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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19272-2011 (GB19272-2011) | | 中文名称 |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for outdoor body-building equip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220.40 | | 字数估计 | 64,697 | | 发布日期 | 2011-09-29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272-2003 | | 引用标准 | GB/T 230.1; GB/T 1766-2008; GB/T 1804-2000; GB/T 1865-2009; GB 5296.1; GB 5296.7; GB 6675-2003; GB/T 9286-1998; GB 17498.1-2008; GB 17498.6-2008; GB/T 19851.3-2005; GB/T 20118; GB/T 20946; GB/T 21328; GB/T 22102-2008; GB 23176-2008; GB 24436; GB 24613-2009; GB/T 50145-200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1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健身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管理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室外健身器材。 |
GB 19272-2011
Safety for outdoor body-building 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ICS 97.220.4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272-2003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2011-09-29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命名 6
5 要求 6
5.1 基本要求 6
5.2 材料要求 6
5.3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7
5.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要求 21
5.5 稳定性要求 22
5.6 安全警示要求 22
5.7 器材安装及场地要求 22
5.8 安全使用寿命及疲劳性能要求 23
5.9 环保要求 23
5.10 表面质量要求 24
5.11 电气安全要求 24
5.12 附加要求 24
6 试验方法 30
6.1 试验条件 30
6.2 材料检验 31
6.3 外形和结构检验 31
6.4 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检验 40
6.5 稳定性检验 46
6.6 安全警示要求的检验 47
6.7 地面安装及安装环境的检验 47
6.8 疲劳性能检验 48
6.9 环境要求的检验 48
6.10 表面质量要求的检验 48
6.11 电气安全检验 49
6.12 附加要求的检验 49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2
7.1 标志及使用说明书 52
7.2 包装 53
7.3 运输 53
7.4 贮存 53
8 管理与维护 5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卡夹方式列表 5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检查表 56
参考文献 58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与GB 19272-200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增加了“材料要求”、“附加要求”和“管理与维护”(见5.2、5.12、第8章);
---对“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
---将器材主要承载立柱“管材壁厚应不小于2.5mm”修改为器材承载主立柱“钢管壁厚应不小
于2.75mm”(见5.3.1.9,GB 19272-2003中的5.2.35);
---将“如果可能只危及手指,其距离应不小于25mm”修改为“可能只危及手指,其间隙应不小于
30mm”[见5.3.2.6a,GB 19272-2003中的5.2.3a)];
---将“如果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不大于9.5mm”修改
为“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小于8mm”[见5.3.2.6b),
GB 19272-2003中的5.2.3b)];
---将“承受明显冲击载荷器材的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4000N”修改为“承受明显冲击载荷器材的
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5500N”(见5.4.2,GB 19272-2003中的5.3.2);
---将“承受或可能承受突然加载载荷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2700N”修改为“承受或可
能承受突然加载载荷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3700N”(见5.4.3,GB 19272-2003
中的5.3.3);
---将“不承受明显冲击载荷且无突然加载现象,但受运动加速度影响的器材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
不低于2000N”修改为“不承受明显冲击载荷且无突然加载现象,但受运动加速度影响的器材
的单一静负荷能力应不小于2800N”(见5.4.4,GB 19272-2003中的5.3.4);
---将“器材承受主要载荷的牵索、连接钩环、连接接头的抗拉力应不小于10000N”修改为“器材
承受主要载荷的牵索、连接钩环、连接接头的抗拉力应不小于14000N”(见5.4.6,
GB 19272-2003中的5.3.8);
---将“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当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2000mm时,应不小于500mm,器材
地面以上的高度≥1000mm 且< 2000mm 时,应不小于400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
< 1000mm时,应不小于300mm”修改为“器材立柱埋入地下的深度:当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
大于2000mm时,应不小于600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大于1000mm且小于2000mm
时,应不小于500mm;器材地面以上的高度小于1000mm 时,应不小于400mm”[见
5.7.2c),GB 19272-2003中的5.7.1c)];
---将安装器材的场地及周围环境中要求“距各类办公楼房、居民住宅及各类楼堂馆所的水平距离
应不小于5m”修改为“距各类住宅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8m”[见5.7.4b),GB 19272-2003
中的5.7.3b)];
---将不同情况下的器材安全使用寿命2年、4年、6年统一修改为8年[见5.8.1a),GB 19272-
2003中的5.8.1];
---删除了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单杠相关结构要求(见5.12.1.1,GB 19272-2003中的5.2.33);
---删除了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双杠相关结构要求(见5.12.1.2,GB 19272-2003中的5.2.34);
---删除了“弹力性能要求”(见GB 19272-2003中的5.3.2)。
本标准由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北京国体世纪体育
用品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国家体
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奥康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舒华(中国)有
限公司、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张孔体育用品配件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栋、侯力波、秦有年、袁义龙、胡时辉、王苏、张志明、王绍保、张之林、昝进坤、
奚晓刚、张小晶、陈晓巍、付召文、房立均、周子华、颜纳新、李相如、赵爱国、王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272-2003。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外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室外健身器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 滤过的氙弧辐射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5296.7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7498.6-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第6部分:跑步机 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851.3-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3部分:篮球架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GB/T 20946 起重用短环链 验收总则
GB/T 21328 纤维绳索 通用要求
GB/T 22102-2008 防腐木材
GB 23176-2008 篮球架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 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50145-2007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
QB/T 2569.1-2002 钢锉 钳工锉
QB/T 2700-2005 乒乓球台
QB/T 3814-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
QB/T 3821-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SJ/T 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N/T 1877.2-2007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SN/T 1877.4-2007 橡胶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外健身器材 outdoorbody-buildingequipment
在室外安装固定、供使用者进行健身运动的器材和设施。
3.1.1
具有活动零部件的器材。
3.1.2
无活动零部件的器材。
3.1.3
框架式室外健身器材 framedoutdoorbody-buildingequipment
依靠三个以上杆件支撑且在器材支撑地面以上构成封闭式空间结构的器材。
3.2
自由空间 freespace
使用者在器材作用下,在其内、其上或其周围运动时所占用的空间(如:下落、滑动、摆动、摇动等)。
[GB/T 19851.1-2005,定义3.2]
3.3
跌落高度 freeheightoffal
从明显支撑身体的部位到下面碰撞区域的最大垂直距离(见图11)。
注:明显支撑身体的部位包括鼓励使用者可以到达的表面。
3.4
跌落空间 falingspace
使用者从器材跌落高度的支撑部位跌落、下落时可能通过的空间(见图1)。
3.5
碰撞区域 impactarea
使用者经由跌落空间可能碰撞的区域。
注:改写GB/T 19851.1-2005,定义3.7。
3.6
最小空间 minimumspace
器材安全使用所需的空间,包括跌落空间、自由空间和器材占用空间(见图1)。
注:改写GB/T 19851.1-2005,定义3.11。
3.7
挤压点 crushingpoint
器材的几个零部件能够相对运动或者向某一固定区域运动,以致使人体或其身体的某些部分可能
遭受挤压的地方。
[GB/T 19851.1-2005,定义3.5]
3.8
剪切点 shearingpoint
器材的某运动零部件经过某一固定部件或另一运动部件或另一固定区域时,可能造成人体或其身
体的某些部分被切伤的地方。
[GB/T 19851.1-2005,定义3.6]
1---器材占用空间;
2---跌落空间;
3---自由空间。
1+2+3=最小空间
图1 空间
3.9
握持 grip
由人体单手握住支撑物的整个周长(见图2)。
[GB/T 19851.1-2005,定义3.8]
图2 握持
3.10
抓紧 grasp
由人体单手抓住支撑物的周长的一部分(见图3)。
[GB/T 19851.1-2005,定义3.9]
图3 抓紧
3.11
卡夹 entrapment
某些情况造成使用者的身体或者身体的一部分或者衣服被卡夹住而出现的危险。
注1:由卡夹引起的伤害,使用者是不能够主宰他自己的。
注2:改写GB/T 19851.1-2005,定义3.10。
3.12
平台 platform
不需要手的支撑,一个或多个使用者能站立的高起的表面。
3.13
扶手 handrail
帮助使用者保持平衡的握持杆件。
3.14
栏杆 guardrail
为防止使用者身体越过而跌落的装置。
3.15
栅栏 barrier
为防止使用者身体越过或从其下通过而跌落的装置。
3.16
易进入 easilyaccessible
使用者仅凭基本技能即可自由移动并快速到达或进入(器材)。
3.17
陡峭构件 steepplayelement
与水平面夹角超过45°的用于进出运动单元的构件。
3.18
临界跌落高度 criticalfalheight
具有碰撞缓冲层的表面可接受的最大跌落高度。
3.19
梯子 ladder
使用者借助于手才能上下的工具,由横档或梯级组成(见图4)。
图4 梯子
3.20
楼梯 stairs
使用者能上下进出的工具,由踏板组成(见图5)。
图5 楼梯
3.21
坡道 ramp
使用者能上下进出的工具,由斜面组成(见图6)。
注:最大倾角见5.3.5.2。
3.22
运动位 sportspoint
器材上满足一个人至少完成一种运动锻炼功能的运动位置。
图6 坡道
4 命名
器材的命名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b) 应以器材的主要健身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征相命名;主要健身功能或运动形式相同的器
材,应以其结构或运动特征等表明其差异性;
c) 主要运动功能、运动形式及结构特征和传统及现代体育器材相一致的,应与其名称相统一,如:
单杠、双杠、秋千等;否则,不应有与其相同的命名;
d) 不应有主要健身功能或运动形式相同,却有明显差异的多种命名;
e) 应表述完整、明确,如:弹振压腿器不应命名为弹振压腿、腿部伸展器不应命名为伸展器、仰卧
起坐板不应命名为仰卧板等;
f) 不应有概念抽象或外来语音译的命名,如:罗马凳、旋风轮等。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器材应符合人体运动学规律,并应具有安全性、可操作性、舒适性和适应性。
5.2 材料要求
5.2.1 通则
材料选择应符合5.2.2~5.2.6的要求,并应满足器材安全使用寿命的要求。
5.2.2 阻燃性
选用的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按6.2.1检验,材料表面留下的燃烧斑块的直径应不大于50mm。
5.2.3 木质材料
材料选择与处理应符合:
---与地面保持连接且影响结构稳定性的部件防腐处理按6.2.2.1检验应符合C4A类要求;
---其他部件防腐处理按6.2.2.2检验应符合C3类要求;
---与木质材料连接的金属件应防止木材防腐处理对金属件的腐蚀。
5.2.4 金属材料
不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材料应采取表面防腐蚀处理。
5.2.5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防止环境影响导致结构件的老化失效;
---与人体直接接触并产生运动摩擦的部件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5.2.6 有害物质
表面易接触材料按照6.2.3检验时,有害物质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值
序 号 项 目 限 值
1 铅含量 ≤600mg/kg
2 镉含量 ≤100mg/kg
3 可溶性铅含量 ≤60mg/kg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仅适于表面涂层)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总和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
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总和
≤0.1%
多环芳烃含量(仅适
于橡胶和塑料材料)
苯并[a]芘 < 1mg/kg
十六种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
苯并[a]蒽、屈、苯并[a]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
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苯[1,2,3-cd]
芘)总和
< 10mg/kg
5.3 外形和结构设计要求
5.3.1 通则
5.3.1.1 器材的结构、功能和可预见的非正常使用不应有潜在危险。
5.3.1.2 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3.0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
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注:基材厚度小于6mm的外露边缘,圆滑过渡指曲率半径等于1/2基材厚度。
5.3.1.3 当按照6.3.3试验时,易接触的管材末端应采用零部件或管塞封住,且把手端部直径应不小
于50mm,除使用工具外,应不可拆卸。按5.8.2中所规定的耐久性负载试验后,管塞应保持在原始
状态。
5.3.1.4 器材各部位螺钉、螺母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且防锈、防松和防盗。螺纹突出部分不应超过其
螺距3倍的长度。使用者易接触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7:
---永久的覆盖住突出的螺栓螺纹;
---覆盖件在其安装面以上直角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3mm;
---突出部分外角应不小于105°或不应有易钩挂形状。
图7 螺栓防护
5.3.1.5 按6.3.1.2检验时,器材上不应有易接近且与使用功能无关的突出物。
5.3.1.6 用于握持的支撑部位的横截面在任何方向上应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5mm(双杠除外),
测量时应通过形心。
5.3.1.7 用于抓紧的支撑部位的厚度应不大于60mm。
5.3.1.8 器材结构应考虑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使用者有足够的逃生出口。
5.3.1.9 器材承载主立柱的钢管直径应不小于110mm,框架式和高度不大于1500mm的器材可适
当减小钢管直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
5.3.2 剪切、挤压、卡夹、钩挂和缠绕的防护
5.3.2.1 通则
人体易接触区域不应有剪切点、挤压点和卡夹、钩挂、缠绕结构。
器材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不应出现因材料变形导致的任何危险。
开口向上且角度小于60°的 V型结构,应按6.3.2.4.2检验合格且满足5.3.2.2~5.3.2.6的
要求。
注:常见的卡夹方式见附录A。
5.3.2.2 头、颈卡夹
5.3.2.2.1 通则
器材的开口结构不应对头、颈造成卡夹。
开口类型包括:
---完全闭合开口;
---未完全闭合开口(如:V型开口);
---其他开口(如:剪切或可变开口)。
5.3.2.2.2 完全闭合开口
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大于600mm的完全闭合开口按6.3.2.2.1检验,C型、E型试棒不应通过,或D
型试棒应通过。
5.3.2.2.3 未完全闭合开口
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00mm的未完全闭合开口,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按6.3.2.2.2步骤一检验时,G型试棒应不能进入开口;
b) 按6.3.2.2.2步骤二检验时,如G型试棒可进入开口,根据其角度范围[见图32b)],应符合下
列相应的要求:
1) 范围1:(试棒中心线从垂直线起始的±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
度应小于G型试棒顶部到肩部底面的距离;
2) 范围2:(试棒中心线从水平线到+45°)当G型试棒顶部接触到开口底面时,开口深度应
小于G型试棒的“A”部,如果开口深度大于G型试棒“A”部,则“A”部之上的所有开口部
分也应允许G型试棒的“B”部(或D型试棒)通过;
3) 范围3:没有要求。
5.3.2.2.4 其他开口(如:剪切或可变开口)
非刚性件(如:绳索)零件不应交叉重叠。
在最不利的负载或卸载情况下,活动柔性构件与刚性构件之间的开口间距应不小于230mm,
见图8:
1---刚性构件;
2---柔性构件;
3---刚性构件;
4---最小直径230mm的圆。
图8 悬浮桥
5.3.2.3 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
按6.3.2.3试验,器材的自由空间和跌落空间内不应有导致使用者在下落过程中衣服、头发的钩挂
或缠绕的结构。
轴以及转动部位不应有导致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的结构。
器材造成的钩挂或缠绕包含:
---当使用者被动移动时,可以造成衣服钩挂的缺口或V型开口;
---零部件的突起;
---轴、旋转部件。
5.3.2.4 身体卡夹
器材活动部件与地面可能挤压使用者身体时,则活动部件下底面距地面距离(净高度)应不小于
400mm。
器材在下列情况时应防止卡夹产生:
a) 人体可能爬进的孔道应符合表2要求;
b) 刚性悬浮部件或质量不小于25kg的悬浮部件(见图9),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部件端面应采用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滑过渡;
2) 部件活动范围(图9中a1+a2)应不大于200mm,且不应超过支撑立柱的边界。在全部
活动范围内,部件到支撑立柱的距离[图9中b)]应不小于230mm;
3) 器材应设置警示标志,提示使用者由于地面增高导致的悬浮部件距地高度变化可能挤压
使用者身体。
表2 孔道要求 单位为毫米
一 端 开 口 两 端 开 口
倾角 ≤5°且向上,仅进入 ≤15° >15°
最小内部尺寸 ≥750 ≥400 ≥500 ≥750 ≥750
长度 ≤2000 ≤1000 ≤2000 无 无
其他要求 无 无 无 无 配置攀爬附件,如:楼梯或扶手
单位为毫米
a1+a2---活动范围:≤200mm;
b---与固定部件间的自由空间:b≥230mm;
h---距地面净高度;
l---最大偏摆范围。
图9 悬浮部件三视图
5.3.2.5 脚或腿的卡夹
器材的易接触区域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活动部件底面与地面或其他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80mm;
b) 使用者可以行走、跑跳、攀爬平面上的完全闭合的刚性开口,以及这些表面延伸的站立点、扶手
等不应存在导致脚卡夹的结构。
用于行走的表面在主运动方向的间隙应不大于30mm,见图10。
本要求不适用于斜度大于45°的表面。
单位为毫米
图10 主运动方向间隙
5.3.2.6 手及手指剪切、挤压和卡夹
易接触区域内不应具有可能夹指的V形开口,活动部件与邻近的活动部件或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
应不小于60mm,下列情况除外:
a) 可能只危及手指,其间隙应不小于30mm;
b) 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运动中保持不变,其距离应小于8mm;
c) 在运动区域内具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止动装置。
5.3.3 跌落防护
5.3.3.1 跌落高度
在确定跌落高度时,应考虑器材和使用者所有可能的运动,通常应取最大距离。除非另有规定,跌
落高度应按表3确定。
跌落高度的确定不包含不易进入的非功能性部件和器材顶端部件。
跌落高度不应超过3000mm,见图11。
表3 不同使用类型的跌落高度
使 用 类 型 跌 落 高 度
站姿 脚部支撑面距场地表面的距离
坐姿 座位表面距场地表面的距离
悬挂 手部支撑面距场地表面的距离
攀爬
脚支撑处距场地表面的距离
手支撑以下1000mm处距场地表面的距离
单位为毫米
a) b) c)
d) e) f)
h---跌落高度。
图11 跌落高度
5.3.3.2 空间和区域
5.3.3.2.1 通则
最小空间和碰撞区域应对使用者在可能的跌落过程中的碰撞及器材周围的第三者提供保护。
5.3.3.2.2 自由空间
自由空间的圆柱型空间尺寸应符合图12、表4中的要求。在确定自由空间时,使用者以及器材的
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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