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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21343-2008 (GB21343-2008) | | 中文名称 |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alcium carbi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8,824 | | 发布日期 | 2008-01-09 | | 实施日期 | 2008-06-01 | | 引用标准 | GB 10665-2004; GB 1716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08年第1号(总第114号);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以及对新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
GB 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3-2008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alcium carb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四川电石溶解乙炔行业协会、山西电石工业协会、青海东
胜化工有限公司、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化热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蒙古白燕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樟生、吴学红、沈剑平。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向自强、吴清学、李三文、孙万军、明崇伦、张立、陈迎刚、董斌、戎兰狮。
GB 21343-2008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
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装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65-2004 碳化钙(电石)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告期内为生产电石产品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即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
能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生活、基建、技改项目建设所消耗的能源量,
石灰生产所消耗的能源量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4 要求
4.1 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其限定值
应符合表1的要求。
4.2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其
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4.3 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电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指标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电炉电耗,其先进
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能耗统计范围: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电石生产界区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
电石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5.1.2 综合能耗中应扣除向外输出的能源量。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的密闭炉炉气和回收的余热,按
向外输出的能源计算。调出的焦(煤)粉、自产自用的石灰,也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其热值按实测低位
热值计算。
5.1.3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 电力消耗包括电炉电、动力电、照明用电和除尘设施用电。
b) 电石生产耗用的炭素原料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电极糊和其他作为还原剂的炭素等。从
进入生产界区后第一道工序开始计量。
c) 干燥焦炭耗用的燃料,热值和计算起点同b)。如用电石生产的余热干燥焦炭时,其余热不计
算燃料消耗。
d) 电石生产系统中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包括冷却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其热值按规定的当
量热值计算。
e)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在电石生产界区内各辅助工序所消耗的能源(d)项中计算过的不得
重复统计)。
f)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车间办公室
等消耗的能源。
5.1.4 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按产值比例分摊到产品中。
5.1.5 由于各种能源的热值不同,能源消耗量应折合为标准煤统一的计算单位。企业外购的各种能
源,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1.6 企业外购电力折当量热值为3600kJ/(kW·h)。
5.2 计算方法
5.2.1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Ecz)按式(1)计算: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企业应定期对电石产品单位能耗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部门,建立用能责任
制度。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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