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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0517-2025 (GB20517-2025) | | 中文名称 |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 英文名称 | Self-contained smoke alarms using scattered light or transmitted ligh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45,451 |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实施日期 | 2026-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0517-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0517-202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ICS 13.220.20
CCS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0517-200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025-05-30发布
2026-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要求 2
5.1 总体要求 2
5.2 外观要求 2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2
5.4 功能 3
5.5 声压级 4
5.6 音响器件 4
5.7 响应阈值的测量 4
5.8 方位 4
5.9 重复性 4
5.10 一致性 4
5.11 电池故障报警性能 5
5.12 互联式报警器功能 5
5.13 极性反接性能 5
5.14 电源性能 5
5.15 气流稳定性 5
5.16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 6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6
5.18 机械环境耐受性 6
5.19 电磁兼容性能 7
5.20 火灾灵敏度性能 8
5.21 传感部件抗污染性能 8
6 试验 8
6.1 通用要求 8
6.2 功能试验 10
6.3 声压级试验 11
6.4 音响器件检查试验 11
6.5 方位试验 11
6.6 重复性试验 12
6.7 一致性试验 12
6.8 电池故障报警性能试验 12
6.9 互联式报警器功能试验 13
6.10 极性反接性能试验 13
6.11 电源性能试验 14
6.12 气流稳定性试验 14
6.13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试验 14
6.14 高温(运行)试验 15
6.15 低温(运行)试验 15
6.16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16
6.17 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 16
6.18 冲击(运行)试验 16
6.19 碰撞试验 17
6.2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17
6.2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8
6.22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8
6.2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8
6.24 火灾灵敏度试验 19
6.25 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试验 19
7 检验规则 20
7.1 出厂检验 20
7.2 型式检验 20
8 标志 20
8.1 总则 20
8.2 产品标志 20
8.3 质量检验标志 20
附录A(规范性) 阈值检验烟箱 21
附录B(规范性) 收发装置性能要求 27
附录C(规范性) 试验烟 30
附录D(规范性) 闪光装置 31
附录E(规范性) 燃烧实验室 32
附录F(规范性) 试验火SH1-木材热解阴燃火 33
附录G(规范性) 试验火SH2-棉绳阴燃火 34
附录H (规范性) 试验火SH3-聚氨酯塑料火 35
附录I(规范性) 试验火SH4-正庚烷火 36
附录J(规范性) 碰撞试验设备 37
附录K(规范性) 粉尘环境模拟试验装置 3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与GB 20517-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供电方式(见5.3.1);
---增加了探测原理(见5.3.2);
---更改了指示灯要求(见5.3.3,2006年版的5.3);
---增加了收发装置的性能要求(见5.3.10);
---更改了功能要求(见5.4,2006年版的4.1、4.4、4.5);
---增加了无线消音功能(见5.4.2);
---增加了数据记录与导出功能(见5.4.4);
---更改了声压级要求(见5.5,2006年版的4.3);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见5.10,2006年版的5.12);
---更改了电池故障报警要求(见5.11,2006年版的5.4);
---更改了互联式报警器功能要求(见5.12,2006年版的4.2);
---更改了极性反接性能要求(见5.13,2006年版的5.5);
---更改了电源性能要求(见5.14,2006年版的4.10);
---更改了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见5.17,2006年版的5.21);
---增加了交变湿热(运行)试验的要求(见5.17);
---更改了冲击(运行)试验的要求(见5.18,2006年版的5.19);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的要求(见5.19);
---更改了火灾灵敏度性能要求(见5.20,2006年版的5.28);
---增加了传感部件抗污染性能要求(见5.21);
---删除了通电试验、电压波动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试验(见
2006年版的5.9、5.13、5.22、5.23、5.26、5.27);
---增加了“阈值检验烟箱”“收发装置性能要求”“试验烟”“闪光装置”“燃烧实验室”“试验火SH1-
木材热解阴燃火”“试验火SH2-棉绳阴燃火”“试验火SH3-聚氨酯塑料火”“试验火SH4-正庚
烷火”“碰撞试验设备”及“粉尘环境模拟试验装置”作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K)。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 20517-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描述
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产品的设
计、制造及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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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部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28957.1-2023 道路车辆 用于滤清器评定的试验粉尘 第1部分:氧化硅试验粉尘
GB/T 45839-2025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网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m 值 mvalue
光学方法测量的烟浓度。
注:详见附录A中的A.2。
3.2
y值 yvalue
离子方法测量的烟浓度。
注:详见附录A中的A.3。
3.3
火灾报警状态 firealarmstatus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的工作状态。
3.4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的正常工作状态。
3.5
平均工作电流 averagecurrent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时供电电流的平均值。
4 分类
4.1 报警器按工作方式分为:
a) 单点式报警器;
b) 互联式报警器。
4.2 报警器按响应阈值分为:
a) A型:响应阈值可调;
b) B型:响应阈值固定。
4.3 报警器按传输方式分为:
a)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报警器;
b) 没有无线通信功能报警器。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报警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外观要求
报警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
动。报警器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报警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
应包含中文使用说明书。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供电方式
报警器应仅采用内部电池供电方式。
5.3.2 探测原理
报警器应采用散射光、透射光原理探测烟雾,不应采用放射源电离原理探测烟雾。
5.3.3 指示灯
5.3.3.1 报警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报警确认灯应点亮。报
警器应有黄色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当传感部件受到污染,影响报警器的正常使用时,传感部件污
染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污染排除。
5.3.3.2 通过报警确认灯指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指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5.3.3.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3.4 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
报警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0.05)mm的球形物体侵入探测室。
5.3.5 开关和按键(钮)
5.3.5.1 报警器的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使用中文标注其功能,标注信息应清晰、耐久。
5.3.5.2 报警器表面应具有自检功能测试按键、消音按键。
5.3.6 连接外部设备
当报警器具有连接外部设备(如远程的监视器、控制继电器、无线通信装置、收发装置及现场端平
台)功能时,与外部设备间连接线的开路或短路不应影响报警器正常工作。
5.3.7 结构元件
除电池、底座及用户识别模块外,报警器不应有用户可拆换和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
明显警示。如使用插接件连接电池时,在插头未连接的情况下应有明显警示。
5.3.8 出厂设置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报警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5.3.9 使用说明书
报警器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
5.3.10 收发装置
与报警器配接的收发装置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5.4 功能
5.4.1 火灾报警功能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报警声光信号应与其他声
光信号有明显区别。当报警器具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出功能时,生产者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输出信号
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报警器,应满足GB/T 45839-2025中5.4.1及5.6的要求。
5.4.2 消音功能
5.4.2.1 报警器应采用无线遥控方式和按键方式实现消音功能。当采用红外遥控方式实现时,应能接
收家用电器遥控器的无线红外信号作为消音触发信号。
5.4.2.2 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后,60s内不应消音。
5.4.2.3 报警器的消音周期不应小于5min,且不大于15min。在消音周期内,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
警声信号和故障报警声信号。消音周期结束后,被监视区域烟参数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时,报警器应发出
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5.4.3 自检功能
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报警器执行自检时,应能对其音响器件及指示灯进行功能检查,但不应输
出火灾报警触发信号,与其相连的外部辅助设备不应动作。
5.4.4 数据记录与导出功能
如报警器有数据记录功能,应能记录不少于20条火灾报警信息及对应的年、月、日、时、分、秒等时
间信息,时间可通过设置方式修正,数据应能导出。
5.5 声压级
报警器在额定工作电压及发出电池故障报警信号的临界电压条件下,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符合报
警条件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在自由声场中报警器正前方3m处测量报警器的火灾报
警声信号声压级,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A计权),在3s~10s期间声压级应能逐步升至80dB(A
计权)~105dB(A计权)。
5.6 音响器件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报警器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正常监视状态-火灾报警状态”的工作状态转
换;转换后,报警器应能持续发出火灾报警信号72h,72h后火灾报警声信号声压级应满足5.5的要求。
5.7 响应阈值的测量
5.7.1 报警器响应阈值的测量应在标准烟箱(以下简称烟箱)中进行,烟箱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满
足方位、气流稳定性、高温(运行)、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等试验的要求。
5.7.2 报警器按正常监视状态安装在烟箱中。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报警器的方位应为最不
利方位,报警器周围的气流速度应为(0.2±0.04)m/s,气流温度应为(23±5)℃。
5.7.3 试验烟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7.4 试验前,烟箱和报警器内部不应有试验烟存在。
5.7.5 试验烟应按0.015dB/(m·min)≤Δm/Δt≤0.1dB/(m·min)的升烟速率要求注入烟箱。m 的
计算公式和测量方法按附录A进行。
5.7.6 报警器的响应阈值为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烟浓度的m 值(dB/m)。
5.8 方位
报警器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共测量8次响应阈值,其中,最大响应阈值和最小响应阈
值对应的方位,分别为最不利方位和最有利方位,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
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5.9 重复性
对同一只报警器在同一方位上测6次烟雾响应阈值,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
(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5.10 一致性
在最不利方位上连续测量多只报警器的响应阈值,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最大响应阈值
(用mmax表示),平均响应阈值(用mrep表示),应满足下述要求。
a) A 型报警器的响应阈值调整到最小响应阈值等级时,最小响应阈值 mmin不应小于
0.05dB/m,响应阈值调整到最大响应阈值等级时,最小响应阈值mmin不应小于0.3dB/m。在
每种响应阈值等级条件下,最大响应阈值与平均响应阈值的比值mmax∶mrep不应大于1.33,平
均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值mrep∶mmin不应大于1.5。
b) B型报警器的最小响应阈值mmin不应小于0.15dB/m,最大响应阈值与平均响应阈值的比
值mmax∶mrep不应大于1.33,平均响应阈值与最小响应阈值的比值mrep∶mmin不应大于1.5。
一致性比值评价不少于10只;当试样少于10只时,不进行比值评价,只需满足响应阈值的要求,作
为环境试验前的响应阈值。
5.11 电池故障报警性能
5.11.1 报警器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在报警器通电后,应首先检测电池电压,且电池电压的检测
周期不应大于24h。电池供电电压不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之前,报警器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
明显区别的电池故障报警声信号。互联式报警器应具有电池故障报警信号输出功能,生产者应在使用
说明书中注明输出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
5.11.2 当因电池故障发出故障报警声信号时,报警器应能消音(7±1)h。消音期间当被监视区域烟参
数满足火灾报警条件时,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5.12 互联式报警器功能
互联式报警器应采用有线方式连接,在最大负载连接情况下应满足要求:
a) 当一只互联式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1min内与其互联的其他互联式报警器应发出
火灾报警声信号;
b) 处于消音周期内的互联式报警器,当与其互联的其他互联式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包括
处于消音周期内的所有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
c) 互联式报警器的互联线路断路、短路,不应影响该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d) 在互联状态下,测量互联式报警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
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5.13 极性反接性能
如报警器结构允许,将报警器的电池与电池连接端子极性反接,报警器满足要求。
a) 报警器电池极性反接不应造成报警器损坏。
b) 报警器的电池极性反接时,报警器可发出故障报警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如报警器在15s内
未发出报警信号,电池极性反接保持2h。重新正确安装报警器电池,测量报警器的响应阈值。
将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
阈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c) 经过极性反接后,以故障电压供电,应发出故障信号。
5.14 电源性能
对可更换电池的报警器,以150倍平均工作电流对电池或电池组持续放电168h,对不可更换电池
的报警器,以250倍平均工作电流对电池或电池组持续放电336h;放电结束后,电池或电池组的容量应
保证在报警器正前方3m处测量报警器的火灾报警声信号声压级,初始声压级不大于45dB(A计
权),在3s~10s期间声压级应逐步升至80dB(A计权)~105dB(A计权)。进一步放电,电池容量不
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前,报警器应能发出电池故障报警信号,且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一次,故障报警7d后,测量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
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报警器应至少能持续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4min。
5.15 气流稳定性
报警器在(0.2±0.04)m/s的气流速度条件下,在最不利方位和最有利方位的响应阈值的算术平均
值与该报警器在(1.0±0.2)m/s的气流速度条件下,在最不利方位和最有利方位的响应阈值的算术平
均值比较,较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较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5.16 抗环境光线干扰性能
5.16.1 报警器在最不利方位及垂直轴向旋转90°方位,按附录D规定的闪光装置进行以下环境光线干
扰时,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报警信号:
a) 每只灯依次“通电10s-断电10s”,连续通断10次;
b) 相对安装的每对灯依次“通电10s-断电10s”,连续通断10次;
c) 4只灯同时通电,持续1min。
5.16.2 报警器在最不利方位及垂直轴向旋转90°方位,在4只灯同时通电的环境光线干扰条件下的响
应阈值分别与该报警器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
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报警信号;
b) 试验后,报警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并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报警器的响应阈值与其在
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
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表1 气候环境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高温(运行)试验
温度
55±2
持续时间
正常监视状态
低温(运行)试验
温度
-10±2
持续时间
正常监视状态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温度
40±2
循环周期 2
正常监视状态
二氧化硫(SO2)
腐蚀(耐久)试验
SO2 浓度体积比 (25±5)×10-6
温度
25±2
相对湿度 (75±5)%
持续时间
正常监视状态
5.18 机械环境耐受性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报警器满足下述
要求:
a)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报警信号;
b) 试验后,报警器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并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报警器的响应阈
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
(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n不应大于1.6。
表2 机械环境试验条件
试验名称 试验参数 试验条件 工作状态
冲击(运行)试验
冲击脉冲类型 半正弦波
脉冲持续时间
ms
峰值加速度
m/s2
(100-20×M)×10
其中,M 为试验样品的
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冲击方向数 1
每个方向冲击脉冲数 3
正常监视状态
碰撞试验
碰撞能量
1.9±0.1
锤头速度
m/s
1.5±0.125
每个方向碰撞次数 1
正常监视状态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频率循环范围
Hz
10~150
加速度幅值
m/s2
扫频速率
oct/min
每个轴线上扫频循环数 1
轴线数 1
正常监视状态
5.19 电磁兼容性能
报警器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满足下述要求:
a)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报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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