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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19725.1-2014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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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725.1-2014 RFQ 点击询价 <=3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9725.1-2014 (GB19725.1-2014)
中文名称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英文名称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machinery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for portable, hand-held, powered brush-cutters and grass-trimmers -- Part 1: Machines fitted with an integral combustion engin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B95
国际标准分类 65.060.80
字数估计 29,248
发布日期 9/3/2014
实施日期 10/1/2015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9725-2005
引用标准 GB 3883.1-2008; GB/T 21398-2008; GB 23821-2009; LY/T 1035-2001; ISO 683-9-1988; ISO 7112; ISO 7918; ISO 8380; ISO 8893; ISO/TR 11688-1; ISO 12100-2010; ISO 22867; ISO 22868
采用标准 ISO 11806-1-2011, IDT
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GB 197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并将机械动力传递至切割附件的便携式侧挂动力割灌机和割草机(以下简称整机)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本部分提出了消除或减少在使用割灌机和割草机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 规定了由生产厂商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方面资料的要求。本部分涉及了在正常使用以及合理的、生产厂家可预见的误用整机时所有与整机相关的严里危险、危险情况及严重危害事件。本部分不适用于装备有非整体金属切割附件的整机, 例如甩链或甩刀刀片。

GB 19725.1-2014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machinery.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for portable, hand-held, powered brush-cutters and grass-trimmers.Part 1: Machines fitted with an integral combustion engine ICS 65.060.80 B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9725-2005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 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ISO 11806-1:2011,IDT) 2014-09-03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3 4.1 通则 3 4.2 手把 4 4.3 挡把及到切割附件的距离(只适用于割灌机) 4 4.4 背带 5 4.5 平衡 6 4.6 切割附件强度 6 4.7 切割附件的固定 7 4.8 切割附件安全罩 7 4.9 运输护罩 7 4.10 柔性切割绳的长度 8 4.11 发动机起动装置 8 4.12 发动机停机开关 8 4.13 油门控制 8 4.14 离合器 10 4.15 油箱 10 4.16 高压带电部件的防护 10 4.17 高温部件的防护 10 4.18 废气排放 11 4.19 振动 11 4.20 噪声 12 4.21 电磁兼容 12 5 使用信息 12 5.1 使用说明书 12 5.2 标志 14 5.3 警告 15 5.4 标签试验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切割附件撞击试验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抛物试验 1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严重危害一览表 23 参考文献 24 前言 GB 19725的本部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9725《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第2部分:背负式动力机械。 本部分为GB 197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9725-2005《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 19725-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为了保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将名称由“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 机和割草机 安全要求”改为“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本部分涉及的危害变为“本部分涉及了在正常使用以及合理的、生产厂家 可预见的误用整机时所有与整机相关的严重危险、危险情况及严重危害事件”; ---修改了“规范性引文文件”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中的所有术语及其定义,增加了“整机”的术语和定义,并修改了割 灌机和割草机的图例内容(见第3章,2005年版第3章); ---修改了“安全要求”中“通则”的内容,增加了对安全距离、随机提供特殊工具等的要求(见4.1, 2005年版4.1); ---增加了“手把距离(l)示例”图示(见图3); ---将原标准中的“挡把”修改为“挡把及到切割附件的距离(只适用于割灌机)”,增加了挡把到切 割附件的距离的要求(见4.3,2005年版4.6); ---修改了“背带”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对快速释放机构的要求(见4.4,2005年版4.10); ---修改了“切割附件强度”的检验中对转速的要求(见4.6,2005年版4.12); ---“切割附件的固定”中增加了对金属切割附件的安装要求(见4.7,2005年版4.13); ---“切割附件安全罩”中增加了对移除安全罩时的要求(见4.8,2005年版4.14); ---增加了“运输护罩”、“柔性切割绳的长度”的要求及检验的内容(见4.9、4.10); ---将“启动装置”修改为“发动机起动装置”,并修改其内容(见4.11,2005年版4.18); ---修改了 “油门控制”的要求,增加了手把握持部位的定义,增加了对切割附件为绳式及绕轴旋 转的非金属刀片的割草机的要求以及绳式及绕轴旋转的非金属刀片的动能计算方法(见4.13, 2005年版4.7); ---增加了停机开关应安装在低电压回路中的要求(见4.16); ---修改了“高温部件的防护”中对需要进行防护的部位的规定,增加了可接触部位以及防护罩和 防护板表面温度要求,并对应给出了表面温度的测量方法(见4.17,2005年版4.17); ---删除了对机器的振动限值,并修改了振动的测量方法(见4.19,2005年版4.2); ---删除了对机器的噪声限值,并修改了噪声的测量方法(见4.20,2005年版4.3); ---增加了“电磁兼容”的要求和检验方法的内容(见4.21); ---删除了“吊挂点距切割附件的距离”的要求(见2005年版4.15); ---删除了第5章“各项安全要求的检验”的内容,并在文本中每一条安全要求后,增加其对应的检 验方法的内容(见第4章,2005年版第5章); ---修改了“使用说明书”中“技术参数”的内容(见5.1.2,2005年版6.2); ---将“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手册”改为“其他信息”,并修改了其内容(见5.1.3,2005年版6.3); ---修改了“标志”的内容,并增加了标签的试验要求(见5.2,2005年版6.4); ---增加了“警告”的内容(见5.3); ---增加了“标签试验”的内容(见5.4); ---将原附录A改为附录C,并修改了其内容(见附录C,2005年版附录A); ---将原附录B改为附录A,并修改了其内容(见附录A,2005年版附录B); ---将原附录C改为附录B,并修改了其内容(见附录B,2005年版附录C);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D(规范性附录)尺寸”的内容; ---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 11806-1:2011《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 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与本部分中规范性引用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5390-2013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 范 工程法 (2级精度)(ISO 22868:2011,IDT); ---GB/T 5395-2014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振动测定规 范 手把振动 (ISO 22867:2011,IDT); ---GB/T 18961-2012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词汇(ISO 7112:2008,IDT); ---LY/T 1036-2000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尺寸(eqvISO 7918:1995); ---LY/T 1349-2000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强度(eqvISO 8380:1993)。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宇森百联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威力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 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邵逸群、郭丽、郭凤江、赵政、胡永进、唐恩常、李峰、王振东、李应珍。 本部分于2005年4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农林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 割草机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侧挂式动力机械 1 范围 GB 19725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并将机械动力传递至切割附件的便携式侧挂动力割灌 机和割草机(以下简称整机)的设计、结构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本部分提出了消除或 减少在使用割灌机和割草机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规定了由生产厂商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 方面资料的要求。 本部分涉及了在正常使用以及合理的、生产厂家可预见的误用整机时所有与整机相关的严重危险、 危险情况及严重危害事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装备有非整体金属切割附件的整机,例如甩链或甩刀刀片。 注:严重危害一览表参见附录C。 本部分适用于在其颁布实施后生产的便携式侧挂动力割灌机和割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45-1:2006,IDT) GB/T 21398-2008 农林机械 电磁兼容性 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ISO 14982:1998,IDT)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 13857:2008,IDT) LY/T 1035-2001 便携式割灌机 切割附件 单片金属刀片(idtISO 7113:1999) ISO 683-9:1988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9部分:锻造易切削钢(Heat-treatablesteel, cuttersandgrass-trimmers-Vocabulary) ISO 7918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尺寸(Forestrymachinery- ISO 8893 林业机械 便携式割灌机 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消耗(Forestrymachinery-Portable ISO/T R11688-1 声学 低噪声机器和设备设计的推荐实用规程 第1部分:设计(Acoustics- ISO 12100:2010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 (Safetyofmachinery-General ISO 22867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手持式机械振动测定规范 手把振动(For- ISO 22868 林业及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手持操作机械噪声测定规范 工程法(2 3 术语和定义 ISO 7112,ISO 12100: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注:图1与图2分别给出了适用于本文件的割灌机示例和割草机示例。 3.1 整机 machine 除背带以外的所有割灌机(或割草机)部件的总称,包括动力源、驱动轴套管组合、切割附件及护罩。 说明: 1 ---油门扳机锁定装置; 2 ---发动机停机开关; 3 ---吊挂点; 4 ---手把; 5 ---油门扳机; 6 ---驱动轴套管组合; 7 ---背带,快速释放机构; 8 ---背带,护垫; 9 ---切割附件安全罩; 10---切割附件,如:刀片; 11---消声器; 12---动力装置。 图1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侧挂式割灌机 说明: 1 ---阻风门; 2 ---后手把; 3 ---发动机停机开关; 4 ---油门扳机; 5 ---前手把; 6 ---驱动轴套管组合; 7 ---切割附件安全罩; 8 ---消声器; 9 ---切割附件,如:绳式割草头; 10---动力装置。 图2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侧挂式割草机 4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4.1 通则 整机应满足本章中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另外,整机的设计应满足ISO 12100:2010中给出 的本部分未涉及的相关但非严重危害的准则。整机应按5.2的规定进行标志,按5.3的规定给出警告 信息。 安全使用割灌机或割草机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本章给出的安全要求;二是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如手套、工作靴及腿、眼部、听力的防护装备等)相关的安全环境,以及安全工作程序(见5.1)。 随机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5.1的要求。 如果割草机能被改装成割灌机,那么改装后的整机应符合对割灌机的要求,反之亦然。 单个切割附件的整体安全性应将切割附件安装在整机上来进行检验。 除非本部分中另行规定,否则安全距离应满足GB 23821-2009中4.2.4.1与4.2.4.3的要求。 若需要特殊工具来更换切割附件,则应随机提供。 4.2 手把 4.2.1 要求 整机应具有供双手分别握持的两个手把,其结构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确保操作者戴上防护手套时能完全握住手把; ---手把的形状和表面能确保握持的可靠性; ---手把握持长度最少为100mm; ---对于安装金属圆锯片的整机,手把中心间距l(见图3)至少为500mm,其他整机至少为 250mm; ---手把应是可调的,从而可得到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合适的工作位置,设计中应避免其可调尺 寸的最小值小于上述规定的最小尺寸l。 注:操作者相对于切割附件的操作位置取决于吊挂点(见4.5与4.6)和挡把的位置(见4.3)。 说明: 1---握持部位中心。 图3 手把距离(l)示例 4.2.2 检验 通过观察、测量和功能测试来检验手把的设计、调整及其尺寸。 4.3 挡把及到切割附件的距离(只适用于割灌机) 4.3.1 要求 割灌机应有挡把以防操作时人与切割附件的意外接触。 挡把在与传动轴套管中心线垂直方向的水平伸出长度应至少为200mm,手把也可用作挡把,见 图4。 挡把后部上点2距轴套管中心线垂直距离为200mm;点2至切割附件上未防护点1的最小距离应 至少为830mm,其中切割附件上未防护点为垂直于切割路径的平面与切割附件安全罩侧边的交点,见 图4。 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若拆除挡把是进行维护保养程序的一个步骤,应只有借助工具才能将挡把拆卸 下来。当挡把与手把相互独立时,拆除挡把后,挡把的安装系统应与挡把和/或整机相联接。 单位为毫米 a) 自行车式手把作为挡把 b) 具有前、后手把,且将前手把作为挡把 c) 具有独立挡把以及前、后手把 说明: 1---切割附件的未防护点; 2---手把/挡把的后部上点。 图4 具有不同手把配置的整机、挡把及其至切割附件的距离 4.3.2 检验 通过检查、测量来检验挡把的设计、调整及其尺寸。 4.4 背带 4.4.1 要求 净质量超过7.5kg的整机及圆锯片式割灌机都应配备双肩背带。 净质量小于或等于7.5kg的割灌机(圆锯片式割灌机除外)至少应使用单肩背带。净质量在 6kg~7.5kg的割草机至少应使用单肩背带。净质量小于6kg的割草机不要求使用背带。 双肩背带应使操作者双肩受力均衡且在任何方向均不应滑脱,并应配备护垫。 所有的双肩背带应安装有快速释放机构,快速释放机构可位于整机和背带之间或者背带和操作者 之间。无论是背带的设计还是快速释放机构的使用均应保证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使人与整机 分离。 背带尺寸应可调。 若安装有快速释放机构,应保证即使在载荷状态下,也能用一只手将其打开。 4.4.2 检验 通过观察来检验背带及其调整机构的功能。通过在操作者使用背带时并在吊挂点垂直施加3倍于 整机净重量的力的方法,来对快速释放机构进行功能测试。 4.5 平衡 4.5.1 要求 4.5.1.1 除了4.5.1.2中规定的整机外,所有配备有背带的整机均应有可调节的吊挂点,以便整机在此 点吊挂时可保持平衡。 处于平衡状态下的整机,其吊挂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750mm,且: ---割灌机从地面到刀片最低点的距离应为200mm±100mm; ---割草机从地面到切割附件最低点的距离应为200+100-200mm。 平衡时应满足燃油箱中装半箱燃油且安装生产厂家推荐的切割附件。 4.5.1.2 有背带且以地面为支撑的整机,应有可调节的吊挂点,以便使整机(燃油箱中装半箱燃油且安 装生产厂家推荐的切割附件)与地的接触压力不超过20N。 4.5.2 检验 在分别使用推荐的最轻和最重切割附件的情形下,通过测量和观察来检验4.5.1的要求。 4.6 切割附件强度 4.6.1 要求 当切割附件(不包括柔性切割绳)在与直径为25mm±1mm钢棒碰撞一次后,不应发生断裂或 开裂。 对上述碰撞后的切割附件,不经过任何调整,再进行超速运行,不应发生断裂或开裂。 单片金属刀片不必满足上述第二条要求,其刀片的材质应满足LY/T 1035-2001中第5章的 要求。 上述要求适用于所有推荐的切割附件。 4.6.2 检验 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切割附件的撞击强度的检验,然后对该切割附件,按ISO 7112的定义,以 发动机高速空转转速的133%(超速)运转5min,目视检查切割附件是否有断裂或开裂。 单片金属刀片的检验按LY/T 1035-2001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4.7 切割附件的固定 4.7.1 要求 金属切割附件安装后,应保证金属切割附件与夹紧装置之间或金属切割附件与其安装轴之间无任 何的相对位移。 金属切割附件的安装应能防止使用过程中切割附件松动。 上述要求适用于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所有金属切割附件。 4.7.2 检验 通过观察和如下试验来检验切割附件的安装: a) 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切割附件; b) 锁定传动轴; c) 给切割附件施加一扭矩M,其数值按式(1)进行计算: M =0.4×V×k (1) 式中: M ---扭矩,单位为牛顿米(N·m); V ---发动机排量,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k ---传动比(发动机与切割附件的转数比)。 按正常转动方向进行5次试验,然后按相反方向再进行5次试验。 4.8 切割附件安全罩 4.8.1 要求 安全罩的尺寸应符合ISO 7918的规定。 安全罩安装位置若可调,其位置应符合ISO 7918的要求。 安全罩强度应符合ISO 8380的规定,其中-25℃的试验不适用于割草机的切割附件安全罩。 在4.8.2规定的试验前后,安全罩的尺寸均应符合ISO 7918的规定。 按附录B对安全罩进行抛物试验时,在实验壁0.3m~2m的高度范围内,穿透点不得超过3处。 如果出现超过3处穿透的情况,应再重复进行5次试验,并且达到每次试验都不超过3处穿透。安全罩 不得有断裂或开裂。 按照说明书中的规定,在更换切割附件或维护过程中如需移除安全罩,只有使用工具才能实现,且 当安全罩被移除后,其紧固部件应仍联接在安全罩或整机上。 4.8.2 检验 通过观察和测量检验安全罩的尺寸、固定系统及其位置。按ISO 8380的规定检验安全罩的强度要 求。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抛物试验。 4.9 运输护罩 4.9.1 要求 安装金属切割附件的整机应配备运输安全护罩,其设计应保证整机在运输和贮存期间护罩罩在切 割附件上不脱落。 4.9.2 检验 握持整机于任意方向,观察切割附件的运输护罩是否脱落。 4.10 柔性切割绳的长度 4.10.1 要求 安装柔性切割绳的割草机应具有绳长限定装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绳的长度。 限制装置应能将柔性切割绳剪切至与切割附件安全罩相符的长度。 4.10.2 检验 通过功能测试和观察来检验。 4.11 发动机起动装置 4.11.1 要求 起动装置可以是自带电池的电启动器和/或永久固定在机器上的手拉自回绳起动器。 安装手拉绳起动器的整机应有自回绳装置。 对电启动器,应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且不同的操作步骤方能启动。 4.11.2 检验 通过观察和功能测试来检验发动机的起动装置。 4.12 发动机停机开关 4.12.1 要求 整机应有发动机停机开关,通过该开关可以不依靠持续的人力操作使发动机停止工作。此停机开 关应安装在操作者双手配戴手套握持机器时仍可对其控制的位置处。停机开关的颜色与背景应对比 鲜明。 4.12.2 检验 操作整机,观察发动机停机开关的功能。通过观察来检验停机开关的位置和颜色。 4.13 油门控制 4.13.1 位置 4.13.1.1 要求 油门扳机的位置应确保戴防护手套握持机器手把时能勾动和松开扳机。 4.13.1.2 检验 通过观察和功能测试来检验油门扳机的位置。 4.13.2 操作 4.13.2.1 要求 整机应安装有油门扳机,当油门扳机松开时,发动机应能自动复位到怠速状态。依靠油门扳机锁定 装置的自动锁定,油门扳机应能保持在怠速状态,切割附件为绳式或绕轴旋转的非金属刀片且每根绳或 每片非金属刀片动能小于10J的割草机除外。 注:当油门锁用于辅助起动时,勾动及释放油门扳机前,油门锁将保持发动机转速高于怠速。 对于割灌机及切割附件为绳式或绕轴旋转的非金属刀片且每根绳或每片非金属刀片动能不小于 10J的割草机,发动机起动过程结束以后,只有在油门扳机锁定装置解除锁定状态后,勾动油门扳机才 能使发动机转速升高到切割附件开始运动的状态。 当操作者释放油门锁,且发动机回到怠速状态后,发动机的起动过程结束。 除切割附件为绳式或绕轴旋转的非金属刀片且每根绳或每片非金属刀片动能小于10J的割草机 外,为了减少切割附件的意外运动,油门控制联结结构的设计应保证油门扳机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