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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252-2013 (GB21252-2013) | | 中文名称 |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product of architecture and sanitary ceramic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81.060.01 | | 字数估计 | 8,812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1252-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213; GB/T 384; GB/T 2589; GB/T 4100; GB 6952; GB/T 12497; GB/T 12723; GB/T 13462; GB/T 13469; GB/T 13470; GB/T 17954; GB/T 17981; GB/T 18292; GB 18613; GB/T 19065; GB 19153; GB 19761; GB 19762; GB 20052; GB/T 2485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陶瓷砖(干压)和卫生陶瓷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企业或生产线的能耗控制。 |
GB 21252-2013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product of architecture and sanitary ceramics
ICS 27.010,81.060.01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 21252-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综合电耗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4.1、4.2和4.3);
---修改了陶瓷砖综合能耗计量单位,由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修改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
(kgce/m2);修改了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要求(见4.1、4.2和4.3,2007年版的
4.1、4.2和4.3);
---增加了二次烧成的吸水率为E≤0.5%的微晶石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见4.1);
---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咸阳陶瓷研究
设计院、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广东嘉俊陶瓷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恒实陶瓷有
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宇陶瓷有限公司、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先湖、王博、李莹、张旗康、卢广坚、王常德、金国庭、王威灿、林孝发、蔡吉林、
刘小林、张武。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和
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砖(干压)和卫生陶瓷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企业或生产线
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100 陶瓷砖
GB 6952 卫生陶瓷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ceramics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建筑卫生陶瓷实际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
以单位合格品产量表示的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综合能耗。
4 技术要求
4.1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4.1.1 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陶瓷砖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陶瓷砖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m2)
吸水率E≤0.5%的陶瓷砖 ≤7.8(8.6a)
吸水率0.5%< E≤10%的陶瓷砖 ≤5.4
吸水率E >10%的陶瓷砖 ≤5.2
a 二次烧成的吸水率E≤0.5%的微晶石产品。
4.1.2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卫生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t)
卫生陶瓷 ≤720
4.2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4.2.1 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陶瓷砖生产企业(含新建生产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陶瓷砖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m2)
吸水率E≤0.5%的陶瓷砖 ≤7.0
吸水率0.5%< E≤10%的陶瓷砖 ≤4.6
吸水率E >10%的陶瓷砖 ≤4.5
4.2.2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卫生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t)
卫生陶瓷 ≤630
4.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4.3.1 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陶瓷砖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5中的能耗先进值。
表5 陶瓷砖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m2)
吸水率E≤0.5%的陶瓷砖 ≤4.0
吸水率0.5%< E≤10%的陶瓷砖 ≤3.7
吸水率E >10%的陶瓷砖 ≤3.5
4.3.2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卫生陶瓷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来达到表6中的能耗先进值。
表6 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产品分类 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t)
卫生陶瓷 ≤300
5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陶瓷砖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陶瓷砖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
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
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
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窑具加工制作、
生活设施(如: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及运输保管、采暖、技改等所消
耗的燃料和电力。
5.1.2 卫生陶瓷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卫生陶瓷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
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装
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模型制
作、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
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石膏加工过程、匣钵及窑具加工制作、
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生活设施(如: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及运输保
管、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5.2 统计方法
利用符合GB/T 24851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对报告期内的能耗数量和产品产量进行计量、统
计,不得重计或漏计。
5.3 计算方法
5.3.1 产品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的规定。只从事建筑卫生陶瓷某一生产工序的
企业,综合能耗和电耗指标进行合理分摊。
5.3.2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1)计算:
EZN=Ma×
QaDW
29308+Mb×
QbDW
29308+Mc×
QcDW
29308+0.1229×QD
(1)
式中:
EZN ---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Ma ---综合煤耗,单位为千克(kg);
QaDW ---煤的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29308 ---1kgce的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标准煤(kJ/kgce);
Mb ---综合油耗,单位为千克(kg);
QbDW ---油的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Mc ---综合气耗,单位为立方米(m3);
QcDW ---气的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立方(kJ/m3);
0.1229 ---电力(当量)折标准煤系数,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
QD ---电耗,单位为千瓦时(kW·h)。
5.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
EDN=EZN/P (2)
式中:
EDN---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或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P ---符合GB 6952、GB/T 4100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平方米(m2)或吨(t)。
5.3.4 标准煤的折算:
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热值统一折算为标准煤。燃料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燃料的平均低
(位)发热量为准。固体燃料低(位)发热量按 GB/T 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低(位)发热量按
GB/T 384的规定测定,若无条件实测或目前尚难进行常规分析的,可按照GB/T 2589规定的各种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折算为标准煤。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按当量值0.1229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
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根据GB/T 24851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企业应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电加热锅炉、空
气调节系统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GB/T 12497、GB/T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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