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8447.2-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8447.2-2008 | 169 | GB 18447.2-2008 | <=3 |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8447.2-2008 (GB18447.2-2008) |
| 中文名称 |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 -- Part 2: Walking tracto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T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10 |
| 字数估计 | 7,786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8447.2-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3871.13; GB/T 4269.1; GB/T 4269.2; GB/T 6229; GB 6376; GB/T 9480; GB 10395.1-2001; GB 10396; GB/T 15706.1-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6号(总第13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手扶拖拉机提出限制, 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
GB 18447.2-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GB 18447.2-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 -- Part 2: Walking tra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47.2-2008
代替GB 18447.2-2001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并作为安全检验的依据。
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
---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本部分为GB 1844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对GB 18447.2-2001《手扶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B 18447.2-2001相比主要
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 1.1标准的编写原则;
---增加了飞轮(含飞轮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的要求;
---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燃油箱结构的要求;
---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的要求;
---细化了对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
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京忠、昌茂宏、朱孔贵、郎志中、尚项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47.2-2001。
引 言
GB 18447的本部分涉及的是手扶拖拉机的安全问题。
GB 18447的本部分涉及到的危险与GB/T 15706.1-2007一致。
GB 18447.2-2008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1 范围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手扶拖拉机提出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
于 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
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844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3871.13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13部分:排气烟度测量(GB/T 3871.13-2006,
ISO 789-4:1986,MOD)
GB/T 4269.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4269.1-2000,idt ISO 3767-1:1991)
GB/T 4269.2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
号 第2部分:农用拖拉机和机械用符号(GB/T 4269.2-2000,idt ISO 3767-2:1991)
GB/T 6229 手扶拖拉机 试验方法
GB 6376 拖拉机 噪声限值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T 9480-
2001,eqv ISO 3600:1996)
GB 10395.1-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eqv ISO 4254-1:1989)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 10396-
2006,ISO 11684:1995,MOD)
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
2003,IDT)
3 危险一览表
拖拉机在行走、作业及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见表1。
4 安全要求和/或措施及判定
4.1 安全防护
操作人员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保养时,危及操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或潜在危险处应
有防护和/或安全警示标志。
下列外露旋转件应有防护,防护罩应固定牢固,耐压、无尖角和锐棱。其强度应符合GB 10395.1-
2001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启动爪应有护缘,轴端不得突出护缘以外。
b) 飞轮、皮带轮(含飞轮皮带轮)应有防护装置。
c) 皮带轮、皮带防护装置至少要将咬合点包入,防护装置边缘距咬合点距离应不小于120mm。
d) 排气管出口位置和方向的布置应使驾驶员或其他操作者尽量减少接触到有害气体和烟雾。
消声器及排气弯管应设置隔热防护装置,穿过防护装置可及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10395.1-
2001中7.1.5的规定。
e) 燃油箱注入额定容量85%的水,装好燃油箱盖,翻转燃油箱使加注口朝下,燃油箱盖的泄漏量
应不大于30g/min。
4.2 拖拉机最大不透光排气烟度值不大于3.2m-1,按GB/T 3871.13的规定测量。
4.3 拖拉机环境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限值应符合GB 6376的规定,并按GB/T 6229规定检测。
4.4 制动性能
拖拉机在20%的干硬坡道上,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应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并按GB/T 6229
的规定检测。
4.5 照明、信号装置
拖拉机应有一个前照灯,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6000cd。
4.6 安全操作
操纵装置的操纵方向不明显时,应在操纵装置上或其附近用操纵符号标明,操纵符号应符合
GB/T 4269.1及GB/T 4269.2的规定。
5 使用信息
5.1 拖拉机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安装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5.2 拖拉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标牌标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拖拉机名称型号;
---发动机标定功率(12小时);
---出厂编号及年月;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5.3 至少在下列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a) 在档位处禁止下坡空档滑行的安全标志;
b) 在机体明显处加停车、驻车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