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288-2007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1288-2007 | 239 | GB 21288-2007 | <=2 |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1288-2007 (GB21288-2007) |
| 中文名称 |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
| 英文名称 | Limits for human local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itted by mobile pho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80 |
| 字数估计 | 6,681 |
| 发布日期 | 2007-11-14 |
| 实施日期 | 2008-08-01 |
| 标准依据 | 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13号(总第11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 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
GB 21288-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GB 21288-2007 英文名称: Limits for human local exposure to 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itted by mobile pho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288-2007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全国照射人体有关电、磁和电磁领域评定方法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
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兆进、滕俊恒、王洪博、徐培基。
引 言
移动电话在使用时靠近人体头部,其电磁辐射暴露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为保护公众健康,特制定
本标准。
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发射频率在30MHz~6GHz范围的移动电话。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暴露限值
任意10g生物组织、任意连续6min平均比吸收率(SAR)值不得超过2.0W/kg。
4 标识要求
所有提供公众靠近人体头部使用的移动电话应标识下列内容:
4.1 在产品说明书中应以黑体字表示:“本产品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最大值为×.× W/kg,符合
国家标准GB 21288-2007的要求。”,并鼓励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电磁辐射比吸收率(SAR)最大值。
注:×代表数字0~9。
4.2 在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明心脏起搏器、助听器、植入耳涡等使用者在使用本产品时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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