器材,座位的高度应不需要工具就能调节。 对于H类器材,如果座位高度需要工具来调节,则制造商应提供调节工具,并在使用说明书里详细 的说明其使用方法。 5.3.2 插入深度 座位立杆处在最高位置时的最小插入深度应为55mm。座位立杆上应有一个永久标识和文字 “STOP”来显示最小插入深度,如果设计上已经保证最小插入深度,则此标识可免除。 通过锁定系统,在最高位置时的插入深度应不小于55mm。 按6.1.1和6.1.2试验。 5.4 把手 5.4.1 把手立杆 对于S类器材,把手立杆应不需要任何工具就可调节,或可以有不同的握紧位置。 对于H类器材,如果把手立杆需要工具来调节,则制造商应提供调节工具,并在使用说明书里详细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的说明其使用方法。 把手立杆处在最高位置时的插入深度应不小于55mm。 把手立杆上应有一个永久标识和文字“STOP”来显示最小插入深度,如果设计上已经保证最小插 入深度,此标识可免除。 按6.1.1和6.1.2试验。 5.4.2 把手 对上述两类器材把手在测试时,在垂直方向上施加由制造商规定最大人体质量的1.5倍或1500N 的力(取两个力中较大值),并在水平方向施加最大体重0.5倍或500N的力(取两个力中较大值)。把 手应不损坏或永久变形量不超过10%。 按6.5试验。 试验后,把手应能够按制造商说明正常使用。 5.5 踏板 踏板上应有一个装置用于固定脚部,防止意外移动。 5.6 曲柄踏板组件 按6.8试验时,曲柄踏板组件应承受(750±10)N的动载:对于S类进行1000000r,对于 H类进 行120000r,频率不大于25Hz。曲柄踏板组件在承受4000N的静载荷后应没有任何裂痕或结构 损坏。 5.7 稳定性 按6.6试验,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训练时,训练器材应不倾翻。 5.8 锁定装置 家用(H类)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应配备一个锁定装置,以防止第三方尤其是儿童任意使用 或转动旋转部件。 5.9 紧急制动系统 带固定轮和无飞轮的健身车应有紧急制动系统。使用者容易看到和操作该系统,在启用系统时,向 下(推)最大力100N或向上(拉)最大力50N,曲柄能在一圈内停止(双向)。 按6.7试验。 紧急制动器操作开关应为红色。如有背景,背景色应为黄色,按键式操作开关的形状应为掌状或蘑 菇头状。 点B和点C之间应不大于100mm。 按6.7试验,制动杆应无损坏或永久变形量不超过3%。 单位为毫米 图2 制动杆尺寸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5.10 底部间隙 踏板上任何刚性部件到地面或地面上的框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0mm。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尺寸检查。 6.1.2 目视检查。 6.1.3 触觉检查。 6.1.4 操作试验。 6.2 传动件和转动件、挤压点和剪切点的试验 设备:符合GB 17498.1-2008中规定的试验指。 试验指从各个方向靠近活动部件,检查试验指是否被卡住。 判定试验指是否被卡住。 6.3 表面温度试验 设备:接触式温度计,准确度为 ±1℃。 试验室温度为18℃~25℃。 以60r/min、200W的功率踏踩训练器材3个周期,每个周期20min。 在每个20min的周期后停止5min。 第3个周期结束后测量温度。 见EN563。 6.4 固有载荷试验 试验应不带座位,在最大受力处进行。 按5.2所示施加静载荷并保持5min。 判定训练器材倾翻的可能性及检查是否损坏。 卸载后测量座位立杆相关的尺寸。 6.5 把手试验 按照5.4.2所示在器材最大受力处,同时施加垂直的和水平的静载荷并保持5min。 6.6 稳定性试验 训练器材在其最大受力方向上倾斜10°,以100r/min的转速保持1min。按下列姿势进行试验: a) 坐下,双手放在把手上; b) 坐下,双手不放在把手上; c) 站立,双手放在把手上。 训练器材放置在水平面上,把座位设置于最高并处于最后面的位置。 在训练器材座位上施加(100±5)kg或使用说明书里规定的最大人体质量的载荷(两者中较大值), 确保试验物体的重心位于座位上方(300±20)mm处。 6.7 紧急制动系统试验 在无阻力的状态下以120r/min踩踏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按照5.9的要求,在制动装置中 心(例如:控制杆)施加相应的制动力,观察曲柄踏板在旋转一圈内是否停止。 手闸应该承受300N的力并保持至少15s,此力应施加在操作区的最大受力处。 6.8 曲柄踏板组件的试验 把装有曲柄踏板组件的健身车固定在试验台上,在一只处于最低位置的踏板上施加指定的载荷,载 荷应施加在踏板轴的中心点。(见图3) 在动态测试后,按照5.2所示施加静载荷。 GB 17498.10-2008/ISO 20957-10:2007 图3 踏板试验 7 附加使用说明 作为GB 17498.1-2008的补充,每种带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都应提供易于理解的使用说 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没有飞轮会产生的危险; b) 操作紧急制动器所必需的使用说明; c) 描述停止训练所必需的方法; d) H类训练器材锁定装置的操作说明;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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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20394|GB 17498.4|GB 17498.5|GB 17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