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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 21288-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 212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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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288-2007 239 GB 21288-2007 <=2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21288-2007 (GB21288-2007)
中文名称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英文名称 Limits for human local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itted by mobile phone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71
国际标准分类 13.280
字数估计 6,681
发布日期 2007-11-14
实施日期 2008-08-01
标准依据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3号(总第11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 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GB 21288-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GB 21288-2007 英文名称: Limits for human local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itted by mobile pho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288-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全国照射人体有关电、磁和电磁领域评定方法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 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兆进、滕俊恒、王洪博、徐培基。 引 言 移动电话在使用时靠近人体头部,其电磁辐射暴露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为保护公众健康,特制定 本标准。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暴露限值 任意10g生物组织、任意连续6min平均比吸收率(SAR)值不得超过2.0W/kg。 4 标识要求 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移动电话应标识下列内容: 4.1 在产品说明书中应以黑体字表示:“本产品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最大值为×.× W/kg,符合 国家标准GB 21288-2007的要求。”,并鼓励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最大值。 注:×代表数字0~9。 4.2 在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明心脏起搏器、助听器、植入耳涡等使用者在使用本产品时需注意的事项。 ......

英文网页English: GB 21288-2007

相关标准: GB 21288|GB/T 38120|GB/T 14790.2|GB/T 14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