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9436.3-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9436.3-2008 | 774 | GB 19436.3-2008 | <=4 |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9436.3-2008 (GB19436.3-2008) |
| 中文名称 |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 (AOPDD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J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10; 29.260.99 |
| 字数估计 | 39,378 |
| 发布日期 | 2008-06-19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423.22-2002; GB/T 2423.55-2006; GB 4208-1993; GB/T 19436.1-2004; GB/T 7247.1-2001 |
| 采用标准 | IEC 61496-3-2001,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 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加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 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2004附录A中均给出。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 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 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AOPDDR是具有二维检测区的检测器件。由发送器元件发射近红外线照射检测 |
GB 19436.3-2008: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19436.3-2008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 (AOPDD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36.3-2008/IEC 61496-3:2001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
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
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加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
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
2004附录A中均给出。
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
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
AOPDDR是具有二维检测区的检测器件。由发送器元件发射近红外线照射检测区,当发射的光线
遇到物体(例如人或局部人体)时,一部分射线由漫反射方式反射到接收器,这样就可以检测到区域内的
物体。
注: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考虑传感器使用的局限性。例如:
---产生镜面反射(特殊)的物体,如果其漫反射值低于 “黑”试块的规定值,该物体可能无法被检测到;
---检测障碍物的最小反射系数是基于人的衣着来确定的。物体的反射率低于本部分的估量值时,该物体则
可能无法被检测到。
本部分不适用于辐射波长在820nm~946nm范围以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发射光线的
那些AOPDDR。对于使用辐射波长在该范围以外的传感器件,本部分可作为指南使用。另外,对于标
称检测能力在50mm~100mm范围以外的AOPDDRs也不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可能与那些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器或产品免于机械性损坏。在这些应用
中,比如:需要由传感功能来检测的物体具有不同于人体和衣物的特性时,可能还需要附加一些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
那些只具有一维、点光源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等,也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94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4 功能、设计和环境要求
GB/T 19436.1-2004中对应章节的内容通过如下替换和补充后都适用于本部分。
4.11) 功能要求
4.1.3 ESPE的类型
本部分只考虑了第3种类型的ESPE。设备的供方和/或用户应负责对该类型是否适合特殊应用
做出规定。
ESPE类型3应满足本部分4.2.2.4对故障检测的要求。在正常运行中,当敏感器件被激励或断
电时,该类ESPE的至少两个输出信号开关电器(OSSDs)中每个输出电路应变成OFF状态。
注:GB/T 19436.1-2004中4.1.3的规定由上述内容替换后适用于本部分。
1) 缺条,例如4.1.1、4.1.2、4.2.1、4.2.2.1、4.2.2.2、4.2.2.4、4.2.2.5、4.2.3~4.2.11、4.3.1~4.3.4、5.1.1.1、
5.1.2.1、5.1.3、5.2.2~5.2.8、5.3、5.4.1~5.4.5见GB/T 19436.1-2004。
4.1.4 检测能力受限区
在检测平面中,光窗与距其最近的检测区边界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
检测能力受限区是指检测区的起点与光窗之间的区域。在特殊应用中为了确保由于检测区与光窗
间这一区域的存在而引起危险,供方应提供该区域的尺寸和适当的信息。
4.2 设计要求
4.2.2 故障检测要求
4.2.2.2 对类型1ESPE的特殊要求
GB/T 19436.1-2004的本条款在这里不适用。
4.2.2.3 对类型2ESPE的特殊要求
GB/T 19436.1-2004的本条款在这里不适用。
4.2.2.4 对类型3ESPE的特殊要求
当由于敏感器件的单一故障而导致前文描述的 AOPDDR检测能力完全丧失时,应使ESPE在规
GB 19436.3-2008/IEC 61496-3:2001
定的响应时间内进入锁定状态。
注1:对采用旋镜扫描检测区的AOPDDR,通过扫描位于检测区和容差区以外的规定参照物就能满足该要求。
当单一故障出现导致上述AOPDDR检测能力降低时,应使ESPE在故障发生之后5s内进入锁定
状态。
注2:AOPDDR检测能力降低的例子:
---可检测的最小物体的尺寸增大;
---可检测的最小物体的反射能力增大;
---检测精度的降低。
单一故障导致响应时间增加而超过规定值,或妨碍到至少一个OSSD进入断开状态时,应使ESPE
立即进入锁定状态。比如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或在故障检测要求状态改变时,依照下列要求的事件立
即进入锁定状态:
---激活传感功能;
---断开/接通开关;
---起动联锁或重新起动联锁的复位(若有,见GB/T 19436.1-2004中A.5和A.6);
---使用外部测试信号(若有)。
注3:在特殊应用中,如果传感功能被激活的频率较低而且仅在改变状态时OSSD才被监视时,可能需要外部测试
信号。
当引发锁定状态的故障仍然存在时,即使通过对主电源中断后再复原或其他手段,应不能使ESPE
离开锁定状态而复位。
如果不引起ESPE失效危险的单一故障未被检测到时,出现其他的故障也不应引起失效危险。对
此条要求的验证见5.3.4。
注:GB/T 19436.1-2004中4.2.2.4的规定由上述内容替换后适用于本部分。
4.2.2.5 对类型4ESPE的特殊要求
GB/T 19436.1-2004的本条款不适用于本部分。
4.2.12 AOPDDR检测能力的完整性
4.2.12.1 概述
AOPDDR的设计应确保其检测能力不低于供方规定的限值,在本部分中指下列任何一项:
---元件的老化;
---元件的公差(例如:接收部件的光谱灵敏度);
---距离依附灵敏度变化,例如有关光学灵敏度;
---调整极限;
---AOPDDR内部对光学和机械部件的不可靠安装;
---环境干扰,特别是:
a) 系统噪声;
b) 符合GB/T 19436.1-2004中4.3.2规定的电干扰;
c) 外壳光窗表面上的污染;
d) 外壳光窗表面上的冷凝;
e) 环境温度;
f) 环境光线;
g) 背景(例如:背景与物体间的对比度);
h) 振动和冲击;
i) 湿度;
j) 电源电压变化和中断。
如果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见GB/T 19436.1-2004中5.1.2.1)出现的单一故障(在GB/T 19436.1-
GB 19436.3-2008/IEC 61496-3:2001
2004附录B中规定),不会造成AOPDDR检测能力的丧失;但若上述条件组合出现时,会导致检测能力丧
失,则应把这个故障连同上述条件的组合一起视为单一故障,并且AOPDDR应该对此类单一故障做出如
4.2.2.4所要求的反应。
注:对基准目标扫描的技术能用以满足有关元件老化的要求,也可使用能够给出保证同一等级的其他技术。
4.2.12.2 检测及容差区
供方应规定容差区。规定容差区时,供方应考虑最坏的条件,例如,应包括考虑到本部分所列的全
部影响,以及供方规定的任何附加影响(环境影响,元件故障等)后的信噪比S/N 和标准偏差σ。
容差区随系统干扰、测量错误、测量值的判定等而定。而且对确保在检测区范围内检测是必要的。
图1a)和图1b)为检测区的举例。
在整个检测区内,试块(见4.2.13)以1~2.9×10-7的最小检测概率被检测到。为达到该最小检测
概率,容差区要附加到检测区上(见附录BB中的图BB.2)。
注1:本部分用的检测概率是测量精度决定的,与故障概率无关。
注2:要特别注意,当AOPDDR的检测区由一个以上发射和/或接收单元组成时,要确保这些发射和/或接收单元视
野区之间的检测区的检测能力不受限制。
检测区与容差区间的边界应是测量数值分布的中点,测量所用的试块其反射率应等于或介于“黑”
试块和“白”试块之间。供方应声明所使用的试块的反射率以及计算。本要求可通过检查供方声明来
验证。
注3:容差区和测距精度的数值不一定为常数,例如它可以是测量距离的一个函数。
注4:如果AOPDDR有自动设定其检测区的装置,在确定容差区的时候应考虑设定值的测距误差(见A.11)。
注5:附录BB给出了有关测距精度与检测概率间关系的附加信息。
4.2.12.3 扫描几何形状、扫描频率和响应时间
供方应规定包括范围和扫描角在内的有关检测区的参数。扫描几何形状和/或扫描频率应充分保
证规定的最小可检测物体尺寸的直径的试块,在检测区的最大范围能被检测到。供方可在50mm~
100mm的范围内规定AOPDDR的最小可检测的物体尺寸数值。该最小可检测物体的尺寸距离视距
离而定。
注1:最小可检测物体尺寸限制在50mm~100mm范围内,是基于目前的应用情况。对于检测能力超出这一范围
的AOPDDR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静止或在检测区内以速度不超过1.6m/s运动的最小可检测尺寸的物体,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
被ESPE检测到。响应时间应由供方考虑最坏的条件下确定,特别是对扫描频率和物体的运动。当供
方规定AOPDDR能被用于检测运动速度大于1.6m/s的物体时,在任何速度下,包括其规定的最大速
度,这些要求均应被满足。
注2:检测能力可由AOPDDR的光几何学确定,以便对于特定设计,一整束光照射到处于检测区和容差区最大范围
内的试块。如果这样的话,相邻两束发射光中心之间的距离(第一束和最后一束除外)将不会超过试块的半直
径。对于其他的设计,将难以实现按5.2.1.2和5.2.11进行验证,特别是按照上述要求考虑物体的运动。
注3:附录AA.5给出了计算响应时间的例子。
从检测区边界任一点投射到 AOPDDR接收元件的光线,其轨迹上的所有点应在检测区(见
4.2.12.2)或检测能力受限区(见4.1.4)内。
4.2.13 型式试验用试块
4.2.13.1 概述
试块是AOPDDR的组成部分,因此第5章型式试验所使用的试块,应由供方提供。试块应标记型
式参照代号和预期一起使用的AOPDDR的标识标志。
试块的直径应等于规定的最大检测能力(即最小直径)。依据 AOPDDR检测能力的不同,也许需
要50mm~100mm范围内其他直径的试块。
4.2.13.2 黑试块
黑试块应为最小有效长度为0.3m的圆柱体。试块表面的漫反射数值在正常条件下以发射器波
长测试时应在1.6%~2.0%范围之内,这个数值包括测量精度在内。该数值应通过测试来校验。当计
算中用到这个反射值时应取1.8%的标定值。
注:图2给出了确定黑试块反射值的一个调查结果。
4.2.13.3 白试块
白试块应为最小有效长度为0.3m的圆柱体。试块表面的漫反射数值对发射器的波长来说应在
80%~90%范围之内。
4.2.13.4 向后反射试块
向后反射试块应为最小有效长度为0.3m的圆柱体。试块表面应为向后反射材料。反射材料应
符合EN471类2或等效的对后反射材料的要求。
注:EN471表5定义了类2材料的最小向后反射系数为330cd·lx-1·m-2,其入射角度为5°,观测角度为0.2°
(12′)。
4.2.14 波长
AOPDDRs应在820nm~946nm波长范围内工作。
注:该波长范围是基于当前可利用的元件及研究,研究表明该波长范围适合于衣物所用的材料。
4.2.15 辐射强度
即使在部件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由AOPDDR产生和发射的辐射强度决不应超过GB/T 7247.1-2001
中9.3、9.4和表1规定的1类激光的最大功率或能量等级。对1类激光的标识应按GB/T 7247.1-2001
中5.2规定执行。
4.2.16 机械结构
如果部件位置的改变会导致检测能力下降并低于供方规定的限值,那么部件的固定就不应只靠摩
擦力。
注:使用椭圆安装孔而没有附加装置,例如受到撞击等机械扰动,将导致检测区位置的改变。
4.3 环境要求
注:这些要求也许不满足某些应用的需要(例如,用在车辆中,包括自动导向车辆(AGVs)、铲车、活动机械等)。
4.3.1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