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176-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1176-2007 | 159 | GB 21176-2007 | <=2 | 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1176-2007 (GB21176-2007) |
| 中文名称 | 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
| 英文名称 | [GB/T 21176-2007]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hazardous properties for dangerous goods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G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00 |
| 字数估计 | 5,524 |
| 发布日期 | 2007-11-20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9458; GB 19521.3-2004; GB 19521.8;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2号(总第11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对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检验。 |
GB 21176-2007
[GB/T 21176-2007] Safety code for inspection of hazardous properties for dangerous goods of liquefied peroleum gas
ICS 13.300
G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176-2007
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
安全规范
2007-11-20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
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范本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艳军 、李秀平 、吕刚 、刘军、杜宇、马军。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GB 21176-2007
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
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的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对液化石油气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58 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GB 19521.3-2004 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8 毒性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四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产品,一般有商品丙烷、商品丁烷和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3.2
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
3.3
使雌雄成年白鼠连续吸入气体24h(或更短时间)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
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4 要求
4.1 易燃气体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应符合GB 19458有关规定要求。
4.2 液化石油气应装入液化石油气储罐或液化石油气专用钢瓶储存。
4.3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在储罐区。储罐应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和标牌。储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