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675-2025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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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675-2025 650 GB 17675-2025 9秒内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7675-2025 (GB17675-2025)
中文名称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英文名称 Steering system of motor vehicles - Basic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23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50
字数估计 46,483
发布日期 2025-12-02
实施日期 2026-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7675-202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7675-2025: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ICS 43.040.50 CCST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675-2021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2025-12-02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基本术语 2 3.2 功能安全术语 4 3.3 其他术语 5 4 技术要求 6 4.1 对汽车的要求 6 4.2 对挂车的要求 6 4.3 失效规定 7 4.4 报警信号 11 5 试验方法 12 5.1 试验条件 12 5.2 汽车试验 12 5.3 挂车试验 12 5.4 全动力转向系统的附加试验 13 6 同一型式判定 15 6.1 与转向性能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M和N类车辆) 15 6.2 与转向性能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O类车辆) 15 6.3 与功能安全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16 6.4 与电磁兼容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16 7 标准的实施 16 附录A(规范性) 对装有辅助转向装置(ASE)的车辆的补充规定 17 A.1 一般规定 17 A.2 特殊规定 17 附录B(规范性) 功能安全要求 19 B.1 总体要求 19 B.2 文档要求 19 B.3 验证和确认 26 附录C(规范性) 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告要求 30 C.1 总体要求 30 C.2 文档内容 30 C.3 验证和确认试验 31 附录D(规范性) 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 33 D.1 总体要求 33 D.2 内容要求 33 附录E(规范性) 对装有液压转向传动装置的挂车的特别要求 35 E.1 液压管路和软管总成的性能 35 E.2 需要供能装置提供动力的系统 35 E.3 挂车搭载的转向传动系统的保护 35 附录F(规范性) 汽车列车转向系统供电的特别要求 36 F.1 一般规定 36 F.2 对牵引车的要求 36 F.3 对挂车的要求 36 参考文献 3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与GB 17675-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转向传输装置”“主转向装置”“安全概念”“单元”“电子控制系统”“安全度量”的定 义(见3.1.1.3、3.1.3.1.1、3.2.1、3.2.2、3.2.3、3.2.5,2021年版的3.1.1.2、3.1.3.1.1、3.2.1、3.2.2、 3.2.3、3.2.7); ---删除了术语“自动转向系统”“高级驾驶人辅助转向系统”“平均转向传动比”“铰接转向”“自转 向”“全动力转向装置”“前轮转向”“后轮转向”“多轮转向”“混合转向传动”“挂车转向电控线 路”“安全策略”“安全目标”“安全措施”“可控性”(见2021年版的3.1.1.5、3.1.1.6、3.1.2.5、 3.1.3.2.2、3.1.3.2.3、3.1.3.2.5、3.1.4.1、3.1.4.2、3.1.4.3、3.1.5.4、3.1.6、3.2.5、3.2.6、3.2.8、3.2.9); ---增加了术语“蓄电装置”“蓄电性能”“蓄电状态”“老化效应”“能量管理系统”“供电装置”(见 3.3.1、3.3.2、3.3.3、3.3.4、3.3.5、3.3.6); ---更改了转向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见4.1.9,2021年版的4.1.9); ---更改了转向车轮、转向操纵及转向传动机构的所有机械部件的相关要求(见4.3.1.1,2021年版 的4.3.1.1); ---更改了全动力转向主转向系统故障时的相关要求(见4.3.3.1,2021年版的4.3.3.1); ---更改了全动力转向控制传输内部发生故障时的相关要求(见4.3.3.2,2021年版的4.3.3.2); ---更改了全动力转向控制传输的动力源或供电装置发生故障时的相关要求(见4.3.3.3,2021年 版的4.3.3.3); ---更改了全动力转向能量传输内部出现故障时的相关要求(见4.3.3.4,2021年版的4.3.3.4); ---更改了储能器的储能水平不足时的相关要求(见4.3.3.5,2021年版的4.3.3.5); ---增加了能量传输(或其一部分)与控制传输共用同一动力源或供电装置时,控制传输的动力源 或供电装置发生故障情况下的相关要求(见4.3.3.6); ---更改了全动力转向车辆报警信号的相关要求(见4.4.2,2021年版的4.4.2); ---更改了汽车转向系统出现故障时的转向操纵力测量的试验要求(见5.2.5,2021年版的 5.2.5.1); ---增加了全动力转向系统附加试验的试验方法(见5.4); ---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的要求(见第6章); ---更改了功能安全文档及验证试验的相关要求(见附录B,2021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告要求(见附录C); ---增加了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202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转向系统的技术要求及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 M、N、O类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 ---气压传动转向系统; ---带自动转向系统的车辆。 车辆沿着确定的或修正的路径行驶的车辆集成复合电子控制系统,驾驶人不必对车辆有主导控制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1部分:类型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T 5053.3 道路车辆 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 定义、试验方法和要求 GB/T 5563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静液压试验方法 GB/T 7939.3 液压传动连接 试验方法 第3部分:软管总成 GB/T 9574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验证压力、爆破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的比率 GB/T 12540 汽车及汽车列车最小转弯直径、转弯通道圆和外摆值测量方法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20716.1-2025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7芯) 第1部分:24V标称电 压车辆的制动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 GB/T 20718-2006 道路车辆 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 12V13芯型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4590(所有部分) 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ISO 2575:2021 道路车辆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Roadvehicles-Symbolsforcon- trols,indicatorsandtel-tal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3730.2、GB/T 3730.3、GB/T 12540、GB/T 15089和GB/T 34590.1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术语 3.1.1 转向系统及装置 3.1.1.1 转向系统 steeringsystem 用于改变或保持车辆行驶方向的系统。 注:包括转向操纵装置、转向传输装置、转向车轮和供能装置(如果有)。 [来源:GB/T 35360-2017,2.1,有修改] 3.1.1.2 在有或没有驾驶人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转向系统中控制转向工作的操作机构。 注:对于转向力全部或部分由驾驶人的肌肉力量提供的转向系统,转向操纵装置包括把转向操纵力通过机械、液压 或电动方式转换成转向力的所有部件。 3.1.1.3 在转向操纵装置和转向车轮之间构成功能性连接、实现控制传输和/或能量传输功能的零部件 组合。 注:按照控制和/或能量传输方式,转向传输装置通常分为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动式及其各种组合形式。 3.1.1.3.1 控制传输 controltransmission 传送控制信号指令以控制转向装置动作的功能。 3.1.1.3.2 能量传输 energytransmission 传递能量至转向车轮以控制/调节转向的功能。 3.1.1.4 转向车轮 steeredwheels 运动方向相对于汽车纵轴线能够直接或间接改变,从而控制汽车行驶方向的车轮。 注:包括转向节和主销等部件。 3.1.1.5 转向系统中用于提供能量、控制能量分配及储存能量的装置。 注:包括贮存罐、管路、线束及介质等,但不包含发动机(发动机向助力转向系统提供能量除外)以及发动机对动力 源的驱动。 3.1.1.5.1 动力源 energysource 按所需形式提供能量的部件。 3.1.1.5.2 储能器 energyreservoir 供能装置中储存能量的部件。 示例:可加压的液压蓄能器或车辆蓄电池。 3.1.1.5.3 贮存罐 storagereservoir 内部压力为常压的存储工作介质的部件。 示例:转向油罐。 3.1.2 转向参数 3.1.2.1 转向操纵力 steeringcontrolforce 为车辆转向而作用在转向操纵装置上的力。 3.1.2.2 转向时间 steeringtime 从转向操纵装置开始动作到转向车轮达到特定转向角所需的时间。 3.1.2.3 转向角 steeringangle 转向过程中车轮纵向中心对称平面与地面交线和车辆纵轴线在地面的投影所形成的交角。 3.1.2.4 转向力 steeringforce 经由转向传输装置传输的用以驱动转向车轮转动的所有的力。 3.1.2.5 转向圆 turningcircle 当车辆在一个圆内行驶时,车辆上所有点(不包括外间接视野装置和前转向信号灯)在地平面上的 投影的最大的圆。 3.1.2.6 在操纵转向盘时从转向盘旋转中心到转向盘轮缘的最小尺寸,或当采用其他操纵形式,从旋转中心 到转向操纵力输入点(当存在多个这样的点,取作用力最大的点)的距离。 3.1.3 转向系统形式 3.1.3.1 汽车 3.1.3.1.1 转向系统中主要确定车辆行驶方向的装置。 注1:主转向装置一般包括人力转向、助力转向、全动力转向三种形式。 注2:人力转向(manualsteering)指转向力仅来源于驾驶人提供的转向操纵力。 3.1.3.1.1.1 转向力来源于驾驶人的操纵力和一个或多个供能装置,包括当转向系统完好时,转向力仅由一个或 多个供能装置提供,当转向系统(带助力装置)出现故障后,转向力仍能通过驾驶人人力提供以完成转向 动作的情况。 3.1.3.1.1.2 全动力转向 ful-powersteering 转向力完全来源于一个或多个供能装置。 3.1.3.1.2 仅当车轮受到来自地面的作用力和/或力矩时才改变某个或多个非转向车轮转向角的装置。 3.1.3.1.3 M和N类车辆上,除了主转向装置提供的转向角外,为调整车辆转向品质而附加的另一装置,能使 转向车轮和/或其他车轴上的车轮(前和/或后)调节相同或相反的转向角。 3.1.3.2 挂车 3.1.3.2.1 仅当挂车车轮受到来自地面的作用力和/或力矩时才改变某个或多个车轮转向角的装置。 3.1.3.2.2 根据不同的操纵目的,选择性地对挂车一个或多个车轴的转向角进行调节的独立于牵引车主转向 装置的装置。 注1:挂车转向系统形式一般包括挂车随动转向装置、铰接转向、自转向、附加转向装置、挂车全动力转向装置等。 轴线之间形成相对角度,来改变牵引车行驶方向而产生转向力的装置。 注3:自转向(self-steering)指当车辆行驶时,转向运动通过挂车车架或替代载荷的纵轴线与牵引杆和转盘架纵轴线 所形成的角度,来改变牵引车行驶方向而产生转向力的装置。 装置。 3.1.4 转向传动形式 3.1.4.1 转向力完全由机械机构传递。 3.1.4.2 转向力至少在某一传递环节中完全由液压传递。 3.1.4.3 转向力至少在某一传递环节中完全由电动传递。 注1:转向传动形式一般包括机械转向传动、液压转向传动、电动转向传动、混合转向传动等。 另一部分则由另一种方式传递。如果用于传动的机械部分仅为了提供驾驶人路感,而其传递的转向力对整个 系统可以忽略,则视其为液压或电动转向传动。 3.2 功能安全术语 3.2.1 安全概念 safetyconcept 在系统设计时,为保障系统在故障和非故障条件下仍能安全运行,使其不会对车辆乘员和其他道路 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注:提供部分功能或切换至备份系统可能是安全概念的一部分。 3.2.2 单元 unit 系统组件的最小划分,能组合构成可识别、分析或更换的单独实体。 3.2.3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方式协同实现车辆控制功能的一系列单元的组合。 注:该系统通常通过软件控制,由传感器、控制器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组件构成,并通过传输链相连接。该系统 通常包括机械、电子-气压及电子-液压等单元。 3.2.4 传输链 transmissionlinks 为了传输信号、运行数据或能量供给而用于连接内部单元的方式。 注:通常是电子的,或是机械、气动、液压的。 3.2.5 安全度量 safetymetric 为符合安全目标而给定的具体技术参数的量化值。 3.3 其他术语 3.3.1 能够储存电能并向全动力转向系统的传输装置提供电能的装置或装置的组合。 注:为转向回路提供能量而串联和/或并联的多个蓄电装置视为一个蓄电装置。蓄电装置是一种储能器。 3.3.2 蓄电装置在完全充电时提供功率(W)和电量(Wh)的能力。 3.3.3 当前蓄电装置提供功率(W)和电量(Wh)的能力。 3.3.4 老化效应 effectofageing 因时间、使用和环境等因素导致的蓄电性能的不可逆衰减。 3.3.5 监测影响蓄电性能和蓄电状态的关键变量(例如电压、温度、内阻、老化效应、荷电状态、功耗、充电 循环等),并推断蓄电装置的实际能力是否满足本文件性能要求的系统。 注:能量管理系统不必是全动力转向系统的一部分。 3.3.6 供电装置 electricalsupply 为转向系统的蓄电装置提供电能的装置。 示例:电池、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发电机、燃料电池等或这些零部件的组合。 4 技术要求 4.1 对汽车的要求 4.1.1 转向系统的设计应确保车辆在其最大设计车速范围内转向操纵的轻便性和安全性。转向系统 完好时,按照5.2.1进行试验时,转向系统不应有异常振动。按照5.2.2进行试验时,汽车应具有自动回 正能力。在表1规定的转向时间和转向半径的条件下,汽车的转向操纵力应满足表1的要求。如果车 上安装了辅助转向装置,还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本文件所列的圆周运动均指沿转向圆运动。 表1 转向系统完好时转向操纵力要求 车辆类别 转向时间 转向半径 转向操纵力 M1 ≤4 12 ≤150 M2 ≤4 12 ≤150 M3 ≤4 12 ≤200 N1 ≤4 12 ≤200 N2 ≤4 12 ≤250 N3 ≤4 12 ≤200 注:对于M3 和N3 类车辆,如果转向半径无法小于12m,则使用转向车轮的最大转角,并锁定位置后进行转向操 纵力测试。 4.1.2 在汽车的最大设计速度范围内,当驾驶人无异常转向修正行为和转向系统无异常振动时,不应 因转向系统影响汽车直线行驶性能。 4.1.3 汽车转向操纵的方向应与其行驶方向相一致,且转向角应与转向操纵装置的偏转连续对应。 对于辅助转向装置,本条要求不适用。 对于全动力转向系统,当车辆处于静止时,或在车速不超过15km/h的条件下行驶,或系统没有启 动时,本条不做要求。 4.1.4 转向系统的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承受车辆或车辆组合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载荷,应保证在无需 拆卸的情况下能够借助常规的测量装置、检查方法或试验方法检查其工作状态。除非专门设计,否则转 向传输装置的任何部分不应限制最大转向角。 4.1.5 转向传动系统中的可调节部件应能锁止。 4.1.6 汽车的转向车轮不应仅是后车轮。 4.1.7 转向系统可以和其他系统共用同一能源供应。但如果任何与转向系统共用相同能源的系统发 生故障,转向系统仍应满足4.3中故障时的相关转向功能。 4.1.8 与汽车转向相关的车辆电气控制系统的抗扰性能应满足GB 34660的要求。 4.1.9 转向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试验报 告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转向电子控制系统功能安全描述要求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4.2 对挂车的要求 4.2.1 当汽车列车向前直行,挂车应与牵引车行驶方向一致。若挂车无法自动保持直线行驶,应配备 相应的调节装置。半挂车的后车轮可为转向车轮。 4.2.2 牵引车在水平路面上直线行驶,在最大设计速度范围内,当驾驶人无转向修正行为和转向系统 无异常振动时,挂车不应因其转向系统影响车辆直线行驶性能。 4.2.3 汽车列车以(25±1)km/h和5km/h的车速匀速沿25m半径的转向圆进行稳态转向,分别测 量挂车最后面的外边缘所划过的轨迹圆半径,(25±1)km/h和5km/h车速时的轨迹圆半径之差应不 大于0.7m。 4.2.4 汽车列车以25km/h的速度驶离25m半径的转向圆时,牵引车沿驶离起点为切点的切线40m 的范围内(挂车尾端计),挂车的任何部位在地面的投影都不应超出半径25m转向圆的切线0.5m,即 挂车驶离转向圆时的外摆值(T)不大于0.5m,如图1所示。继续直线行驶,挂车应满足4.2.2的要求。 图1 挂车驶离时外摆值要求 4.2.5 对于具有多个转向车轴的牵引杆挂车和半挂车以及至少有一个转向车轴的中置轴挂车,应满足 4.2.2、4.2.3、4.2.4的要求。当装有挂车随动转向装置时,满载条件下,非转向或铰接转向的车轴与挂车 随动转向车轴之间的轴荷比至少应大于1,若非转向与随动转向车轴的轴荷比大于或等于1.6,则不必 进行5.3的试验。 4.2.6 挂车转向系统,若采用液压转向传动,则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 4.2.7 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汽车和利用汽车的电能实施转向的挂车,应满足附录F的相关 要求。 4.2.8 挂车转向传动系统中的可调节部件应能锁止。对于半挂列车,当需要断开转向传动时,系统应 设有锁止机构,保证零部件的正确定位连接;如果采用自动锁止,则应设置额外的手动锁止机构。 4.2.9 与挂车转向相关的车辆电气控制系统的抗扰性能应满足GB 34660的要求。 4.3 失效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1.1 转向车轮、转向操纵及转向传动机构的所有机械部件,应不易损坏,易于维护,且安全特性不低 于安装于车辆上的其他关键部件(如制动系统)。如果这些部件出现故障会使车辆失控,则这些部件应 为金属或具有同等特性材质制成(如相似的强度和疲劳寿命),且在转向系统正常工作时不应出现显著 变形。 4.3.1.2 除特殊要求外,如果转向系统存在故障,则假设任何时候都只发生一个故障,且同一个转向机 构上的两个车轴应视为一个车轴。 4.3.1.3 车辆即使出现转向系统故障,也应满足4.1.2、4.1.3的相应要求。 4.3.1.4 除机械传动机构外的任何传输失效,应按4.4的规定提示驾驶人。当出现故障时,允许平均转 向传动比出现变化,但在表2规定的转向时间和转向半径的条件下,转向操纵力不应超出表2所规定 的值。 注:平均转向传动比指转向盘从一侧极限位置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所转过的角度,与转向车轮转过的平均转角(左 右转向车轮转角之和的一半)之间的比值。 表2 转向系统出现故障后转向操纵力要求 车辆类别 转向时间 转向半径 转向操纵力 M1 ≤4 20 ≤300 M2 ≤4 20 ≤300 M3a ≤6 20 ≤450 N1 ≤4 20 ≤300 N2 ≤4 20 ≤400 N3a ≤6 20 ≤450 a 除汽车随动转向装置外的双转向轴或多转向轴非铰接式车辆的转向操纵力应不大于500N。 4.3.1.5 对于汽车列车,在转向系统出现故障时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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