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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8879-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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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879-2008 439 GB 18879-2008 <=3 滑道安全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8879-2008 (GB18879-2008)
中文名称 滑道安全规范
英文名称 [GB/T 18879-2008] Safety code for summer toboggan ru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200.40
字数估计 11,188
发布日期 2008-12-11
实施日期 2009-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879-200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1号(总第134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道及滑道配套设施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滑道及滑道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检验、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上滑道、无载人工具滑道及其他非依靠重力下滑滑道。

GB 18879-2008: 滑道安全规范 GB 18879-2008 英文名称: [GB/T 18879-2008] Safety code for summer toboggan ru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79-2008 代替GB/T 18879-2002 滑 道 安 全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6.3.2、6.4、6.12、7.3.3、8.2、8.3、8.5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T 18879-2002《滑道安全规范》,本标准与 GB/T 18879-2002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第3章“术语和定义”修订了“滑道”的定义; ---修改了附录A、附录B,删除了附录C、附录D; ---将原第4章“一般规定”修改为“一般要求”,修改了选址和电动滑道的要求; ---将原第5章“下行滑道”修改为 “滑道”; ---第6章“滑车”:增加了电动滑车的有关内容; ---第7章“滑车提升系统”细化了滑车提升系统的钢丝绳的要求; ---将原第9章“通讯设备与安全电路”修改为“通讯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修改了对通讯设施的 要求,明确了电气控制系统设计时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要求; ---第10章“标牌与标志”修改了对乘客的身体条件限制; ---修改了前版的附录A和附录B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国索道、游艺机及 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岗滑道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鸿基索道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市新飞娱乐设备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燕平、肖原、张寿民、罗超、马晓斌、陈茂顺、胡超、涂洪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879-2002。 GB 18879-2008 滑 道 安 全 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道及滑道配套设施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滑道及滑道配套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检验、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上滑道、无载人工具滑道及其他非依靠重力下滑滑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4.1 滑道线路和站址的选择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4.4的规定。 4.2 滑行道坡度 4.2.1 非动力滑行道坡度 非动力滑行道坡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平均坡度:槽式滑道不大于16%,管轨式不大于20%; b) 任意区段最小坡度不小于2%; c) 起始段20m内最大坡度不大于30%,其余无跳跃任意区段最大坡度:槽式滑道不大于20%, 管式滑道不大于30%。 4.2.2 电动滑行道坡度 无跳跃任意区段最大下行坡度为不大于20%,滑车运行在上行坡度段时,任何情况下不应出现滑 车逆行现象。 4.3 滑行速度 滑行车的滑行速度范围为: a) 滑车的最大滑行速度不大于40km/h,平均滑行速度不大于36km/h; b) 电动滑车最大滑行速度不大于40km/h,雨天最大滑行速度不大于25km/h。 4.4 下行滑道最小曲率半径设置应大于9m。 4.5 发车最小间距 4.5.1 采用拖牵索道或地面输送系统提升时,上行单车发车间距应不小于10m。 4.5.2 滑行道单车发车间距应不小于20m。 4.6 允许载客人数 4.6.1 单人滑车:只允许单人使用,最大载重量按1000N计算。 4.6.2 双人滑车:载客人数为1~2人,最大载重量按1600N计算。 4.6.3 多人滑车:载客人数为2人以上,最大载重量:750N×乘客数量。 4.7 滑道在夜间运营时,应在上站、下站及滑道沿线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4.8 滑道的整体结构应牢固可靠。滑槽、滑轨表面平整、圆滑。凡乘客可触及之处,不允许有外露的锐 边、尖角、毛刺等危险突出物。 4.9 滑道的支承、支架、通道、栏杆和安全网的设置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第9章的规定。 4.10 滑道沿线应布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滑道土建工程排水系统应符合JTJ021的规定。 4.11 滑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过程中应具备的技术文件见规范性附录A;标志牌 格式和格式牌内容见附录B,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 滑道 5.1 槽式滑道弯道滑槽外侧应延伸加高。滑车在最大载重量下,以最大滑行时速通过弯道时,滑车滑 槽边缘距车轮的轨迹应不小于100mm。弯道滑槽外侧边缘应设圆滑凸起,以阻挡小车冲击滑槽。 5.2 管轨式滑道弯道处外侧管轨应高于内侧管轨。且内外轨道平面与水平夹角不应大于25°,管轨式 滑道弯道段内、外轨道高低差按GB/T 18878-2008的要求。 5.3 槽式滑道弯道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设置长度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6.3的规定。 5.4 滑道跳跃段设置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6.6的规定。 5.5 滑道应设置防止热胀冷缩造成形变的措施,且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6.15的规定。 5.6 滑道两侧无障碍物距离应不小于500mm。 5.7 滑道从桥梁或隧道中通过时,停放于该处的滑车面板表面距桥梁或隧道下限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5m。 5.8 滑道沿途各点前方的可视距离应不小于15m,不足时应安装反光镜。 5.9 滑道与上方的架空索道、滑行道、提升道或其他设施交叉时,该处滑行道上方应设置有效的防范隔 离设施。防范隔离设施的下限至停放于该处的滑车面板表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 5.10 滑道下站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制动长度应不小于8m。 6 滑车 6.1 所有滑车应编号,且字体清晰醒目。 6.2 滑车在下行滑道任意区段内停车后,在松开制动装置时,滑车能自行启动下滑。 6.3 滑车应设置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6.3.1 采用制动手柄时,应有弹性复位装置。在滑车侧面布置手柄时,操纵手柄应对称布置。手柄应 操作简便、可靠,操作方向向后拉为制动,向前推为加速。 6.3.2 采用其他制动方式,应符合国家机械安全和人机工程学相关标准要求。 6.3.3 滑车在轨道上停放时,自然处于制动状态,且滑车在除跳跃段外的任何下行滑道上不应自行 下滑。 6.3.4 在下列条件下,滑车制动距离在下行滑道非跳跃段的任何区段不应超过8m: a) 滑轨干燥、洁净; b) 正常负载; c) 制动前运行速度为最大时速。 6.4 滑车面板材料宜采用橡胶、塑料等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采用其他无弹性材质时,应在滑车前、后 部位设置弹性缓冲装置。 6.5 滑车车身钢架、车轮、制动块采用螺栓或销轴等连接紧固时,应采取防止松动和脱落的措施。 6.6 用提升道提升的滑车和提升道应设置防止滑车意外下滑的止逆装置。 6.7 管轨式滑道的滑车,应设置安全带或其他有效的保护装置。 6.8 电动滑车驱动电机与变速箱连接可靠,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制动装置有效可靠。 6.9 电动滑车上应设置手动复位式紧急事故开关。 6.10 电动滑车操作手柄应能自动复位。 6.11 电动滑车集电器应接触良好,与滑车相连的馈电装置应为柔性结构,供电滑行小车车轮磨损量应 不大于5mm,导向滑块磨损余量应不小于1mm。 6.12 电动滑车滑行时,当两车间距不大于12m时,后车宜能自动减速且不应与前车发生碰撞。 6.13 电动滑车进入终点服务区段前15m处时运行速度应减速,在终点服务区段内,移动速度应不大 于0.3m/s。 6.14 电动滑道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0m。 7 滑车提升系统 7.1 客运架空索道提升系统 7.1.1 用于提升滑车、乘客的索道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运营许可证。 7.1.2 索道运载工具上设置的挂接装置应可靠,不应在索道运行过程中出现滑车掉落。 7.1.3 采用循环式索道时,滑车应能顺利绕过索道上、下站房。 7.2 拖牵索道提升系统 7.2.1 拖牵索道的检验符合GB 12352的规定。 7.2.2 在上站位置,拖牵杆应能安全可靠与滑车脱开。 7.3 地面提升系统 7.3.1 提升系统设置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7.3.3的规定。 7.3.2 提升道中心线与上行钢丝绳的投影重合应符合GB/T 18878-2008中7.3.4的规定。 7.3.3 滑车设计的额定提升速度宜不大于2m/s,对提升速度大于2m/s的滑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提升时产生的冲击。 7.3.4 提升系统应设置防跳绳保护装置。 7.3.5 提升系统应设置紧急事故开关。 7.3.6 提升系统应采取与行人通道隔离的措施。 7.3.7 提升道中应设置止逆装置,保证滑车意外下滑距离不大于0.5m,且能被后面的滑车推至上站。 7.3.8 提升钢丝绳应设置张紧力调整装置。 7.3.9 牵引钢丝绳下挠度应正确调整,保证承载不小于25kg重物的滑车在任何工况下,任何线路位 置,滑车都不会被抬离滑槽。 7.3.10 提升系统应能保证滑车到达上站位置,并能可靠的与滑车脱开。 7.3.11 驱动装置、迂回装置及张力调节装置应设置有效防护设施,避免伤及人员。 7.3.12 回绳侧托索轮组应防止人员从侧面接触,必要时设置防护设施。 7.3.13 牵引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GB 9075的要求。 7.4 采用提升道时,槽式滑道提升道最大坡度不大于50%,管轨式提升道最大坡度不大于60%。当坡 度小于35%时,允许乘客面朝上站方向乘坐,否则乘客宜面朝山下方向乘坐。 8 滑道站房 8.1 滑道站房应有满足乘客集散所需的候车及上、下车的场所与通道。 8.2 滑道站房应有供滑车集散所需的暂存场地和设施。 8.3 滑道站房应配备一定的维修场地和维修设备。 8.4 滑道站房乘客进出站口分开,不应相互干扰。 8.5 滑道站房应配备必要的功能用房,如办公、售票、贮存、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房屋。 8.6 站内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丝绳等不应危及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8.7 站房应有针对性的照明设施和备用照明设施。 8.8 站房及相关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的防火规定,制定消防措施,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 通讯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 9.1 站房之间应设有通讯系统。 9.2 巡线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联络设备,确保通讯及时、畅通。 9.3 滑道电气控制电路设置应符合GB 8408-2008、GB/T 20438和GB 5226.1-2002的要求。 9.4 站房、钢丝绳、机械设备及所有金属构件均应设置防雷接地系统,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30Ω。避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10 标牌与标志 10.1 乘客须知 在滑道的进出口处,应设有醒目乘客须知标牌(必要时应有英文说明),标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滑行时,乘客应保持车距,避免追尾;如发生追尾,后车乘客应负一定责任。 b) 乘客应遵守滑道运营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c) 下列人员不应从事滑道运动:患脊柱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精神疾病的人员或酗酒者、 孕妇等无自控能力人员。 d) 下列人员不应单独乘坐滑道: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者、身高不足1.3m以下且不满八岁的儿童。 e) 滑车行至弯道处,乘客应将身体重心向圆心倾斜。 f) 乘坐过程中双手应始终握住制动手柄。 g) 乘坐管轨式滑道应系好安全带。 h) 在乘车过程中不应携带零散物品。 i) 不允许停车照相,擅自中途下车。 10.2 警示标牌、标志 在滑道沿线相应区域应设置下列警示标牌、标志。 10.2.1 在滑道跳跃段前10m处,设“下陡坡”标志。 10.2.2 在急弯道、反向弯道和连续弯道前10m处,分别设“急弯道”标志、“反向弯道”标志和“连续弯 道”标志,并同时设“减速”标志。 10.2.3 在滑道直道处设“保持车距”警告标志。 10.2.4 距离下站25m处需设“终点25m”标志,或“进站停车”标志。 10.2.5 滑道下站需设“终点”标志。 10.2.6 进入涵洞、过桥及其他特殊地段前应设置相应标志。 10.2.7 游客有可能跨越滑道的地段设“禁止行人通行”提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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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8169|GB/T 45277|GB/T 45517|GB/T 45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