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19726.1-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19726.1-2008 | 759 | GB 19726.1-2008 | <=5 |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19726.1-2008 (GB19726.1-2008) |
| 中文名称 |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
| 英文名称 | Machinery for forests -- Portable chain-saw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 Part 1: Chain-saws for normal forest wor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9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80 |
| 字数估计 | 19,127 |
| 发布日期 | 2008-12-23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9726.1-2005 |
| 采用标准 | ISO 11681-1-2004+Amd.1-2007,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19726的本部分涉及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林用油锯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的一些严重危害, 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仅由一个操作者来使用的林用短把油锯。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减少使用油锯时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 规定了由厂家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方面的部分资料要求。本部分给出了所有严重危害, 但不包括发动机排量在80 cm3 以上油锯反弹(见5.5.3.1)或平衡(见5.4.1)的危害, 另外没有考虑除噪声外的其他环境因素。本部分涉及的油锯适用于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要求、同时 |
GB 19726.1-2008: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GB 19726.1-2008 英文名称: Machinery for forests -- Portable chain-saw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 Part 1: Chain-saws for normal forest wor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726.1-2008
代替GB 19726.1-2005
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GB 19726的本部分涉及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林用油锯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的一些严重危害,
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仅由一个操作者来使用的林用短把油锯。
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减少使用油锯时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规定了由厂家提供的有关安全操
作方面的部分资料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所有严重危害,但不包括发动机排量在80cm3 以上油锯反弹(见5.5.3.1)或平衡
(见5.4.1)的危害,另外没有考虑除噪声外的其他环境因素。
本部分涉及的油锯适用于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要求、同时使用了正确的个人保
护装置(PPE)的操作者使用。该油锯只能用右手操作后手把、左手操作前手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97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4 严重危害一览表
本章详细说明了本部分中涉及到的由风险评估确定为重要的并且要求采取措施去消除或减少风险
的这类机器的严重危害和危险情况(见表1)。
5.12
由于可能接触高温物体或材料,包括热源辐射所导致的烧伤、烫伤和其他伤害
的热危害
5.15
导致丧失听力(耳聋)和其他生理失调(失去平衡、失去意识)以及阻碍听觉和语
言沟通的噪声危害
5 导致手臂系统肢体动作失调或神经机能失调的振动危害,如白手病 5.20;6.2;6.4
6 接触或吸入与废气有关的流体、气体、雾状物及灰尘等有害物质而带来的危害 5.16
7 与燃料溢出相关的火灾或爆炸的危害 5.18;6.2
在机器设计中忽略人体工程学原理而产生的危害,如与手把设计、机器平衡和
插木齿的使用、有关的不健康的姿势和过度的用力而引起的危害
由于手把及其控制系统的故障/失调,引起意外启动、意外超高速运行而带来的
危害
10 由于手把强度和发动机熄火开关故障原因不能停机而产生的危害 5.2;5.11
11 与手把强度或控制位置和标记有关的故障引起的危害 5.2;5.10;5.11;5.13;6.3
12 进行与锯链有关的操作时,制动(链)所带来的危害 5.2;5.3;5.6;5.17
13 由于锯屑排出和燃料外溢带来的危害 5.8;5.18
5 安全要求和检验
5.1 总则
油锯的安全使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者对机器的安全要求熟悉程度,如在本章中所列出的条
款;二是使用者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程度和使用正确性,如手套、护腿、工作靴及眼睛和耳朵的防护用
品等。
油锯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同时应按照6.3的规定对油锯作标记,按6.4的规定
制作警示标牌。另外,对于本标准中未提及的相关安全要求危害,设计机器时应按GB/T 15706.2中的
规定执行。
5.2 手把
5.2.1 要求
油锯应具有供双手分别握持的两个手把,其结构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确保操作者戴上防护手套时能完全握住手把;
---手把的形状和表面能确保握持的可靠性;
---手把的尺寸和间隙应符合LY/T 1348的规定。
手把的强度至少应符合LY/T 1347的要求。
油锯应具有能隔离手把与机器的减振系统,该系统在设计上应保证,即使减振系统损坏失效,操作
者也能控制油锯并使其停机(见5.11)。
5.2.2 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LY/T 1347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通过检查设计结构来检验
在减振系统损坏失效的情况下能否使油锯停机。
5.3 手的防护
5.3.1 前手把的防护
5.3.1.1 要求
在靠近前手把的地方应安装前护手器,防止操作者手与锯链接触而受伤。
前护手器的尺寸和机械强度应分别符合LY/T 1167和LY/T 1166的规定。
5.3.1.2 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 116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
5.3.2 后手把的防护
5.3.2.1 要求
在后手把底部的右侧沿长度方向应设有后护手器,防止意外断链时,操作者的手被锯链伤害。
护手器宽度自手把右边缘向导板所在一侧至少延伸30mm,长度至少100mm(见图2),也可采用
在机器上设计部件来满足此要求。
单位为毫米
图2 后手把的最小尺寸
后护手器的机械强度应符合LY/T 1166的规定。
5.3.2.2 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 116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
5.4 平衡
5.4.1 要求
发动机排量≤80cm3 的油锯应保持平衡良好。
导板中心线与水平面(纵向平衡)的最大夹角不应超过30°。
最短和最长的导板都应满足这些限制,并在使用手册中给出适用的导板长度范围。
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3 以上的油锯。
5.4.2 检验
按照LY/T 1346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纵向平衡夹角。
5.5 反弹的防护
5.5.1 锯链制动器
5.5.1.1 要求
油锯应安装借助前护手器即能起动的锯链制动器。锯链制动器释放力应在20N~60N之间。
平均制动时间不应大于0.12s,最大制动时间不应大于0.15s。
5.5.1.2 检验
按照GB/T 19387中规定的功能性测试,检验锯链制动器的释放力和制动时间。
5.5.2 被动式链制动器
5.5.2.1 要求
油锯应有一个被动式链制动系统,当发生反弹时,使锯链制动器起作用。该系统应满足
GB/T 20456的有关要求。
5.5.2.2 检验
按照GB/T 20456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被动式锯链制动系统。
5.5.3 反弹角和锯链停止角
5.5.3.1 要求
对于内燃机排量不大于80cm3 的油锯,按照该油锯的切割附件配置规格范围,根据规定,逐一测试
并计算反弹角或锯链停止角。在被测的切割附件中,每个规格的此两个角度无论哪一个较小,二者中应
有一个不大于45°。
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3 以上的油锯。
5.5.3.2 检验
按照ISO 9518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并计算出反弹角和锯链停止角。
5.6 止链销
5.6.1 要求
油锯应安装有止链销,其尺寸和强度应符合LY/T 1578的规定。
5.6.2 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按照LY/T 1578规定进行功能性测试,检验强度要求。
5.7 插木齿
5.7.1 要求
油锯应有插木齿(见图1)或具有可安装插木齿的结构。
5.7.2 检验
通过检查,检验是否安装了插木齿或插木齿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5.8 排屑
5.8.1 要求
油锯的排屑结构应满足当油锯处于立位(横向切割)工况时,其木屑的排出方向指向油锯底平面的
下方。
5.8.2 检验
进行横向切割操作时,通过观察检验木屑的排出方向。
5.9 导板罩
5.9.1 要求
油锯应配置导板罩(见图1),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导板罩应罩于导板上。
5.9.2 检验
从任一方向握持油锯进行检查,检验导板罩与导板是否连接良好。
5.10 油门扳机
5.10.1 尺寸
5.10.1.1 要求
油门扳机的位置应确保戴防护手套握持油锯后手把时能勾动和松开扳机,其尺寸应满足
LY/T 1348的要求。
5.10.1.2 检验
通过测量检验尺寸。
5.10.2 非期望性运动
5.10.2.1 要求
应通过以下方式将锯链的非期望性运动减小到最低程度:
---油门扳机松开时,自动复位到怠速状态,并且油门扳机被扳机锁锁定在该位置不变。释放开油
门扳机锁后,方可改变油门扳机的位置。
---油门控制结构的设计应保证对后手把加力时,发动机的转速不会升高到离合器接合锯链开始
运动的状态。
5.10.2.2 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油门扳机、油门扳机锁和油门锁的功能。以任意方向对油锯的后手把施加相
当于油锯重量(不包括锯切部件且燃油箱和润滑油箱不加油时)的三倍力,来检验油门控制机构的设计。
5.10.3 油门锁
5.10.3.1 要求
如果具有冷起动油门锁,其锁定功能应靠手动设定,当勾动扳机时应能自动解除锁定状态。
5.10.3.2 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油门锁的功能。
5.11 发动机停机开关
5.11.1 要求
油锯应配置使发动机不借助持续的人力而能迅速停止运转的停机开关。此停机开关应安装在操作
者戴防护手套握持油锯时,右手可控制位置处。开关使用方法和用途的标志应清晰耐久(见6.3)。
开关的颜色与背景应对比鲜明。
5.11.2 检验
通过操作机器来检验发动机停机开关的功能和位置。
5.12 带高压电部件的防护
5.12.1 要求
电路中各高电压部件,包括火花塞帽在内,都应固定和(或)采取绝缘措施,以使操作者与之接触时
不发生意外事故。
5.12.2 检验
通过观察来检查带高压电部件的固定和绝缘,同时按照GB 4706.1中规定的使用指状探头来进行
检验。
5.13 离合器
5.13.1 要求
油锯应配置离合器,离合器的性能应保证当发动机的旋转速度不高于怠速转速的1.25倍时,锯链
不运动。
5.13.2 检验
使发动机以不高于使用手册所规定怠速转速的1.25倍运转,检验离合器的性能,此时油锯不得出
现锯链运动的现象。
5.14 化油器的调整
5.14.1 要求
化油器的调整部位应有清晰可辨的耐久性标志,在说明书中应对使用标志进行解释说明(见6.2)。
注:GB/T 4269.5[1]中给出了相应的标志示例。
5.14.2 检验
通过观察来检查标志。
5.15 高温部件的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