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498.5-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7498.5-2008 | 274 | GB 17498.5-2008 | <=3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7498.5-2008 (GB17498.5-2008) |
| 中文名称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5: Pedal crank training equipment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30 |
| 字数估计 | 14,154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3565; GB 17498.1-2008; EN 71-1; EN 292; EN 563 |
| 采用标准 | ISO 20957-5-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的通用安全要求之外, 专门针对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以下简称训练器材)。用于完成附加训练的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上的任何附加装置应符合GB 17498.1要求。GB 17498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不能以合理的制造方式保证安全的站姿滚筒类训练器材。 |
GB 17498.5-2008
ICS 97.220.3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98.5-2008/ISO 20957-5: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20957-5:2005,IDT)
2008-12-30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17498的第5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20957-5: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
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
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
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前言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 20957的本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澳瑞特健康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万年青(上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国体世纪体育
用品质量认证中心、宁波凯利斯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袁义龙、武爱军、侯都兴、张佳兴、刘严雄、寇海、朱中一、郑根朝、刘俊宽。
GB 17498.5-2008/ISO 20957-5: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的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的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式健身器材中的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以下简称训练器材)。
用于完成附加训练的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上的任何附加装置应符合GB 17498.1要求。
GB 17498的本部分不适用于不能以合理的制造方式保证安全的站姿滚筒类训练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3565-2005,ISO 4210:1996,IDT)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1:2005,
IDT)
EN71-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物理性能
EN29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EN563 机械安全 可接触表面温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3 术语和定义
GB 1749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498的本部分。
3.1
通过脚踏动作完成训练,类似于自行车的固定器械。
注1:功率(单位:W)是制动力矩M(单位:N·m)与角速度ω的乘积
ω=2×π×狀 (1)
P= (M×2×π×狀)/60 (2)
式中:
ω---角速度;
狀---踏板每分钟旋转的次数;
P---功率;
M---制动力矩。
注2:图1~图3仅是举例说明各部件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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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载荷调节;
2---把手杆;
3---把手;
4---把手立杆;
5---把手高度调节器;
6---惯性轮;
7---护罩;
8---底架;
9---曲柄;
10---踏板;
11---座位套管;
12---座位高度调节器;
13---座位立杆;
14---座位;
15---功率显示器;
犪1~犪4---6.4试验设计尺寸。
图1 曲柄踏板训练器材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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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斜躺/侧斜躺训练器材图例
图3 风扇训练器材图例
4 分类
应符合GB 17498.1-2008第4章要求。
5 安全要求
5.1 通则
训练器材零部件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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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外部结构
5.2.1 传动件和转动件
按6.1.1试验时,训练器材的曲柄直径大于护罩直径时,曲柄和固定部件的距离应不小于10mm。传
动件,风扇和惯性轮应加防护,按6.3试验时,试验指不应被卡住,或者接触到表面不光滑的活动部件。
这些要求不适用护罩直径大于曲柄直径的情况。
5.2.2 表面温度
按6.2试验时,训练器材易触及部件的温度应不大于65℃。
5.3 固有载荷
按6.4试验时:
H类 加载250kg;
S类 加载300kg。
训练器材各部件涉及的尺寸犪1 到犪4(见图1)应能承受试验载荷且变形量不超过1/100。
试验过程中,训练器材不应倾翻。
试验时夹紧的座位立杆在座位套管中的滑动距离应不超过5mm。
5.4 座位立杆-座位
5.4.1 插入深度
座位立杆上应有一个永久标识来指示插入座位套管的最小深度为55mm。如果最小插入深度在设
计时已给出,该标识可免除。
通过锁定系统,在最高位置时插入深度应不小于55mm。
按6.1.1和6.1.2试验。
5.4.2 座位倾斜
座位高度应可调节(A级不需要工具)。
座位应固定在座位立杆上,然后插入座位套管里,座位相对原始位置的倾斜角度应不超过2°。2°是
指座位立杆和座位套管之间的夹角。
按6.5试验。
5.5 把手
5.5.1 把手立杆
把手立杆应可调节(A级和S类不需要工具),或可以有不同的握紧位置。
如果调节垂直高度是通过一个插入系统来完成,最小插入深度应永久标记在距把手系统末端的65mm处。
如果最小插入深度通过设计已给出,则该标识可免除。
按6.6试验。
5.5.2 把手
按6.6试验时,把手应能承受以下力矩:
H类50N·m;
S类75N·m时,
绕水平或垂直轴线不应有移动。
5.6 踏板
踏板应符合GB 3565要求。
5.7 稳定性
按6.7试验时,训练器材应不倾翻。
5.8 对A级的附加要求
5.8.1 飞轮装置
训练器材应有一个飞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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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1.4试验。
5.8.2 功率显示器
功率P应以瓦(W)为单位显示,或能够用速度和预置制动力矩来决定。
必要的显示装置应固定在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上使用者可视范围内。
按6.1.2试验。
5.8.3 功率调节
功率设置应不小于250W。
功率P的刻度值应不大于25W,转速的刻度值应不大于10r/min。
按6.1.2试验。
5.8.4 间接驱动惯性轮
在间接驱动惯性轮情况下,商数
应在5kg·m2 和16kg·m2 之间,其中:
J是惯性轮的转动惯量;
计算见附录A。
5.8.5 制动力矩
对于非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训练器材有一个恒定的作用力),制动力矩的调节依据功率范围,应符
合下列要求:
在60r/min时制动力矩应不小于40N·m。
注1:这相当于250W。
功率P的调节幅度应不大于25W。
对于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在70r/min时制动力矩不小于14N·m。
注2:这相当于100W。
按6.8试验。
5.8.6 偏差
5.8.6.1 H类
显示或设定的功率P与实际输出功率的偏差,50W以内应不超过5W,50W以上应不超过±10%。
功率≤400W的训练器材应能承受长时间载荷试验(见6.9.1)。
当按6.9.2(间隔试验)试验时,功率>400W的训练器材应能正确和平稳的运行。
40r/min以上时,实际速度和显示速度的偏差不超过±5r/min。
5.8.6.2 S类
除了 H类的要求(见5.8.6.1)外,S类训练器材还应满足6.9.1.2的试验。
5.8.7 显示
应以下列方式清晰的显示数值和单位:
---功率P,单位用瓦(W);
---转速狀,踏板转每分(r/min);或
---制动力矩M,单位为牛·米(N·m)。
5.9 B级的附加要求
5.9.1 飞轮装置
应有一个飞轮装置。
按6.1.4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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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功率显示器
功率不应用瓦表示。载荷级别应明显。
5.9.3 间接驱动惯性轮
在间接驱动惯性轮情况下,商数
应在1.3kg·m2 和16kg·m2 之间(见5.8.4)。
5.9.4 制动力矩
按6.1.4试验,制动力矩应能通过制动力或速度调节。
5.9.5 偏差
5.9.5.1 H类
按6.10.1试验时极限偏差应不超过±25%。
5.9.5.2 S类
除了H类的要求(见5.9.5.1)外,S类训练器材还应满足6.10.2的试验,且应能正确和平稳的运行。
5.10 C级的附加要求
C级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商数
不小于0.6kg·m2 时,应有一个飞轮装置。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尺寸检查。
6.1.2 目视检查。
6.1.3 触觉检查。
6.1.4 操作试验。
6.1.5 制造商证明。
6.2 表面温度试验
设备:接触式温度计,准确度为±1℃。
以60r/min、200W的功率踏踩训练器材3个周期,每个周期20min。
在每个20min的周期后停止5min,见EN563。
6.3 传动件和转动件试验
对于H类使用与EN71-1要求一致的B型试验指,从所有方向触及活动部件。对于S类按EN292
试验。
判定试验指是否被卡住或接触到不光滑的活动部件。
6.4 固有载荷试验
把训练器材自由地放置在水平地面上,并按照说明书所示把座位立杆固定在最高位置。
测量座位立杆的尺寸和图1所示的尺寸犪1~犪4。
对于 H类,在座位立杆上施加250kg的试验载荷,并持续5min。对于S类,试验载荷为300kg。
记录器材的任何倾翻情况。
卸载测量:
a) 座位立杆涉及的尺寸;
b) 图1所示涉及的尺寸犪1~犪4。对于其他类型的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例如倾躺类,应使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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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安全尺寸。
6.5 座位倾斜试验
按照说明书所示将座位及座位立杆固定到座位套管中。在鞍座上距前边缘或后边缘25mm内的
某一点施加650N的垂直力,施力面积为100mm2。调整试验夹具,使施加给鞍座夹具的力矩最大。试
验保持5min。
6.6 把手试验
按说明书所示,将把手立杆调整到最小插入深度标记处,并夹紧。使用一个杠杆安全地夹紧把手立
杆,对把手施加力矩:H类为50N·m,S类为75N·m。
6.7 稳定性试验
将鞍座升到最高位置。让一个体重(100±5)kg,身高(1750±50)mm的试验人员,坐在正常的训
练位置上,以60r/min的频率踩踏训练器材1min。将训练器材在动力方向倾斜10°,所有其他方向倾
斜5°。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尽可能坐垂直。
注:动力方向是指使用者身体部分移动的方向。
6.8 制动力矩试验,A级
使用一个速度和力矩,或速度和功率的测量装置,见图4,测量误差±2%。
通过曲柄轴的驱动来获得能量。试验时尽量保持速度恒定,偏差在±5%内。
1---力矩传感器;
2---速度传感器;
3---马达。
图4 偏差和耐久性负载试验设备
6.9 偏差试验,A级
6.9.1 耐久性负载试验
试验时显示的每分钟转数,仅用于非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
对于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速度不超过120r/min时在等量的功率值下试验。
6.9.1.1 HA级的耐久性负载试验
开始时,以60r/min的速度踩踏训练器材2h(对于非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按最大的功率)。将训
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将训练器材调整到50W(5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
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将训练器材调整到100W(5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
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将训练器材调整到150W(6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
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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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训练器材调整到200W(6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
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判定所有情况下输入功率和显示读数的公差是否小于±10%。
6.9.1.2 SA级的耐久性负载试验
在做完6.9.1.1试验后,将训练器材调整到300W(7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
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将训练器材调整到400W(70r/min)并踩踏15min。测量功率并与显示的功率比较。将训练器材
冷却到室温,再测量和比较一次。
6.9.2 间隔试验
6.9.2.1 非速度关联训练器材
对训练器材进行一个间隔试验(10min加载,5min降温),在最大功率的80%的情况下试验2h(对
于不超过500W的训练器材,转速为60r/min,超过500W的转速为70r/min)。
试验后,检查训练器材能否正确和平稳的操作。
6.9.2.2 速度关联训练器材
对训练器材进行一个转速为100r/min测试时间为2h的间隔试验。
试验后,检查训练器材能否正确和平稳的操作。
6.10 B级功率试验
6.10.1 HB级功率试验
试验时显示的每分钟转数,仅用于非速度关联训练器材。
对于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应在等同的功率值下试验。
开始时,以60r/min的速度踩踏训练器材2h(对于非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以最大的功率,但不大
于250W)。
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快速调节到约100W(60r/min);在试验进行到5min和15min时分别读数。
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在约200W,60r/min的情况下重复上面的步骤。
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在约300W,70r/min的情况下重复上面的步骤。
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重复以上3个功率试验。
每次都用5min和15min值的平均值比较。
可以根据实际的数值显示调整。
6.10.2 SB级功率试验
6.10.2.1 非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
在完成6.10.1试验后,快速调节到约400W(70r/min);在试验进行到5min和15min时分别读数。
将训练器材冷却到室温。
重复以上4个功率试验。
判定极限偏差是否不大于25%。
6.10.2.2 速度关联的训练器材
对训练器材进行间隔试验,转速为100r/min,试验2h。
试验后,检查训练器材能否正确和平稳的操作。
6.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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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试验室名称和地址,如果试验地点与试验室地址不同时,应阐明试验的地点;
b) 报告和报告的每一页应有唯一标识(例如:编号),并标出报告的总页码;
c)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d) 试验项目的描述和判定;
e) 收到试验项目的日期和完成试验的日期;
f) 试验规范的标识,或试验程序或方法的描述;
g) 相关取样程序的描述;
h) 与试验规范不一致的任何偏差、附加或排除情况,以及其他任何有关的专门试验的情况;
i) 适用时采用表格、曲线图、略图和照片说明测量、试验所获的结果以及任何失败的确定;
j) 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相关处);
k) 试验报告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职务或其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的日期;
l) 声明该试验结果仅适用于试验的项目。
7 附加使用说明
作为GB 17498.1-2008的补充,每台训练器材应提供易于理解的使用说明书,确保非专业人员也
能熟练操作和维护。困难和复杂的操作应通过附加文字的图例来说明。
依据训练器材的等级,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座位和把手的调节,最小插入深度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