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 21340-2008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 21340-2008 | 319 | GB 21340-2008 | <=3 |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1340-2008 (GB21340-2008) |
| 中文名称 |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flat glas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81.040.01 |
| 字数估计 | 8,877 |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 4871; GB 11614; GB/T 12497; GB/T 13462; GB/T 13469; GB/T 13470; GB 17167; GB/T 17954; GB/T 17981; GB 18613; GB/T 18292; GB/T 19065; GB 19153; GB 19761; GB 19762; GB 2005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透明及本体着色的钠钙硅平板玻璃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压花、夹丝及用于电子信息行业的平板玻璃产品的企业。 |
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0-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flat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JC432-1991《平板玻璃能耗等级定额》废止。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金晶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芳、黄治斌、杨健、韩立平、王刚、曹廷发。
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
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透明及本体着色的钠钙硅平板玻璃产品的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
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压花、夹丝及用于电子信息行业的平板玻璃产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指标包括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熔窑热
耗,其限额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包括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熔窑热
耗,其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表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和成品
包装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氮氢站等部门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以及
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冷修从放玻璃水到开始生产出平板
玻璃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
堂、宿舍等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5.1.2 熔窑热耗统计范围
在统计期内熔窑连续稳定生产的情况下,所消耗的热量。
5.1.3 平板玻璃产量
统计期内企业按GB 4871和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总产量(单位为重量箱)。
5.1.4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及燃料热值选取
各种能源按折标准煤系数折算成标准煤(见附录A)。燃料的热值应取统计期内的实测加权平均值
或根据燃料分析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5.1.5 企业多座平板玻璃熔窑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企业有多座平板玻璃熔窑时,应分别计量求出单位综合能耗,对公用部分的能耗按产量比例分摊。
5.1.6 企业多种产品的能耗
企业除平板玻璃外还生产其他产品时,各种能源须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能耗,如
厂区照明或各类综合库房等按产品产值比例分摊。
5.1.7 窑龄系数
对应玻璃熔窑不同作业期的能耗修正系数,见表4。
5.1.8 燃料等效应系数
反映燃料的热能利用效率,以燃料油为基准的燃料等效应系数,见表5。
5.2 计算方法
5.2.1 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的规定。
5.2.2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5.2.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
5.2.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位数的选取
折算成标准煤,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kgce/重量箱),取小数点后一位。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单位产品消耗燃料量和用电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
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制度。
6.1.2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
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耗能设备
6.2.1.1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应对耗能的主体热工设备---熔窑进行整体结构的优化设计、大规模化、
加强窑体保温、选用高效节能的燃烧和控制系统;并使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系统、电力变压器、工
业锅炉、生活锅炉、电加热锅炉、空气调节系统等通用耗能设备符合 GB/T 12497、GB/T 13469、
GB/T 13470、GB/T 13462、GB/T 17954、GB/T 18292、GB/T 17981和GB/T 19065等相关的用能产品
经济运行标准要求,从而达到最佳经济运行的状态。
6.2.1.2 新建及改扩建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
机、清水离心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GB 18613、GB 19153、GB 1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