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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796.3-2008 (GB1796.3-2008) | | 中文名称 | 轮胎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 | 英文名称 | [GB/T 1796.3-2008] Tyre valves -- Part 3: Snap-in valv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4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60.01 | | 字数估计 | 11,127 | | 发布日期 | 2008-09-18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2836.1-1999 | | 引用标准 | GB 1796.6; GB/T 2828.1-2003; GB 9764; GB 9765; GB/T 9766.3; GB/T 12839; GB/T 21285, | | 采用标准 | ISO 9413-1998, NEQ; ISO 14960-200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卡扣式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件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嘴体橡胶硬度、装配性能、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密封性、耐臭氧能力、爆破、耐屈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气门嘴孔直径为11.3mm最大使用压力475kPa及气门嘴孔直径为15.7mm最大使用压力450kPa的无内胎轮胎用气门嘴。 |
GB 1796.3-2008: 轮胎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GB 1796.3-2008 英文名称: [GB/T 1796.3-2008] Tyre valves -- Part 3: Snap-in valv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96.3-2008
代替GB 12836.1-1999
轮胎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第10章、第11章中11.1和第12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796《轮胎气门嘴》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压紧式内胎气门嘴;
---第2部分:胶座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第4部分;压紧式无内胎气门嘴;
---第5部分;大芯腔气门嘴;
---第6部分;气门芯。
本部分为GB 1796的第3部分,本部分对应于ISO 9413:1998《轮胎气门嘴尺寸和型号》(英文版)。
本部分与ISO 9413:1998和ISO 14960:2004《无内胎气门嘴及其零部件试验方法》的一致性程度为
非等效。
本部分代替GB 12836.1-1999《无内胎气门嘴 第1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本部分与GB 12836.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额定气压:额定气压由420kPa修改为最大使用压力450kPa(前版第1章,本版的
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型号标记(前版第3章,本版的第4章);
---增加了CQ07C和CQ08C规格型号(前版第4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I01C、I02C型防护帽(前版第5章,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型号对照表(前版第5章,本版的第6章);
---修改了嘴体橡胶硬度及检验:由邵尔A硬度70±5修改为65±5;橡胶不做高低温后的硬度检
测(前版第6章,本版的第8章);
---修改了拉入力及拉脱力:由拉入力250N~600N修改为180N~450N、拉脱力大于750N修
改为大于560N(前版第6章,本版的第9章);
---修改了密封性,不做嘴体与气门嘴孔的室温密封性检测(前版第6章,本版的第11章);
---增加了爆破要求 (见第13章);
---增加了耐屈挠要求(见第14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前版第8章,本版的第16章)。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上海中达气门嘴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公主岭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豪锋思科汽配有限公司、宁波四明汽配有限
公司、宁波市鄞州曙光机电有限公司、江西气门芯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一柱、俞晓华。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韩发瑞、李云祥、毛乾方、张浩波、刘刚。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2836-1991、GB 12836.1-1999。
轮胎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1 范围
GB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卡扣式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
件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嘴体橡胶硬度、装配性能、橡胶与金属的结合、密封性、耐臭氧能力、爆破、
耐屈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气门嘴孔直径为11.3mm最大使用压力475kPa及气门嘴孔直径为15.7mm最大
使用压力450kPa的无内胎轮胎用气门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7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796.6 轮胎气门嘴 第6部分:气门芯(GB 1796.6-2008,ISO 9413:1998,NEQ)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查抽样
计划(ISO 2859-1:1999,IDT)
GB 9764 轮胎气门嘴芯腔 (GB 9764-1997,neq ISO 6762:1982,ISO 7442:1982)
GB 9765 轮胎气门嘴螺纹(GB 9765-1997,neq ISO 4570-1:1977,ISO 4570-2:1979,ISO 4570-3:
1980)
GB/T 9766.3 轮胎气门嘴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试验方法(GB/T 9766.3-2008,
ISO 14960:2004,MOD)
GB/T 12839 轮胎气门嘴术语及其定义(GB/T 12839-2005,ISO 3877-2:1997,NEQ)
GB/T 21285 轮胎气门嘴及其零部件的标识方法(GB/T 21285-2007,ISO 10475:1992,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839确立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GB 1796的本部分。
4 型号标记
产品的型号标记应符合GB/T 21285的规定。本部分的型号与国外标准的型号对照参照附录A。
5 结构型式
产品的结构型式应符合图1、图2的规定。
本部分中所有线性尺寸均为毫米。
6 零件的结构、尺寸及材料
6.1 嘴体
6.1.1 结构型式及尺寸应符合图3、图4的规定。
6.1.2 螺纹5V1、8V1应符合GB 9765的规定。
6.1.3 芯腔应符合GB 9764的规定。CQ01、DQ07C型气门嘴用1B号芯腔,其他型号气门嘴用1A号
芯腔。
6.1.4 嘴体材料为黄铜或其他金属材料和橡胶。
6.2 气门芯
气门芯应符合GB 1796.6的规定。CQ01、DQ07C气门嘴用 H01S型气门芯,其他型号气门嘴用
H01型气门芯。
6.3 防护帽
6.3.1 防护帽应符合图5、图6的规定。
6.3.2 I01C型防护帽材料为黄铜和橡胶;I02C型防护帽材料为塑料。
7 外观
7.1 嘴体橡胶外表面不允许有夹杂物、气泡、海绵状、裂纹等影响气门嘴性能的缺陷。
7.2 嘴体内孔不允许有影响气门嘴使用的橡胶粘附。
7.3 嘴体外螺纹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橡胶粘附。
8 嘴体橡胶硬度
邵尔A硬度65±5。
9 装配性能
拉入力:180N~450N;
拉脱力:大于560N。
10 橡胶与金属的结合
每个剥开的气门嘴露铜面积不大于40mm2,剥离沿气门嘴轴线方向不应有形成带状露铜。
11 密封性
11.1 在规定的最大使用压力下,应保证气门嘴的密封性。
11.2 密封帽在475kPa压力下应保证密封。
12 耐臭氧能力
经耐臭氧试验后,嘴体橡胶不应出现裂纹。
13 爆破
在温度为20℃~26℃下,并在1400kPa的压力下,维持2min气门嘴不应爆破。
14 耐屈挠
经耐屈挠试验后的气门嘴不应破坏或嘴体橡胶目测不应有明显的龟裂。
15 试验方法
15.1 外观
目测检验。
GB 1796.3-2008
15.2 喉部直径和圆锥面位置
喉部直径和圆锥面位置,用专用量规或通用量具测量。
15.3 外螺纹的中径、大径;内螺纹的中径、小径和深度尺寸
用螺纹通规测量外螺纹中径、内螺纹中径和内螺纹深度,用光滑通规、光滑止规或通用量具测量外
螺纹大径和内螺纹小径。
15.4 其他试验方法
其他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9766.3规定。
16 检验规则
16.1 气门嘴的抽样程序及其实施应符合GB/T 2828.1-2003的规定。
16.1.1 同型号气门嘴的一个入库批或发货批为一个检查批。
16.1.2 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把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各类项目又分为
若干个检查组,见表1。
16.1.3 各检验组的接收质量限(AQL)(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和检查水平(IL),见表1。
16.2 按表1的检查分组分别实施检验,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16.3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应按GB/T 2828.1-2003的规定。
17 标识、包装及贮存
17.1 标识
17.1.1 气门嘴嘴体上应有制造厂和产品型号标识。
17.1.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识: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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