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770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7701-2008 | RFQ | 点击询价 | <=8 | 设备用断路器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7701-2008 (GB17701-2008) |
| 中文名称 | 设备用断路器 |
| 英文名称 | [GB/T 17701-2008] Circuit-breaker for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20.01 |
| 字数估计 | 89,887 |
| 发布日期 | 2008-06-19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701-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2424.17-1995; GB 4208-2008; GB 4943-2001; GB/T 5023; GB/T 5169.10-2006; GB/T 5465.2-2008; GB 9254-1998; GB 10963.1-2005; GB 13539; GB 14048.1-2006; GB/T 16297.1-1997; GB/T 16935.1-2008; GB/T 16935.3-2005; GB/T 17626.2-2006; GB/T 17626.3-2006; GB/T 17626.4-2008; GB/TSO 3534-1-2006; ISO 3534-2-2006 |
| 采用标准 | IEC 60934-2007,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能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线路提供保护的设备用断路器(CBE)的这种型式的机械开关电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欠电压和/或过电压情况下保护电气设备的开关电器。 |
GB 17701-2008: 设备用断路器
GB 17701-2008 英文名称: [GB/T 17701-2008] Circuit-breaker for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701-2008/IEC 60934:2007
代替GB 17701-1999
设 备 用 断 路 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能对电气设备内部的线路提供保护的“设备用断路器”(CBE)的这种型式的
机械开关电器。
注1:术语“设备”包括了器具在内。
注2:被保护的元件一般为电动机、变压器以及内部接线等。
设备用断路器可具有比过载条件要求高的额定短路能力,此外还可具有一个与规定的短路保护电
器(SCPD)相关的限制短路电流额定值。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欠电压和/或过电压情况下保护电气设备的开关电器。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440V和/或直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及额定短路能
力不超过3000A的设备用断路器。
本标准包括的设备用断路器,预期用于: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
---自动断开,和非自动或自动复位和手动开闭操作。
本标准也包括了禁止自动断开方式的,或结构上没有自动断开的设备用断路器(见3.1.3)。
注3:对交流电压至630V,本标准可作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包括了为保证符合型式试验对这些电器所要求的操作特性所必须的全部要求。
本标准还包括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所必须的与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的细节。
具有PC2性能类别(见5.2.5.2),并符合附录L的附加要求的 M型(见4.4.2)和S型(见4.4.3)
操作方式的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隔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2 额定量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电流和电压值均为有效值。
5.2.1 额定电压
设备用断路器规定有下列额定电压。
设备用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压(以下简称额定电压)系指与其性能有关的电压值。
注:同一台设备用断路器可规定几个额定电压和相应的额定通断能力(见5.2.4)。
设备用断路器的额定绝缘电压系指与介电试验,电气间隙以及爬电距离有关的电压值。
除非另有规定,额定绝缘电压是设备用断路器的最大额定电压值。在任何情况下,最大额定电压均
不应超过额定绝缘电压。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用断路器应能承受而不引起损坏的规定波形和极性的冲击电压峰值,设
备用断路器的电气间隙值与该电压有关。
设备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应等于或大于对设备安装的电路中发生的瞬时过电压规定的值。
电源系统的额定电压与额定冲击耐受电压之间的关系见附录 H。
验证绝缘配合的冲击耐受试验电压由表21规定。
5.2.1.4 欠电压和零电压脱扣器的额定电压(U狀)
欠电压和/或零电压脱扣器的额定电压是与性能有关的电压值。
5.2.2 额定电流(I狀)
制造商规定的设备用断路器在规定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及不间断工作制(见3.8.5)下能够承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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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按表11或表12,根据规定的性能)。
标准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是(23±2)℃。
如果基准周围空气温度不同于标准值,制造商有关文件中给出的降容系数适用(见7.1)。
注:对于S型设备用断路器,制造商可对感性负载规定一个与于表11不同的额定电流。
5.2.3 额定频率
电源频率是对设备用断路器规定的以及与其他特性相对应的频率。
5.2.4 额定通断能力(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
制造商对设备用断路器规定的通断能力值(见3.10.5)。
注:额定通断能力用电流值表示(如果是交流,为有效值)。
5.2.5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狀犮)(可选)
制造商对设备用断路器所规定的限制短路电流值(见3.11.5)。
注:就本标准而言,规定了两种性能类别(见5.2.5.1和5.2.5.2)。
5.2.5.1 PCI性能类别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狀犮1)(可选)(见9.12.4.2)
所规定的条件不包括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继续使用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值。
5.2.5.2 PC2性能类别额定限制短路电流(I狀犮2)(可选)(见9.12.4.3)
所规定的条件包括设备用断路器适用于继续使用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值。
5.2.6 额定短路能力I犮狀
设备用断路器的额定短路能力是制造商按3.10.6对设备用断路器规定的电流值。
额定短路能力应不小于:
---交流:6In;
---直流:4In。
5.3 标准值和优选值
5.3.1 额定电压优选值
额定电压优选值是:
---交流:60V,120V,240/120V,220V,230V,240V,380/220V,400/230V,415/240V,
380V,400V,415V,440V;
注:在IEC 60038中,400/230V的交流电网电压值已被标准化,该电压值将逐步取代380/220V和415/240V电
压值。
---直流:12V,24V,48V,60V,120V,240V,250V。
5.3.2 标准额定频率
标准额定频率是:50Hz,60Hz和400Hz。
5.3.3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标准值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标准值为:
300A,600A,1000A,1500A,3000A。
6 标志和其他产品信息
每台设备用断路器应以耐久的方式标出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型号或系列号;
c) 额定电压;
d) 额定电流(允许采用参考代码:例如,没有符号A的电流值,后面紧跟型号标志);
如果设备用断路器仅适用于阻性负载,应在制造商样本中规定。
e) 额定频率,如果设备用断路器的频率不是50Hz和60Hz时;
f) 设备用断路器在不同于标准值(见5.2.2)的基准空气温度下校正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例如
“T40”表示基准周围空气温度为40℃);
g) (电压敏感的设备用断路器的)工作电压极限值;
h) 触头开距小于规定的电气间隙的设备用断路器,则应标上符号“μ”;
i) 操作方式:R、M、S或J(见4.4);
j) 脱扣模式(见4.5);
k) 自由脱扣特性等级(见4.7);
l) 过电压类别(如果不是过电压类别Ⅱ时),以及污染等级(如果不是污染等级2时)(见8.1.3);
m)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性能类别PC1(Inc1);
n)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性能类别PC2(Inc2)(如果相关时);
o)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p) 额定短路能力Icn(如果适用时)(见5.2.6);
q) 自复位时间;
r) 在设备用断路器上标志适用于隔离的符号 (适用时)。
对于小型设备用断路器,如果可利用的空间不足以标出上述所有内容,则至少应把a)和b)项以及
g)、h)和r)项(如果适用时)内容标在设备用断路器上,如果可能的话,还应标志c)和d)项的内容,而其
余内容应在制造商的样本中给出。
注1:从正面可见性,尽管是需要的,但对设备用断路器不是强制的,因为设备用断路器是由原始设备制造商根据设
备用断路器制造商的信息对其设备规定的。由于在常用的小型设备用断路器上缺少空间,不可能标志在安装
后可见的正面。如果设备用断路器不能在可见的位置标志,则制造商应通知原始设备制造商相应地标志在其
设备上。
除用按钮操作的设备用断路器外,断开位置应用符号“○”表示,而闭合位置用符号“|”(一条竖直
短直线)表示。
对于用两个按钮操作的设备用断路器,用作断开操作的按钮只能是红色和/或标志符号“○”。
注2:除符号○和|外,允许使用国家的符号。
红色不能用于任何其他按钮,但是可用于其他型式的操动器,例如:手柄,摇杆等,只要能清楚地识
别ON和OFF位置。
如果必须区分电源端和负载端,则电源端应用指向设备用断路器的箭头标明,负载端用背向设备用
断路器的箭头标明。
注3:允许使用其他国家或国际上的指示标志,例如1,3,5为电源端,2,4,6为负载端。
专用于中性极的接线端子应用字母“N”表明。
用于保护导体的接线端子(如有的话)应用符号 (GB/T 5465.2-2008)标明。
通过直观检查及9.3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可能时,设备用断路器上应提供接线图,除非正确的接线方式是显而易见的。
在接线图上,接线端子应用符号 标明。
标志应是耐久和容易识别的,并且不应位于螺钉,垫圈或其他可移动的部件上。
7 使用的标准工作条件
符合本标准的设备用断路器应能在下列标准条件下工作。
7.1 周围空气温度
7.1.1 校准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T
基准周围空气温度的标准值是(23±2)℃。
然而,设备用断路器可在不同的基准周围空气温度T ℃下校准,此时应按第6章的f)项进行标志。
7.1.2 使用时工作的周围空气温度极限值
对标准条件(基准周围空气温度T为23℃),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并且在24h内的平均
温度不超过+35℃。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5℃。
对基准周围空气温度T超过23℃的设备用断路器,上限值采取(T+10)℃,下限值应从制造商提
供的资料中得到。
7.2 海拔高度
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6600ft)。
对于安装于更高海拔的场合,必须考虑介电强度和空气冷却效果的降低,预期在此条件下使用的设
备用断路器应采用特殊设计,或根据制造商与用户间的协议使用。
制造商样本中所给出的资料可代替制造商与用户的协议。
7.3 大气条件
空气是清洁的,并且在最高温度+40℃,其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允许较大的相对
湿度,例如在+20℃时为90%。
应该注意对由于温度变化可能偶尔产生的适度的凝露,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排水孔)。
8 结构和操作要求
8.1 机械设计
8.1.1 一般要求
设备用断路器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得在正常使用时,其性能可靠且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无危险。
通常,通过所有规定的相关试验来检验。
8.1.2 机构
多极设备用断路器的动触头在机械上应这样联结:无论是用手动操作还是自动操作,所有保护极和
非保护极基本上同时接通和断开,即使只有一个极发生过载时也是如此。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指
出,设备用断路器是自由脱扣,循环自由脱扣或非自由脱扣。
除了没有手动操作装置的J型设备用断路器以外,设备用断路器应具有指示其闭合位置和断开位
置的装置,当盖上盖子或盖板(如有的话)时,应易于识别。当用操作件来指示触头位置时,操作件应具
有与触头位置相对应的两个明显区别的静止位置,且在释放时,操作件应自动地占据与动触头位置相对
应的位置;对于自动断开,操作件可以有第三个明显区别的位置。
机构的动作应不受外壳或盖的位置的影响,并且应与任何可拆卸的部件无关。
操作件应可靠固定在其枢轴上,并且不借助于工具应不可能把它卸下。允许把操作件直接固定在
盖上。
通过直观检查和手动操作试验来检验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对适用于隔离的设备用断路器机构的补充要求见L.8.1.2。
8.1.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见附录B)
考虑到设备用断路器的预期寿命期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设备用断路器的结构应使得其有足够
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以承受电气、机械和热应力。
假定下列条件一般适用于设备用断路器:
---过电压类别Ⅱ;
---污染等级2。
注2:设备用断路器可设计成用于其他过电压类别和污染等级。
注3:爬电距离不能小于相应的电气间隙,因此可能的最短的爬电距离等于所要求的电气间隙。
对适用于隔离的设备用断路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补充要求见L.8.1.3。
8.1.3.1 电气间隙
设备用断路器的电气间隙的尺寸应能承受制造商根据5.2.1.3,并考虑附录 H的表 H.1所示额定
电压和过电压类别所规定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表1的尺寸被认为可满足冲击耐受电压试验的要求。
注:用于确定额定冲击电压的电源系统的额定电压与相应的电源线对中性线间电压的关系在附录 H中给出。
8.1.3.1.1 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
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不应小于表1所示的值。如果设备用断路器满足9.7.6的冲击耐受电压,可
采用较小的电气间隙,但只有在部件是刚性的或用模压定位,或其结构不可能由于变形、部件移动或在
安装、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