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GB 19079.4-2014'
| 标准编号 | GB 19079.4-2014 (GB19079.4-2014) | | 中文名称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 | 英文名称 |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 Part 4: Sport climbing pla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 | | 字数估计 | 7,783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1/1/201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079.4-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10001.1; GB/T 23268.1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攀岩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攀岩场所。 |
GB 19079.4-2014
ICS 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079.4-2005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从业人员资格 1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1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2
7 安全保障 2
前言
GB 19079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伞翼滑翔场所;
---第13部分:气球与飞艇场所;
---第19部分:拓展场所;
---第20部分:冰球场所;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第23部分:蹦床场所;
---第24部分:运动飞机场所;
---第25部分:跳伞场所;
---第26部分:航空航天模型场所;
---第27部分:定向、无线电测向场所;
---第28部分:武术散打场所;
---第29部分:攀冰场所;
---第30部分:山地户外场所;
---第31部分:高山探险场所;
本部分为GB 19079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 19079.4-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与
GB 19079.4-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攀岩场所”译成“sportclimbingplace”,“人工攀岩场所”译成“artificalwalclimbing
---将“kg力”换算成“kN”(见5.1和5.2,2005年版的5.1、5.2和5.3);
---对人工攀石场所的岩壁的高度、攀石垫的厚度及铺设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见5.1.8和5.3);
---对攀岩场所的从业人员的资格作出了新的规定(见第4章)。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祥华、赵雷、曹荣武、李树、李石、王啸、王利全、毛作亮。
本部分于2005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4部分:攀岩场所
1 范围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攀岩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攀岩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23268.1 运动保护装备要求 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攀岩场所 sportclimbing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攀岩运动训练、竞赛、健身和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注1:包括人工攀岩场所和自然攀岩场所。
注2:攀石场所属于攀岩场所。
3.2
借助室内、室外人工构筑的岩壁开展攀岩运动的场所。
3.3
借助自然岩壁开展可安全攀登的攀岩运动场所。
3.4
传授攀岩理论和技术,指导开展攀岩活动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攀岩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人工攀岩场所
5.1.1 人工岩壁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要求。
5.1.2 每条攀登线路的宽度应不小于1.8m。
5.1.3 每个顶端保护系统承载力应不小于8kN。
5.1.4 每个保护挂片应与结构直接链接,且承载力不小于8kN。
5.1.5 岩板耐受静载荷应不小于4kN。
5.1.6 岩板的耐受动载荷应不小于6kN。
5.1.7 支点孔抗拉力应不小于3kN。
5.1.8 用于攀石活动的人工岩壁有效垂直高度应不超过5m。
5.2 自然攀岩场所
5.2.1 每个固定的顶端保护系统承载力应不小于8kN。
5.2.2 每个固定的保护挂片承载力应不小于8kN。
5.3 安全装备
5.3.1 攀岩的保护绳应使用登山动力绳。登山动力绳应符合GB/T 23268.1的要求。
5.3.2 安全带、头盔、铁锁、静力绳、扁带、挂片、膨胀钉、快挂、上升器、下降器、制动保护器等装备应为
攀登专用产品,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定期检验。
5.3.3 用于攀石活动的保护垫应表面平整,无明显缝隙,保护垫水平方向密度均匀,厚度不小于0.4m,
保护垫覆盖范围的外侧距离岩壁纵向投影外沿不小于2.5m。
5.4 辅助设备
5.4.1 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4.2 应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5.4.3 攀岩场所应有通讯设备,并保证联络畅通。
5.4.4 室内攀岩场所应设置广播设施、卫生间、器材存放仓库。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内攀岩场所应有通风设施。
6.2 开放期间环境照度应不小于100lx。
7 安全保障
7.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及卫生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