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0587-200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0587-2006 | 519 | GB 20587-2006 | <=4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0587-2006 (GB20587-2006) |
| 中文名称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precautionary label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A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13,188 |
| 发布日期 | 2006-10-24 |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 引用标准 | GB 6944-2005;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06年第11号(总第98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规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适用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
GB 20587-2006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precautionary label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ICS 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587-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006-10-24发布
200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
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工研究
院、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董辉、汪蓉、周飞舟、张文启、唐建明、尹洪雁。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
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GB 20587-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
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
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通过与水相互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体或液体
物质。
4 分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
33.4.1.4中N.5进行试验,按照表1分类。
表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类 别 分 类
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在环境温度下容易与水反应,
放出易燃气体的速率大于或等于每千克物质在任何1min内释放10L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在环境温度下易与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大于或等于每小时20L/kg,并且不符合类别
1准则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在环境温度下与水缓慢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大于或等于每小时1L/kg,并且不符合类
别1和类别2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注1:如果在试验程序的任何一步中发生自燃,该物质就被分类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注2:对于固体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而言,该试验应对其提交的物质或混合物的形态进行。例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