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498.2-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7498.2-2008 | 194 | GB 17498.2-2008 | <=3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7498.2-2008 (GB17498.2-2008) |
| 中文名称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2: Strength training equipment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30 |
| 字数估计 | 10,110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17498.1-2008; EN 294 |
| 采用标准 | ISO 20957-2-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 专门针对力量型训练器材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具有重块阻力或其他形式的阻力, 如:杠铃片, 弹力绳, 液压, 气压和磁性系统和弹簧的固定式健身器材类型中的S类和H类力量型训练器材(以下简称训练器材)。在训练器材上用于附加练习的附属装置符合GB 17498.1的要求。 |
GB 17498.2-2008
ICS 97.220.3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20957-2:2005,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17498的第2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
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20957-2: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
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
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
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前言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 20957的本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英派
斯(集团)有限公司、万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凯利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国体世纪体
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烟台激浪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窦军社、侯都兴、郑国良、刘严雄、朱中一、岳磊、田旭、王苏、李艺仁、
于秀成。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力量型训练器材的附加的
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重块阻力或其他形式的阻力,如:杠铃片,弹力绳,液压,气压和磁性系统和弹簧
的固定式健身器材类型中的S类和H类力量型训练器材(以下简称训练器材)。
在训练器材上用于附加练习的附属装置符合GB 17498.1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1:2005,
IDT)
EN294 机械安全性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
3 术语和定义
GB 17498.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498的本部分。
4 分类
应符合GB 17498.1-2008的第4章要求。
5 安全要求
5.1 通则
训练器材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2 载荷
5.2.1 固有载荷
承载使用者体重的器材各部分应能承受力F:
H类 人体质量(100kg)的2.5倍不损坏,
S类 人体质量(100kg)的2倍无永久性变形。
施加人体质量(100kg)4倍的静载荷时,训练器材应不损坏。
5.2.2 外部载荷
5.2.2.1 H类
按6.3进行试验,承载使用者人体质量和/或反作用力或使用者施加的作用力矩时,器材的各部件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应承受按式(1)计算的力F(单位:N),应不损坏。
F= [Gk+1.5G]×2.5×9.81 (1)
式中:
G---制造商给出的最大载荷,kg,(见GB 17498.1-20086.8);
Gk---由相应的人体质量(100kg)所决定的力,kg;
1.5---动载系数;
2.5---安全系数。
5.2.2.2 S类
按6.3进行试验时,当承受使用者人体质量和/或反作用力或使用者的作用力矩时,器材的各部件
应承受按式(2)计算的力F。
F= [Gk+1.5G]×2×9.81 (2)
式中:
G---制造商给出的最大载荷,kg;(见GB 17498.1-20086.8)
如果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载荷时,采用表1中定义的力矩作为G的计算基础;
Gk---由相应的人体质量(100kg)所决定的力,kg;
1.5---动载系数;
2---安全系数。
其他尺寸变形量应不超过1%。
如果大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载荷,在其设计的各种训练的运动范围内器材应承受表1所给出的最
小力矩。
当施加由式(2)安全系数为4计算出的静载荷时,训练器材应不损坏。
5.3 耐久性载荷
按6.5试验时,训练器材应具备正常功能。
当训练器材由两种以上(含两种)的独立功能单元组成时,每一单元都应能经受住耐久性载荷试验。
当已经进行一种以上的功能试验后,再进行每个单独试验前可以更换已经使用过的共用件,例如:
绳索、滑轮、轴承。
5.4 配重块
5.4.1 易触及挤压和/或剪切点
5.4.1.1 通则
应防止第三方不受控地接近配重块的挤压和/或剪切点。作为一个整体升降的重块组,在移动期
间,其与器材任何部件或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
5.4.1.2 H类
H类可由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实现:
a) 按照EN294用防护罩围住重块组,除了用于调整重块的最大宽度为75mm的间隙外;
b) 当器材不使用时,通过锁定机构防止重块组的移动,并利用训练区禁止第三方接近[见
GB 17498.1-2008的3.2和第9章的c)]。
5.4.1.3 S类
5.4.1.3.1 护罩
按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如果重块组在使用者正常训练位置的后方(见图1,垂直面AB),除了一边
有一个最大75mm的间隙用来选择重块,其他所有面应围住。被围住的重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1800mm以内,护罩至少高出处于最高位置的重块上边缘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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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整个重块组在使用者的一侧并在AB 的前部(见图2)时,远离使用者的3个侧面应围住。按
6.1.1试验。重块的选择应在其敞开的一边。
单位为毫米
1---头部、胸部或背部支撑。
图1 重块组位于使用者背后
1---头部、胸部或背部支撑。
图2 重块组位于AB前面
如果重块组的任何部分超出AB面的后面(见图3),重块组的所有侧面应围住。AB是头部、胸部
或背部支撑最大受力处上横向画出的线。若没有支撑,AB从使用者最大受力处的位置横向画出。
1---头部、胸部或背部支撑。
图3 重块组位于AB的后面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在多组重块远离使用者的三个侧面有框架能防止第三方不受控制的进入时,则3个侧面不需防护。
接近使用者的一面适用5.4.1.2。
5.4.1.3.2 无护罩
训练过程中如果重块组总是位于使用者前面,且使用者视线范围内不受明显遮挡(见图4),重块组
就不需要防护。
注:因为训练中反作用力超过了正作用力,当第三方无意中进入重块区域时,使用者总是能够立刻停止重块组的移
动,所以不需要防护。
1---头部、胸部或背部支撑;
犪---视野。
图4 重块组位于使用者前部
5.5 配重盘
每一个配重支撑的最大承载能力应在器材上标示出来。应配备符合GB 17498.1-2008中5.4要
求的锁定装置来防止配重盘跌落。
其他形式的阻力(如:弹力绳,弹簧)的配置或安装方法应符合GB 17498.1-2008中5.4的要求。
按6.1.2和6.1.4试验。
5.6 可完成的最小训练载荷
完成下列生物力学功能的器材应符合表1中表示的最小力矩值。
按6.1.4试验。
表1 单一关节运动的平均力矩值
肘弯曲
170N·m(B)
肘伸展
170N·m(B)
臂下拉
260N·m(B)
臂上举
130N·m(B)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表1(续)
臂向前
110N·m单侧
臂向后
110N·m单侧
肩部内收
110N·m单侧
肩部外展
50N·m单侧
躯体弯曲
280N·m
躯体伸展
450N·m
髋部伸展
450N·m单侧
髋部弯曲
190N·m单侧
髋部外展
140N·m单侧
髋部内收
200N·m单侧
膝外展
600N·m单侧
膝弯曲
300N·m单侧
(B)分别为两边和两腿
○ 运动关节
● 非运动关节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尺寸检查。
6.1.2 目视检查。
6.1.3 触觉检查。
6.1.4 操作试验。
6.1.5 制造商证明。
6.2 固有载荷试验
进行准静态试验。
在训练器材正常使用的最大受力处表面300mm×300mm的面积上施加力F(见5.2.1)5min,在
试验过程中支架不固定。
按图5对S类进行变形试验。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图5 永久性变形试验
6.3 外部载荷试验
按6.2试验规定,负载放置在正常训练且使器材产生最大应力处。
当承载面是分开的,试验载荷应按比例同时施加在整个承载表面区域。
6.4 配重盘支撑的试验
在有效支撑长度的中间位置,沿重力方向施加一个垂直力:
---H类 规定的最大负载的2.5倍应不损坏;
---S类 规定的最大负载的2倍应无永久变形,最大负载的4倍应不损坏。
6.5 耐久性负载的试验
尽可能在接近正常使用频率和无冲击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a) H类 超过80%的可运动范围12000个周期;
b) S类 超过80%的可运动范围100000个周期。
1) 使用最大负载;
2) 承载方向与50%的人员确定的运动规律相一致;
3) 动作频率按照3个人预先负载训练试验的平均数。
6.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室名称和地址,如果试验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不同时,应阐明试验的地点;
b) 报告和报告的每一页应有唯一标识(例如:编号)以并标出报告的总页码;
c)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d) 试验项目的描述和判定;
e) 收到试验项目的日期和完成试验的日期;
f) 试验规范的标识,或试验程序或方法的描述;
g) 相关取样程序的描述;
h) 与试验规范不一致的任何偏差、附加或排除情况,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专门试验的情况;
i) 适用时采用表格、曲线图、略图和照片说明测量、试验所获的结果以及任何失败的确定;
j)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相关处);
k) 试验报告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职务或其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的日期;
l) 声明该试验结果仅适用于试验的项目。
7 附加使用说明
以下信息作为GB 17498.1-2008的附加内容。
GB 17498.2-2008/ISO 20957-2:2005
7.1 H类
a) 声明训练器材符合GB 17498.2H类(H:家用);
b) 因为儿童爱玩耍和尝试的天性会导致一些情况和行为,这些是训练器材所没有考虑到的,所
以父母或儿童的其他监护人应当明白自己的职责;
c) 如果允许儿童使用器材,应考虑到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发展情况以及他们所有的性情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