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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820-2012 (GB17820-2012) | | 中文名称 | 天然气 | | 英文名称 | Natural g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E2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5.060 | | 字数估计 | 7,73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820-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11060.1; GB/T 11060.2; GB/T 11060.3; GB/T 11060.4; GB/T 11060.5; GB/T 11062; GB/T 13609; GB/T 13610; GB/T 13611-2006; GB/T 17283; GB/T 22634; GB 50028-2006; GB 50183; GB 5025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经过处理的通过管道输送的商品天然气。 |
GB 17820-2012
Natural gas
ICS 75.060
E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820-1999
天 然 气
2012-05-11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7820-1999《天然气》。本标准与GB 17820-1999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一类气的高位发热量、总硫和二氧化碳的技术指标;
---修改了三类气的总硫和硫化氢的技术指标;
---明确水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
---将1999版附录A中有关天然气加臭的要求并入标准正文,同时引用GB 50028的要求;
---将附录分为2个,附录A为天然气的烃露点,增加了部分国际组织和国家对天然气烃露点的
要求。附录B为天然气的分类,增加了根据沃泊指数对天然气进行的分类。
本标准由全国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
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维和、唐蒙、黄黎明、陈彰兵、石兴春、邱健勇、常宏岗、罗勤、陈运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820-1999。
天 然 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处理的通过管道输送的商品天然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060.1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部分 用碘量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GB/T 11060.2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2部分 用亚甲蓝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GB/T 11060.3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3部分 用乙酸铅反应速率双光路检测法测定
硫化氢含量
GB/T 11060.4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4部分 用氧化微库仑法测定总硫含量
GB/T 11060.5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5部分 用氢解-速率计比色法测定总硫含量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7283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GB/T 22634 天然气水含量与水露点之间的换算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 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3.1 天然气按高位发热量,总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2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作为民用燃料的天然气,总硫和硫化氢含量应符合一类气或二类气的技术指标。
表1 天然气技术指标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高位发热量a/(MJ/m3) ≥ 36.0 31.4 31.4
总硫(以硫计)a/(mg/m3) ≤ 60 200 350
硫化氢a/(mg/m3) ≤ 6 20 350
表1(续)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二氧化碳y,% ≤ 2.0 3.0 -
水露点b,c/℃ 在交接点压力下,水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
a 本标准中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b 在输送条件下,当管道管顶埋地温度为0℃时,水露点应不高于-5℃。
c 进入输气管道的天然气,水露点的压力应是最高输送压力。
4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4.1 天然气高位发热量的计算应按GB/T 11062执行,其所依据的天然气组成的测定应按GB/T 13610
执行。
4.2 天然气中总硫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1060.4或GB/T 11060.5执行,仲裁试验以GB/T 11060.4
为准。
4.3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1060.1,GB/T 11060.2或GB/T 11060.3执行,仲裁试
验以GB/T 11060.1为准。
4.4 天然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13610执行。
4.5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应按GB/T 17283执行,对于在已知压力下的水露点,可按GB/T 22634将
其换算到其他压力下的水露点,仲裁试验以GB/T 17283为准。
4.6 天然气的取样应按GB/T 13609执行,取样点应在合同规定的天然气交接点。
5 输送和使用
5.1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中应不存在液态烃。
注: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管输天然气烃露点的要求见附录A。
5.2 天然气中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影响天然气的输送和利用。
5.3 作为城镇燃气的天然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GB 50028-
2006中3.2.3的规定。使用加臭剂后,当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城
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GB 50028-2006中3.2.4的规定。
5.4 作为城镇燃气的天然气,其分类和基本特性应符合GB/T 13611,附录B给出了同时符合本标准
和GB/T 13611的天然气分类。
5.5 天然气在输送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执行GB 50183、GB 50251和GB 50028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
国家和当地的安全法规。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天然气的烃露点
天然气的烃露点是天然气输送过程中需考虑的重要指标,烃露点控制的原则主要是管输条件下不
产生烃类凝析物为基本原则。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天然气烃露点的要求见表A.1。
表A.1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烃露点的要求
序号 组织或国家 烃露点的要求
1 ISO 在交接温度压力下,不存在液相的水和烃(见ISO 13686:1998)。
2 EASEE-Gasa) 在1bar~70barb)下,烃露点-2℃。2006年10月1日实施。
3 奥地利 在40bar,-5℃。
4 比利时 高达69bar下,-3℃。
5 加拿大 在54bar下,-10℃。
6 意大利 在60bar下,-10℃。
7 德国 地温/操作压力
8 荷兰 压力高达70bar时,-3℃。
9 英国 夏:69bar,10℃。冬:69bar,-1℃。
10 俄罗斯 温带地区:0℃;寒带地区:夏-5℃,冬-10℃。
exchange-Gas)。
b) 1bar=105Pa=0.1MPa。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天然气的分类
为充分利用天然气这一矿产资源的自然属性,依照不同要求,结合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实际,本标准
主要根据总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将天然气分为三类。
一类和二类气体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和工业原料或燃料,三类气体主要作为工业用气。世界各国商
品天然气中硫化氢控制含量大多为5mg/m3~23mg/m3。考虑到在城市配气和储存过程中,特别是混
配和调值时可能有水分混入。为防止配气系统的腐蚀和保证居民健康,本标准规定一类、二类天然气中
硫化氢含量分别不大于6mg/m3 和20mg/m3。
考虑到天然气是矿产资源的特殊属性,在满足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标准的前提下,对于三个类别之
外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用合同或协议来确定其具体要求。
天然气作为燃料,还可根据沃泊指数(华白数)分为不同的类别。GB/T 13611-2006规定了作为
燃气的天然气分类。同时符合本标准和GB/T 13611-2006的燃气见表B.1。
表B.1 同时符合本标准和GB/T 13611-2006的燃气类别
符合本标准又符合
GB/T 13611-2006
的燃气分类
GB/T 13611-2006规定值
101.325kPa,15℃(干)
换算到
101.325kPa,20℃(干)
沃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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