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498.7-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7498.7-2008 | 154 | GB 17498.7-2008 | <=3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7498.7-2008 (GB17498.7-2008) |
| 中文名称 |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7: Rowing machines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30 |
| 字数估计 | 8,860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 引用标准 | GB 17498.1-2008; EN 71-1; EN 547-3 |
| 采用标准 | ISO 20957-7-2005,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7号(总第14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 专门针对划船器的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健身器材中划船器类器材(以下简称划船器)。如果划船器装有进行附加训练的附属装置, 则应遵循GB 17498.1的要求和本部分的特殊要求。 |
GB 17498.7-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498.7-2008 英文名称: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 Part 7: Rowing machines -- 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98.7-2008/ISO 20957-7: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GB 17498《固定式健身器材》包括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力量型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力量型训练长凳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8部分:踏步机、阶梯机和登山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椭圆训练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是GB 17498的第7部分。
本标准在其各部分的划分时,为了保持与原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第2部分和第3部分予以了
合并。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 20957-7: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
试验方法》。
为了方便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为了与我国现有的健身器材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并根据该类产品在国内外的实际使用场
所及其我国的习惯性产品名称,适宜地修改了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也即,将直接翻译后的
近义词“固定式训练器材”(stationarytrainingequipment)修改为了“固定式健身器材”;
---删除了国际标准中的封面、PDF否认责任声明(PDFdisclaimer)、前言和目次;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用“GB 17498的本部分”或“本部分”代替了“ISO 20957的本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年青(上
海)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燕玲、窦军社、刘严雄、袁义龙、连智涌、张佳兴、韩光、熊伟、孙庆民。
GB 17498.7-2008/ISO 20957-7:2005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7部分:划船器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17498的本部分规定了除GB 17498.1通用安全要求之外,专门针对划船器的附加的特殊安全
要求,本部分应与GB 17498.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健身器材中划船器类器材(以下简称划船器)。
如果划船器装有进行附加训练的附属装置,则应遵循GB 17498.1的要求和本部分的特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74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20957-1:2005,
IDT)
EN71-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物理性能
EN547-3 机械安全性 人体测量 第3部分:人体测量数据
3 术语和定义
GB 17498.1确立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7498的本部分。
3.1
带有活动座位,模拟划船动作的固定式健身器材(见图1~图3)。
4 分类
应符合GB 17498.1-2008的第4章要求。
5 安全要求
5.1 通则
训练器材零部件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2 外部结构
5.2.1 易触及区域的挤压、剪切和往复运动点
如果只危及手指,活动部件和相邻活动或刚性部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m;否则距离应不小于
60mm。
不包括必需的挡块(如果使用者不会处于危险中)。每个易接触的挡块面积应不小于400mm2。对
于能够被压缩的挡块,当施加90N/cm2 的压力时,挡块压缩后的面积应不小于400mm2。
使用时,在整个运动范围内,如果挤压点一直在使用者的视野内,则60mm不适用(见图4)。
如果运动过程中活动部件和相邻刚性部件间距离保持不变,按6.2试验时试验指应不被卡住。
5.2.2 传动件和转动件
传动件、风扇和惯性轮应加以防护,按6.2试验时,试验指应不被卡住。
5.2.3 表面温度
按6.4试验时,划船器易触及部件温度应不大于65℃。
5.2.4 座位
按6.3和6.1.4试验时,座位应不脱轨。
5.3 固有载荷
按6.5试验时:
---H类 250kg;
---S类 300kg。
器材应能承受试验载荷,各部件变形:简支梁不超过1/100;悬臂梁不超过1/150(见图5)。
试验后,器材所有部件应能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
座位的轮子或滚筒不应有过度的摆动,应旋转自如。
5.4 把手杆
划船器的把手杆通过柔性部件(绳带或链条)与划船器相连时,把手杆质量(不包括柔性部件)应不
大于600g。
按6.1.5试验。
5.5 脚蹬板和脚套
对于S类和H类,应配备保证扣紧脚部装置(脚套);对于S类,脚蹬板或脚套应是可调节的,以适
应不同脚的尺码。
按6.1.4试验。
按照6.6.1试验时,每个脚套应能承载:
---H类 500N;
---S类 1000N。
没有损坏。
按6.6.2试验时,每个脚蹬板承受1000N的测试载荷没有损坏。
5.6 耐久性试验
按6.7试验时,划船器应承受:
---H类12000个周期;
---S类100000个周期。
测试后,划船器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应能正常使用且不应有任何损坏的迹象,如漏油。
5.7 稳定性
按6.8试验时,划船器的底部升高应不大于10mm。
5.8 A级附加要求
显示或设定的功率P与实际输出功率的偏差应不大于:50W以下,±5W;50W以上,±10%。
按6.9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尺寸检查。
6.1.2 目视检查。
6.1.3 触觉检查。
6.1.4 操作试验。
6.1.5 质量测定。
6.2 易触及区域的挤压、剪切及往复运动点和传动件及转动件的试验
---对于H类,用符合EN71-1要求的B型探头;
---对于S类,用符合GB 17498.1-20086.5的试验指。
从各个方向用试验指靠近所有活动部件。
判定试验指是否被卡住。
6.3 座位试验
从所有方向分别对座位施加100N的力,保持1min。
检查座位是否一直保持在导轨上。
6.4 表面温度试验
设备:接触式温度计,准确度±1℃。
按下列要求运行划船器20min:
a) 非速度关联的器材:
---25次/min完整的划船动作;
---单一把手或两个把手一起350N的力;
---整个运动幅度的60%;
b) 速度关联的器材:
---在适当划速下,施加350N的力且运动幅度超过整个幅度的60%。
350N是完成一次完整的划船动作的平均力。
6.5 固有载荷试验
将划船器自由地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将座位夹紧在支架的中间位置。
对座位施加5min的测试载荷F(见图5):
---250kg(H类);
---300kg(S类)。
测试过程中,器材的底部支撑不应固定在地板上。
a)简支梁 b)悬臂梁
6.6 脚蹬板和脚套试验
6.6.1 在脚套的中心施加与脚蹬板垂直的力,保持1min。
6.6.2 按图6所示,使用测试装置对脚蹬板施加1000N的力,保持1min。
6.7 耐久性试验
非速度关联器材的试验:在座位上放置60kg的活动载荷,以25周期/min的速度对把手杆施加
200N的力,运动幅度为依照EN547-3规定的以95%的人全划程的75%~80%。
对速度关联的器材用能够在把手上产生200N力的速度进行试验。
进行耐久性试验步骤如下:
a) 对H类,工作15min,再停机15min,按此模式持续试验直到完成12000周期;
b) 对S类,工作10h,停机冷却至室温,然后继续工作10h,再继续试验直到完成100000周期。
试验完成后,检查划船器是否能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正确操作来运行,或者是否有任何损坏的迹象。
6.8 稳定性试验
让一个体重(100±5)kg,身高(1750±50)mm的试验人员,坐在正常的训练位置上,并依照使用说
明操作划船器:
---非速度关联器材,在最小阻力时以35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