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577-2009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7577-2009 | RFQ | 点击询价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7577-2009 (GB17577-2009) |
| 中文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
| 英文名称 | The standard form of P.R.C for navigational warning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R2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40 |
| 字数估计 | 27,261 |
| 发布日期 | 2009-11-15 |
| 实施日期 | 2010-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577.1-1998; GB 17577.2-199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3号(总第15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
GB 1757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GB 17577-2009 英文名称: The standard form of P.R.C for navigational warnings
ICS 03.220.40
R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577-2009
代替GB 17577.1-1998,GB 17577.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行警告文件的构成及样式、电文结构、电文的用语和句型。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中英文航行警告电文的起草、播发和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海事管理机构设置的航行警告发布台(简称发布台)向航行警告播发台(简称播发台)发出的、用于
播发航行警告电文的专用公函。
2.2由发布台发布,经播发台播发的有关航行安全信息的专用电文(简称电文)。
2.3发布台要求播发台对每一份航行警告连续播发的天数。
2.4发布台将电文交给播发台的时间。
2.5按内部工作顺序设定的、不间断的编排号。
2.6发布台与播发台事先约定的、代表发布台的代码。
2.7航行警告电文中主体或其影响存在的期限。
3 航行警告文件构成及样式
3.1 航行警告文件构成
内容完整的航行警告文件由如下内容构成:标题、序列号、等级、播发台名称、播发天数、交发时间、
电文、印章、拟稿人、审核人、签发人及签发日期。
3.2 航行警告文件样式
3.3 文件样式说明
3.3.1 标题
航行警告文件的标题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航行警告”。
3.3.2 序列号
“序列号”由拟稿人统一编排,但不作为航行警告播发内容。
3.3.3 等级
航行警告等级分为“常规(ROUTINE)”、“重要(IMPORTANT)”、“极重要(VITAL)”三个等级。
3.3.4 播发台
“播发台”即为播发航行警告的海岸电台,以其所在城市的中文名称表示。
3.3.5 播发天数
“播发天数”是指最初连续播发的天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6 交发时间
航行警告文件交发时间采用北京时间,并按“月、日、时、分”顺序表示,分别用二位(共八位)阿拉伯
数字表示。如:“北京时间8月28日0900时交发”应填写为“08280900”。
3.3.7 电文
拟稿人应本着准确、简明、扼要的原则,采用标准格式及本标准确定的词汇、句型和习惯用语撰写,
应以简练的词句,表明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发生了(或将发生)什么事件。如有必要,可在其中向航行
者提出简短的建议,以满足公众获悉有关航行安全信息的需求。
3.3.8 印章
发布台采用人工递送或利用图文传真方式向播发台传送航行警告文件时,在送出之前应在签发日
期处加盖发布台的航行警告专用章。
3.3.9 拟稿人、审核人和签发人
拟稿人应在原稿上签名,审核人在对原稿审核后签名,签发人同意审核稿后签发。
3.3.10 签发日期
航行警告文件在签发时应注明签发日期,并按“年、月、日”顺序表示。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
表示;“月、日”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北京时间2007年8月28日签发的航行警告应填写为“20070828”。
4 航行警告电文的结构
4.1 电文基本结构
4.2 编号
4.2.1 组成
中文航行警告编号组成为:“简称”+“航警”+“顺序号”。
英文航行警告编号组成为:“识别码”+“顺序号”。
4.2.2 简称和识别码
中国沿海各发布台发布中文航行警告时所使用的简称,发布英文航行警告时所使用的识别码和发布单位见表1。
4.2.3 顺序号
发布台自年初至年末发布航行警告的先后顺序编排在电文中的四位号码,按年度从0001依次排列。
示例1:辽宁海事局2007年发布的第5号中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0005,电文编号为辽航警0005。
示例2:中国北部海区发布台2007年发布的第23号英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0023,电文编号编为CN0023。
示例3:上海海事局2007年发布的第129号英文航行警告顺序号为0129,电文编号编为SH0129。
4.3 区域
4.3.1 “区域”表示水上的一个大致的范围,为可选项,但为了方便航海者在海图上标注,拟稿人应尽可
能在电文中注明区域。
4.3.2 航行警告区域表述样式及示例见表2。
4.4 基本内容
4.4.1 结构
中文航行警告电文基本内容的结构为:
“时间”+“地点”+“主体”+“主述”+“补充”。
英文航行警告电文基本内容的结构为:
“主体”+“地点”+“主述”+“时间”+“补充”。
4.4.2 时间
4.4.2.1 中文航行警告采用“北京时间”,电文中不再做标注。
4.4.2.2 英文航行警告采用“协调世界时”。英文航行警告电文时间表达顺序为:DDHHMMUTC
MoMoMoYY。其中:“DD”为“日”,“HH”为“时”,“MM”为“分”,“UTC”为协调世界时的英文缩写,
“MoMoMo”为月份的英文缩写。“YY”为“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4.4.2.3 有效期在当天的,电文中只出现一个日期;有效期在本月份的,电文中只出现一个月份;有效
期跨月份的应分别注明月份;有效期在本年度的,可以省略年份;有效期跨年度的则应注明年份。
4.4.2.4 航行警告电文时间表述样式及示例见表3。
4.4.3 主体
主体是指对船舶的航行和作业安全直接产生影响的事物或活动,如:助航标志;水下障碍物;水面
(水中)漂流物;水上水下作业;笨重拖带;海难救助;军事活动;发射和回收航天器;临时划定各类禁航区
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对航行作业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事物或活动等。每一份航行警告只能有一个主体。
4.4.4 地点
4.4.4.1 “地点”可以是一个点,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范围的水域。主体为固定设施或物体时,“地点”可
以并入“主体”。对于无线电导航系统,若电文不涉及其位置变化时,通常可免去“地点”。
4.4.4.2 地点的表示方法如下:
a) 采用地理坐标(即经纬度)表示:
---经度和纬度的表示法分别为DDD-MM.mmE和DD-MM.mmN,其中“DD”和“DDD”为
度,“MM.mm”为分的整数位和小数位。当要求精确至“整分”时,写作“MM”;当要求精
确至分后一位小数时,“分”写作“MM.m”;当要求精确至分后两位小数时,“分”写作“MM.mm”;
---纬度和经度应采用同样的精确度。
4.4.4.3 采用极坐标和概述法表明位置时,所用参照物应是海图上易于找到的明显物标。为了便于航
海者查找,应在选用的参照物名称后标注其经纬度。但当采用航标表上所列导航标志为参照物时,可不
必在其后标注经纬度。
4.4.4.4 概述法采用的地点应是航海者熟悉的地名。由于概述法和概括法只能提供一个大概范围,不
能具体标注位置,因此只能起到一般提示的作用,不宜过多采用。
4.4.4.5 涉及“地点”的名称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图出版机构最新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为准。
4.4.5 主述
主述是对主体状态和情况的描述。有时为了叙述方便,可将地点和主述合并叙述。
4.4.6 补充
即补充叙述“主述”不能完全表达的某些重要细节,如海事管理机构向航海者提出的建议和关于警告的有效期等内容。
4.5 发布单位
中文航行警告“发布单位”省略。
英文航行警告“发布单位”为:发布台所在区域地名的拼音+海事局的英文缩写+CHINA。
5 航行警告有效期
5.1 航行警告有效期可以在补充栏中叙述。
5.2 航行警告电文未叙述撤销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