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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8320-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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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20-2008 369 GB 18320-2008 <=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320-2008 (GB18320-2008)
中文名称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 Tri-wheel vehicles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 Safety require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T54
国际标准分类 65.060
字数估计 16,197
发布日期 2008-12-31
实施日期 2009-10-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8320-200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4号(总第137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生安全事故, 保证驾驶员、准乘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GB 18320-200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GB 18320-2008 英文名称: Tri-wheel vehicles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 Safet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320-2008 代替GB 18320-200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18320-2001的修订,与GB 18320-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 安全技术要求”改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取消了定义内容; ---调整了座椅的最大深度; ---调整了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指标; ---明确了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位置要求; ---修改了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明确低速货车空载和满载状态下应急制动性能的测定要求; ---增加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速要求; ---明确了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测定要求; ---明确了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320-2001。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时风(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唐光萍、靳锁芳、林连华、王侠民。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320-200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驾驶员、准乘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人身 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危险一览表 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关的危险见表1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一般要求 4.1.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设计、制造应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在按制造厂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操作 和维护保养时不应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4.1.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所采用的零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 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符合GB 7258规定的技术要求。 4.2 驾驶员工作位置 4.2.1 驾驶室内部空间 驾驶室内部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锐角、利棱或尖锐凸起物。 4.2.2 座椅 座位与后部相邻部件、座位靠背各面交界不得有剪切和挤压处。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乘坐舒适。可调式座椅水平(纵向)方向的最小调整量应 为±50mm。座椅(位)调整时,不应有挤压危险。 座椅最大宽度应不小于400mm,最大深度应不小于400mm。 4.2.3 转向盘(方向把) 转向盘(方向把)中心应位于座椅(位)纵向中心面上,任何情况下的偏置量均应不大于50mm。转 向盘(方向把)与相邻部件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80mm。 4.2.4 操纵机构 转向盘(方向把)、换挡杆、踏板、手柄和开关等操纵机构应合理布置和配置,使驾驶员在座位上能安 全和方便地控制和操作。除作用非常明确的外,应在操纵机构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标志明确标明其功 能、操作方向等。标志用操作符号应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所有操纵机构的浅显 易懂且详细的操作说明。 踏板、踏脚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操纵机构运行区域内不得有剪切和挤压处,操纵力大于等于50N的操纵机构(不包括转向盘或方 向把)周围应有不小于50mm的间隙,操纵力小于50N的操纵机构周围应有不小于25mm的间隙,按 钮/开关类操纵机构只要不存在误操作相邻操纵机构的危险,则无上述间隙要求。 4.2.5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进出驾驶座位的通道应畅通,最小宽度为250mm,通道内不应有影响驾驶员通过的操纵机构。车 门打开时,车门上部通道宽度对三轮汽车应不小于450mm、对低速货车应不小于550mm,下部通道宽 度应不小于250mm。 4.2.6 车身、车门和车窗 4.2.6.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身和驾驶室在车 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能因车的振动而引起松动。对于可翻转驾驶室,应有驾驶室锁止装置(如安全 钩),并且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醒驾驶员如何正确使用该操纵机构的文字和安全标志。 4.2.6.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门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门窗应使用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安 全玻璃。 4.2.6.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 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4.2.7 内饰材料 驾驶室内饰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4.3 车辆稳定性 4.3.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封闭式车厢的低速货车后悬不得超过轴距 的65%。 4.3.2 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对 三轮汽车不得小于18%;对低速货车不得小于20%。 4.3.3 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25°;对低速货车 不应小于35°。 4.4 操纵控制系统 4.4.1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 起动开关各位置的功能、操作方向应清晰地标出,并与背景有明显的色差。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 起动开关不应依靠驾驶员施加持续力即可处于熄火位置。处于熄火位置时,只有经人工恢复到正常位 置后方能再起动。 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起动装用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 柴油机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驾驶员在座位上应能使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熄火。 发动机油门控制机构应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 4.4.2 转向系 4.4.2.1 三轮汽车的转向盘(方向把)不应设置于右侧,低速货车的转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 4.4.2.2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三轮汽车不得大于45°;低速货车不得大于30°。 4.4.2.3 转向盘(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设置转向限位 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4.4.2.4 三轮汽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得大于45°;低速货车的车轮定位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 条件,车轮定位值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标明。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低速货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 量,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4.4.2.5 低速货车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低速货车应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 4.4.2.6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 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半径为12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 得大于245N。 4.4.3 制动系 4.4.3.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具有独立可靠的行车制动系和驻车制动系。低速货车应具有应急制 动功能。 4.4.3.2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的踏板力应不大于700N,驻车制动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 力:手操纵应不大于600N;脚操纵应不大于700N。踏板行程和驻车操纵装置的储备行程应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 4.4.3.3 低速货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制动器,行车制动系应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当部分管路失效时,剩 余制动效能仍能保持原规定值的30%以上。制动器必须有磨损补偿装置。 4.4.3.4 在规定条件下的行车制动性能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a) 在规定条件下路试检验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b) 低速货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表3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 合表3的要求。 c)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规定条件下台试检验的制动力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4.4.3.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规定条件下的驻车制动性能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路试检验:在规定操纵力和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使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即使在没有驾驶 员的情况下,通过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保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坡度为20%、轮胎与路面间 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5min。 台试检验:车辆空载,乘座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试验状 态下整车质量的20%。 4.4.3.6 经台试检验后对其行车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检验的结 果为准。对其驻车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路试检验的结果为准。 4.4.4 行驶系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 轮胎负荷不应大于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轮胎螺母和半 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4.4.5 传动系 4.4.5.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离合器踏板必须置于驾驶员左脚方便操纵的位置,离合器应接合平 稳,分离彻底。离合器踏板操纵力应不大于300N,自由行程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5.2 变速器换挡时齿轮应啮合灵便,互锁、自锁和倒挡锁装置应有效,不允许有乱挡和自行跳挡现 象;运行中应无异响;换挡杆及其传动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干涉。换挡杆操纵力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 规定。 4.4.5.3 在换挡杆上必须有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容易识别变速器挡位位置的标志。若换挡杆上难以 布置,则应布置在换挡杆附近的易见部位。 4.4.6 自卸装置 自卸车应设置举升后维修状态机械式锁定装置,侧翻式自卸车还应设置运输状态锁定装置。锁定 装置应能可靠锁定。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自卸操纵机构和锁定装置的使用方法。 4.5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4.5.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T 19119的规定。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照明和信号装置的 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允许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 4.5.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表5的要求。 4.5.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 熄灭。同一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前照灯的远、近光 灯上下并列设置时,近光灯应位于上侧,其他情况下近光灯应位于外侧。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 目。前照灯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19124的规定。 4.5.4 低速货车应具有危险警告信号装置,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灯光总开关的控制。危险警告信号和转 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外, 其他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 4.5.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必须装置后反射器;车长大于6m的低速货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 灯。反射器应与车辆牢固连接,且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后方150m 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 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按GB 7258的规定在侧面及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4.5.6 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并不得眩目。装用多缸 柴油机的低速货车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 4.5.7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前位灯、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 熄火时仍能点亮。 4.5.8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制动灯白天在距其100m处应能观 察到其工作状况,后位灯夜间好天气时在距其300m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 时在距其20m处应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4.5.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应可靠。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喇 叭声级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应为90dB(A)~115dB(A)。 4.5.1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应装有机油压力表(或机油压力指示器)、水温表(蒸发 式水冷却系统除外)、电流表或充电指示器;装用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应装有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电 流表(或电压表、充电指示灯)、燃料表、车速里程表和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灯)等各种仪表及开关,并 应保持灵敏有效。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还应装有气压表。 4.6 安全防护装置 4.6.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 GB/T 19134的规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车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看清车身左右外侧、车 后50m以内的交通情况。车长大于6m的平头低速货车车前还应至少设置一面前下视镜,前下视镜 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 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安装在外侧距地面1.8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 缓和冲击的功能。 4.6.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能正常工作的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员具有 良好的前方视野。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4.6.3 三轮汽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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